湘交工院办5号.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106565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湘交工院办5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湘交工院办5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湘交工院办5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湘交工院办5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湘交工院办5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湘交工院办5号.docx

《湘交工院办5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交工院办5号.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湘交工院办5号.docx

湘交工院办5号

湘交工院办〔2007〕5号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院、馆、办: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办法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通知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办2007年3月17日印发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科研管理,保障学院在各类科研工作和科技开发中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科研项目正常开展工作和项目经费有效使用;保证学院科研人员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院内项目和院外项目,院内项目是指学院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院外项目是指以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由本院科研人员从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管理部门(机构)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从各类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项目或争取到的合作研究项目,即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旨在按照科学研究自身规律,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研究水平,丰富科研成果,促进人才培养,增加科技收入,扩大社会影响,巩固学术地位,从而实现整体提升我院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的目的。

第四条本院科研项目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由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经费管理、进度检查、结题鉴定、成果归档、工作量考核等事项。

第二章院内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选题、类别及年限

(一)学院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创新项目、专利研究项目等。

科研处牵头,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发展的要求,参考各级各类(科技系统、教育系统、行业系统等)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南确定院内科研项目指南。

(二)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类别。

类别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重要程度予以确定。

(三)各类项目的研究年限为1—2年。

第六条申报、评审及立项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本院教职工均可直接申报,不具备条件的教职工须有2名本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申报。

2.每位教职工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主持一项院内科研项目。

3.已有科研项目而尚未结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院内科研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科研处每年12月1日至31日受理院内科研项目申报。

2.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以下所交表格的要求与此相同)。

3.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项目预审推荐,对申报人资格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加盖部门公章,集中报送科研处。

4.科研处对各部门报送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方能参与评审。

5.科研处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工作,将申报材料报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答辩小组进行项目答辩,然后将答辩的书面结果交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

(三)立项

1.对于经过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科研处编制科研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正式立项行文,开始实施。

2.一经批准立项,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确需更换,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认可,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申报的院内科研项目可同时申报院外各级科研项目。

4.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在一个月内将开题报告交科研处。

第七条经费

(一)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二)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按项目分别建帐建卡,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滥用。

(三)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1.项目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

3.购买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费;

4.项目必需购买的办公用品费;

5.学术会议费;

6.该项目的论文版面费;

7.劳务酬金及必要的专家论证、咨询费;

8.项目成果鉴定费;

9.其他相关费用。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五)科研经费要精打细算,使用得当,超支不补。

(六)项目结题后,可将节余经费的10%用于奖励项目组。

第八条中期管理

(一)科研项目研究期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1.项目研究进度;

2.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组成员合作情况;

4.其他情况。

(二)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填写《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三)检查报告交科研处审查备案。

(四)对于没有按时进行中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科研处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督促完成、更换项目组成员、冻结经费等措施。

(五)项目主持人离开学院半年以上,要指定代理主持人并报科研处批准备案。

第九条结题鉴定

(一)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结题,根据项目性质,成果情况可以申请技术鉴定、验收或专利。

(二)各项目组在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申请书》,连同成果材料向科研处提交结题鉴定申请。

(三)科研处在接到各项目组结题的全部材料后,会同学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签署结题和鉴定意见。

对确实达到预期目标的科研项目准予结题,办理结题手续。

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科研项目不予结题,视具体情况经学院批准做出延期或中止项目的决定。

(四)对确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科研项目,由项目组填写《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延期一年,对项目要求不变。

(五)对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工作并对学院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学院将中止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消规定的后续经费资助,已经发放的科研经费将从项目主持人个人收入中扣除,同时取消该项目主持人两年内申报新科研项目的资格,科研资料和科研设备应全部上交。

(六)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七)对已完成的优秀科研项目,由学院推荐进一步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学院支持优秀的科研成果积极申报各级优秀成果奖。

第十条成果转化和管理

(一)本院的科研成果一般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图件、软件(含文字注释)等。

(二)本院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属学院所有。

(三)学院鼓励和支持项目组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项目组可以多渠道开发科研成果,但必须报科研处备案。

由本院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的70%归项目组所有,另30%归学院所有。

(四)本院所有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保密资料应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院外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学院推荐,择优上报。

由项目下达部门审批立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依据科研合同或协议书认定立项。

科研合同或协议书应明确项目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我院及我院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凡在本院备案的项目,均需填写《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登记表》,并提交项目审批文件、合同书或协议书、委托书以及项目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复印件1份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还需同时提供对方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凡在本院备案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研处共同监管。

所有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专款专用,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并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为保障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和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院外项目经费提取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按到帐经费的5%一次性由财务划入科研处,单项提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院内项目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科研项目、各项科研奖励以及为科研发展所需的各项开支。

第十六条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由学院给予配套支持,配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由学院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我院不列入合同中第一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给予配套经费。

学院资助的配套经费只限于项目研究费支出,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争取院外科研项目,设立立项费。

立项费可按到帐经费(不包括学院资助经费)的20%一次性报销,用于申请项目的有关开支。

立项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使用。

若项目结题时经费超支,已领取的立项费限期收回。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剩余的科研经费,10%奖给项目组。

第十九条所有院外科研项目的管理必须首先遵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规定,没有规定的方面按照院内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教育学心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