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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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修改稿
附件2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明确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申报和验收程序,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单位(以下通称水管单位)。
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中水库、堤防、拦河闸(坝)、泵站工程考核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调水(供水)工程考核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验收、复核工作(其中灌区、泵站工程由省水利厅农水处负责,其他工程由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
省直管工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下属工程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
第四条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包括自查、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第二章自查
第五条自查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水管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自查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山东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及《山东省拦河闸(坝)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山东省灌区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泵站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查得分。
第七条自查等级。
初次申报,自查得分为850分以上(含85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0%的,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已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后运行一年以上,自查得分为920分(含92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5%,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八条编写自查报告和申报书。
水管单位按照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编写自查报告。
自查结果符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中的自查部分,并逐级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初验
第九条初验是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申报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初验组织单位为市(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初验工作内容:
初验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逐项复核自查阶段的赋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
初验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第十一条初验结果符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初验专家组填写《申报书》中的初验专家组意见。
第四章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是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验通过的单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的申请。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申报文件、申报书及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申报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应为大中型水库、拦河闸(坝)、泵站、灌区、调水(供水)工程,骨干河道及其它四级以上河道堤防,二级以上防潮堤工程。
第十四条申报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水管单位;
(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四)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且鉴定结果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设计标准;
(五)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潮)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
(六)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运行2年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符合4.3中规定外,水库、水闸工程应符合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除险加固达到设计标准,堤防工程应达到设计标准。
(二)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后运行一年以上。
第五章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验定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验收组织单位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验收专家组组成: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专家库中抽取,其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也必须是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被验收单位所在市的专家不得参加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人数按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5~7人。
第十八条验收程序。
(一)验收启动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初验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程序;
(2)宣布专家组组成名单、确定专家组长及专家分工;
(3)宣布验收工作纪律。
(二)专家组考核
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被验收单位自查情况(多媒体汇报)和初验组织单位初验情况汇报;
(2)宣布专家分工,组织专家按照分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专家按照分工对照考核标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
(4)专家向被验收单位有关人员质询;
(5)讨论、赋分。
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情况,讨论、研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分析赋分因素并确定合理缺项等。
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提出赋分的初步意见。
各专家参考赋分初步意见独自赋分,并填写《水库(河道、闸(坝)、灌区、泵站)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
填写《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汇总表》,汇总得分(算术平均),拟定等级。
(6)专家组起草验收意见,对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确定等级。
(三)验收总结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启动大会的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专家组组长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并宣读验收意见;
(2)专家组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报告》(见附件),专家组长签字;
(3)专家组成员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上签字;
(4)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
(5)组织单位总结。
第十九条验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在考核管理多种类型工程的水管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平均分值确定水管单位的验收等级。
(二)关于合理缺项
对照考核标准,水管单位无某项管理内容,或工程设计文件中无某项建设内容,则该项目视为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得分按下述方法确定:
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第六章批准
第二十条批准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通过的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通过考核验收拟定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七天。
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第七章复核
第二十二条复核是指对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期(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满后的再考核。
复核组织单位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个管理期满后一年内,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复核工作程序按照验收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复核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确定复核等级,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报告》(见附件)。
复核结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附件
申报、验收、复核材料式样及要求
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申报书
单位名称
申报等级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一、自查
1.此部分由水管单位填写。
2.工程类型:
指水库、闸(坝)、堤防、灌区、泵站工程等。
3.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等,除险加固情况,现状工程安全状况及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水管单位基本情况: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5.奖惩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填写荣获县级以上奖励情况、违纪违规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
6.自查情况:
按照考核标准,简述各项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扣分原因;根据自查得分,确定自查等级。
二、初验
1.此部分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专家组初验意见:
包括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复核自查阶段的赋分情况,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确定初验等级。
一、自查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
水管单位基本情况
奖、惩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情况
考核内容
自查分
标准分
自查分占标准分
比例(%)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自查总分
自查等级
自查情况:
(接上页)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二、初验
单位名称
考核内容
初验分
标准分
初验分占标准分
比例(%)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初验总分
初验等级
初验专家组意见:
(接上页)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初验专家组成员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姓名
专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签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自查报告
(水管单位名称)
年月日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查报告提纲
前言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等,除险加固情况,现状工程安全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二、工程管理情况
工程管理的主要情况,包括水管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建设、调度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考核工作情况
本单位近年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
申报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说明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及整改情况。
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评、自查情况
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对下述四个方面自评、自查得分情况的说明。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灌区工程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自评自查,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六、结论
上述情况的简要总结,并提出自查等级。
附件:
1、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
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工程设施、管理设施平面位置示意图
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验收等级
验收日期
单位名称
工程类型
考核内容
验收分
标准分
验收分占标准分
比例(%)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验收总分
验收等级
验收专家组意见:
(接上页)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姓名
专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签名
专家组验收意见提纲
一、前言。
内容包括:
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文件名称、文号,申报时间,被验收单位名称,申报等级的必备条件及其申报等级;组织单位,考核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简要内容和工作情况等。
二、简述。
简述工程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评价。
对考核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工程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评价,肯定成绩并结合考核中的主要扣分点指出不足。
四、结论。
包括综合得分、分类得分及得分率和考核验收等级。
五、建议。
就水管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复核报告
单位名称
复核等级
复核日期
单位名称
工程类型
考核内容
验收分
复核分
标准分
复核分占标准分
比例(%)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总分
验收
等级
复核
等级
复核专家组意见:
(接上页)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专家组复核意见提纲
一、前言。
简述复核工作的依据、组织单位、时间、地点,复核简要内容和工作情况以及水管单位的验收、复核情况等。
二、简述。
简述工程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
管理状况分析、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拟处理意见等。
三、评价。
对考核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工程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主要情况在验收、复核两个阶段的变化进行评价,评价考核验收意见执行情况。
四、结论。
包括综合得分、分类得分及得分率和复核等级。
五、建议。
就水管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申报书等材料封面格式要求
为规范申报等材料的格式,规定封面格式如下:
一、封面为A4型纸,封面文字横排,左侧装订。
二、封面字体
1、“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位置,1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2、“申报书”等位置,小初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3、“单位名称”、“填表日期”等,3号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