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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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合同

 

大厦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大厦商务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内容:

4.1土方开挖过程中,按《基坑边坡支护设计方案》、相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包括所有机械和设备、劳务费、材料费、试验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防护措施等措施费(包括槽上防护栏杆设计、安装)完成基坑支护施工所做的准备工作及各道工序施工及成孔土外运等施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等全部施工内容,同时还包括竣工资料整理、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4.2地基处理施工按《CFG桩复合地基施工设计方案》、相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完成素混凝土工程施工。

包括成孔、成桩、成孔土及桩间土外运、凿桩头及外运、电梯坑集水坑土方开挖(由总包方测量放线)及外运、基槽清理至设计槽底标高、地基保护直至达到基槽验收标准。

同时还包括竣工资料整理、方案施工图设计及论证等工作。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验收规范,达到验收合格及设计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1.1边坡支护工程随土方开挖工程进展及时跟进,在土方工程提供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工作面后5日内完成;

2.1.2护坡桩施工在3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地基处理工程:

35天,在土方工程提供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工作面后25日内完成;

2.3以上工期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加:

遇到以上等因素,工期顺延。

3、工期及计划其他要求:

3.1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因此引致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期,承包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3.3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后的七天内,向甲方、监理、总承包人提交三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显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

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甲方、监理的批准不解除乙方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有权向乙方发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的书面指令。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的七(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

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同时乙方应加大投入,确保工程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如乙方未能在此时限内提交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将未完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5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监理可勒令乙方全部或局部暂停施工进行整改,乙方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一次包死价万元。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3、

4、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4.1乙方负责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论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2合同执行过程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变,且不因乙方报价时预测的失误与否、物价或其它任何因素而变化。

4.3因不利天气可能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4.4保护费用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4.7乙方已到工地考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综合单价已包含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情况与踏勘结果的差距;工程施工对附近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和处理影响所发生的费用。

4.8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均挂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4.9基坑周边安全护栏由乙方负责按相关安全规定设置,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后护栏不再拆除,与总包单位直接交接。

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

4.11CFG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5.1工程进度款于基坑边坡支护工程混凝土浇筑完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7日内支付基坑支护各分项已完工程价款的60%,约元。

乙方同时要开据等额工程项目所在地建安业发票。

加:

5.2工程进度款于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土钉墙支护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7日内支付基坑支护各分项已完工程价款的60%,约元。

乙方同时要开据等额工程项目所在地建安业发票。

5.3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完毕,经检测合格,并提交付款申请后7天内支

付已完地基处理工程合同价款的60%,约元。

乙方同时要开据等额工程项目所在地建安业发票。

5.4工程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结算并经过工程审计后15天内支付到结算

价款的35%;乙方要开据工程结算价全额发票。

5.5剩余5%为质保金,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质保金均在各自质保期满

后30天内支付。

6、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

除经双方确定的变更、洽商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公司代表负责对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有关文件的签认,涉及工期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流程进行确认,不按规定流程签认的签证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2、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甲方对乙方工期进行考核,在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时,有权对未完工程进行分包。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2、根据工程需要,在本施工区域内设置围栏等安全设施。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甲方检查、验收签字并上交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加:

工期必须增加。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监理和甲方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

9、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随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11、乙方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

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

12、乙方应当按时保量发放民工工资款,不得拖欠,甲方对此有权进行监督。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2、乙方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

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

3、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违反现场安全条例的人员退出场地。

5、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前,需对作业队伍进行安全交底,并通知甲方人员。

6、当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应进行撤离安置。

第八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所有由乙方提供并用于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均为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须符合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要求。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立即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材料或设备在采购前均应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品牌、规格以供甲方审核批准。

甲方有权否定乙方申报、推荐或建议使用的材料或设备,任何未经批准的材料或设备不得使用。

第九条:

质量与检验

1、乙方要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派驻符合甲方及工程要求的项目经理,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人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将上述人员报甲方、监理备查。

2、乙方提交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

单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其参与本工程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

3、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和工艺进行操作。

4、本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辅件、小五金等。

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

6、甲方可以委托国家质量检查机构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对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储运全过程进行第三方检查、检验,乙方必须接受并提供便利条件。

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试验、检验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合同规范及工程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乙方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应先自检后报请甲方、监理检查。

甲方、监理在接到乙方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检查。

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甲方、监理报告,甲方、监理收到报告或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

乙方必须在三(3)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5、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甲方、监理有权抽查乙方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或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为:

本合同范围中基坑支护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及地库基础土方回填完毕(回填时间在2015年6月底);地基处理工程质保期自检测合格及地库主体验收后6个月(2015年12月底)。

3、质量保证金为:

结算总价的5%。

4、工程质保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15%,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应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施工,如发生责任事故,对合同工期或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付的保证金。

3、工程竣工后,经验收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即返工,直至工程达到甲方的标准,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付的保证金。

4、乙方应如期完工,提前完成奖金5000元/天。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如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5、严禁乙方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对乙方所得予以全部扣罚。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的,应向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每日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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