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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讲稿doc

青少年法律知识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6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6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7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常常遇到的情况。

举一个案例说明:

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

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 、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

但是法律规定:

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

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

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让我们的青春更加绚烂多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仁、各位年轻的朋友:

下午好!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让我们的青春更加绚烂多彩”。

  青春是美丽的,青春是一把火,在黑暗的道路上照亮前方的坎坷;青春是一首诗,用优美的词汇描绘着人生;青春是一支笔,绘制着心中梦幻而神秘的花园。

青春,是我们最珍贵的财富,展示了我们的激情。

然而,对于少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青春的标签,并没有给他们描绘出一幅隽永明媚的青春画卷。

下面,我就讲一个来自京口区法院少年庭的真实故事:

  江湖义气祸无穷教训深刻应记牢(京口区法院少年庭 )

    一个风高夜黑的夜晚,小俊为了替自己的好朋友小阳抱被打之仇,纠约了五六名朋友在红苹果舞厅门前晃悠,准备报复打伤小阳的凶手小磊,为了防止在殴斗中吃亏,小俊事先准备好了两把菜刀,准备以牙还牙,在小磊的身上也砍上几刀。

为避免引起行人和警察的注意,小俊将带来的菜刀藏在了附近的一棵小树下。

据小俊的一个朋友提供消息,小磊当天会出现在舞厅,然而小俊找遍了舞厅,也未见小磊的踪迹。

正当小俊感到烦躁时,忽然有人在他的肩膀上拍了一下,小俊回头一看认出是以前在一起打过牌的朋友小郭,在小郭身后还有十几个同伴。

小郭是受小磊之托前来说和这件事的,小郭表示大家都是朋友,小磊打伤小阳是场误会,希望大家看在他的面子上化干戈为玉帛。

  小俊遏制不住心头的怒气,上前一把抓住小郭的衣领。

小郭照着小俊脸部就是一拳,小俊躲闪不及挨个正着,觉得脸部火辣辣的疼,愤怒的他立即扑向小郭,与小郭扭斗在一起。

小郭的同伴一看小郭在打斗中处于下风,立即一轰而上将小俊团团围住,小俊的同伙见状也不甘示弱,冲上去与小郭一伙混战在一起。

小郭一伙人人多势众,小俊一伙渐感招架不住。

这时小俊猛然想起树底下藏着菜刀,立即跑到小树地下操起一把菜刀,向小郭他们一伙砍去。

小俊有刀在手勇气大增,迅速反败为胜,将小郭等一伙人打得七零八落,四散而逃。

小郭见状不妙扭头准备逃离现场,小俊迅速上前将他拦住,望着小俊充满杀气的面孔和手中闪亮的菜刀,小郭觉得一阵心寒,他颤声问道“你要干什么”,小俊冷笑道:

“我不干啥,就是要替小阳讨回一个公道。

”说着用刀背在小郭的背上一敲,小郭觉得浑身冷汗只冒,转身就要跑,小俊赶上一刀砍在小郭的右膀子上。

小郭看见自己的头上和肩膀上流出了鲜血,不由心中害怕瘫倒在地上,周围的群众开始过来围观,小俊等人见事情闹大了,立即分头逃跑,很快消失在黑夜中。

  小郭的伤势虽不重,经过治疗花费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小郭觉得很冤屈,不想办法挽回脸面,以后再也无法在弟兄们面前发号施令,于是他让一个朋友捎信给小俊,让他承担这三千元的医疗费,否则后果自负。

小俊闻讯后立即召集朋友们商量,决定先下手为强,再教训小郭一顿,让他彻底服输,以免日后再生麻烦。

小俊经过周密的侦察,摸清了小郭的行踪,一个星期后,小俊在小郭家门口持刀将小郭拦住,见小郭仍然不服气,对准小郭脑袋就是一刀,接着对准小郭右腿砍了四刀。

小郭大喊救命,周围的邻居拨打了110报警。

  小俊砍伤小郭后感到要出事,不敢回家,立即来到同伴小春家里与他商量对策。

小俊将自己如何与小郭发生冲突的经过告诉了小春,当小春得知小俊在外面将人砍成重伤后,虽然心里有些害怕,但考虑到自己与小俊是多年的同学关系不能不帮忙,于是就介绍他去自己的朋友小明家躲藏。

小明让小俊在自己的家里躲了两天,当小俊提出要离开镇江去丹阳躲几天时小明拿出一百元钱送给他作为路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俊和小郭无视法纪,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殴斗,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小俊的行为系持械聚众斗殴。

被告人小春和小明明知小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最后法院考虑小俊和小郭犯罪时尚未成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郭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以窝藏罪判处小春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小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小俊等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江湖义气作祟有很大的关系,现在许多青少年,受江湖义气的驱使,为了满足强烈的物质欲望和精神空虚,寻求各种刺激,在情调相同的情况下,结成团伙,自觉或者不自觉的走上了犯罪道路。

江湖义气作为不良青少年纠合在一起的无形思想枷锁,导致了许多青少年的失足。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类型

  目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正呈增长趋势。

京口区法院2005年至2007年三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8件268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6.3%及17%,比 2002至2004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及人数分别上升61.4%和58.9%。

  记者在对京口法院近三年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中看到,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高居不下,该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案件118件。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犯罪类型多样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类型有:

团伙犯罪型、偷窃犯罪型、淫乱犯罪型、吸毒犯罪型、报复社会型、丧失志向型、贪图享乐型、网络信息型。

此外,不健全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罪犯比例高。

在189名被调查罪犯中,离异单亲家庭40人,空巢家庭14人,独自生活24人,其中独自生活的24人多为外来打工人员。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因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许多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视频)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泛(甚至空白、法盲)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好逸恶劳、损人利已,自由散慢、懒惰成性、贪玩好食等,缺乏应有的社会道德(公德)。

  2、社会环境中的不良风气,消极默化的影响以及外来(外部)文化的侵蚀;家庭的疏于管教或管教不力(不当);过分的溺爱以及来自(不能否认的)学校中一些(个别)偏见性的歧视眼光所形成的排挤和管理上的推诿等,缺失应有的关爱。

  3、未成年人特有的好奇心、好胜心、好强逞能等心理的作用下,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疏导以及易发的反叛心理,驱使铤而走险。

  4、辩别是非能力较差,似是而非的不成熟的思想,占据了整个思想意识,以及未成年人普遍的唯我独尊,唯我独大的非理智的、无自控能力的个性。

  5、生活上不顾实际的互相攀比,不合现实的盲目追求

  6、受腐朽的江湖义气的思想影响下,丧失个人的原则和立场。

  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三、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类型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危害

  1、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的境地

  案例: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有回家。

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

16岁的程某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

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在向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讨要不成后对其拳打脚踢,最后将他的钱全部抢走。

  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3、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

  案例:

女孩叶子是初二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错。

可是,在家里表现很乖的叶子,在学校却和一个13岁的男孩一起,向比他们更小的学生索要零花钱,如果不给就动手打人。

叶子的父母只当是孩子之间的游戏,对叶子训斥几句,叶子撒谎说是借的过两天就还。

就这样,叶子依然我行我素。

有一次,叶子又和一个男生向另外一个男孩要钱,搜到钥匙后竟然跑到人家家中拿走2000元。

为此,叶子被法院以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刑。

  对于孩子强拿硬要,一般因为钱物不多,家长也就是批评,训斥几句,把钱物退还了事。

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有这种行为的少年也不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

等到他们养成了习惯,胆子大起来,索要的钱财多了,也就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泥潭。

  4、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

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

开庭前法官找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原因。

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的行为.

  5、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

  

(1)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沦为金钱的奴隶。

  

(2)赌博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妨碍休息,损坏身体。

迷恋于打牌赌钱的人,想方设法凑齐牌友,一赌就没完,赢者还想赢,输家不服输,不思学习,不思工作,有学不上,有工不作。

有的人白天晚上“连轴转”,高度兴奋,极度紧张,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

  (3)赌博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

赌博活动易使未成年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4)赌博严重影响人际关系。

赌者夜不归宿,耗费钱财,变卖家产,搞的家庭不和,妻离子散。

原本友善的邻居、朋友、同事,由于赌博争得脸红脖子粗,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5)赌博还诱发违法犯罪。

赢家有了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输家耗尽钱财,往往债台高筑。

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酗酒、偷窃、说谎、打架等恶习,有的为了还赌博之债,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赌博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6、吸烟、酗酒损害身体健康

  

(1)吸烟损害身体健康。

医学专家告诫我们,吸烟可以导致心脏病、肺癌和多种多样的呼吸系统疾病。

  

(2)养成吸烟恶习,会影响学习进步。

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

他们还整天琢磨怎么搞到烟,怎么躲避上课。

另外,人在吸烟时,会大量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草物,使血液中缺氧,造成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使精神萎靡,智力下降,从而影响学习。

  (3)吸烟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有的未成年人为买烟而不吃早点,影响身体健康生长发育;有的由向别的同学“借钱”,发展到钻空子偷钱、抢钱;有的与社会不三不四的人勾结在一起,甚至结成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最终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

  (4)酗酒影响身体健康。

酒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有害身体健康,并可导致其它疾病的发生,饮酒过量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酒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在于酒精,酒精可以使人早衰。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的各部器官尚不完全成熟,饮酒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

  (5)酗酒可导致学习退步。

长期饮酒,记忆力、判断力下降,注意力无法集中,智力开始减退,从而导致学习退步。

  (6)酗酒能诱发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有的为了喝酒,采取偷、骗、抢、诈等非法手段获取金钱。

另外,“酒能乱性”过量饮酒后自己无法约束自己,控制不了言语行动,酒后打架斗殴,甚至伤人杀人的案件屡见不鲜。

  总之,未成年人酗酒不利于身心健康,并极易诱发各种伤害事故,导致违法犯罪,有百害而无一利。

  7、青春的萌动毁了美好的前程

  这也是一个来自京口区法院少年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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