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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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目  录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一)进出口核销管理

1.自动核销资格核准

2.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

3.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4.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5.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6.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核准

7.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8.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审批

9.申办“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10.办理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1.办理保税仓库项下寄售、代销、买断方式项下进口核销

12.办理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3.办理退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4.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5.办理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6.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手续

17.办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手续

(二)进出口收付汇管理

1.已出口收汇未办理核销的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2.已出口收汇且已办理核销的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3.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合同终止执行的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5.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融资租赁除外)

6.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备案

7.凭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的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8.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9.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口付汇备案

10.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

11.真实性审核进口付汇备案

12.报关单经营单位与实际付汇单位不符时的付汇备案

(三)非贸易收付汇管理

1.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2.境内机构人员出国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3.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

4.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

5.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

6.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超过指导性限额核准

7.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2)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4)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权)向境内企业出资核准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3)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4)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的核准

(5)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

(6)外国投资者个人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核准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4.直接投资资金结汇核准

(1)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核准

(2)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二)外债、对外担保管理

1.外债管理

(1)境内机构外债(转贷款)登记

金融机构外债定期登记

非金融机构外债逐笔登记

(2)短期商业贷款指标审批

(3)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核准

(4)融资租赁项下还本付息核准

(5)外债(转贷款)结汇审批

2.对外担保管理

(1)金融机构、企业对外保证审批

(2)企业对外抵押审批

(3)企业对外质押审批(外商独资企业以自身资产为自身债务对外质押的除外)

(4)对外担保登记

金融机构对外担保定期登记

非金融机构对外担保逐笔登记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对外担保履约

对外支付担保费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和B股外汇管理

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3.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股票外汇登记

(1)发股前登记

(2)发股后登记

4.境外上市公司将境外所募资金、减持股票所得资金、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权益)所得资金存放境外核准

5.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后结汇审批

6.境内发行B股所筹外汇资金结汇审批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外汇管理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核准和外汇登记证的核发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特殊账户审批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审批

(1)本金汇出核准

(2)收益汇出核准

5.机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向资本金账户划转核准

(五)境外投资管理

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1)投资外汇资金汇出

(2)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

(3)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

4.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核准

(六)其他资本项目管理

1.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交易管理

(1)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特殊情况的资金汇出核准

2.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作管理

(1)跨国公司境外放款项下放款人与参与放款企业境内划转核准

(2)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3.房地产外汇管理

(1)非居民境内房产交易资金汇出核准

(2)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结汇审批

4.其他

(1)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债权的外汇收入结汇核准

(2)境内机构其他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核准

三、个人外汇管理

(一)个人购付汇核准

1.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

(1)居民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

(2)非居民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

2.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3.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

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汇付汇审批

(1)个人移民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批

(2)个人继承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批

5.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超过规定限额的汇出核准

(二)个人结汇和解付现钞核准

1.个人超过规定限额结汇核准

(1)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结汇核准

(2)非居民个人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核准

(3)非居民个人购房结汇核准

2.个人解付规定限额以上的外币现钞核准

3.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审核

四、外汇账户管理

(一)境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的核准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限额核定及关闭

2.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行、开户单位名称变更及限额调整

3.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4.境外贸易机构边境贸易相关账户的开立核准

(二)境内资本项目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的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

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

3.还贷专用账户开立、关闭

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5.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开立

6.保险经营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关闭

7.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关闭

8.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的开立

9.跨国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开立

(三)境外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的核准

1.境内机构境外账户的开立核准

2.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境外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回购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关闭

5.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和关闭

6.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7.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四)特殊经济区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撤销的核准

五、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管理

1.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1)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退出审批,

2.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审批

3.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准入、退出

(1)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准入

(2)银行申请开办因私售汇业务退出

4.银行开办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审核批准

5.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1)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

(2)保险公司申请终止外汇业务

2.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1)证券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2)证券公司申请终止外汇业务

(三)金融机构收付汇管理

1.银行

(1)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审批

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2)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3)外资银行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以及有外资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中外资股份分配所得的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4)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核准

2.保险公司

(1)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2)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3)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法人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4)外资保险公司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3.证券公司

(1)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2)证券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4.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1)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

(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3)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4)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5.资产管理公司

(1)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

(2)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方所得收益的汇出核准

(3)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及汇兑审批

6.汽车金融公司

(1)汽车金融公司外方股东利润汇出核准

(2)汽车金融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

7.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8.金融机构大额结汇、售汇交易入市安排审批

9.境内其他外资金融机构(非银行)短期外债核准

六、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

(一)保税区

1.保税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2.保税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1)以人民币资金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外汇支付时的购汇核准

(2)经保税区管委会和海关批准的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外汇支付时的购汇核准

(3)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加工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外汇支付时的购汇核准

(二)出口加工区

1.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2.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结汇核准

3.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

(三)钻石交易所

1.钻石交易所会员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审批

2.钻石交易所会员结汇核准

3.钻石交易所会员购汇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行政许可

项目序号及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

依据

办理依据

具体

业务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或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

1.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1.1.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保税区企业除外);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5、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1.2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3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1.4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权)向境内企业出资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该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确认,其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正在草拟之中,将于近日发布。

1.1.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注明变更事项或注销原因,加盖公章);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或注销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

1.2.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

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3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以利润再投资的,该决议为利润分配决议,应明确“三金”提取比例与金额)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应付利息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前一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证;9、申请前一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说明减资原因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商务部门同意减资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前一日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事项);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方投资的决议;6、若以利润形式收回投资应提供利润产生年度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7、申请之日所有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9、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方投资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10、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方股东贷款的,外方投资者应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方股东贷款的,由外方股东出具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2.1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转股协议;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转股的批复文件;4、受让方当期所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5、外方若有转股收益,受让方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2.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方股东减(撤)资决议;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减(撤)资的批复文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5、申请前一日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对账单;6、外方若有减(撤)资收益,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2.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回购说明(包括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时间安排、股东大会决议、拟选择开户银行等);2、购付汇申请或资金汇出申请;3、境外开户申请;4、公司承诺函(承诺向外汇局所申报材料属实);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

2.4非居民境内房产交易资金汇出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汇购买境内房产的凭证,包括银行汇入汇款凭证或海关申报单、房产销售发票;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户登记凭证、房产转让合同及完税证明;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2.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至少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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