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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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说明
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说明
1.在河道采砂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平安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其次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需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备;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需根据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收费的标准和计收方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河道采砂收费管理方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需听从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担任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需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需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修理、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连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公用,专户存储。
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担任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状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5、各省市、地方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
2.合法采砂如何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申请合法采砂的手续:
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需符合以下条件:
(1)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以及符合平安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3)此前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看法。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4、需要留意的是:
次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拓展材料: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平安形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平安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需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次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
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平安、河势稳定、堤防平安担任,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担任,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平安担任。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担任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方案。
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
由此可见,河道采砂管理是法律给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管理内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对河道采砂实行管理。
根据现行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因与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担任发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要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修理养护、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3)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要听从河道整治规划。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要通过实地勘察、测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状况,确定砂石可采范围(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对采砂方式和弃料堆放处理方式等也要提出详细要求。
还可依据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划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参考链接:
XX百科_河道采砂管理
3.如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申请采砂证方法如下:
(一)审查阶段
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状况的说明。
2、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申请单位,一般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
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该工程项目采砂的,应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采砂托付书。
(二)批复阶段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掌握总量、可采期等有关要求。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3、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4、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掌握要求。
5、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6、近一年内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7、有降低或消退不利影响的平安保证措施。
8、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
9、采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专职监管人员及必要的监管设备、设备,建立了监管制度。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
扩展材料:
采砂许可证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平安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需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次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
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平安、河势稳定、堤防平安担任、
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担任,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平安担任。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担任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方案。
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
参考材料来源:
搜狗百科-河道采砂管理
4.河道采砂管理存在哪些难点
以广东为例,砂挖矿、水面上升、堤岸崩溃,这是广东河道已经消失的现象。
非法采砂,已经到了非禁不行的地步。
很多次的突击检查过后,广东非法采砂的状况依旧如此,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为什么管理如此困难,根本缘由在于没有特地条例约束规范采砂行为。
当前的河道采砂管理上次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首先,思想观念上不顺应。
由于遭到传统水利及晚期经济进展理念的影响,重建设、轻管理的理念在人们脑海中扎下了根。
应当熟悉到,河道采砂是一项非常简单的事务,既不能简洁执行以钱分物的管理模式,也不能完全偏向于水利工程为主的水利管理。
对河道采砂的重新熟悉,是摆在当前各级领导面前的一大难题,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转变。
不能将河道采砂完全作为地方GDP的增长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这种进展模式形成的诸多问题已经为我们供应了许多的教训。
其次,管理机构与人员不足。
由于缺乏对河道采砂工作的足够熟悉,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在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上根本无法满意采砂事务管理的需求。
第三,配备经费有限。
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特别性要求相关执法中必需配备船舶。
但是,目前的许多河道主管部门没有配备船舶。
河道采砂工作次要在河面上进行,且流淌性很大,“河岸式”的管理方式根本达不到监管的目的。
第四,法律制度上的缺位。
除了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外,国家至今尚未颁布正式的、针对全国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现存的一些管理规定,往往都分散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这就形成执法过程难度加大,甚至存在冲突。
诸多河道采砂问题的存在,为河道采砂掌握措施的制定实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如何实现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有待讨论。
5.釆砂活动会对河道产生哪些危害
由于当前国家尚未颁布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所以地方级采砂河道管理条例中,依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对河道采砂具有不同的定义。
按《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方法》所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
河道采砂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自上世纪80年月开头,采砂方式开头向机械化大规模转移。
河道采砂在伴随社会经济30多年的进展的同时,对河道本身也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导致河道本身功能下降。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颁布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非法釆砂长期存在,长时期的高强度开采,导致河砂资源趋于干涸,无法满意社会经济进展需求。
针对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对传统的开采方式进行创新,同时考虑新型砂石料的取代,保证河道的平安,促进社会经济和谐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从资源开发利用角度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4年发布《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方法》(征求看法稿),但是至今尚未发布正式稿。
6.水利厅哪个部门发放采砂证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
按河道管理权限由各吸河道主管部门制定河道整治规划,实施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担任发放。
采砂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担任人)、企业代码(身份证)、申请理由;2。
采砂船船名、船号、船主姓名(名称)、采砂船舶和船员证书;3。
开采性质、品种、地点和范围(附具范围图和掌握点坐标)、时限、深度、开采量、采砂设备类型、采砂技术人员状况、作业方式、施工方案、弃料处理方式;4。
采砂申请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审核水务局收到采砂申请后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1。
采砂申请书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2。
无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批对符合采砂规划和其他条件的,审批机关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能否批准的打算;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打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据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