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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贷款定价方法讲座

第5章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

本章主要讨论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包括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建立金融产品内部报价机制。

为了更好地把握新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贷款及其定价的要求,有必要在介绍选择开发新的贷款风险定价方法之前,首先了解国内商业银行现行的定价方法和国际上流行的几种定价方法作为比较。

另外,为了帮助读者更深入地认识各类方法间的关联和差异,我们引入了一些比较前沿的或仍处于研究阶段的定价理论,同时给出一些实例来说明各类方法的应用。

5.1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基本原理是在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浮动水平,以基准利率加(乘)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

可以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利率浮动水平)(5-1)

其中,基准利率等于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期不同档次贷款利率。

而利率浮动水平由以下公式确定:

利率浮动水平=∑(浮动系数×权重)×100%

={∑(风险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其他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100%(5-2)

除此之外,利率浮动水平也在央行监管之下,不可以突破央行所设定的浮动区间。

(2)式中的风险指标包括有:

1)项目风险指标:

●资本金比率:

资本金与项目投资总额之比,反映项目资本充足程度。

●还款期限:

根据项目综合还款能力确定的还款期限,反映信贷资产的到期风险,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贷款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等,反映发生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回收的成本数量。

2)企业风险指标:

●信用等级:

指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或由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评定的企业信用

等级。

资产负债比率:

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反映企业负债状况及资本结构合理性。

现金流量指数:

现金流入与流出之比,反映企业净现金流的相对变化。

(2)式中的其它指标包括:

●结算比率:

企业或贷款项目在银行的结算量(含外汇)与企业或者贷款项目全部计算量之比(如为收费单位,指通过银行办理的收费量与企业部门全部收费量之比),这一指标实际上是把客户关系的因素纳入定价过程。

●存贷率:

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或项目以下存款)与银行对企业或项目贷款之比,这一比率暗含了银行通过存款余额补偿法扩大收益的能力,同样数目的贷款下存款愈多,银行便可以借此获得更多的收入,这种情形下可以考虑给予客户贷款利率方面一定程度上的优惠。

●单笔贷款额:

单笔贷款额越低,银行每单位贷款承担的附加费用(比如贷款管理费用、抵押的公证费)相对会比较高。

因此,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与同等条件下贷款额较高的贷款相比,上浮幅度要相对高。

虽然上述方法确已将央行基准利率、业务费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期限等影响贷款收益的因素考虑在内,可以使银行通过差别定价扩大收益、减少风险,基本体现了贷款期限越长,利率浮动水平越高;信用等级越低,浮动水平越高的原则,但是这种贷款定价方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较突出的一点是,虽然当前有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拥有利率浮动权,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比较狭小,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有限,其研究贷款定价的积极性通常不高,技术上也难以迅速赶超国外一些有实力的大银行。

尽管我们已经认识到一些因素可以影响到项目的风险和操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是缺乏科学的定价分析系统来对与这些因素相对应的经济报偿作精确计算。

从当今国际银行界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模型来看,完善的贷款定价系统不仅需要对贷款业务管理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进行量化分摊,而且还必须能够对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处理。

但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的粗放管理,在这方面尤其显得薄弱。

另外,贷款定价因素考虑有欠周全。

比如在上述公式中看不到表示筹资成本、资本成本和通货膨胀的指标。

由于无法综合考虑定价的成本和收益,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要么贷款但承担损失的风险,要么拒绝贷款,这也是产生“惜贷”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上述方法也忽略了市场竞争的因素,没有考虑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形势,银行无法通过贷款的价格和条款这一重要的营销手段来完成自己市场份额的扩张,并通过市场的开拓获得更大的盈利。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原因,使得商业银行给出的价格往往不能精确、灵活地反映借贷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也很难体现信贷管理中贷款权益与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补偿原则,而是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在贷款需求旺盛时期,不加区分地对所有贷款执行最大上浮幅度;而在贷款需求不足时,为了争夺优质客户,很多银行便简单地按照期限档次直接套用相应的法定基准利率,或直接对优质客户执行最大下浮比例。

过高的价格会导致资金向高风险项目集中,不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而过低的价格会使得银行不必要地丧失权益,还可能滋生关系贷款与无效配给。

5.2国外大银行常用的贷款定价原则和方法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常用的贷款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基准利率加点法,客户盈利分析法、目标收益率定价法、交易利率定价法和RAROC法,还有一些方法至今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如期权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等等,本节中将对其逐一介绍,便于读者分析,比较各自的优劣。

5.2.1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原则

1)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而金融企业可以简单定义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

作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主营业务,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

因此,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首先必须保证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2)扩大市场份额原则

金融体制的改革为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面对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在信贷市场上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有很多,但报价始终是其中关键的一点,报价高于竞争对手必然会失去大量潜在的客户资源,除非该行的产品或服务有独到之处,满足了某类客户的特别需求以至于他们愿意为之付出较高的价格。

所以银行在给贷款定价时一定要以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参考同业价格水平给出自己的放贷条件,不能盲目实行高价策略。

3)保证贷款安全原则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的任务,利差的很大一部分被认为是投资风险的回报。

一笔贷款一旦出现了问题,追讨的操作成本是相当大的,并且追讨的结果也通常都不能使人满意,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故而所有银行都会竭尽全力将不良贷款的比例控制在最小范围。

具体操作过程当中,除了在贷款审核发放等环节需要严格把关,合理的定价也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方面。

一般说来,风险愈大(包括客户的违约风险,市场利率风险等),愈需要有较高的价格作补偿;但有时过高的利率反而会增加了客户违约的可能性,使之无法如期足额还本付息。

所以从理论讲,我们应当对贷款申请人作全面的调查,做到足够的了解,并且在把握外部市场动态的前提下为该笔贷款选定与其所蕴含的风险相匹配的价格。

同时,贷款利率的高低也体现着银行选择客户的策略,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或提高利率达到扩充或收缩其贷款组合的目的。

4)遵纪守法,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首先,金融企业控制着经济建设三大命脉之一的资金流,金融市场的稳定乃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地增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

政府在一定时期会发布一些货币、利率政策以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各银行必须遵纪守法,经营不能突破现有的管制。

另外银行也有责任配合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也有助于银行自身长期、稳步的发展。

而不能利用贷款价格搞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5.2.2影响贷款价格的因素

按照一般的价格理论,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

然而,由于信贷资金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要比一般商品复杂。

具体到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将这些因素划分到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成本分为资金平均成本和资金边际成本。

资金平均成本是指筹集每一单位的贷出资金需要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它不考虑未来利率、资金来源构成变化后的资金成本变动,主要衡量银行过去的经营状况。

如果银行存款利率、资金来源构成不变,银行可以根据资金平均成本来对新贷款定价,但如果银行存款利率、资金来源结构等都处于变动状况中,则对贷款定价的意义就不大。

资金的边际成本是指银行每筹集一个单位的可贷资金需要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

因为它反映的是未来新增资金的成本,所以在资金来源结构变化,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以它作为新贷款的定价基础较为合适。

资金边际成本根据资金来源的种类、性质、期限等不同而不同,每一种资金来源都会有不同的边际成本,但银行通常不能按某一种资金来确定贷款价格,需要计算边际成本即新增一个单位的可贷资金所平均花费的边际成本。

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还没达到为一笔贷款专门去筹集资金的水平,因此资金的边际成本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意义不大。

2)风险程度

由于贷款的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及贷款对象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也有所不同。

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银行为其花费的管理费用或对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费用也不同。

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将风险因素纳入贷款定价之中。

进一步来看,风险受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借款人信用、财务状况、贷款保障、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精确预测一笔贷款的风险负担是比较困难的。

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操作,银行通常根据历史上同类贷款的平均风险水平并结合未来各种新增因素来确定贷款风险费用率。

3)经营费用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需要在贷款之前和贷款过程中做大量工作,如进行信用调查、分析、评估、管理,对贷款所需的各种材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等,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从而产生各种费用,在贷款定价时,应将这些费用考虑进去,然而把日常经营费用精确地分摊到每笔贷款当中是不现实的,实践中通常只能对各类贷款的收费标准作大致的估测。

4)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

如借款人与银行业务往来密切,在银行保留大量存款,或经常使用该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或长期有规律地借用银行贷款,则银行有机会从该借款人处赚取较多利润,可以考虑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其一定程度的优惠来吸引、维护这样的优质客户资源。

5.贷款的供求状况

象其它商品一样,金融产品最终也还是跑不脱价格规律的制约。

当贷款供大于求时,价格应适当降低;反之应适度提高。

在后面具体介绍各种贷款定价方法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因素如何在定价过程中发挥作用。

5.2.3国外银行常见的几种贷款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定价法(CostPlusLoanPricing)

彼得·S·罗斯提出的成本加成定价法及其变形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在给企业贷款定价时,银行管理层必须考虑筹集资金的成本和营业成本。

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清楚自己的成本,以便对任何类型的贷款都能制定出有利可图而又为客户接受的价格。

该模式认为,任何贷款的利率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资金成本

银行为筹集贷款资金所发生的成本(银行的负债资金),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一般性存款、金融同业存款等。

由于国内暂时还没有实现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存款定价权在中央银行,定价明显偏低,仍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稀缺资源。

因此,如果以存款成本作为贷款债务资金占用的成本,则夸大了贷款经营部门的盈利状况,或者说抹杀了存款营销部门所创利润,这是不合理的,只有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才可以考虑这样做。

所以,在我国目前金融环境下,我们应以全国货币市场(如上海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为参照体系,把市场化的资金品种的利率作为贷款的资金占用成本,如与该笔贷款同期限的信用拆借利率、债券(包括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下同)回购利率等。

另外,由于商业银行相对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存在着信用能力问题,银行间信用拆借利率含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加价,一般高于同期限债券回购利率和金融债券及央行票据收益率,所以,选择同期限债券回购利率或者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无风险收益率作为贷款债务资金占用成本,比选择同业信用拆借利率更有说服力。

由于中央政府国债利息免交所得税,比其他金融品种存在较大的税收优惠,其利率明显低于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不宜作为贷款资金成本利率。

(2)贷款费用

贷款费用指因贷款业务发生而新增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抵押物鉴别、估价、维护费用,贷款资料整理、保管费用,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费用,以及应分摊的信贷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专用器具和设备的折旧费用等。

它主要与该笔贷款业务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有关,与贷款金额大小并没有必然关系,因此,以贷款金额大小按比例分摊银行管理费用的做法看似科学,实际不妥。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逐步精心设计能够满足“分账户核算”要求的成本核算系统,对贷款费用有效合理地归集与分摊。

操作时可以由基层行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如信贷内勤)在贷款即将发放前分类别录入已支出的各项费用和专用器具设备的折旧费用,在权限范围内预估贷后管理及清收费用,并根据该贷款占用相关管理人员时间精力情况分配人力费用等等。

这一系列管理费用的录入都在总行设计的计算机程序提示下进行,对每一明细费用类别都有参考数据、授权区间和录入说明。

(3)风险补偿费

由于贷款的对象、期限、方式等各不相同,所以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贷款价格中必须考虑风险补偿费。

一般来说,贷款定价中风险补偿费包括的因素有:

违约风险补偿费。

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的可能性,违约风险补偿费包括贷款本息因违约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无论是为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中内部评级的需要,还是贷款风险定价的需要,商业银行总行都必须建立起不同客户信用评级、不同担保方式及不同期限的贷款的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的历史数据资料,作为本行风险定价系统的重要依据,其下属分支机构信贷人员只需录入客户的信用评级(或用于评级的客户基础资料)、贷款担保方式和期限等,计算机系统就能自动确定该笔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借以解决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

期限风险补偿费。

期限风险主要指贷款资产与债务资金期限不匹配时商业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我们选取与贷款同期限的市场资金品种的利率作为贷款占用的债务资金的成本利率,则贷款期限风险的价格补偿就已经反映在市场资金成本里面去了。

如果没有完全相等期限的市场资金品种,可以选取相近期限的资金品种,通过利率期限结构复利模型计算得出与贷款同期限资金品种的利率,用于贷款资金成本分析。

(4)目标收益

为银行股东提供一定的资本收益率所必须的每一笔贷款项目的预期利润水平,通常由上级行以综合经营计划的方式下达,可以参照银行近几年的贷款平均净收益水平和同业平均水平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下,贷款利率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表示: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银行预期利润水平

[例5-1]银行向A公司发放一笔500万元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如果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该笔资金的利率为1.5%,发放此笔贷款的经营成本是1.2%,为了补偿该笔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损失为2%,银行的预期利润水平为1%,那么此笔贷款的利率就是1.5%+1.2%+2%+1%=5.7%。

该模式力图在分析银行发放贷款成本的基础上,对每一笔贷款确定有利可图的利率。

贷款的最低利率由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率四部分加总而得。

银行以最低利率为底线,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相对于客户的谈判地位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

成本加成模式强调贷款定价由各项成本与预定的利差水平所决定,属于“内向型”定价模式。

其优点是在计算过程中突出了贷款经营赢利性目标,避免了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

缺点则是它假设银行总能够精确地了解各个方面的成本,但银行是复合型产品产业,和大多数复合型产品产业一样,银行很难准确地将其经营成本分摊到它所经营的各种业务上。

如将信贷人员的工资或某些贷款专用器具的折旧费用分配给多笔贷款,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将信用调查费、抵押物评估费等按每笔贷款进行归集,需要银行的电脑系统能够满足“分产品核算”和“分客户核算”的要求,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此外,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需要充分估计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精确地估计、量化风险是十分困难的。

这需要商业银行有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并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风险评估人才。

而且,成本相加贷款定价模型认为银行可以不顾及其他竞争对手而制定贷款价格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当今整个银行业业务同质化的大环境下,同业竞争不断升级,这种忽略一切影响价格的外部因素,无视客户的需求、同业的竞争、当前资金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的定价模式难免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的萎缩。

2)基准利率加点法(BaseLendingRate)

也称价格领导法(PriceLeadership),可以说是国际商业银行间进行贷款定价的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其具体操作办法是在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市场基准性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贷款的不同风险度确定对应的风险溢价点数,加上或乘以基准利率,形成资金贷出价格。

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乘数

基准利率加点法源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那时西方一些大银行提出“优惠利率(primerate)”的概念,作为对信誉最好的顾客发放短期营运资金贷款采用的最低利率,此后,优惠利率逐渐成为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20世纪70年代,越来越多的大银行主要使用欧洲美元作为贷款资金,并且随着银行系统日益国际化,外国银行大量进入别国贷款市场,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逐渐取代了优惠利率成为国际借贷市场上最流行的定价标准。

目前,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非常流行。

香港银行界的贷款利率以各家银行确定的优惠利率(PrimeRateorBestLendingRate)为基础,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状况来确定,或以香港同业拆借利率HIBOR(HKInterbankOfferedRate)为基础并根据风险状况适度加上利差。

新加坡的贷款定价同样主要采用优惠加数方法,即根据不同的客户的资信情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状况确定不同的利差,如对上市公司的美元贷款定价为SIBOR+0.5%PA/-1.125%PA,对非上市公司的美元贷款为SIBOR+1.5%PA/-1.75%PA,对岸外贷款为SIBOR+1.5%PA/-3%PA。

我国外汇贷款利率放开以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外汇贷款定价普遍采用该种方法,以英国伦敦LIBOR利率为基准利率,再在此基础上加减相应的风险点数。

贷款的风险溢价通常称为加价。

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或提高贷款的加价幅度,来扩充或收缩其贷款总量。

Copland建议根据表5-1确定贷款质量等级和风险溢价的关系。

表5-1Copland贷款质量等级和风险溢价关系的建议

风险等级

风险溢价

风险等级

风险溢价

风险等级

风险溢价

无风险

0.00%

特别关注

1.50%

次级

2.50%

轻微风险

0.25%

标准风险

0.50%

可疑

5.50%

资料来源:

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刘园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表5-2显示了不同优惠水平下的优惠加数和优惠乘数贷款利率的计算。

表5-2优惠加法和优惠乘法的比较

优惠利

率水平

优惠加法

优惠乘法

风险等级

A+1%

风险等级

B+2%

风险等级

A×1.1

风险等级

B×1.2

6%

7%

8%

6.6%

7.2%

8%

9%

10%

8.8%

9.6%

10%

11%

12%

11%

12%

12%

13%

14%

13.2%

14.4%

资料来源:

彭先展,《商业银行业务》,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例5-2]某家中小民营企业申请的一笔期限为5年的技改贷款,用于生产线的更新换代,银行收取的贷款利率则为优惠利率4%加上1.5%的违约风险溢价,再加上2%的期限风险溢价,总计贷款利率为7.5%。

有时银行会为贷款利率设立上限和下限,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与同时期金融市场的利率出入太大。

贷款利率上限为借款客户限定了最高贷款成本。

借款人支付的任何高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息将会返还借款人,通常是一年返还一次,或者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返还。

银行在提供利率上限时必须谨慎从事,如果利率持续上升,最终超过所设定的利率上限,利率浮动的风险就从借款人转移到贷款人。

故而如果对定期贷款设定利率上限,那么这个上限就要设定得足够高,以避免在利率上涨时把浮动利率定期贷款变成了固定利率定期贷款。

经验表明,在不稳定的利率环境中,利率上限应该至少高出贷款初始利率3-4个百分点。

[例5-3]某笔贷款是在优惠利率为10%时发放的,贷款初始利率为优惠利率加2%,利率上限为初始利率之上的5%,那么这笔贷款的初始利率就是12%,利率上限就是17%。

因此,无论贷款合同期间市场利率攀升到多高的程度,贷款利率都不得高于17%。

基准利率加点法是一种“外向型”贷款定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无需经过复杂的计算,通过在市场基准性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银行能够相对简便地确定不同额度、期限和风险程度贷款的价格;另外,它既强调了资金市场一般价格水平在贷款定价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考虑到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通过这种模式制定出的贷款价格必然会更贴近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其主要缺点是,基准利率加点法定价主要以市场竞争情况为依据,未经过自身成本效益准确核算,不能保证贷款赢利或达到既定的赢利目标。

尤其是如今的基准利率往往非常接近市场利率水平,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更是处于被动接受的不利地位。

此外,关于各种贷款的增加比率和调整系数计算,在较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设计者的主观判断,结果很难保证精确。

最后,这种方法也较少地考虑了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仅仅通过风险高低确定贷款利率,有失全面性。

3)客户盈利分析法(CustomerProfitabilityAnalysis)

该模型是在价格领导型模型的基础上优化而来的。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它将更为注重从客户往来的各项业务中得到的稳定的收益。

因为一般说来,如果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就可以要求代理其结算、咨询等等一系列中间业务,与之结成密切的银企关系,对于较大的企业集团而言,除贷款利息收入外,这些中间业务的收入也将颇为可观。

如果考虑到这笔收入,发展这样的客户对于银行来说回报将会是相当优厚的,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这些客户一定的让利来将他们争取到手。

反之,如果采用前面的一些定价方法,不考虑关联客户中间业务的收入,可能会因为定价过高而在与其它银行的竞争中落马。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银行向某一客户发放贷款,必须能够获利或至少保本。

即:

来源于某客户的总收入≥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5-3)

若该不等式成立,则这项贷款申请很可能被批准,否则银行很可能否决该项贷款申请或者要求提高贷款价格和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确保银行实现其盈利目标。

鉴于贷款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可以将它从总收入中独立出来:

贷款额×利率×期限×(1-营业税及附加率)+其他服务收入×(l-营业税及附加率)≥为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若将“利率”视为未知数,其余视为己知因素,便可以得出贷款保本利率和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

理论上说,银行发放任何一笔贷款,其资金来源都可以相应地分解为两个方面:

举债和产权资本。

银行通常可以根据既定的产权资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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