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对成品油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的专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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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对成品油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的专题研究

石油化工行业对成品油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的专题研究

1、成品油、原油管理办法退出历史舞台,市场化改革迎来新机遇

2020年7月3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以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标志着中国石油流通体制进一步摆脱管制,原油、成品油市场化再次迎来关键节点。

两个办法的废止对我国石油流通市场意义重大,而其准备工作并非一朝一夕。

自2015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放管服”的概念以来,商务部便先后于2015年和2019年对两个办法的内容做出删减,2019年12月3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到:

商务部将加强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现有两个办法将适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节节攀升,落实“放管服”新政,扩大原油、成品油市场参与主体,加快推进中国现代化能源体系建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具体来看,中国原油产量自2015年达到峰值2.147亿吨后,随后三年连续负增长,2019年虽迎来拐点,同比增长1.01%至1.91亿吨,但仍低于2亿吨生产红线,并且原油进口量同比增长9.49%至5.057亿吨,国内产量增速无法跟上需求增速,对外依存度首次突破70%,达70.8%。

居高不下的原油对外依存度为中国能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此次国务院正式废止两个办法,正是对前期“放管服”政策的呼应和延续,其给市场带来的意义在于审批权限的下放。

企业经营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无需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即可依法展开经营。

成品油零售方面尽管继续实施许可管理,但资质的审批权也进一步下放。

准入条件放宽将使得更多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获得原油、成品油仓储、销售的资质,其中所体现的立法思路是:

于内,给予民营油企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于外,则是进一步敞开市场的大门,鼓励外资引进。

未来,中国原油市场的参与主体将呈现多元化特征。

日前,商务部会同多部门对《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或将于近期出台,成品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指日可待。

2、从计划管控到初步开放,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

中国石油流通体制几经变革,按照市场化程度,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统购统销的计划管控阶段(1981年以前)、计划与市场双轨并存阶段(1981年至1993年)、统一定价阶段(1994年至2003年)、两个办法框架下的市场化阶段(2004年至2020年)。

阶段一:

统购统销的计划管控阶段(1981年以前)1981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中国的石油产品不具备商品属性,从生产、勘探到销售、出口均由国家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计划色彩十分浓厚。

生产方面,油田和炼厂根据国家制定的计划安排勘探和生产任务,产成品统一由国家收购,地方油企不具备自销权,即计划收购;流通方面,由国家对石油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内部计划调拨,按计划批发,即计划供应。

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构成了这个时期中国石油流通体制的主要特征。

阶段二:

计划与市场双轨并存阶段(1981年至1993年)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八字方针,会议决定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对失衡的国民经济比例进行调整。

国民经济调整致使上游勘探资本支出大幅压缩,储量增速落后于产量增速,叠加老油田进入产量递减阶段,1980年原油产量同比下滑0.19%至10595万吨,而1981年作为三年调整的最后一年,国家加大压缩力度,勘探投资预算额相较1980年下降50%至17亿元,原油产量难以维持1亿吨的生产红线。

在保供为第一要务的背景下,国务院对石油工业实行原油产量1亿吨包干政策,同时发布《关于协调组织石油部超产原油、成品油出口安排问题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完成包干产量后的超产部分可以参照国际价格在国内外进行销售,国际价格与计划内平价(基准产量的价格)的价差收入由石油部与油田企业二八分成,其中油田企业所得收入85%用于石油勘探,15%用于超产奖励与集体福利。

包干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油价格形成了原油产量包干基数内的计划平价和超产原油实行高价的“双轨制”。

包干政策的出台使得石油流通体制呈现出“双轨并行”的格局:

一是1亿吨包干产量的计划流通,这一部分产量依旧由国家按计划批发;二是炼厂超额生产后,对超产部分参照国际价格自主销售的产量。

在“双轨制”下,炼厂超产部分允许自销,石油企业获得自销权,石油流通领域真正出现了市场。

由于当时国际价格要远远高于计划内平价(1985年国内原油平均价格103元/吨,国际油价627元/吨),高额价差收入充分调动了油田企业勘探积极性,同时吸引各经济成分涉足成品油的生产与批发。

原油、成品油流通大体形成以石化总公司销售企业为主,社会各行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军队)纷纷兴办成品油经营公司的格局。

1992年以前,成品油流通以批发为主,而在1992年之后,有三大因素刺激了零售业务的增长:

(1)汽车工业在90年代初迎来高速增长,汽车保有量呈现加速特征;

(2)改革开放后,国内石油领域进入市场化探索阶段,政府放宽石油行业管制,国内零售市场实验性开放。

据统计,1990年中国加油站仅有0.5万多座,在1993年则猛增至3.8万多座。

(3)成品油批零价差大,盈利丰厚。

在此阶段,由于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几乎没有限制,丰厚的收益加上地方政府的鼓励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民营油企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期。

据统计,1993年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炼油企业达到40余家,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和陕西等11个省区。

阶段三:

统一定价阶段(1994年至2003年)多渠道石油流通格局的建立对于原油、成品油迈向市场化起到了过渡作用,但是在市场发育不成熟,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石油流通出现了渠道混乱、市场无序的情况。

1994年4月5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始着手对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进行改革,石油流通再次回到计划阶段。

根据规定,首先由国家计委根据石化总公司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全国原油总需求的预测安排统一的生产计划及进出口原油方案(原油进口实行配额管理,具体配额由国家计委统一审批和下达),生产出来的原油,计划内产量和计划外产量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平价、高价出售给石化总公司,石化总公司汇总国产原油和进口原油按照内部加权平均价提供给各炼厂统一组织生产,所得国产成品油以及进口成品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成品油统一按照计划配置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统一定价体现在原油、成品油均由国家统一定价。

从出厂价格来看,原油方面实行平价、高价两个档次的价格,由国家计委有关部门具体研究制定;成品油方面,全国所有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都实行统一的出厂价格。

从零售价格来看,成品油销售价格实行两级管理,35个中心城市的成品油销售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

其它市场的销售价格,由国家规定作价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具体核定。

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开放,民营油企快速发展。

《通知》还规定了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标志着中国成品油批发、零售正式为民营油企开放,为民营油企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提供了入市指南,民营油企也在这个时期迎来了高速增长。

截至1998年,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有59640家,占到了中国石油流通领域的85%,其中批发企业3340家,加油站56300家。

中石油、中石化成立,石油流通市场掀起并购浪潮。

1998年,中石油和中石化成立。

伴随着并购浪潮的掀起,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奠定中石油、中石化对石油批发、零售的全渠道控制地位,同时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加油站审批程序,各地区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在这个时期,两大石油公司在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民营油企市场份额不断萎缩,行业集中度提高。

据中商石油委统计,民营石油批发企业从1998年鼎盛时期的3340家锐减为2008年的563家,民营加油站从5.6万家锐减到3万家。

至此,由中石油、中石化主导市场的巨头格局形成。

阶段四:

两个办法框架下的市场化阶段(2004年至2020年)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WTO,入世议定书关于石油流通的承诺为外资油企打开了中国石油市场的大门。

在入世议定书关于石油流通承诺的推动下,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5日出台《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首先放开成品油零售业务,外资油企也正式有了入市依据,中国批准的首个合资加油站网络——中石化壳牌江苏油品销售公司正是在这个时期成立。

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统一出台《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了石油产品仓储、销售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成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入市指南,中国石油产品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

两个管理办法在当时似乎解决了民营油企市场准入难的问题,但实际上,进入原油和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的门槛仍较高,原油市场参与主体缺乏的问题没有得到本质上的解决。

但两个办法在之后分别经历了修订直至废除,对于石油流通市场准入条件不断放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删除了申请成品油批发关于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以及申请成品油仓储关于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第二次修订是在2019年,删除了第十条“对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放控股”的要求,还删除了申请成品油资格时,外商企业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要求。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在2015年也经历过一次修订,删除了申请原油销售资格关于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的要求,以及申请原油仓储资格关于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元的要求。

目前,两个办法正式宣布废止,意味着两个“放”,一是国内油品市场准入放开,二是行政审批下放。

此举旨将过去的“设门槛、管准入资质”变成“放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政府监管工作也由“重审批”向“重市场”转变,标志着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寓管于服,市场导向”的特征愈加明显。

3、石油市场多举并措,原油、成品油稳健迈向市场化

中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原油期货上市两部办法的出台是中国石油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开端,这是中国石油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一条支线,即现货市场这条线,而与现货市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便是期货市场这条线。

2018年3月26日,中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正式挂牌交易,中国作为世界原油进口大国和原油消费大国,INE原油期货的推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原油期货将为实体企业提供风险对冲工具,对其交易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全球原油供需实现再平衡,油价回升,国内炼厂避险需求急升。

此前,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主要在国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面临设置境外分支机构,汇兑差额等多项不便,并且由于标的WTI或者Brent原油和实际使用的原油品质存在差异,避险效果会打上折扣。

中小型的炼厂则由于实力的限制,很多没有参与套期保值,只能承受价格波动,或将风险转嫁给下游以及终端。

上海原油期货上市后,将使得国内的炼油企业拥有自己的避险工具。

原油需求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实现风险采购,能够使生产经营成本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增强企业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原油供给企业则可以通过套期保值实现风险规避,使其预期利润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其投资和生产的稳定性。

随着中国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国内石油企业将充分利用上海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发挥主场优势,掌握贸易主动权,控制住原油采购成本,整个行业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稳定性也随之上升。

中国原油期货能够完善国际石油价格体系。

目前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原油期货合约主要有纽约商业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Brent原油期货,两大定价基准分别反映了美国和欧洲原油市场的供需关系。

传统上国际油价以北美和欧洲为主导有其合理性,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北美和欧洲的经济发展引领全球经济的发展,北美和欧洲的石油消费在全球石油消费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因此,北美和欧洲的油价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际”油价。

近年来,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国家经济的崛起,亚太市场在世界石油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美欧市场油价已经很难反映亚太地区的供需关系。

由于缺乏传达来自本土市场供求信息的定价基准,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在原油定价方面只能被动参考美欧市场油价,而INE原油期货的上市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市场供需关系的原油定价基准。

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将对原油的下游产品尤其是柴油、汽油的市场化定价改革产生影响,价格将更加透明。

过去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由政府制定,常常偏离市场价格。

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推行了一系列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机制,与国际油价接轨,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这种被动式的调整缺乏时效性,不能反映国内成品油的供需变化,价格配置资源的功能难以体现。

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为原油的下游产品,比如柴油、汽油的市场化定价提供参照,未来原油产业链的价格将更加市场化、透明化。

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重塑行业进口格局,促进石油石化企业统筹整合国内外资源。

随着原油期货上市,国家将进一步放开原油进口权,国有石油公司原油进口居主体地位的格局将打破,石油市场参与主体趋向多元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石油石化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石油库存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合作,积极参与原油期货交割油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石油库存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中的生产和流通成本。

在日常生产经营组织中,将期货市场的原油资源作为重要方面,调整资源统筹策略,改进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完善一体化运作机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但现货市场主体的缺乏导致INE原油期货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两个办法对原油仓储、销售的准入门槛存在硬性约束,长期以来中国原油市场基本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做主导,多数油企无法参与原油市场交易,这导致INE原油期货的作用被削弱,一是INE原油期货只能作为少数石油企业套期保值的工具,大多数石油企业仍处在较大的风险敞口当中,二是由于交易主体有限,虽然INE原油期货已上市,其价格也无法真正反映本土市场的供求关系。

因此,要发展中国原油期货市场,就要进行石油流通体制改革,放开市场,让更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参与,吸引国内外市场参与者交易。

原油期货交易成功开展也有利于后续成品油期货的上市,进一步推动原油市场的发展,完善成品油定价体系。

中国首家民营炼厂获批成品油出口资格根据2002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台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中国成品油进出口经营主体分为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商务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非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商务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所提到的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由商务部制定并公布。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仅允许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以及中航油等五家央企承担直接出口的角色。

近年来,在“放管服”新政的呼吁下,政府对于出口资质的管控有所松动,在相关政策中反复提及支持民营油企涉足原油、成品油进出口领域。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的推动下,2020年7月7日国家商务部批复赋予浙石化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格,浙石化成为除五大央企之外首个获得成品油出口资质的民营炼厂。

这是商务部首次对油品出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是主动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浙石化成品油出口资质获批使得中国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对中国现代化能源体系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行业龙头多管齐下,市场化潮流中一马当先市场化改革催化市场竞争,消费升级提振内需空间,中石化作为行业龙头乘势而上,着力构建以能源资源为基础,以洁净能源和合成材料为两翼,以新能源、新经济、新领域为重要增长点的“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引领市场化格局竞争潮流。

中石化镇海基地大力发展高端产品,向下游全产业链延伸。

中石化镇海基地以国内最大的炼化一体化企业镇海炼化为主体,以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作为科技支撑,在加快炼油、乙烯能力建设的同时,开发高性能工程塑料、高强度合成纤维、高品质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与光刻胶等高端化学品,进而实现产业链、价值链与创新链的精准对接,争当中石化构建“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公司的桥头堡和示范区。

上海石化推进结构优化升级,打造世界领先的绿色化工基地。

上海石化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腈纶、聚酯、涤纶、聚烯烃产品、碳五精细化学品等优势产品,将碳纤维等中高端新材料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产业。

新能源方面,上海石化将因地制宜建设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打造“风能/太阳能-氢能-氢能源汽车”全新产业链,为社会提供清洁绿色高效能源。

福建炼化布局高端化产品,打造大型炼化一体化基地。

福建炼化炼油业务布局生产绿色洁净能源,多产化工原料及专用产品,化工业务加快原料多元化和产品差异化,形成以炼油、乙烯、PX、己内酰胺和弹性体材料为为主体的特大型炼化一体化基地。

4、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石油石化企业迎来新挑战

批发市场将迎来空前活跃的盛况。

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的开放与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权的下放,使得以往大多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油企能够参与原油、成品油的交易,特别是原油及成品油批发市场,由于批发、仓储资质无需再经过审核,制约地方炼厂发展的原料瓶颈得到突破,可以预见批发市场将迎来空前活跃的盛况。

原油期货市场也将迎来繁荣。

随着交易主体数量增多,相对充分的竞争使得INE原油期货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本土市场的供求信息,准确反映出市场微观主体的预期、需求与生产成本等,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进而通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反过来对原油现货市场的交易进行指导,同时也有利于今后成品油期货交易品种的推出,推动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完善,油企的盈利能力也会随着中国石油产业链价格体系得到完善提升而增强。

预计中国能源安全问题将得到缓解。

从原油产量来看,中国原油产量自2015年达到2.147亿吨后,随后三年连续负增长,2019年虽迎来拐点,但仍低于2亿吨生产红线,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非常之高。

在这个背景下,随着上游油气勘探开采权的逐步开放,石油流通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将调动油企从事油气开采的积极性,这有利于提高我国油气保障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也有利于拉动整个产业链的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民营、国营油企迎来新发展机遇。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石化、中石油凭借其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原油的生产、炼制、进出口等方面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立足于上述优势,从以往的舒适区当中脱离出来也将激发两大石油公司发展的内在活力,且INE原油期货的完善也将增强其在国际原油市场上的定价、议价能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民营油企近年来一直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对象,叠加目前两个办法的废止大大优化了营商环境,市场竞争更体现公平性、平等性,民营油企也将焕发创新活力,这不仅体现在民营油企能够通过INE原油期货控制原油成本,规避国际油价波动大的风险,同时还体现在中国石油产业链价格体系完善使民营油企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因此,建议关注有成长性,且炼油资产比重比较高的民营炼化企业如荣盛石化、恒力石化、恒逸石化、桐昆股份和华锦股份等。

5、投资建议

两个办法的废除,会使得市场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进而激发国营油企、民营油企的竞争活力、创新活力。

建议关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恒力石化、荣盛石化、恒逸石化、桐昆股份、东方盛虹、华锦股份等公司。

5.1、中国石化:

世界级综合性能源公司

中国石化是国内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大型能源化工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以及成品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目前,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三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完备的销售网络布局。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62亿元,同比增长2.59%,实现归母净利润576亿元,同比-8.71%。

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55亿元,同比下滑22.59%,实现归母净利润-198亿元。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是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石油石化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叠加国际油价暴跌的影响,对公司带来较大冲击。

公司布局“一基两翼三新”,黑暗时刻已过。

尽管疫情对公司一季度业绩形成较大拖累,但公司在逆流中依旧勇进,在市场化改革,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中石化作为行业龙头乘势而上,着力构建以能源资源为基础,以洁净能源和合成材料为两翼,以新能源、新经济、新领域为重要增长点的“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

目前,公司着手开发高性能工程塑料、高强度合成纤维、高品质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与光刻胶等高端化学品,同时推出碳纤维等中高端新材料,着力打造世界级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由于公司Q1亏损主要还是由于油价大幅下行带来的库存损失,仅为短期负面影响,且未来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渐好转,需求也将逐渐回升,公司仍长期向好。

故我们维持对公司的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5、615、669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30、0.51、0.55元/股,维持A股和H股“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原油价格继续下行风险;炼油和化工景气度下行风险。

5.2、中国石油:

炼销一体化行业龙头

中国石油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68亿元,同比增长6.94%,实现归母净利润457亿元,同比减少13.14%。

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1亿元,同比减少24.42%,实现归母净利润-162.3亿元。

受疫情影响,石油石化产品市场终端需求承压,叠加国际油价暴跌的影响,公司业绩受到较大冲击。

炼化业务提质增效稳步推进。

2019年,公司炼厂28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24项优于去年,生产柴汽比连续十年下降,炼油高效产品比例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公司不断加大化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减油增化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乙烯、PX、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主要化工产品产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开发、生产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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