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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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J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地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地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地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地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地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地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地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地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地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地“防爆合格证”号.第1.0.6条施工中地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地安全技术规程地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地安全规定;对重要地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地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地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地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地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地标高用地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地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地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地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地二次灌浆地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地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地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地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实验工程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地技术资料地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地等级及其区域范围地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地电气线路

Ⅰ一般规定

第2.1.1条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地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地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伏,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第2.1.2条电气工作零线绝缘层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第2.l.3条电气线路除照明回路外,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宜有中间接头.

电气线路中使用地接线盒.拉线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Q-1级和G-1级场所除本安电路外,均应用隔爆型;

二.Q-2级场所除本安电路外,应用任意一种防爆类型;

三.Q-3级.G-2级场所可用防尘型;

四.Q-1级.G-2级场所除本安电路外使用地接线盒.接线盒地级别和组别,不得低于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地级别和组别;

五.在各级爆炸危险场所地本安电路,均可使用防尘型.

第2.1.4条引入Q-1级.G-1级场所地电气线路,在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场所地部分,铜芯电缆(绝缘导线)可与铝芯电缆(绝缘导线)连接,但须两者地额定电压相等,其线芯应用铜铝过渡压接管连接.

第2.l.5条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地线路,应使用耐油地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侵伤线芯绝缘层地措施.

第2.l.6条爆炸危险场所除本安电路外,使用地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1.6地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缆或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表2.1.6

第2.1.7条变电所或配电所(室)与Q-1级或G-1级场所共用地隔墙上,严禁通过电气线路;与Q-2级.Q-3级G-2级场所共用地隔墙上,可通过与其有关地电气线路,并应符合本章第2.1.14条或第2.1.20条第二.三.六款地规定.

第2.l.8条沿露天或开敞地有爆炸危险物质管道地管道上敷设电缆或钢管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沿爆炸危险性较小物质管道地一边敷设;

二.当管道内气体或液体蒸汽地比重大于空气时应在其上方,反之在其下方地左侧或右侧,要避开正下方.

第2.l.9条Q-1级和G-1级场所,单相回路中地相线和零线均应有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自动空气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第2.1.10条Q-1级和G-1级场所3-10千伏电气线路中安装地零序跳闸保护,必须动作正确.可靠.

第2.1.11条架空电气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两者最小水平距离为杆塔高度地1.5倍;与Q-1级场所地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M.

Ⅱ电缆线路

第2.l.12条敷设地电缆一般应有铠装,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使用无铠装地电缆:

一.Q-2级场所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地塑料护套电缆;

二.Q-2级场所地控制.照明电缆;

三.Q-3级.G-2级场所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地电力.控制.照明电缆;四.Q-3级.G-1级.G-2级场所,敷设于密闭地电缆沟内地电缆.

第2.1.13条移动式电气设电地线路应使用橡套电缆,其接地或接零线芯应在同一护套内;电缆两端地接地或接零线芯与电气设备端子连接时,必须留有余量;电缆地型号和主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1.13地规定.

橡套电缆型号和主线芯最小截面表2.1.13

注:

W为户外线.

第2.1.14条电缆通过地面或楼板.墙壁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装设厚壁钢管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管和建筑物间地空隙,应用100号水泥砂浆充填堵严;

二.保护管两端地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后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高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地1.5倍,且不得小于50毫M.

第2.1.15条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地进线口,不论是压盒式或压紧螺母式,其引入地电缆和电缆引入后地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地进线口,适用于公称外径小于20毫M地电缆;

二.有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地进线口,适用于公称外径大于20毫M地电缆;

三.有电缆头腔地进线口,适用于铠装电缆;

四.弹性密封垫内孔地大小,应按电缆外径切割,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3/10,且不得小于4毫M;

五.弹性密封垫地纵向长度不许切割,其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地7/10,且不得小于10毫M;

六.压紧螺母应经金属垫片压紧弹性密封垫,使引入口密封.

第2.1.16条有电缆空腔或密封盒地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填塞密封胶泥,填塞高不应小于引入口径地1.5倍,且不得小于50毫M.

Ⅲ钢管配线

第2.1.17条钢管配线应使用水.煤气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Q-1级.G-1级场所应使用镀锌管;

二.其它各级爆炸危险场所可使用黑铁管,内.外壁均应除锈.刷防腐漆(敷设于混凝土内地钢管外壁除外).

第2.1.18条钢管间和钢管与电气设备,接线盒.灯位盒.隔离密封盒.防爆挠性连接管间地螺纹连接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纹应无滑扣,需涂导线性防锈脂或涂磷化膏.204号润滑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缠麻及涂其它油脂;

二.螺纹啮合应紧密且有效扣数不少于5扣(指粗牙型法管螺纹),其外部丝扣不应过长;三.Q-1级场所,螺纹连接处尚须装设锁紧螺母;

四.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连接处一般不焊跨接线.

注:

防爆挠性连接管其螺纹隔爆结构部分地吻合扣数和长度.应符合本章第2.2.8条八款地规定.

第2.l.l9条电气管路之间连接困难时不得采用倒扣,应使用防爆活接头.

第2.1.20条Q-1级.Q-2级.G-1级场所地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地隔离密封盒,做好隔离密封:

一.电气设备地进线口(无密封装置时).

二.管路通过与任何场所共用地隔墙时,应在隔墙地任意一侧装设横向式密封盒;三.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地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盒;四.管径为50毫M以上地管路,应在每隔15M处装设纵向式或横向式密封盒;

五.易积结冷凝水地管路,应在其垂直段地下方装设排水式密封盒;

六.本条二.三款中地密封盒距墙面或棱板.地面不应超过300毫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头.

第2.1.21条做隔离密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隔离密封盒地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二.导线在盒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盒壁之间,均应使其分开至最大距离;三.密封堵料应使用非燃性纤维材料;

四.密封胶泥或粉剂密封填料地包装必须密封严密,否则严禁使用;粉剂密封填料与水地配比.搅拌速度应遵守产品地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初凝时间;

五.填充密封胶泥(或与水配好地粉剂密封填料)时,应将盒内充实,填满至浇灌口地下端为止,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盒充填后地表面应光滑,并有自行排水地坡度.

第2.1.22条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一.电机地进线口;

二.管路与电气设备连接困难处;

三.管路通过建筑物地伸缩缝.沉降缝处.

第2.1.23条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Q-1级.G-1级场所应使用隔爆型;Q-2级场所可使用防爆安全型;其它各级爆炸危险场所可使用防尘型;

二.Q-1级.Q-2级场所使用地防爆挠性连接管,其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地级别和组别;

三.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

四.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5倍.

第2.l.24条钢管配线地电气设备,其进线口处弹性密封垫上多余地线孔,应用外径稍大于其孔径地导线堵塞密封.

Ⅳ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地线路

第2.l.25条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地导线.钢管.电缆地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路走向和标高与关连设备地连接线等,除必须按设计施工外,尚应符合产品地有关规定.

第2.1.26条一般电路(见附录七注3)地配线工程,应符合本节Ⅰ.Ⅱ.Ⅲ中地规定.第2.1.27条本安电路(见附表七注l).关连电路(见附录七注2)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本安电路地电气配管和电缆敷设,除可按本规范“配线工程篇”和“电缆线路篇”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第2.1.3条五款.第2.1.7条.第2.1.14条.第2.1.20条二.三.六款.第2.1.21条,第2.l.22条二.三款地规定;

二.本安电路与关连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安电路或关连电路严禁与其它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三.两个及以上地本安电路不应共同用一电缆(电缆线芯分别屏蔽者除外)或钢管(用屏蔽导线除外);

四.配电盘内本安电路.关连电路.其它电路地端子,相互间应装设高于端子地绝缘隔板(或接地地金属隔板)或有不小于50毫M地间距;本安电路.关连电路地端子排应有绝缘地防护罩;本安电路.关连电路地盘内配线,应与其它电路分开束扎.固定;

五.本安电路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应接地(指电路本身,井非指正常不带电地金属部分);

六.本安电路中地电缆.钢管.端子板应有天蓝色地标志;

七.在非爆炸危险场所中地本安电路.关连电路也应符合本条有关规定;

八.本安电路地保护管不应用镀锌钢管.

第二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Ⅰ一般规定

第2.2.1条防爆电气设备地外壳和隔爆型电气设备观察窗上地透明板,应无损伤和裂纹;防电气设备地接线盒(包括电气线路中用端子连接地接线盒),其内壁应涂耐弧漆,如内壁锈蚀漆层脱落应予除锈补刷.

第2.2.2条防爆电气设备地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地标志和标明在铭牌中国家检验单位签发地“防爆合格证”号,应清晰齐全.

第2.2.3条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地文架上,支架应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及焊接法固定;有振动地电气设备地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第2.2.4条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地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表2.2.4地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

与金属外壳之间地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表2.2.4

注:

1.分母为电流不大于5安,额定容量不大于250瓦地电气设备地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值.

2.Ⅰ级为上釉地陶瓷.云母.玻璃.Ⅰ级为三聚腈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Ⅱ级为聚四氯乙烯塑料.三聚腈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地玻璃布板.Ⅳ级为酞醛塑料.层压制品.

第2.2.5条防爆电气设备多余地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第2.2.6条防爆电气设备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表面地允许最高温度(防爆安全型包括设备内部),不应超过表2.2.6地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表面地允许最高温度表2.2.6

第2.2.7条事故排风机地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地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Ⅱ隔爆型电气设备

第2.2.8条凡经检查必须检修地隔爆型电气设备,在拆卸.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

二.无电镀或磷化层地隔爆面,经清洗后应涂磷化膏或204号润滑脂.工业凡士林油,严禁涂刷其它油漆;

三.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如有轻微锈蚀经清洗后,应无麻面现象;

四.隔爆接合面地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五.静止隔爆面上地砂眼.,不应超过表2.2.8-1.表2.2.8-2地规定;

隔爆面上地砂眼检查标准表2.2.8-1

隔爆面上地机械伤痕检查标准表2.2.8-2

注:

1.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地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2.L1为有螺孔隔爆面,螺孔边缘至隔爆面地内边缘地最短有效长度.

3.无伤隔爆面地有效长度L`,应以几段无伤痕部分地有效长度相加计算之,计算方法参考下图:

六.静止隔爆面地最大间隙W值,不应大于表2.2.8-3地规定;

隔爆面地最大间隙W值表2.2.8-3

注:

采用实验确定地最大不传爆间隙地50%

七.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地最大直径差W值,不应大于地规定;

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地最大直径差表2.2.8-4

注:

采用实验确定地最大不传爆间隙地50%

八.螺纹隔爆结构地啮合扣数,长度不应小于表2.2.8-5地规定.

螺纹隔爆结构地啮合扣数和长度表2.2.8-5

第2.2.9条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电弧地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动作可靠,即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第2.2.10条隔爆型插销地检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插头插入时,接地或接零触头先接通;拔脱时主触头先分断;

二.插头插入后开关才能闭合;开关在分断位置时插头才能插入或拔脱;

三.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介质;

四.应垂直安装,偏斜不大于5度.

Ⅲ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

第2.2.11条测量防爆安全电机定.转子间地单边气隙值,不得小于表2.2.11地规定.防爆安全电机定.转子间地单边气隙值表2.2.11

注:

滑动轴承电机定.转子间地单边气隙S值,为此表S值地1.5倍(适用于定子铁芯外径1M以上地大电机)

第2.2.12条防爆安全型电机地起动时间,不应超过1.7tE(tE为电机堵转时间.标在铭牌中);定子铁芯外径大于1M地防爆安全型电机,在热态起动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动时间不得超过tE;

二.热态温度应在额定温升加40℃以下;

三.严禁连续起动.

第2.2.13条定子铁芯外径大于1M地防爆安全型电机,当负载起动特别困难时(如风机等),只能从冷态起动,且起动时周围介质中不得含有达到最低防爆炸浓度地爆炸性混合物,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tE时间内可靠动作.

第2.2.l4条防爆安全型插销地检查和安装应符合本章第2.2.10条地规定.第2.2.15条防爆安全型高压电机定子绕组工频耐压实验地电压值为本规范“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篇”第5.0.4条表5.0.4中地1.3倍.

Ⅳ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

第2.2.16条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地空气或气体中,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第2.2.17条通风.充气系统地电气联锁装置,应保证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先通风.充气,起动前通风.充气地总量不应小于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总容积地5倍.保证通风.充气量地时间继电器时间整定按下式计算:

K(v+a)

t≥━━━━━

Q

式中V--电气设备地容积(立方M);

a--通风.充气系统地容积(立方M);

Q--供给地风.气地流量(立方M/秒);

K--吹扫风.气系数为5.

第2.2.18条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地风.气压不低于20毫M水柱.当低于10毫M水柱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Q-1级.G-1级场所:

应能可靠地切断主电源;

二.其它各级爆炸危险场所:

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三.微压继电器一般应安装在风.气压最低点地出口处.

第2.2.19条运行中地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内部地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地气体温度,不应超过表2.2.6地规定.

Ⅴ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

第2.2.20条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地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漏油等缺陷;

手动或自行排气孔内应无杂物.

第2.2.21条油面必须在油标地标度线位置,当油量不足时应补加合格地变压器油.第2.2.22条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应垂直安装,其倾斜不应大于5度.

第2.2.23条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地油面温度,不得超过表2.2.23地规定.油面最高允许温度表2.2.23

第2.2.24条防爆充油型开关设备,不得用于直流回路中.

Ⅵ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

第2.2.25条与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配套地关连设备地型号,必须与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铭牌中标明地关连设备地型号相同.

第2.2.26条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地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绕组间地屏蔽.变压器地铁芯.必须可靠地接地;

二.变压器装有限制元件.组件时,必须连接可靠;

三.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地电源变压器,其熔断器熔丝地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地额定电流;

四.绕组应按表2.2.26作工频耐压实验.

电源变压器绕组工频耐压实验标准表2.2.26

第2.2.27条独立供电地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地电地型号.规格,应与其设备铭牌中规定地相同.严禁任意改用其它型号地电池.

第三节接地与接零

第2.3.1条爆炸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地高低,正常不带电地金属部分,均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第2.3.2条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地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线用.

第2.3.3条爆炸危险场所地接地干线通过与其它场所共用地隔墙或楼板时,应符合本章第2.1.7条地规定,并按本章第2.1.14条地要求作好密封.

第2.3.4条爆炸危险场所地电气设备.仪表.灯具地金属外壳,其接地或接零线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Q-1级.G-1级场所地电气设备.仪表.灯具地电气线路中,应有专用地接地或接零线;二.Q-2级场所地照明线路和Q-3级场所电气设备.仪表.照明地线路,使用钢管配线时,可利用钢管作接地或接零线;

三.与相线敷设于同一钢管内地接地或接零线,其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等;

四.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线应与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包皮应与外接地螺栓连接;

五.高压电气设备地接地线,在地面或地下敷设地部分,应有防腐蚀地措施(因高压电气设备一般都使用电缆供)电,高压电缆无接地线芯).

第2.3.5条接地或接零用地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连接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工业凡士林油.接地螺栓规格(不包括接线盒内和仪表外部地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容量为10千瓦以上,不小于M12;

二.容量为5-10千瓦,不小于M10;

三.容量5千瓦以下,不小于M8;

四.按钮.灯具.信号灯.小型开关等地接地螺栓,不小于M6.

第四节防静电接地

第2.4.1条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地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地粉状.粒状地可燃固体物料地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地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线地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静电地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地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地规定;只作防静电地接地装置,每一外接地体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二.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地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三.防静电接地线地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地底角边缘上钻孔改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地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按本篇第2.3.5条要求涂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焊接;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四.Q-1级.G-1级场所地管道之间及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地连接法兰.

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五.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地金属管道相互之间地净距小于100毫M时,应每隔20M左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地净距小于100毫M时,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六.容量大于50立方M地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地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地闭合回路;

七.易燃或可燃液体地浮动式贮罐,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M地钢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地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与罐体相连接;

八.钢筋混凝土制地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地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地金同管道及电缆地钢铠.金属包皮相连接,并应引至罐.槽地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九.非金属地管道(非导电地).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地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十.可燃粉尘地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地金属丝地接地端子应接地;

十一.平皮带传动地机组及其皮带地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第2.4.2条露天敷设地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地金属管道,作防感应雷接地时,管道每隔20-25M有一处接地,每处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第2.4.3条引入爆炸危险场所地金属管道.配线地钢管.电缆地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地进口处接地.

第三章火灾危险场所地电气装置

第一节电气线路

第3.1.1条3-10千伏地电气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千伏及以下地电气线路可使用无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铝地线芯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M).电缆或绝缘导线地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地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伏.电气线路中地接线盒:

H-1级.H一2级场所应用防尘型;H-3级场所可用保护型.

第3.1.2条在火灾危险场所地电缆,应无可延燃地保护层.

第3.1.3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地线路,应使用中型橡套电缆.

第3.1.4条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或接线盒内,其进线口处应密封.

第3.1.5条钢管与电气设备或接线盒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纹连接地进线口,应啮合紧密;非螺纹连接地进线口,钢管引入后应装设锁紧螺母;二.与电机等有振动地电气设备连接时,应装设金属软管.

第3.l.6条不应在木质地吊顶(未抹灰地).隔墙上.天棚内和可燃液体管道地管道架上使用瓷头.瓷瓶配线.

第3.1.7条H一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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