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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

 

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

临时箱变采购项目(重发)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GS2016CG-1003

交易记录号:

DQHZFCGG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GS2016CG-1003

 

项目名称:

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临时箱变采购项目(重发)

业主名称: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衡宇征收办公室)(盖章)

招标人:

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年08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16年7月1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衡宇征收办公室)的委托,就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临时箱变采购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给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ZGS2016CG-1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主要内容及数量:

(详见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630KVA临时箱变(环网型)

1整套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给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需是电力设备成套的制造厂家;

3、投标人必需具有投标所在地市本级电业局入网单位资格(以电力部门客户电气工程服务手册或电业局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工期要求:

接业主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七、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国标并知足本地供电部门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刻:

2016年08月3日至2016年08月10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供给商携带报名资料至本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招标代理部)购买,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资料(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刻和地址

投标截止时刻为2016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刻),投标地址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大厅(地址: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刻和地址

本项目定于2016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刻)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大厅(地址: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刻:

2016年8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刻,以实际到账为准)前完成递交。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以下账号:

户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户银行:

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银行账号:

390725

汇款底单必需备注本项目交易记录号:

DQHZFCGG

4、联系电话:

5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衡宇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

邱工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邮编:

315100电话:

2传真:

9

联系人:

周彦江、张颖

十二、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不然投标人将不能被肯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临时箱变采购项目(重发)

招标编号:

HZGS2016CG-1003

2

采购单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

招标范围:

630KVA临时箱变的供货、售后服务等,数量为1整套。

*4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工地现场。

交货期:

接业主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5

质量等级要求:

符合国标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

*6

1、投标报价:

货到工地价,应包括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包装、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限价(人民币):

万元;投标价超过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电力设备成套的制造厂家;

3、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所在地市本级电业局入网单位资格(以电力部门客户电气工程服务手册或电业局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00元。

2、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前完成递交。

3、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以下账号

户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户银行:

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银行账号:

390725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DQHZFCGG

4、联系电话:

5

5、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甬东旅政发[2014]29号)执行(详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中的政策文件栏)

6、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见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见招标公告),如招标文件要求按品目(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品目序列,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1份,副本4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大厅(地址: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大厅(地址: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

12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

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4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6

中标人数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1名。

*17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银行保函。

在签订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视履行情况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扣罚,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18

付款方法:

货到指定工地现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设备安装完毕并通电正常使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19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调试、验收、培训、运输、仓储、保管等。

*20

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12个月。

注:

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备件,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再计12个月,且设备终身维护。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35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2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完成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中标。

相关注册流程详见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东钱湖高钱生态村安置小区六期630KVA临时箱变采购项目(重发)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概念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运输、装卸、税金等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数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利用的资格、信用、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需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以为招标文件、招标进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明白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答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刻内作出回答的,能够在回答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论述招标文件、招标进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回答和处置。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给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能够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进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资料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回答、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数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如实际情形,延长投标截止时刻的,在投标截止时刻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回答、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回答、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回答、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回答、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超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给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1.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格式见附件3);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4);

(3)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

(5)投标人大体情形表(格式见附件7);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8);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需符合“五证合一”政策文件);

(8)材料及元器件的品牌表(格式自拟);

(9)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

(10)设备制造、设备查验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11)空载与负载的损耗情形(格式自拟);

(12)许诺上门服务时刻(格式自拟);

(13)ISO9000、防护品级、安全生产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资质信用、知名度、提供产品的用户反馈情形(格式自拟);

(15)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1);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资料。

3.注意事项

*

(1)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且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总价组成的价钱或隐含投标报价的相关内容,不然作无效标处置。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

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括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需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需作出明确、直接、无致使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之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利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不然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同意。

3.所有投标报价必需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份,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更影响。

不同意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还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钱,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维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形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同意延期要求而不会致使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维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不计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向招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有)且与招标人签定了合同、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收据和中标服务费发票不计息退还。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进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合法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峻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致使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一旦发觉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如有修改遗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笔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两部份文件应别离装订、密封。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或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文件于2016年8月24日14:

00(北京时刻)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也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能够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刻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从头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过失,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补正(能够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需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补正投标文件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打“*”)要求的;

(3)投标文件规定必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但投标人未予盖章或签字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为未按要求提供、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利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利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疏忽、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不能知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同意的附加条件的;

(9)服务期、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采购要求的;

(10)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超过投标截止时刻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址送达的;

(12)未按规定密封、装订、签字盖章的;

(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识别的,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笔迹模糊难以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的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钱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预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舍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有关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第一阶段公开招标开启商务技术文件,由主持人发布投标人名称,商务技术文件份数;

6.第二阶段公开招标由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并开启报价文件,唱标人发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等以为应当发布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开标记录;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依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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