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桩基钻孔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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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钻孔施工协议

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协作单位持证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发证机关:

证件有效期:

第二条劳务名称、地点及内容

工作名称:

工作地点: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第三条履约考察期

1、乙方进场时间为xxxx年x月x日,乙方进场后,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考察期间接受甲方的履约考察,考察期间为xxxx年x月1日至xxxx年x月x日。

2、履约考察期间,甲方主要依据乙方进场人员、资金、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施工能力等是否满足履约要求,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纳税人身份等方面进行考察。

3、履约考察期满,如乙方不满足本合同履约要求的,甲方下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价款,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签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在五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在已结算的价款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4、履约考察期满,甲方认定乙方具有履约能力的,甲、乙方正式进入合同工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第四条及其以后条款规定内容。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终止(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工期损失)。

2、乙方要充分考虑工期缩短或延迟风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本工程工期的调整,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3、本合同工期保修期自业主验收且颁发工程交工证书或通车之日起至业主验收且颁发了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2年。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

因材料、人工、燃料、政策等各种因素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价款的执行。

(1)合同价款=单价×工程数量×(1+增值税税率)

(注:

①合同价款均为暂定价款,实际合同价款以业主最终审计认可的价款为准。

②单价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相关内容、规范、标准、图纸中确定的全部内容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工序调整变化等所需的工、料、机、小型机具费、低值易耗辅助材料、返工费、各类赔偿金、违约金、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一切合同明示和隐含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以及风险。

③工程数量具体含义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

(2)因本合同价款中隐含了各种风险,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经甲方按照项目部管理流程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对乙方适当补偿。

(3)合同价款和工程数量见附表1:

劳务承包清单。

2、清单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3、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和甲方签认并经业主认可(经业主最终审计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施工实际工程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合同工程数量清单中未列的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分项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4、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

3、业主合同规定的各类技术、质量、安全等规范、标准;

4、图纸;

5、工作内容及劳务承包清单,

6、甲方依据本合同权利义务为监督乙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期间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

第七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当乙方出现违约事件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先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担保返还

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第八条保险与税金

1、甲方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购买费用甲方承担,当乙方合同工程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2、乙方应对自有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并为自有设备购买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如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承担保险费8万元。

(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为暂定,退场时按照最终结算的金额*1%进行调整)乙方的保险赔付款归乙方,出险后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为xxxxx,甲方向乙方每次结算完毕后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乙方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财务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甲方财务部,送达日期以甲方财务部签收日期为准。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

如因此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期限内送达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价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价款时,将上述违约金在乙方价款中扣除。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可进行补充)

1、甲方负责派遣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督。

2、负责审核查验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现场的负责人、技术骨干、合同结算人员、财务负责人、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特殊工种等人员上岗证、授权书等资格证明资料。

3、本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4、为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一套,项目技术部门的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5、协助乙方办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6、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进行工程测量放样、图纸会审,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并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8、负责监督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的生产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过程管理与监控;对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签字验收;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向其聘用的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发现乙方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甲方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并对乙方处xxxxx元/次罚款。

10、负责组织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鉴定;

11、负责定期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并根据业主支付情况办理支付;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为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代发工资,该费用在当期结算款中扣回,劳务人员工资由乙方造表。

(代发工资行为不构成甲方与有关人员的任何关系,乙方所有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对乙方人员、机械进行统一调配。

13、保证甲方供应材料按计划及时供应。

1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当地相关部门联系,组织并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可进行补充)

1、乙方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的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xxxxx,责人的执业资格应满足合同要求并须常驻现场。

2、乙方派遣现场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合同结算人员、财务负责人、材料员和地方协调员应持有乙方法人授权书,并将授权书报甲方备案;乙方派驻现场的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特殊工种等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应持有效上岗证,并将各类上岗证书报甲方备查。

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中途更换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负责配备能够满足本合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需要的机械设备、流动资金、检验试验仪器等施工资源,并按照施工计划组织进场。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各种施工资源,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场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乙方发生以上行为,按本合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4、乙方应按时提交由乙方所提供的现场完整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编,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指标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实施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现乙方倒卖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资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工程的任何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如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数量进行调整,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自己雇佣的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办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切手续。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诉讼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责任,以上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以上事由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0、乙方应维护好出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及桥梁,为本合同段内所有施工人员及车辆提供施工通行便利,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或管理费等费用;由于乙方维护不及时,造成临时道路及桥梁损坏的,甲方可及时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非甲方过失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承担责任后应继续对合同项目负责到底。

1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其所聘民工支付工资。

13、乙方应及时向材料、物资、机械设备等分供商结算支付,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否则,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代扣支付,并对乙方处xxxxx元/次罚款。

14、乙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风险,如因业主、地方问题而不能开工,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且必须配一名专职人员协调地方关系。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5、乙方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缴纳暂住人口费、治安管理费等由地方政府收取的费用,并自行承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16、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泄密事件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7、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书面指令以及会议形式做出的各种决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及监理的各项罚款。

18、乙方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不得以(xxxx局或xxxx属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经理部或作业队等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同时乙方以自身名义签订的任何合同与甲方无关。

19、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必须在七天内无条件退场,按甲方要求交出所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材料,工程结算及争议待乙方正式退场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

如协商不成,可按合同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进度

1、乙方应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根据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旬、周施工计划,保证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若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该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每天xxxxx元对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并接受甲方与此有关方的奖励或处罚,如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月均衡能力:

指按总造价与总工期计算的平均月完成工作量),经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能按甲方要求完工,导致合同工期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调减本合同工程数量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七日内将乙方所有人员和设备撤出施工现场,并满足甲方另行组织后续施工的条件,如不按时撤出或干扰后续施工的,每延长一天承担违约损失xxxxx元。

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置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杜绝偷工减料,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及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2、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质量向甲方及建设单位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业主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

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在取得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有义务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待其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协商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翻修。

4、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由甲方实验室或业主要求的试验机构进行。

现场采购的主材、地材等各类材料,应经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

甲方向乙方收取试验检测费用,各项试验检测价格甲方事先通知乙方。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在隐蔽之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后重新验收。

6、所完成工程应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并满足业主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

7、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验收,甲方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8、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与主合同约定的期限相同。

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出现的(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9、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得分90分以上,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大于90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优良品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

1、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该合同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主合同要求的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生产工人配备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基本的安全防护培训,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健康和财产的安全,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或其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以及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甲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积极组织自救,并接受甲方的应急救援,同时配合并接受有关方面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乙方应按安全生产要求投入必需的安全生产设施,给自己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整改,乙方应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防护,保证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安全生产目标: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0案次;杜绝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伤害。

机械设备事故损失率小于3‰。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在施工区域内要保护当地自然环境,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要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树木、草地等。

如造成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在施工全过程贯穿“节约能源、降低物耗”的管理思想并厉行节约,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保证施工扬尘、废水、废物的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杜绝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实现社区居民无重大投诉。

3、乙方应按甲方的企业文化总体要求,规划和统一项目的标识、标牌,规范项目员工的行为,贯彻和落实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4、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和治安保卫工作。

5、乙方应自行恢复临时用地、自行处理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材料供应

1、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及双方协商,附表3所列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

2、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详见附表4:

甲供材料一览表,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部向物资管理部门交底),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本合同甲方供应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甲方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合理损耗率、材料限额及供应单价见附表4。

在办理结算时甲方按照《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扣除材料费。

3、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提前xx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申请计划,由甲方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需卸车,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

4、当乙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附表4规定的材料合理损耗用量时,视为乙方超耗,超耗材料单价按领料期内市场最高价重新核算;超耗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由甲方与附表4规定的材料合理损耗用量差额计算;甲方可根据以上核算的单价和数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发现乙方倒卖物资材料,甲方可按上述规定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乙方倒卖材料价格和数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与甲方供应材料的领用及签认手续,该人员必须是乙方合同当事人或持有乙方合同当事人书面委托的人员。

乙方领用后,如发生丢失、损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甲方规定乙方可自行采购的材料,须经甲方试验室或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准进场。

未经甲方认定的材料不得自行采购进场。

第十六条结算支付

1、中期结算:

(1)每月x日前,由甲方依据合同签订的工程数量清单中的项目对乙方提供的已完工程的原始资料(包括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评定等计量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列出已完工程数量,乙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甲方工程部,由工程部复核其工程数量后移交合同部。

(2)甲方合同部对工程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

若实际累计完成数量大于设计的工程数量,乙方要有书面说明,甲方现场工程师也要有书面说明理由。

最终以合同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工程数量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给甲方的工程数量。

(3)合同部门复核无误后,合同部门开具工程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转财务部门。

(4)甲方财务部应定期根据甲方合同部、物机部、质检部、试验中心、经理办等部门提供的经项目经理签批的工程结算单、材料调拨单、机械设备使用结算单、工程质量缺陷扣款单、特殊的外部委托试验结算单等编制财务支付单,待业主支付甲方的工程计量款到账并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款支付。

财务部在支付当月工程款时,扣除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除2%工程款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2%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同时并根据材料、机械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扣清各类应扣款项。

2、完工结算:

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乙方所有施工的工程量计量手续14天后,且乙方全部完成以下工作:

(1)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2)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交了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

(3)结清了全部应付民工工资,外欠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其他应付款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给甲方的工程数量),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合同》。

财务部根据合同部提供的支付单办理除质量保证金5%、审计风险保留金2%(安全保证金转为审计风险保留金)之外的合同价款支付手续。

(4)向甲方财务部提供所有结算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结算手续时,应办理退场手续,按规定退场。

4、最终结算:

缺陷责任期满后,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甲方财务部根据合同部提供的支付单通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审计风险保留金的支付手续。

在最终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增值税发票方可办理,甲方有权对以往历次签证或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改,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如果业主审计中对过程计量数据有扣减情况,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审计风险保留金中扣回相应的扣减金额。

结算完毕,甲、乙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单。

5、乙方办理结算支付人员必须是乙方书面授权委托人,乙方结算支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应在甲方财务部、合同部留存备查。

6、质量保证金、审计风险保留金返还

缺陷责任期满且经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合格,业主已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修复费用和业主审计中对过程计量数据扣减额后,给予一次性结清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风险保留金,质保金和审计风险保留金归还时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业主发生变更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必须立即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变更单价确定按以下原则进行:

(1)纯属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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