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承包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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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网络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网络工程是指按计划进行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络系统问题的工程。
那么对于网络工程承包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网络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简体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012年6月1日
2.图纸提供套数:
仅1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无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徽商学院寝室上网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3.工程编号:
ABC123;施工许可证号:
ABC123;营业执照号:
ABC123
4.工程地点:
徽商学院寝室宿舍楼
5.工程范围:
徽商学院6栋寝室宿舍楼面积。
6.承包方式:
全托制度(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乙方及甲方负责供应之材料,乙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五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15天(日历天),自2012年6月1日开工至2012年6月15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1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会同甲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
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9.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5万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无。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50%备料款,计人民币17.5万元;临时设施费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10%,计人民币3.5万元;材料设备差价5万元,分5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1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5的违约金。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人工计算。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3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九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由乙方采购并通过甲方的认可。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甲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
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工程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乙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甲方负责补差。
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甲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甲方指定厂家、品种让乙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乙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乙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甲方给付乙方劳务费:
甲方全额报销乙方出示所花费的劳务费票据。
(6)甲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需停止工程正常施工,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李翔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由甲方委托人李翔全权负责,授予最高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307寝室全体人员
第十四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施工设备到位,已经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总施工时间定为15天。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全托由乙方负责
3.处理施工地必要的施工条件时间:
1天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15天
5.施工场地周围公共设施和相关线路的保护要求:
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施工前必须做好所有准备施工的工作时间要求为15天
2.提供计划、报表时间和份数:
每日晚7点提交第二天施工计划以及当天施工报表3份给甲方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做到安全第一,万事以身心健康为首位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再向甲方提出
5.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
保护公共设施,施工完毕后务必清洁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