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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

主题:

税收基础考试材料《仅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

1、税收: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P2

2、纳税人:

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

P3

3、征税对象:

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P3

4、速算扣除数:

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一个固定常数,该扣除数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应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P5

5、加成征收:

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P5

二、论述题

1、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什么不同?

P5

答:

起征点和免税额不属于一般的减免税问题,但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2、违反税务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P13-14

答:

⑴根据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任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或者损坏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⑵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坏、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⑸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

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何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P36

答: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即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关系是:

在一项购销活动中,销售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P49-50

答:

采取复合税率征税。

具体规定是:

⑴卷烟:

定额税率为:

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比例税率为: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为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⑵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分别是25%和15%。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

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

计算:

应纳税额=8000×10%=800(元)

 2、分析:

该项规定属于免征额,应扣除1000元的费用,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计算:

应纳税额=(5000-1000)×15%=600(元)

3、解:

(1)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1×8.3×(17%-15%)=6.81(万元)

(2)应纳增值税(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1×8.3×15%=51.05(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退增值税51.05万元,免抵税额为零(51.05-51.05),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为19.21万元(70.26-51.05)。

 4、分析:

①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应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②销售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按应征消费税税额减征30%。

计算:

①小轿车应纳消费税=450×8%+〔81.9/(1+17%)〕×8%×(1-30%)=36+70×8%×70%=39.92(万元)

②小客车应纳消费税=13.2×2×5%=1.32(万元)

③该制造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39.92+1.32=41.24(万元)

 

《税收基础》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纳税环节:

是税制中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P6

 2、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实物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税种。

P8

 3、价内税:

是指计税价格中包含应纳税款在内的税种,即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P8

 4、直接税:

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同为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税种,通常是指所得税、财产税。

P8

 5、税务登记: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行为实行依法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

其内容具体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P9

 二、论述题

1、营业税税率共分几档?

为什么这样设计?

P64

答: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共分九档,是结合不同行业、类别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分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8%。

此外,对娱乐业规定了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金融保险业适用税率为5%。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如何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

P76

答:

⑴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⑵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⑶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P83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纳税人只要缴纳了上述三种税,就发生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内征税,不仅包括城镇,还包括广大农村在内。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印花税的缴纳方法和其他税种有什么不同?

P92

答:

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以下四种纳税办法:

⑴自行贴花办法;⑵汇贴办法;⑶汇缴办法;⑷委托代征办法。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与其他税种有所不同,它是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票、自行贴花、自行注销,完成纳税义务。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

①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③对培训费和资料费按文体业的适用税率全额征税;

④外派专家取得的咨询费,免征营业税。

计算:

应纳营业税=600×5%+(150000+10000)×3%=30+4800=4830(元)

 2、分析:

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需要补税时,应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应补税款=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时间(月)÷(监管年限×12)]×适用税率

计算:

应纳税款=800×〔(1-34)/(5×12)〕×20%=69.33(万元)

 3、分析:

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如下(教育费附加亦同):

应纳城建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计算:

①应纳增值税税额=〔172/(1+17%)〕×17%=24.99(万元)

②应纳城建税税额=24.99×7%=1.75(万元)

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4.99×3%=0.75万元) 

4、分析: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在增加部分计算贴花。

计算:

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800)×0.5‰-0.5=0.4(万元)

 5、分析:

①运输专用拖拉机按机动车载货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②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

③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征收。

计算:

①拖拉机年应纳税额=(2+1.5)×(60×50%)=105(元)

②双排座的客货两用汽车年应纳税额=280×50%+4×60=380(元)

③该个体户全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105+380=485(元)

 

《税收基础》作业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偷税:

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P14

 2、税务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失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P25

 3、混合销售行为:

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P32

 4、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即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P36

 5、委托加工产品: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P53

 二、论述题

1、从价计征时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P101

答:

①从价计征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②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③对融资租赁房屋,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情确定。

 2、契税的缴纳与征收有什么特性?

P104

答:

①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②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税机关缴纳。

③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将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征收机关审核、鉴定。

 3、哪些纳税人享有耕地占用税的免税照顾?

P119

答:

①部队军事设施用地;②铁路线路;③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④炸药库;⑤学校;⑥医院;⑦敬老院、幼儿园用地;⑧殡仪馆、火葬场用地;⑨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⑩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占用耕地建房的,给予一次性免税照顾;还有就是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4、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P124

答: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它属于企业净收益的性质,但并不等于企业会计利润。

当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税收允许扣除的范围、标准不一致时,只能按税法制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会计利润。

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税法进行调整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

①税法规定,以房产投资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

②对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时的税率为1.2%,并从房产原值中扣除规定的比例后计算。

计算:

①租金应纳税额=50×12%=6(万元)

②房产应纳税额=2000×50%(1-20%)×1.2%=9.6(万元)

③合计应纳税额=6+9.6=15.6(万元)

 2、分析:

为避免在盐的连续加工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计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计算:

应纳税额=26000×50-50000×8=90(万元)

 3、分析:

税法规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绿化用地不免征土地使用税。

计算:

应纳税额=(80000―3000―1500)×5=37.75(万元)

 4、分析:

①适用核定征税办法的企业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也不适用5年补亏政策;

②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要根据发生的成本、费用来换算。

即成本、费用/(1―成本利润率)

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74/(1―20%)×20%=18.5(万元)

②应纳所得税额=18.5×33%=6.11(万元)

 

《税收基础》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费附加: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P85

 2、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P103

 3、应纳税所得额:

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P124

 4、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

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P162

 5、常年产量:

是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情况以及种植习惯而专门核定的在正常年景下单位面积所收获的农作物产量。

P184

 二、论述题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境外所得如何汇总纳税?

P146

答: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实行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扣除限额的计算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应纳税总额是根据我国税法按33%的税率计算的。

②按分国不分项的扣除原则计算出不同国家扣除限额后,年终汇总纳税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个人所得税中对不同应税收入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P166-168

答: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800元费用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

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因属纯收益性质,不允许扣费用,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⑦个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哪些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P177

答: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4、什么是常年产量?

农业税为什么以常年产量作为计税标准?

P184

答:

常年产量是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情况以及种植习惯而专门核定的在正常年景下单位面积所收获的农作物产量。

常年产量不是实际产量,而是征收机关专门用作计征农业税的计税产量,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不便。

为了便于计算,各类作物的常年产量可按照或参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予以确定。

 三、计算分析题

1、分析:

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因为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所以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

②境外所得不能享受境内所得的优惠政策,所以应按33%法定税率汇总纳税,但按税法规定,可以扣除在境外的已纳税款。

计算:

①开业初期有亏损,补亏后的第一个年度为获利年度;第一个获利年度为1998年,补亏后盈利为24万元。

据税法规定,1998、1999年为免税年度;2000、2001、2002年为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0年亏损,用2001、2002年的盈利顺序弥补。

2002年补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

②计算扣除限额:

分回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额=30/(1―20%)=37.5(万元)

扣除限额=(70+37.5)×33%×〔37.5/(70+37.5)〕=12.38(万元)

在境外已纳税额=37.5―30=7.5(万元)

③境内、境外所得汇总纳税:

境外已纳税额小于扣除限额,可据实抵扣。

汇总纳税额=70×15%×50%+37.5×33%―7.5=10.13(万元)

2、分析:

①工资部分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②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③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

①工资部分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10%―25〕×12=2100(元)

②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8.3×(1―20%)×30%―2000=796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960―40×8.3=7628(元)

③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④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100+7628+625=10353(元)

3、分析:

①雇员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可据实扣除,不需调整所得;

②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③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

④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

①业主工资应调增所得=1800×12=21600(元)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数=140000×5‰=700(元)

超标列支部分应调增所得=1000―700=300(元)

工商局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500(元)

②家庭与企业共用汽油、水电、费用分不清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95000(元)

③调整所得=(21600+300+500+95000)―100000=17400(元)

④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7400―800×12)×10%―250=530(元)

⑤业主分回的投资所得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业主本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4000=4530(元)

4、分析:

①交际应酬费允许列支,但超标列支部分不得扣除,应作为所得额纳税;②为雇员在境外支付的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③税收滞纳金及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④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⑤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443×33%=146.19(万元)⑥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可以根据规定给予100%退税。

计算:

(1)允许列支的交际应酬费=500×10‰+(1560-500)×5‰=10.3(万元)

超标列支额=15.3-10.3=5(万元)

(2)为雇员在境外支付的保险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税收滞纳金及罚款8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4)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20+5+10+8=443(万元)

(5)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443×(30%+3%)=146.19(万元)

(6)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额:

 外商分得的税后利润=(420-146.19)×40%=109.52(万元)

   再投资额=109.52×50%=54.76(万元)

(7)再投资退税额=54.76÷(1-33%)×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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