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三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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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三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

 

青州三中2015年教师远程研修

 

实施方案

 

青州三中

2015年7月

 

2015年青州三中远程研修

实施方案

根据《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以帮助教师“研究课、上好课”为目标,与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及“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简称“优课”,下同)活动整合设计,按照“重心下移、分级指导、以校为本”的原则推进全员远程研修向常态化、校本化转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和业务指导模式,努力提升研修质量。

二、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

组长:

崔仕友

副组长:

张永刚刘明玉任立俊

成员:

钟读威崔玉民孙群友刘安彬张建民司志林

吕宏刘家军江波高建虎刘忠民

2、项目办公室:

组长:

刘明玉任立俊

副组长:

江波冯波

成员:

处室主任级部主任研修组长马桂莲

语文—李在亮侯宝琴数学—秦素红张芳英语—陈天伟张同银政治—闫文涛历史—杜军红地理—刘秀云物理—冯秀莲陈建设化学—潘绪美生物—王孔常音乐—冯骏霞体育—刘同国美术—肖玉国技术—赵美娥

职责:

联络、指导、督促、落实、考评

3、研修技术组:

组长:

王心广

成员:

马桂莲赵美娥李东方刘洪胜张海杰孟德顺

职责:

负责研修数据下载、上传,机器维护等

4、宣传报导组长:

张俊言

5、经费保障组长:

孙成才

6、电力、物品保障组长:

刘永军

三、研修项目

1、2015高中教师研修项目

以“信息技术优化学科教学”为主题,以“优课”案例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的学科应用,提升教师研究课、上好课的能力和水平。

高中研修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学科(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14个学科教师。

采取先分散研修后集中研修的形式。

分散研修阶段与高中“优课”活动省级晒课、赛课环节整合,组织全员教师对各市推送的“优课”进行线上观课、评课(评分)和线上线下研讨,并撰写提交观课报告。

集中研修阶段采取全省统一时间、省-市-县-校共同组织的方式,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完成信息技术学科应用专题学习,并在分散研修阶段全员观评课基础上,由专家指导团队结合典型课例,对各学科“优课”进行点评、梳理,对下一学年度“优课”活动进行指导。

2、部分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补修

研修对象为高中未参加2014年远程研修的教师和研修成绩不合格的教师,研修内容为补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课程。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开放研修平台和课程资源。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制定并提交补修方案,组织参训教师报名,组建专家团队进行研修指导。

四、研修时间及学时安排

研修项目

研修阶段

时间安排

学时数

学分数

研修内容

幼儿园

(50学时)

集中研修

8月15日-20日

36学时

36学分

专家讲座及园本教研的案例选修

分散研修

9月1日-12月31日

14学时

14学分

实践应用,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园本教研活动

初中

(56学时)

集中研修

8月22日-25日

24学时

24学分

学习理念篇、热点篇、学科指导篇、应用方法篇等必修课程

分散研修

8月26日-10月31日

32学时

32学分

1.技术篇课程自主选学,14学时

2.“优课”案例学习、评价,撰写观课报告等,12学时

3.“优课”典型课例点评、指导,6学时

高中

(36学时)

分散研修

7月中下旬-9月30日

24学时

24学分

“优课”案例学习、评价,撰写观课报告等

 

集中研修

10月17日-18日

12学时

12学分

1.学习信息技术学科应用专题,6学时

2.“优课”典型课例点评、指导,6学时

小学

(36学时)

分散研修

7月中下旬-9月30日

24学时

24学分

“优课”案例学习、评价,撰写观课报告等

集中研修

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2学时

12学分

1.信息技术学科应用专题等,6学时

2.“优课”典型课例点评、指导,6学时

高中小学

补修

(36学时)

各市县组织

研修

9月11日-9月30日

36学时

18学分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必修课程

说明:

高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补修项目,记入2015年校本培训学分;其他项目记入“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项目”学分。

 2015年11月,中小学教师完成分散研修和集中研修两个阶段学习任务后,进入下一学年“优课”活动创课、晒课和赛课等环节。

五、研修组织

(一)学员学习。

1、登录。

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参加过远程研修的教师可凭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首次参加远程研修的参训学员、研修组长和指导教师以默认账号(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姓名的全拼<小写>)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并及时修改密码。

2、学习。

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个人空间,完成研修平台上规定的学习、观课、评课等任务;阅读省、市专家团队的课程简报和指导教师团队的学习简报,参与话题讨论;参与线上线下互动交流和专题研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

(二)组织建设。

1、学科研修组。

分学科成立研修组,每个学科研修组以10人左右为宜。

2、学科指导小组。

高中教师远程研修以市为单位组建学科指导小组,选配组长1人,指导教师原则上按与参训教师1:

50的比例遴选配备。

3、市级专家团队。

原则上每学科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负责对远程研修和“优课”活动引领和指导。

4、省级专家团队。

根据远程研修常态化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的省级专业指导队伍。

分学段、分学科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按与学科参训教师1:

1000的比例选配指导专家,负责全省全员远程研修和“优课”活动的专业指导。

各级专家指导团队在远程研修的分散研修和集中研修阶段,要保持统一的组织架构。

省市专家团队、指导教师与其所负责的学科指导组或研修组一一对应,建立明确、稳定、双向顺畅的沟通联系和指导机制。

(三)研修指导。

各级专业指导团队全程指导“优课”活动和研修学习,把握研修动态。

研修平台开辟《学习园地》,作为研修指导和学习讨论的主阵地。

研修期间,省专家团队、市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分别建立《课程简报》《区域课程简报》《学习简报》,作为分级梳理问题、解疑答惑、指导引领的重要工具。

各级指导团队具体职责与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各级指导团队要明确各研修阶段、每位成员的指导任务与职责分工,并在平台上进行公告。

六、工作流程

(一)参训教师报名。

6月15日-6月30日,完成教师信息采集和报名工作。

每位教师只允许填报一个学科,只能以一种身份(学员、研修组长、指导教师、市级专家、省课程专家)参与研修。

未参加2014年远程研修或研修成绩不合格的高中教师可报名参加补修,同时报名参加2015年研修项目。

(二)召开会议部署。

6月30日上午,召开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视频会议,部署2015年远程研修工作。

(三)指导教师团队培训。

1、省级培训。

6月-7月,省项目办利用2015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对高中、初中和小学省级专家和骨干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高中学段每市每学科培训2人,初中和小学学段每市、每县(市、区)各培训2人。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幼儿园省级专家和骨干指导教师已经2014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完成培训。

2、二级培训。

各市(区、县)要在8月20日前完成二级培训,充分发挥参加省级集中培训的骨干教师的“种子”作用,组织未参加省级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进行分级培训。

由各市教育局统筹,原则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学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的二级培训。

(四)编组、配置研修组长、指导教师、市级专家。

7月1日-15日。

完成各学段参训教师编组、配置研修组长、指导教师、市级专家,并将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备案。

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市级专家、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和技术人员遴选标准见附件2。

(五)课程资源下载与发放。

集中研修阶段课程资源分学段、分学科由县(市、区)管理员按要求下载,确认课程资源完整性,并下发到参训学校,具体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视频课程的著作权属山东省教育厅,课程资源仅限于参加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项目使用。

分散研修阶段的“优课”资源由省研修平台提供在线点播。

(六)教师自主选课。

在集中研修开始之前,初中参训教师由个人进行自主选课,幼儿园以研修组为单位由研修组长进行选课(选课指南见附件3)。

高中和小学“优课”课例资源由研修平台推送至个人空间。

七、研修保障

(一)组织管理。

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

要建立常态化研修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各级研修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职能组,统筹合作,共同做好研修期间的组织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整合设计远程研修和“优课”活动,按照“重心下移、以校为本”的原则,强化市、县、校管理职责。

制定研修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级指导团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网络条件标准见附件4)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中小学校长(园长)是研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引导教师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推进教育教学变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经费。

远程研修经费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省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课程资源开发、省级专家团队建设,购买平台服务。

市县指导团队组建、二级培训和研修组织管理费用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考核评价。

  培训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完成规定指导任务的研修组长、指导教师、市级专家和省级课程专家,经考核合格,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登记学分,根据研修质量赋予不同学分。

培训结束后,将对各市“优课”创建、推送和教师研修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评选我校优秀学员和优秀研修组长,给予适当奖励。

青州三中

2015.7.1

青州三中教师远程研修优秀学员、优秀研修组长

评选标准

为激励教师积极参加山东省教师远程研修,优质高效的完成研修任务,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特制订优秀学员、优秀研修组长评选标准。

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勤(10分)

集中研修期间出满勤得10分,旷勤一天扣5分,请假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二、总结(10分)

总结10分,不交得0分。

具体操作由各级部组织备课组长打分,分别去掉两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员总结成绩。

汇总后由学校平衡得分,使各级部的平均分相同。

三、研修作业、随笔、发言、研讨等(80分)

研讨作业占40分。

完成作业得30分,县级优秀作业一篇加2分,地级优秀作业一篇加3分,省级优秀作业一篇加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40分。

研讨随笔占20分。

每发表一篇随笔(文章)得2分,优秀随笔得4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提问、回答占10分。

提出一个问题的1分,有价值的问题得2分,回答一个问题得1分。

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研讨发言占10分。

集中在线研讨每发言1次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10分。

将上述成绩各项累加计算出个人得分,作为评优的依据。

如有特殊情况和变化,以上级文件和本校实际研究决定。

青州三中

2015.7.1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

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

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

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

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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