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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物资管理

专项物资管理

一、专项物资管理包括周转性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火工品、油料、大堆料的现场管理。

二、周转性材料管理

(一)周转性材料:

是指施工过程中凡不属于工具性的,又不能构成工程实体的非一次性消耗的材料或制成品。

(二)周转性材料品种范围一般包括:

钢管(80mm及以上)、轻轨、重轨、钢枕、道岔、万能杆件、拆装梁、军用梁、矿车(0.75m3以上)、铁皮(或纤维)通风管、钢支撑和钢拱架(不进入工程主体的)、钢模板、钢板桩、钢(木)脚手杆、油罐、活动房屋、帐蓬、钢活动房架等。

(三)各单位应制定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明确各级物资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周转性材料的计划、采购、调拨、租赁、保管保养、加工、回收、报废等项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与技术、财务部门协商制定周转性材料的摊销办法及使用费收取标准等。

(四)各单位物资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采供部门负责对周转性材料的采购、租赁、回收、修复、报废,依据管理办法收取周转性材料的使用费。

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计算并提出周转性材料需用量;监督周转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4、施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周转性材料的分类核算,进行动态监督;定期与物资部门核对帐目;将周转性材料的使用费按期计入工程成本。

5、施工单位材料部门依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周转性材料需要量提出申请计划,对周转性材料的收发、保管、修复、回收、退库等进行管理。

(五)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方法:

1、分次摊销法——即按各类周转性材料规定或预计的摊销次数,计算每次的摊销额。

此法适用于价值大、间歇使用的周转性材料。

计算公式:

周转性材料每次摊销额=周转性材料实际成本×(1-残值占实际成本的%)÷规定或预计的使用次数。

2、分期摊销法——即按周转性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的摊销额。

此法适用于价值大、连续使用的周转性材料。

计算公式:

周转性材料每期摊销额=周转性材料实际成本×(1-残值占实际成本的%)÷规定或预计使用期限。

3、一次摊销法——即对于一些损耗大、收回残值低的不易反复使用的和工期在一个年度以内的,可以采取一次摊销法。

也就是发出时,一次列入成本,完工时再盘点鉴定折价,冲减成本。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选择上述方法的一种或多种,制定本单位的周转性材料摊销办法。

(六)各单位采供部门和施工单位材料部门都必须建立周转性材料管理台帐和“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卡片”(ZSW.17)进行实物管理。

1、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发料时应在发料单上注明“周转性材料”字样,以便按实际消耗数量和规定的费用标准,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2、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保管、养护、维修及清查等工作;应保持成组成套,不得任意变形或截断、拆套。

  3、施工单位材料部门随时对使用中的周转性材料进行检查与核对;使用完毕后,应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整理,向有关领导报告周转性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损坏、丢失情况,及时向采供部门办理退料(或退库)及调拨手续;对外租周转性材料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退租。

  4、采供部门在周转性材料报废时需进行材质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ZSW.11)和“材料损失、贬值、报废报告单”(ZSW.12),同时在“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薄”上办理注销,将残值点收入帐。

  5、周转性材料丢失或损坏时,采供部门按其丢失的数量、价值及损坏的程度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

施工单位对使用部门发生周转性材料丢失或损坏时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材料部门填制“材料遗失、损坏赔偿单”(ZSW.13),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办理赔偿。

三、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

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一次性消耗的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检验和试验用具、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及一些包装物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

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人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胶靴、雨衣、手套及防护用品等。

(三)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发放、费用摊销等做出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保管、报废、赔偿、以旧换新等管理制度;建立“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ZSW.15)和“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卡片”(ZSW.16),并认真登记、填写。

(四)“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ZSW.15)是实行集体和个人保管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也是物资部门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凭证,应认真登记和签认。

填制此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属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范围的发放、退回、更换、注销、调转等发生动态时,均应在本卡上办理手续,由领用保管人(即责任人)签认。

2、对经济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物资、财务等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填制“材质鉴定书”(ZSW.11)和“材料损失、贬值、报废报告单”(ZSW.12),责任人持鉴定书和报废单将物品交回料库,材料员确认后,在本卡上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料库收回残值,按规定执行以废换新制度。

3、本卡由施工单位材料部门统一保存。

领用保管人调出时应由材料部门办理清退或调拨手续。

(五)“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ZSW.16)专为登载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收、发、存动态管理的帐册,并且为“在库”、“在用”合一本帐。

填制此卡片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1、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收发时必须登载本卡片。

发料时应根据发放标准和配备定额,分班组填开“领(发)料单”(ZSW.06),单上注明“低值”或“劳保”字样,并登入班组或个人领用保管卡,由领料人(责任人)分别在发料单和保管卡上办理签认。

2、存入料库内的为“在库”,发到班组(车间)或个人保管使用的为“在用”。

3、从料库发出时,登“在库发出”栏,减少“在库结存”栏,并同时转登“在用数量累计”栏。

退回旧品时记入“存库”栏。

4、不属施工生产用的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应在“在库发出”栏中单独立项。

5、凡属在用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不论单价高低,均应执行带资金管理,并严格以废换新制度。

班组或个人交回废品时,除在低值易耗品领用保管卡注销栏中由材料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外,还应在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卡片“在用”栏中用红字冲减领用保管数量,并相应减少“在用合计数量”。

  四、火工品的管理

(一)火工品又称爆炸物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索、非电起爆系统等危险物品的总称。

火工品计划应科学、合理,认真核定实际用量以节约成本、减小风险,不准盲目进料;火工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办理;严禁采购无编号的火、电、毫秒雷管;火工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及有关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各使用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采购、运输、贮存过程的安全;安质部门对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安全技术操作和技术培训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单位火工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各项管理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领发、退库、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火工品不发生被盗、丢失、滥发、误发等事故。

3、火工品仓库管理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和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的正式员工担任。

4、管库员的职责:

负责火工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负责建立和填写火工品的收、发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负责库区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负责库区内的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防冻、防潮措施;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检查、指导,整治不安全隐患。

5、火工品仓库至少派2~3名及以上的看守人员担负守库任务,并实行24小时值班、巡守。

6、火工品仓库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装置、健全消防设施和防洪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防盗报警装置、消防设施,安质和施技部门负责对避雷装置的设置和防洪措施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火工品必须于当天退回库房,并由管库员进行清点、登帐入库,单独放置。

8、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工区物资部门认真清点登记,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销毁记录。

9、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销毁或合法调剂转让。

10、分包方不得领取火工品,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由我方领取交分包方使用,并由我方有施爆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控制施爆作业过程和剩余火工品回收。

11、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对尚未用完的火工品按上述8、9的规定办理。

撤库后,材料部门应将各种原始资料送交本单位公安部门存档。

(三)火工品的仓库建筑要求1、各工区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2、火工品仓库设置地点应尽量靠山隐蔽并能保持干燥、凉爽的地方,距生活区500米以上;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应小于12m,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库房为单层建筑,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地面平整干燥,仓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

窗户应向外开启,安装必要的通风防潮设施;仓库四周应以刺线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以外50米划为警戒地带,在警戒区内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库区周围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周边应安装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仓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和有效,其管理人员、看守人员均应熟悉使用方法。

(四)火工品的验收要求:

1、火工品验收入库时应依据来料清单,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2、对炸药的验收,除检查包装有无破漏、水湿、油污外,要检查药卷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或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内装炸药有无受潮、硬结、变质现象。

必要时可做殉爆试验,试验时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数量验收时其公差分别为:

药卷±2%,散装±1%。

3、雷管外观检查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毛病。

电雷管、非电雷管应检查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不得有裂缝、重皮、变形、砂眼、锈痕和污垢等。

如需做爆炸实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导火线的外观应包裹严密均匀,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等现象。

必要时可做燃烧试验,在燃烧过程中不得有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炸等现象。

在静水中浸泡2小时后,燃烧速度及燃烧情况符合上述要求。

5、导爆索要验看两端头部是否封固,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断头等现象。

(五)火工品的保管及运输要求:

1、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各工区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2、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填写“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薄”(ZSW.17表),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

3、存放火工品的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并保持空气凉爽。

应备有温湿度计,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之间。

4、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库内火工品的堆放:

炸药箱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距库墙不小于0.2m,底部应垫高0.2~0.3m;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垛宽不超过二箱为宜,其保管期不超过四个月;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5、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材料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簿”(ZSW.17),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6、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

7、火工品的运输除厂家直接运送外,由采供部门负责。

运输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押运;运输工具不宜使用铁底板的车辆;装卸火工品应以人力作业,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掷或翻倒等。

施工班组必须固定2人及以上负责领取火工品,严禁搬运途中逗留。

  五、大堆料管理

(一)大堆料(包括砂、石、砖、灰、瓦、道碴等)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用量大,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

(二)采供部门在施工前应做好大堆料的资源调查和供方评价,在比质、比价、比运距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进料渠道。

(三)工程部门应正确计算大堆料的需用量,材料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申请计划,采供部门应分工点分期分批进料,防止盲目备料,做到工完料尽。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堆料进料监督机制和验收量方、记帐制度,规定监督人员、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

在验收中,要严格数量和质量的验收与登记;应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在现场共同验收,并填制大堆料验收单,共同签认,减少亏方;采供部门凭此单结算料款和运杂费。

(五)大堆料使用频繁,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

(六)大堆料要坚持实行月末盘点制度,即由大堆料专职负责人、材料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库存大堆料进行堆码、量方、盘存,并汇总后交材料部门办理出帐手续。

(七)大堆料露天存放,场地应平整、压实、无污泥杂草,避免因无法清底或被雨水冲刷流失和散失;堆放时,尽量做到分规格堆成有规则的形状,便于收发。

六、工地油料管理

(一)工地使用的油料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

(二)油库的设置和安全要求

1、油库设置地点应距离生活区50米以上,并能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库区应以刺线圈围,其高度不低于2米,油料库应距围墙一定距离。

2、库区内无杂草,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无积水。

库区应装有避雷设备,油料仓库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如钢筋混凝土、砖、石、石棉瓦等。

3、油库应设专职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库内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油料(油脂)的验收

1、根据收料单据核对品名、牌号、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是否齐全。

2、直观鉴别,应从颜色、气味、泡沫消逝、挥发性、粘性等方面,通过看、嗅、摇、摸作直观的鉴别,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必要时可作抽样进行质量检查。

3、润滑油(脂)的验收除1、2条外,还应检查包装是否良好,有无渗漏,对实物应作直观目测。

各种润滑脂应纯净,不得混入杂质和污物。

取出样品在玻璃上涂抹约1毫米厚的薄层,观其颜色和状态,一般应是均匀状,不应有圆块状存在。

透过光线观察是否细腻透明、无粗糙颗粒和杂质。

(四)油料(油脂)的保管

1、各种油料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曝晒,容器必须密闭、清洁,防止雨水和杂质侵入。

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标识明显,不得混淆。

对存期较久的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异状时应抽样化验。

2、汽油尽量用油罐储存于地下或半地下。

露天存放的桶装汽油不宜超过半年。

储存地应严格防火防爆,作业中防止金属碰击产生火星和静电作用,对空桶、空罐要远离储油地点。

3、润滑油应存入库房内保管。

露天存放,油桶应立放,下垫垫木150~300毫米高,使桶倾斜,桶口朝上,有大小口的两口持平,以防进水,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上积水积雪。

取油工具必须洁净。

4、各种润滑脂必须存入库房保管,取油脂工具必须干净,不允许有杂质混入,润滑脂不可用木制容器盛装。

(五)油库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严禁私设电炉。

库门外必须明显标识“严禁烟火”字样。

库区内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库区内应安装避雷设备(避雷针),并定期检查。

库内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电动机应使用防爆器材,不得使用一般电器。

3、防止静电作用引起汽油着火。

装运设备及输油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不要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也不应在汽油中擦洗毛织物或人造纤维织物。

装卸汽油时,应适当控制流速。

4、油罐计量器应安装有铜或铝合金套,开启大桶口、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板手。

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或槽车。

5、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消防器具要配备齐全,挂在明显处,并应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6、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必须有通风防毒设备才允许进入空油槽车、空油罐内进行清扫或检查,进入前必须开孔通风。

7、燃料汽油不得与其他汽油混存并应标识清楚。

8、库区应设专职看守人员,轮流值班。

库区外界应设筑围墙或铁丝网,闲人禁止入内,入库区内人员必须先登记。

9、管库员、安全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注意关灯和锁闭门窗。

上班时首先要检查门窗和存料是否有异状。

  六、工地水泥管理

(一)工地水泥库一般是搭建的临时性仓库,要求上不漏雨、下不反潮,地面要平整、干燥。

(二)水泥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做到防雨、防潮、防变质,按进料日期、品种、等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状态分期分批分别堆码,严禁野蛮装卸。

(三)水泥到货后必须立即取样送检,并使检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同时对在库水泥进行产品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四)工程部门应正确计算水泥的需用量,材料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申请计划,采供部门按需要分期分批进料,严格执行定(限)额领发料制度,

(五)发料时应执行先进先发原则;散灰要灌袋过磅;严格水泥收发手续。

  七、工地剩余和废旧物资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对已报销出账的工地剩余物资,必须组织回收,并经材质鉴定,按质论价,办理退料手续或工号转移手续。

(二)对周转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按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回收、退库、清算等,不得随意处理。

(三)包装物品及苫垫物不得与库存物资混存,应单独存放,堆码整齐,便于使用。

(四)设立废旧物资仓库,建立实物帐卡进行管理,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五)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充分利用,并建立实物管理台帐,对各种废旧物资要分类单独存放,其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脂和废钢铁应积极组织回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

(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品(如油桶、气体瓶等)除作一次性出帐外,应转入低值易耗品帐项,办理领退手续。

(七)不论何种包装、苫垫物品应爱护使用,精心保管,提高倒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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