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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杨飞不良贷款初稿2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成因、

防范、与化解、

  摘要;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下降的速度较快,2005年12月末首次下降到一位数,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潜伏着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

不良贷款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银行自身的因素,也有银行外部因素,有历史因素,也有改革过程缓慢和市场能量释放的问题。

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公司(中信、华融、长城和东方),不能完全化解不良贷款产生的基础,还必须通过深化银行内部改革,营造外部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一步增加,减少金融风险产生的压力。

关键词;不良贷款;银行股份制改革;分拆上市;基础货币冲销;不良资产出售

银行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巨额不良贷款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因此,探索一条解决不良贷款的途径,是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和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我国银行业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重组,发放了大量特定贷款,付出了巨大成本,仅1994年至2002年,全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080个,涉及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995.4亿元。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过多,信贷风险居高不下。

我国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1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出现首次下降,余额比年初下降90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5.36%,比年初下降3.81个百分点;2002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21.41%,比年初下降3.95个百分点;2003年末,国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0.36%,比年初下降5.85个百分点;2004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5.62%;2005年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一位数———从2003年的20.36%下降到8.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据统计,2005年12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133.6亿元,比年初减少5176.4亿元。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潜伏着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

2005年末,不良贷款分类中最为严重的损失类贷款为4806.8亿元,比2005年第三季度末的3742.4亿元大幅飙升了1064亿元。

表面上,去年第四季度不良贷款较第三季度仅增加325亿元,实际上这是次级类和可疑类不良贷款的减少而形成的假象。

此外,2005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5176.4亿元,而考虑2005年工行政策性剥离的6350亿元不良贷款(损失类1760亿元和可疑类4590亿元),2005年不良贷款实际增加了约1174亿元。

虽然2005年全年银行业不良贷款出现“双降”,但是考虑政策性剥离因素,第四季度相比第三季度却出现了“双升”。

数据显示,银行业不良资产余额从去年第三季度末的12808.3亿元上升为第四季度末的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则从第三季度末的8.58%上升为第四季度末的8.6%。

另一方面,从不良贷款的结构看,2005年底损失类贷款余额4806.8亿元,占不良贷款的36.6%,比2004年底29.9%的占比提高了6.7个百分点;可疑类贷款余额4990.4亿元,占不良贷款的38.0%,比2004年底51.2%的占比降低了13.2个百分点;而次级类贷款余额3336.4亿元,占不良贷款的25.4%,比2004年底18.9%的占比提高了6.5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的类别迁徙在2005年起落非常明显。

第四季度在损失类贷款上升1064亿元的同时,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分别下降619亿元和120亿元。

也就是说,损失类贷款比例攀升的原因之一是不良贷款的类别迁徙,而这种迁徙恰恰粉饰了看似下降实为上升的不良贷款率。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很复杂,相关因素很多,主要成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缺陷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资产管理缺乏约束、激励机制,是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是财政的出纳,银行信贷资产是平衡财政预算的最后手段。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基本完成,经营行为市场化成分加重,行政化色彩淡化,但从根本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还未从传统的体制中摆脱出来,其产权不清,经营管理者身份官员化,某些经营行为政治化,使信贷资产风险巨大,是未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良贷款的重要因素:

1、国家独资导致产权模糊和结构单一,经营决策者、普通员工及存款人均缺乏对资产风险管理的关切度。

按照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严格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造成了产权主体的实际虚置,银行的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第一,银行是国家的,国家与银行之间实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尤其表现在人事任免权上,银行行长由国家任命,难于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选择。

个别被任命的行长为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信任,不惜以假表、假帐的手法掩盖其经营的劣绩。

这样,银行信贷质量的高低,就难以理性地分清到底是银行自身原因还是政府行为造成的。

第二,产权主体虚置,造成银行信贷缺乏公众的约束。

存款人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钱存在银行是绝对安全有保障的,即使银行倒闭了,还有国家在,决不会坐视存款人的损失不管,因此也就放松了对银行经营的有效监督,更无心去关心银行将存款用于何处,能否保值增值。

第三,产权主体虚置也造成银行经营缺乏自主权。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有义务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业务。

事实上,银行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却不能从自身利益去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贷款利率的选择,贷款对象的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等方面,银行往往受到行政干预,没有真正自主起来。

银行经营在利润上交后,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也就失去了积极性。

因此,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想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是困难的,相反,我国新兴的几大商业银行如招商、民生、交通银行等因受政府干预少,政银分开,银行自主经营,资产状况及效益大大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二)银行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问题是最主要的

  1,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

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没有利润目标约束,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没有真正形成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机制,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2,决策机制不健全。

决策权过分集中,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组织结构不合理,依然具有行政色彩,机构庞杂,环节众多,责权不明确;稽核审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信贷行为时有发生。

 3,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接受的行政干预,由此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各方都有利。

大家都明白行政干预是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实际中还是越来越多,原因是这种做法对有关各方都有好处:

政府官员可以有“政绩”,有投资上项目;银行官员可以获得政府的好评;对获得贷款的企业(项目)而言更是好处多多,不用还的贷款谁都要。

由此可见,只要有政府干预贷款决策,对当事各方而言都无损失。

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本身并不排斥政策性贷款和政府干预行为的存在,相反,商业银行还从中找到了转嫁自身经营风险的机会。

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

  4,人事和激励制度僵化。

在目前“官本位”人事制度下,银行各级经营者(分支行长)带有明显的短期功利主义倾向,他们要巩固自身利益就必须迎合委任者在经营方面以及经营要求之外的各种需求。

这样,贷款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就不是委托者寻找代理人的唯一标准,甚至根本就得不到重视。

激励机制没有充分货币化,贷款的安全性与个人利益不挂钩,业绩考核指标不完善。

5,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

如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等由此造成一些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投资失误等,极大地损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三是企业因素,

(一)、中国的国有企业体制是形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1、国有企业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导致的大量亏损。

大量国有企业的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国企亏损,贷款渐渐变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帐坏帐。

  2、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归国家所有,最终责任人是各级政府,产权关系不明晰造成国企贷款软约束。

相当数量的企业从银行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考虑过要还钱,因此他们对贷款的需求是无限的,以这种没有任何约束的不讲信用的虚假需求决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必然是居高不下的。

高贷款利率又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形成了借钱不还的恶性循环。

  3、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和最主要的亏损承担者。

  4、国有企业长期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负债率过高,大量贷款已经作为资本金使用了。

对国有企业而言,资本金和负债是相同的。

“债转股“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1982年以后的改革中,首先将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改为银行贷款;然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中向银行贷款的比重,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人,其权益越来越少,一些大型项目甚至根本就没有国家拨的资本金,全部依靠银行贷款建成投产。

国有企业的亏损无法用所有者权益来冲减,各级政府无法由财政注资来补充;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承担着本不应承担的社会职能,破产的社会成本很大(例如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等),还不能通过破产偿债来解决问题;于是银行就成了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对象。

5、国有企业破产、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改制行为中大量逃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务。

6、“赖帐经济的传染性“。

当国有企业制度性的“赖帐行为“为国有企业自身带来利益的时候,这种行为也传染给非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

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

从本质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不断增加的巨额不良贷款已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严重挑战。

因此,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

三、防范:

(一)、在形成不良贷款之前的措施

1,要视信贷资产质量为银行的生命。

一是以效益为中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应把是否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当作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纠正片面扩张信贷规模、忽视信贷资产质量的做法。

同时要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原则。

银行信贷工作应紧紧围绕这一经营目标,以效益大小确定信贷投向投量,积极寻求最大效益。

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债权管理。

商业银行应以降低不良贷款为目标,在内部建立盘活不良贷款责任制的同时,适时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增量;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债权管理行长(经理)联席会议制度、逃废金融债务情况报告制度,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在账户开立、贷款发放、资金清算及现金供应等方面实施联手制裁。

2,建立科学高效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监控和管理机制

一是要硬化信贷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贷款质量、资产利润率等量化指标制约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结构和风险度。

二是强化信贷原则和贷款决策程序,建立贷款评估决策机制,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作为贷款的审查与评判标准,严格掌握企业借款。

三是完善贷款风险责任制,搞好借贷双方责任管理,特别是要明确贷款第一责任人,明确谁审批、谁发放、谁收回的责任,实施包放、包管理、包收回、包效益的权利与风险挂钩责任制。

四是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依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市场进入情况及其范围、产品的均衡性和互补性等确立企业风险等级,除对信用优良企业可从严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外,其它均采取担保、抵押贷款方式。

五是全面实行审贷分离和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信贷审批权限的分级审批制,实行贷款签批责任人制和岗位权责制约。

建立以“权限管理、体制约束、风险度量”为核心,以企业净资产或抵押为授信依据,运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贷款风险,按风险度高低划分审批权限,实施部门、岗位和程序三项制约的信贷风险管理办法,从而实现从“贷款审批权限下的数量管理”到“贷款风险界定贷款审批权的质量管理”的转变。

六是建立贷后稽核制度和信贷岗位离任(职)审计制及岗位调换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严防违规行为和工作疏忽现象发生。

七是建立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依据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用途、贷款归行率等因素,测算贷款风险度,为贷款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操作性。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机制不活而造成贷款风险的,银行应积极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落实或偿还银行债务。

二是对企业原有的债务可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明确原有银行债务的数额、承继人、偿还期以及偿还方式,制订具体的偿债计划。

三是银行可根据次级类贷款率,可疑类贷款率,损失类贷款率等指标,在税后利润中计提一定的资金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发生后用以弥补损失。

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采取份额分散,即对贷款额度巨大的资金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使每家银行只承担有限份额。

这样,对于每家银行来讲,风险度大大降低。

二是对象分散。

即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能超过该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要实行贷款最高限额管理制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

三是期限分散,将贷款按一定比例分散到几种期限不等的贷款中,通过长、中、短期贷款的相互搭配、协调运用,分散由时间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四是行业分散。

银行根据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需要适时地将贷款分散在不同行业,避免因个别行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四、化解:

可以通从制度创新,分拆上市,出售和基础货币对冲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制度创新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

1.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外国等多元化的产权主体。

因为明晰的产权对于产权主体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功能,能使产权主体产生风险和利益预期,以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

我国的商业银行要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惟有走股份制的道路。

因为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股份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真正商业化最有效的产权方式,通过股份制产权制度创新,不仅可以发挥“杠杆”效应,实现私人资本社会化,扩大国有金融资产对社会资本所支配的数量和范围,而且能够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国企改革虽已进行了多年,而且已有相当一部分国企通过资产重组、合并、兼并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大部分上市国企70%~80%的国家股不能流通,其结果是政府干预企业的现象依然严重,股市成了分摊企业改革成本和股民投机的场所。

而且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公司制的企业领导仍然是由政府决定和任免,在这样的产权制度下,企业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成了摆

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不良负债仍然在所难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然缺乏源头的控制。

因此,除一些必须由国家控股的行业外,其余的行业应逐步退出国家控股的境况,国有股减持要分步骤、有顺序地坚持下去。

2.不良贷款处置制度的创新。

1999年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的运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赢利能力和资产收益率都有很大的提高,蕴藏在四家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风险初步得到了化解。

与此同时,各家公司通过债转股等方式积极开展了对剥离不良资产的处置,使得一批国有企业由于资本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过重和财务成本过高等而导致的长期亏损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从目前来看,AMC自身还存在着制度缺陷,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作用还有待商榷。

首先,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所有制问题上,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上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而四家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是众所周知的,所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同样是不完善的。

其次,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具有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同时还肩负着化解银行金融风险和帮助大中型国有企业脱困的多重目标。

从现实来看,这些目标之间是相互冲突的,AMC不可能做到多重目标的兼顾。

再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过于单一,债转股几乎成了其处置不良资产的全部内容,而且债转股不仅没有能够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抑制新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反而成了企业一种逃废债的手段。

因此,一定要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创新,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界定;要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办成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政府机构的模式,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建立起精简、高效、灵活运作的组织机构;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定位,分清目标主次,避免多目标相互冲突,当前仍应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目标。

另外,由于自身的制度缺陷和实际运行中的局限性,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惟一制度安排模式,不能寄希望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所有不良资产问题,大部分不良资产还得由银行自己解决,国家应该给予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一些制度性的创新和突破。

3.相关制度的创新。

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它相关制度安排的存在。

制度配套使用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最大功效。

因此,要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在一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必须尽快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关制度安排。

(1)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

资料表明,美国在1989年着手挽救储蓄贷款银行等金融

机构信用危机时,由国会通过了《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处理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形成的金融风险时通过了《金融再生法》。

在我国,虽然国务院通过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但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条例》的实施还需要细则或规定的支持。

而且,对商业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资产也应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2)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美国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十分注重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的公开,通过公开当局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信息,坚定了各界对银行的信心,带动了各界的参与。

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也应当建立起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坚定公众对政府处置不良资产的信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3)推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流量处置制度。

不良资产流量处置就是在发展中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这在我国目前是一种非常值得选择的处置方式。

一方面它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避免商业银行因降低不良资产而收缩业务,另一方面它避免了商业银行“惜贷”,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4)建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

在法制约束不健全、道德约束乏力的情况下,同业制裁是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增大企业违约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

因此,要以银行同业公会为主体,建立完善的同业制裁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应对逃废债行为的法律之外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来阻止企业的随意违约。

当前完善同业制裁制度的关键是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合理的同业制裁标准和银行间必须共同遵循的制裁规则,避免同业制裁的随意性和低效性。

(二)分拆上市

1,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就是分拆国有商业银行,把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分离开来,将不良资产留存母公司(集团银行),剩下的优质资产被重新组建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是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集团银行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将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将承继集团银行的全部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和相关资产。

集团银行为国家全资拥有的机构,承继除全部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和相关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

这就是分拆的方式,分拆后保留优良资产的股份公司去上市。

2,分拆上市可行性分析:

我们前面提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实现分拆上市,是因为:

(1)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自有资本太少,资金运营能力不强,要想在国际化的竞争中立脚则必须尽快提高银行资本金,加大竞争力。

(2)国家作为国有银行的“老板”,财力有限,无力继续追加大量的投资。

(3)银行存在严重的不良资产,随着中国入世,面临着国外商业银行竞争的压力,分拆上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条道路。

3,优点:

(1)分拆上市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尽快开辟新的资本金。

(2)分拆上市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我国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就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

加入WTO后,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提高资本充足率是国内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能壮大自身实力,吸收更多资金,使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和超过国际标准。

(3)分拆上市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仍有两万亿的不良资产未进行处置,股份制改造也困难重重,远没达到上市条件,如果要整体上市只能先行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条件具备后,才能改造为上市银行。

而分拆后由优质资产重组的股份公司则可以顺利上市,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且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外部监督,改善资本结构和管理结构,从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4,缺点:

分拆上市的风险因素:

(1)如何设置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即把银行权利机构设置在集团银行里,还是设立在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中。

实践证明,企业的权利机构如果不能在两个主体间作出理智的选择,反而会造成一种特有的“经营困境”。

(2)关联交易很难处置。

把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集中到坏银行中,如果新旧银行还处在同一个权利机构的控制之下,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那么就必然存在两者的关联交易难以处置的问题。

事实上,关联交易的问题并不只存在国银改革中,这是一个中国证券市场广泛面临的考验。

(3)股份银行与集团银行分离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如何安排银行的富余员工和调整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是一个复杂的难题,如果操作不当不仅难以达到毕两役与一战的目的,反而有可能引起一些意料不到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分拆上市有利有弊,从抢占改革的先机上看显然是利大于弊。

任何改革都是有风险的,并不存在一条十全十美的改革之路,我们要在迫在眉睫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抓紧时间快速推进国有银行改革。

5,分拆上市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产权改造,引资入股。

引资入股是指引入法人投资者、建立依托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治理结构,从而引入资金来实现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分拆上市,前提条件是引进其他法人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产权结构。

2.要根据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加快创新的步伐,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增加金融工具的种类、提高金融工具的质量)、金融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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