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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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南

区农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南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推荐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当年市农委的下发的工作文件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服务流程

、接到市农委文件通知。

、区农委研究下达乡镇相关评选文件。

、安排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区级家庭农场制作申报书。

、组织专家评审。

、将评审后合格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上报市农委。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推荐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当年市农委的下发的工作文件

2、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流程

、接到市农委文件通知。

、区农委研究下达乡镇相关评选文件。

、安排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制作申书。

、组织专家评审。

、将评审后合格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报市农委。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7、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主动开展宣传,或者合作社及合作社社员提出申请时。

五、服务流程

、计划:

制定服务计划;

、组织:

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人员开展宣传;

、服务:

深入实地开展服务。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

(依申请)

1、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个人(公民)

3、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调解

4.仲裁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指导服务

(主动服务)

1、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计划:

制定服务计划;

、组织:

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人员开展宣传;

、服务:

深入实地开展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1、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服务流程

1.流转双方就流转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流转合同。

2.流转合同在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

(依申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5、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查:

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3.办理:

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推荐

一、办理依据

当年市农委下发的工作文件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流程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区农委经管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

农委经管站根据申请人所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决定:

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情况做出决定;

.评审:

根据审核过的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专家评审;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特函〔〕号)第二条要求,各市(县)推荐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个,示范点-个。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省农委下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通知,市农委按照要求组织达到条件示范县和示范点申报。

五、服务流程

、申请:

示范县和示范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乡镇推荐上报,区农委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

区农委产业化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转报:

区农委审查,审查通过的,行文转报市农委。

审查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实施意见》(皖农产〔〕号)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农业龙头企业。

四、申请条件

谯城区辖区内符合省级“甲级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其他省通知要求附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

区农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行文推荐;

、审核:

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构审核;

、转报:

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转报省农委。

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推荐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产办〔〕号)第二条: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产办〔〕号)中的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标准。

五、申报材料

、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省级(包括相当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复印件;

、联合体建设方案;

、其他要求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

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进行初审;

、审核:

市农委组织有关机构负责审核;

、转报:

市农委审核通过的,予以申报省农委。

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评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亳农产办〔〕号)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各地新申报的龙头企业。

四、申请条件

谯城区辖区内符合新申报的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申报企业根据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填写龙头企业考核表,并附七项主要材料:

一是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上一年度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二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商标、产品质检报告、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是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材料复印件;四是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五是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六是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七是企业获得各种认证及获奖等情况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

区农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行文推荐;

、审核:

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构审核,如通过进行下文。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制定全年和分作物种植业技术推广方案。

、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发布技术推广信息。

、根据技术推广方案分阶段开展技术培训。

、根据农时季节深入基层开展现场服务、指导。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号)五、保障措施: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农委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

落实好化肥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

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

市、县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方案。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委成立委领导任组长的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委内相关处、局和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具体工作。

各市、县(区、市)成立由农委(农业局)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加强财政、农垦、劳改监狱部门的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制定化肥零增长行动方案。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农科〔〕号)第二条第七项“市县农业科学院所重点强化技术引进与遴选、集成配套、试验示范功能,解决本地农业技术需求。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针对技术瓶颈开展研究和攻关。

、制定并推广集成配套技术。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号)、省农委、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号)等文件。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农委科教信息股。

三、服务对象

谯城区公民。

四、申请条件

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

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农村信息员、休闲农业服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等。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

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周岁)。

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

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区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农委审核。

七、办理时限

收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登记表》后,根据报名数量小时内给予回复。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实行免费培训。

九、咨询方式

谯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

种植业:

养殖业:

、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指导谯城区及时开展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

、及时制定并发布植物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预测预报,以及农业灾害的预防和灾害补救措施。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技术培训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发[]号):

(四)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服务指导。

各级植保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

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力争每个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

要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税务豁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小额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防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制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技术推广方案。

、培育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根据方案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培训。

、指导谯城区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号)附件“新型经营主体预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委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新型经营主体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

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在各类项目检查、审计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由龙头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

上不低于亩;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实施的,原则上不低于亩;

、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职能部门认证或登记材料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筹资金银行回执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省、市通知要求附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初审:

对服务条件的单位进行初审;

3、区农委审核:

组织有关机构负责审核;

4、转报:

区农委审核通过的予以申报市农委,审核不

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8、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农技推广中心()

、农民施药技术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年修正)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及时发布和宣传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指导谯城区广大农户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和科学使用方法。

、适时开展施药技术培训。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谯城区农委植保植检站(、)

、投诉服务热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号码的通知》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热线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传播服务优势,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健立健全农业热线服务制度。

、及时解答和回复热线问题。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办理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承办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蔬菜产业发展局()

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登记申请人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服务流程

、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区农委工作机构在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予以受理,并上报市级工作机构;不同意受理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初审:

区农委工作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

市级农管办完成材料预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农委;

、转报:

市级农管办对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农委质监处。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市谯城区蔬菜产业发展局()

、园艺作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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