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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MP文件文件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一个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用于GMP文件系统的设计,起草、修订、

审核、批准、生效、替换或撤销、复制、发放、保管和销毁、周期复核的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文件的编写模式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管理文件。

范围:

公司所有用于GMP管理的文件。

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GMP文件的管理和审核;

2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制订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规程:

1定义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本规程所称的文件是指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及各种记录、凭证、报告等。

1.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药品生产技术活动中,由国家、地方、行政及企业颁布和制定的技术性规格、准则、规定、办法、规格标准、规程和程序等书面要求,包括:

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工艺用水及环境检测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工艺和清洁验证等。

1.2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行政单位所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或规定等文件及企业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标准或办法等书面要求,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质量、验证、销售等管理规程。

1.3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企业内部对每一项独立的生产作业或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规定、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或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其工作范围、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考核所规定的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包括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工作职责等。

1.4记录、凭证、报告

1.4.1记录:

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各种台账、工程维修记录等。

1.4.2凭证:

标示物料、仪器、设备或操作间等状态的单、证、卡、牌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标签等;

1.4.3报告:

药品申请报告、产品质量回顾报告、验证报告、质量审计报告、各种检验报告等。

2建立GMP文件系统的目的及流程

2.1明确规定保证高质量产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2行动可否进行以文字为准,一切活动有章可循、责任明确、照章办事、有章可查,以达到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一个行动如何进行只有一个标准,保证有关人员收到有关指令并切实执行,规范操作者的行为,保证对GMP的遵循。

2.3任何行动后均有文字记录可查,可以对不良产品进行调查和跟踪,为追究责任、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4文件管理流程

文件管理流程图(图一)

制定

3文件起草要求

3.1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设计本部门用于管理与操作的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GMP标准

3.2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3.2.1系统性

质量体系文件要从质量体系总体出发,涵盖所有要素及活动要求作出规定,反映质量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性,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件编号的具体制定方法详见《文件分类编码管理规程》SMP-QD-DO002-V00。

3.2.2动态性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因此,文件必须依据验证和日常监控的结果而不断修订。

3.2.3适用性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有效管理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文件。

3.2.4严密性文件的书写应用词确切、清晰、易懂,不模棱两可,标准应量化。

3.2.5可追溯性文件中的标准涵盖了所有要素,记录反映了执行的过程,文件的归档要充分考虑其可追溯性要求,为公司的持续改进奠定基础。

3.3文件制作或修订前应由各申请部门(起草部门)人员填写“文件制作申请单”(文件编号)(见附件1)或“文件修订申请单”(见附件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副总批准,批准后开始起草文件,文件编码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发。

3.4质量标准的起草要求

3.4.1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要有质量标准。

3.4.2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3.4.2.1物料的基本信息:

3.4.2.1.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3.4.2.1.2质量标准的依据;

3.4.2.1.3经批准的供应商;3.4.2.1.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3.4.2.2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3.4.2.3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3.4.2.4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4.2.5有效期或复验期。

3.4.2.6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3.4.3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3.4.3.1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3.4.3.2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3.4.3.3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3.4.3.4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3.4.3.5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3.4.3.5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4.3.6有效期。

3.5工艺规程的起草要求

3.5.1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

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3.5.2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

如需更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

3.5.3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3.5.3.1生产处方:

3.5.3.1.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3.5.3.1.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5.3.1.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3.5.3.2生产操作要求:

3.5.3.2.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3.5.3.2.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5.3.2.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3.5.3.2.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3.53.2.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3.5.3.2.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3.5.3.2.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3.5.3.3包装操作要求:

3.5.3.3.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

3.5.3.3.2所需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以及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每一包装材料的代码;

3.5.3.3.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

3.5.3.3.4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包括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

3.5.3.3.5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

3.5.3.3.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3.5.3.3.7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3.6批生产记录的起草要求

3.6.1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3.6.2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

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3.6.3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并有记录,每批产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3.6.4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3.6.5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3.6.5.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3.6.5.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3.6.5.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3.6.5.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3.6.5.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3.6.5.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3.6.5.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3.6.5.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3.6.5.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3.7批包装记录的起草要求

3.7.1每批产品或每批中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应当有批包装记录,以便追溯该批产品包装操作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3.7.2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工艺规程中与包装相关的内容制定。

记录的设计应当注意避免填写差错。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均应当标注所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形式和批号

3.7.3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

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

3.7.4在包装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包装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3.7.5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

3.7.5.1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形式、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3.7.5.2包装操作日期和时间;

3.7.5.3包装操作负责人签名;

3.7.5.4包装工序的操作人员签名;

3.7.5.5每一包装材料的名称、批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

3.7.5.6根据工艺规程所进行的检查记录,包括中间控制结果;

3.7.5.7包装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编号;

3.7.5.8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并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内容;不易随批包装记录归档的印刷包装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内容的复制品;

3.7.5.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3.11.5.10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名称、代码,以及发放、使用、销毁或退库的数量、实际产量以及物料平衡检查。

3.8操作规程和记录的起草要求

3.8.1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

题目、编号、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以及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标题、正文及变更历史。

3.8.2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卫生等和记录应当有编号,并按照《文件分类编码管理规程》(SMP-QD-DO002-V00)进行管理,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3.8.3以下文件需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确认和验证;

设备的装配和校准;

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清洁和消毒;

培训、更衣及卫生等与人员相关的事宜;

环境监测;

虫害控制;

变更控制;

偏差处理;

投诉;

药品召回;

退货。

3.8.4GMP执行过程中的记录的设计应当能够体现操作规程的要求。

3.9验证文件起草要求

3.9.1质量管理部每年根据生产、设备、检验情况制订验证总计划,成立验证小组,进行药品生产的相关验证,根据生产需求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9.2我公司的验证包括:

厂房、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设备清洗、检验仪器、仪器仪表、衡器、量器的校验、主要原辅材料变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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