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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

 

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

关于执行《规范化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规范化服务细则(试行)》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规范化服务细则(试行)》

 

成都高新区规范化服务细则

二00四年七月十八日

 

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试行)

(二00四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以下简称“发展策划局”)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成委发[2003]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48号)和《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高委发[2003]15号)的要求,按照发展策划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落实到实现高新区“1223”发展战略、“国际知名,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的奋斗目标上,创新国土管理体制、服务方式和工作模式,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服从和服务于高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切实加快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本服务细则适用于发展策划局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四条发展策划局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以企为尊”服务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高执行力的八项规定》等规定,依法行政,履职到位,为实现高新区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第五条发展策划局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为群众、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用规范的服务用语接待来访群众,有问必答,热情周到,言行得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事不推不等,做到办事态度好,办事程序少、办事方式快、办事水平高、办事成本低,全面提升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思想境界和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第六条发展策划局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准违反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处理公务;

(二)不准推诿、刁难来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办事或上访的单位及个人;

(三)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四)不准在服务对象和所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六)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贵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超规格接待,不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在困难企业就餐,非特殊情况中午不得饮酒;

(八)不准敛财赌博和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七条发展策划局公布审批、非审批事项,公开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导引图,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导引图附后)。

第八条发展策划局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和群众实施首问接待责任制。

凡接听外来电话或接待前来咨询情况、联系工作和办理公务的第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回答、解释恰当,不可使用“我不知道”、“不归我管”、“我很忙”等语言推托;

(二)来电、来访所询问问题属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应作出明确答复;如属其它处室范围的应提供处室电话号码、联系人并具体指明所处位置,必要时应引导来访者到该处室;若询问的问题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应建议询问者或来访者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尽可能提供相关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三)凡涉及多个处室办理的事项,每个处室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到另一处室继续办理其它事项。

(四)发展策划局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局的职能及各处室的职责分工,熟悉和精通处室业务及本职工作,正确恰当地答复来电、来访者。

(五)发展策划局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在首问接待过程中不得泄露涉及秘密或内部掌握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发展策划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之服务制”,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一)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人员,若不属于本窗口接待事项的,应礼貌告知当事人到应该受理的窗口或指明咨询处,不允许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

(二)若应该办理且当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应立即受理并在公布的办理时限内办理完毕;应该办理但申报资料不全的,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完善的资料及取得的途径和方式;

(三)若属按规定不应受理,接待人员应耐心细致地解释不予受理的具体依据,并指明具体条款。

第十条发展策划局应积极推进电子政建设,开设网上办事项目,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方便地服务。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局建立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本局全体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应正确行使权利,要用权为公,清正廉洁,决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

(二)实行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

在高新区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回访和发征求意见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征求对本局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人员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发展策划局受理以下事项:

受理行政相对人对高新区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

(见附件)

第十三条发展策划局工作事项

(一)高新区法制工作

(二)高新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三)高新区战略规划研究

(四)重大决策咨询论证

(五)高新区发展策划

(六)重大文稿写作

第十四条发展策划局服务保障事项:

(一)公文处理、宣传工作事项;

(二)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三)党务人事工作事项;

(四)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第五章惩戒

第十五条发展策划局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应以惩戒: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为优秀资格:

1、违反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转变成都高新区机关工作作风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和主办责任制,对咨询人提供错误信息的;或遗失申报材料,情节较轻的;或对主办事项敷衍了事的;

2、违反《规定》,因主观原因导致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未办完相关手续和事项,一年的总数在两次以内的;或未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所需准备的材料,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一年的总数在两次以内的。

3、在考核年度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无故不参加ISO14001培训及其他知识更新培训、讲座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1、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和主办责任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较重的;

2、违反《规定》,因主观原因导致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未办完相关手续的事项,一年的总数超过两次的;或未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所需准备的材料,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一年的总数超过两次的。

3、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公务,上班时间玩电脑、打麻将、从事非竞赛性或非公益性文体活动的。

4、对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办理事项,借故拖延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后果,情节申报材料遗失,情节较重的。

5、因工作疏漏、失误造成相关人员或单位损失,情节较重的。

6、违反《规定》,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较重的。

7、ISO14001培训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实行诫勉期制度。

考核的次年前3个月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诫勉期。

所在处室负责人应对基本称职等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四)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报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降职。

(五)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发放年度目标奖金。

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末位人员奖金发放系数为0.6。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行政复议办理程序

一、所需资料

能证明申请人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单位证明等)。

对受他人委托申请复议的,应当要求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关证件。

代理人以律师身份代理的,应审查是否有律师资格证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派函。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地点:

发展策划局发展研究处

三、办理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不受理

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

初审意见

局长审核意见

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

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备注

联系电话:

8533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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