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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流程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2.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下载:

(二)安装、启动(演示)

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应安装在C盘。

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系统开始运行。

在申报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读入最新退税率库文件(如系统或退税率库升级,要及时更新)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

小写“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

“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

本次申报有1份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08年10月5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0;如:

本次申报有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2。

(注:

如跨年度应分开申报)

(三)、系统维护

注意: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以下工作外,不再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

建议:

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

1、系统初始化。

注意:

年度中间无需做初始化。

若确需初始化,应先将系统数据备份。

2、修改系统配置

(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注意:

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负责退税资格登记的受理人员。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即本企业的纳税识别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

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

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

如“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

选“T”;

进货足额检查:

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

选“T”。

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门核算:

不分部门核算,选“F”;分部门核算,选“T”;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门申报:

选“F”,不分部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

建议规模及业务量小的企业不使用“分部门核算”和“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

选“F”;

退税机关代码:

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如合肥市国税局“3401”;

退税机关名称:

输入退税机关名称,如合肥市局“合肥市国税局”。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

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多用户操作问题:

网络数据路径的使用。

换汇成本上下限:

上限,下限。

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

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在“系统维护”之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作如下操作:

用户名:

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操作人姓名:

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

输入“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避免出错);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口令:

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用户口令及操作权限。

忘记口令的处理。

,。

(5)、如遇国家出口政策改变,涉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应及时下载最新退税率库文件,通过“系统维护”读入(详见安装说明)。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外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申报中最主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易出错,务必详细阅读)

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

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建议: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

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只使用一个关联号,即原则上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

只有分部门核算单位录入。

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

注意:

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

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

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811”,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

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811”。

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进入系统前,应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以并与“申报年月”保持一致。

申报批次:

即本月第几次申报。

如第一次输入“01”,以此类推,当月不能重复。

序号:

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在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

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

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

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

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

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

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

注意: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出口日期:

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

录入实际离岸价(FOB),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若是其他币种的需换算成美元,可通过“安徽国税网→出口退税”查询)

核销单号:

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数字间不得留空格。

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

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0位码+2位项号(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远期收汇证明:

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

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

见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成10位码;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10位商品码(征税率不同),如:

按13%征税的其他大蒜,征13%退5%;按17%征税的其他大蒜,征17%退13%。

消费税货物如:

22座以下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消费税从价定率征5%,代码为,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加1,录入为;只征增值税加2,录入为。

商品名称:

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单位:

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出口数量:

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报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报关单数量,如报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

进货凭证号:

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规则是去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字号的2、3位后的11位+2位项号。

如:

缴款书号码为(020021)3194630,则录入为。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

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

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

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

(特别说明:

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

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

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

自动生成。

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

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

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

为空,则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为“R”,则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

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

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

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进货号是否在发票库里,二是主要的发票的总量控制,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发票信息库里不存在”!

在目前未使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前,此提示存在,可不用管。

预申报数据列表:

退税进货明细表2条记录

退税申报明细表2条记录

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的区别,前者将数据留在数据采集环节,后者无。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

点击“数据加工处理”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

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2.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在24小时内下载并进行预审。

3.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4.企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

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点击打开,对申报数据作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特别要保证“序号”不要重复,如果序号重复,则点击“扩展功能”之重新生成申报序号,在“起始序号”中录入与本月的申报序号不重复的第一个4位开始号码,确认后系统自动重新生成)。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序号重排:

建议录入时按左侧索引窗口依次编排,建议使用序号重排,该功能先按关联号排序,再将本次申报序号重新编排。

建议:

按“出口/进货明细录入”的,打印申报表前进行序号重排。

打印明细申报表:

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中,打开经核对无误后保存。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

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在“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时,“纸张类型”纸张类型首选US打头的,应选USstandardfanfold147/8×11英寸,“纵向、横向”中选择“纵向”(宽行打印纸与A3幅面纸的纵向概念不同,恰好相反)。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U盘:

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

生成申报U盘共12个文件:

建议:

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U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U盘须进行杀毒。

以上是完成一次申报最基本的操作,针对某项操作可能有多种方法,在未熟悉使用前,请按上述方法及步骤操作。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消费税的需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装订封皮可到退税机关领取,并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装订。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

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4、审核反馈处理

如果已生成退税U盘的申报数据需要修改或重新生成退税申报U盘,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在“索引窗口”点击要进行处理的申报数据关联号,再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则该关联号项下所有进货和出口数据均返回到基础数据采集。

撤销已申报,先筛选,再撤回,

撤销出口明细数据,则进货和出口明细全部退回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五)、退税资料的返回

外贸企业应主动及时关注退税进度,随时在申报大厅取回已审批的退税资料,并跟综和查询已退税款是否退税。

五、单证申报操作步骤

路径为:

“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

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略)

注意:

1、证明的编号、项号问题。

一个编号出具一份证明。

如果有多条(≤5条)记录要在一份证明中出具,可使用一个编号,并按条数加注项号。

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为例:

所附的报关单上有几行就填几行,报关单号应带项号,不允许同一商品合并填写。

在录入数据时,“序号”是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编号的。

如当前所属期第一张证明的序号为0001,第二张证明的序号为0002,依此类推。

“编号”由企业自由编排。

“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不得随意编号。

“项号”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行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

2、进料、来料、补报关单等证明都可按上述规则分多项申报。

3、退运已补税证明,一条记录打印一张证明;

4、补核销单一张打一条,对应报关单多条,将报关单金额加总;

5、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六、其他特定事项

(一)、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有关出口货物单证(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进行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二)、出口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应先凭其他单证在有效申报期内办理退(免)税申报,但暂不予办理退(免)税。

210日内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登记满两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申报时可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三)、对于新办的外贸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尽量不要将不同所属月份的资料集中在一个申报批次内申报,以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相符信息未到而影响整个批次的退税进度。

(四)、对纸质退税单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的,出口企业可在限期内向主管出口退税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五)、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已核销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代理出口证明、退运补税证明、补办报关单证明、补办核销单证明,须通过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具体见单证申报)并附相关资料,退税机关经审核后予以出具。

(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七)、外贸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八)、请各外贸企业关注合肥国税网,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情况和税务机关管理的要求。

附件:

网上预审示意图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网上预审示意图

一、进入安徽国税网。

网址:

二、点击“出口退税”,进入“登录办税大厅”

三、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第一次登录须申请)、校验码”→点击“登录”

四、进入“办税大厅”→点击“出口退税管理”

五、点击“出口退税申报”

六、点击“增加”后再点击“浏览”

七、上传“预审文件(压缩后)”,文件名为“海关代码+申报序号”

八、点击“确定”,文件上传。

九、退税机关进行预审,反馈疑点。

十、企业下载反馈疑点

如图进入“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审核文件”项下文件进行解压,根据反馈疑点进行申报调整,打印“疑点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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