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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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五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第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第七章: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案
第九章:
奖励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内和在区域外从事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享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厂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在管理方面,凡是由于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位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安全职责:
1、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审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5、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财务预算,检查、审核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6、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7、领导公司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健康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样有安全工作的内容。
每季度组织分析一次安全、劳动保护工作。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设备安全部的工作,参加正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前十日负责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制订临埋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付诸实现。
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负责伤亡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每月前十日负责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制订临埋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组织制订、修改、审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健全负责,并检查其贯彻执行和违规登记管理情况;
7、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检查。
培养、训练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考核。
四、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筑面积及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配备本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监督实施。
3、把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管理人员,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
4、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认真做到施工人员上岗前、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时间,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5、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6、组织领导本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当发生伤亡事故时,指挥现场抢险,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五、质检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制作及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负监督责任。
3、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迅速抢救,立即上报。
六、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人员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及施工作业;发现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上报设备安全部。
4、参加工件制作及现场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安全技术措施发表意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参加特殊工序安全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
参加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进厂查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对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公司特殊工种的人员统计及特殊工种人员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健康状况的统计台帐及职工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七、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要参加正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前十日负责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
3、对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进行审查、批准。
八、技术部经理安全职责:
1、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混乱,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技术部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设备、工种、工部的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修定及完善。
3、技术科研部门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试制等,都要有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或安全措施,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4、因设计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或有关安全规定,设计本身有缺陷,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设计部门负责。
九、设备安全部主任安全职责:
1、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做出记录,发放安全检查通报。
2、因设备长期失修造成的缺陷,或把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供电线路混乱,造成的职工伤亡由设备系统负责;
3、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健全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4、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设备和厂房建筑,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解决。
5、安全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守和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位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安全系统负责;
6、对违反规章制度不制止、不纠正、对不安全隐患不督促解决,发生人身事故,追查安全系统的负责;
7、乱对新到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的公司及安全教育;对岗位异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负责职工健康,特种设备的台帐管理;
9、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十、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职责:
1、因劳动组织上存在严重缺陷又长期未得到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劳动组织系统负责;
2、劳动组织系统对新工人和调转人员,在进入岗位之前日须通知设备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和目测,不得分配工作;
3、在编制配备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新岗位要根据技术复杂程序,按定员提前配齐,以便进行培训;
4、对于精神病和呆、傻人员等,应及时调整和终止其工作;
5、在调整工资和奖励时,要把历年所发生的事故、违规违制和安全考试的成绩,作为考核条件之一;
6、教育系统在组织培训干部、工人时,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内容;对实习、代培人员,须通知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教育。
十一、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计划系统编制年、季、月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等,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内容;
2、安措专款由计划负责按时做出专业基金分配方案,财务系统负责拨款和结算。
十二、行政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车辆、药品准备、水源准备;对外联络;
2、组织保安员队伍参加现场的应急救援;
3、负责组织保安员队伍参与针对模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
十三、物控部经理安全职责:
1、因材料和防护用品供应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分别由、材料供应系统负责;
2、由于仪表不灵敏或失效,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由计控系统负责;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所需的设备、材料、仪表,由主管部门及时供应;
十四、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上级指示。
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参加每月前十日的安全大检查;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每月必须分析一次安全、防尘防毒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
4、负责制订、修改安全规程,对本单位规程的健全和切实可行负责。
临时性任务和进行大、中、小修时,负责制订安全措施和试车规程,并贯彻落实和检查违规违制登记管理情况;
5、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制订控制措施。
对安全防护设备、装置等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组织好安全活动;
7、按时提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和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做到“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标准。
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9、对防火消防设施进行完期检查,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无阻。
十五、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安全职责:
1、在专业管理方面,要把安全生产的任务和要求,具体纳入各个专业管理系统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保证实现。
凡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除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外,还要按专业分工,追查有关专业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六、工段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对各工种的安全规程健全负责,并组织职工学习、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4、对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负责,及时组织消除不安全隐患或采取临时措施;
5、组织好安全月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好的经验;
6、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做到“三不放过“,并按时上报;
7、负责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对防火消防设施进行完期检查,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无阻。
十七、班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对其健全负责。
并模范遵守和组织工人学习、抽考,严格检查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组织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
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对调换岗位的工人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4、负责班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要上报和详细交接班与记录;
5、发生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及时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八、工人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
3、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整齐,道路通畅,发现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
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设备安全部
1.设备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实施。
2.依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文件,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传达国家、北京市和区县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组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网络;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查找隐患,并督促改进。
6.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
7.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
8.审核与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的生产劳动安全协议书。
二、人力资源部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2.对生产及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公司职工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督促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职工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
5.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行政部
1.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2.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3.坚持执行对分公司、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法律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协助解决工伤事故的法律纠纷。
四、财务部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2。
根据资金计划和实际需要,及时拨付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和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3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拨付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和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4.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缴纳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公司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生产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上级指示。
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参加每月前十日的安全大检查;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每月必须分析一次安全、防尘防毒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
4.负责制订、修改安全规程,对本单位规程的健全和切实可行负责。
临时性任务和进行大、中、小修时,负责制订安全措施和试车规程,并贯彻落实和检查违规违制登记管理情况;
5.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制订控制措施。
对安全防护设备、装置等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组织好安全活动;
7.按时提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和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做到“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标准。
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0、对防火消防设施进行完期检查,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无阻。
六、物控部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物资管理。
2.负责主辅材料、消耗品采购申请单的及时编报。
3.物资定期盘点,主材库存建账。
4.物资不足时及时上报现有物资,以便急时采购。
5.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
6.负责入库产品按规定合理摆放、储存、标识、搬运和防护管理。
7.每季前十日,参加正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提出现场不合理管理及事故隐患的改进建议。
第三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一)本厂安全性安全生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各部门第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凡新入厂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干部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不准分配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或调换岗位)班组必须指定老师傅培养教育,并负责学习期间的安全健康,帮助提高技术,学习期间发生一切人身、设备、操作事故都由师傅负责,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投产之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
4、电工、起重工、锅炉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叉车司机等运行车辆司机为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证制度经体验考试合格后才能顶岗位操作.
5、特殊工种(除按学徒学习的工作外)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熟练工种最少也要一个月熟练期。
熟练期要指定专人培养,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才能顶岗位。
6、岗位工人休息7日以上(含7日)上岗前要在车间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要在第二天学习补考。
7、特殊工种不经培训无合格证严禁上岗,凡特殊工种要服从公司的培训安排进行培训,要按时年审。
8、每名在册职工每半年要接受一次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9、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
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10、企业在生产中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的,由发证机关在事故发生的半年内,对该企业安全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的再教育。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每季前十日,参加正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前十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设备安全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对全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车间经理、主任、品保部经理、物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主任,每月对下属班组安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四、设备安全部的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两次巡查;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五、设备安全部每月前十日要组织好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安排检查路线、检查工种、检查岗位,对检查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人或事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违规、违制的责任人和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整改内容按时限要求进行检查;
七、安全大检查结束三日内发布安全通报;
八、结合社会布置的安全月或临时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大检查,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向相应的领导部门反馈。
另外: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企业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五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三)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四)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第二条 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四)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条 特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