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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研究报告

企业管理研究报告

如何重塑企业诚信

 

研究人员名单:

09032108李文君

09141211王金鹏

09032220赵宏伟

09032121朱宝红

09032216许剑伟

09141138赵锡萌

09141215刁琢

09032113谭朝升

09033404郭扬

09141119范继文

 

摘要:

三鹿奶粉事件放映的不仅仅是三鹿集团的问题,而是中国食品安全和企业道德的缺失。

由此我们想到企业应该怎样重新树立诚信。

于是,我们通过阅览网络、书籍、期刊等资料,对企业诚信缺失的现状进行了研究,旨在找出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而进一步建立一个企业重塑诚信的方案。

关键词:

企业诚信缺失现状原因方案

 

目录

引言

——如何重塑企业诚信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一)产权制度不科学使得企业诚信建设失去制度基础

(二)转型期的市场制度漏洞百出

(三)社会法制不健全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惯性影响

(五)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二.诚信缺失原因及表现

(1)原因

(2)表现

三.文献

《“后三鹿”时代,中国乳业如何化解“三聚氢胺门”》

四.重塑

(1)如何重塑

(2)方法

五.论企业责任感

(1)企业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2)三鹿事件是重启社会责任的契机

六.研究方法

七.研究结果

八.讨论

九.参考文献

引言:

现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事件,使人们越来越关心企业的诚信问题,人们开始对企业失去了信任,那么如何重塑企业的诚信呢。

正文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09032108,李文君写)

(一)产权制度不科学使得企业诚信建设失去制度基础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是给人门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而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

很多事实表明:

企业不讲诚信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不清,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信誉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

企业的领导者对决策的未来后果不承担责任,对未来受益没有分享权,所以追求眼前的利益就是最优选择,从而失去了建立诚信的动机。

大量民营企业也不再诚信是因为他们感到他们的没有得到可靠地保障,缺乏获取长期收益的足够耐心。

(二)转型期的市场制度漏洞百出

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它与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

我国市场化改革走的是渐进式的道路,这种方式有利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度,但在改革过程中新兴体制的摩擦和市场监管的权利真空,为各种权钱交易、经济腐败留下了体制空间。

转型期的漏洞百出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失信滋生的温床。

在这个过程中,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账、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账等失信问题层出不穷。

同时在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政府偏好与市场化要求存在不一致。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失信问题还和其它困难纠缠在一起。

为了解决困难,搞活机制,国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的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但在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往往只注意了前者,忽视了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脱逃现象。

造成大量国有企业逃废债务、恶意赖债,加重了诚信危机。

(三)社会法制不健全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法律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由第叁方(法院)执行的交易规则,它通过两种途径维持诚信的供给。

一是界定人们的利益、权限和责任,即事前规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二是事后仲裁和惩罚机制。

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和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诚\信。

由於我国法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1、有关诚信建设的法制基础薄弱,狠多失信问题仍无法可依。

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均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行业都不能够受到直接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约束,为诚信危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2、有法不依,蔑视法律的现象到处存在。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中,《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有关诚实守信的条文,《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其视而不见。

3、法律执行不力,纵容了反诚信行为的发生。

某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致使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还有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打、以罚代法,对失信者姑息迁就,使政府诚信和法律诚信大打折扣。

(四)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惯性影响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源配置依靠政府行政命令支配,各行为主体包括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及消费者都缺乏独立的人格,其行为都是在政府、单位、“计划”指标的控制下机械地进行,无丝毫的自主权,企业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更没有激烈竞争。

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暂时被国家信用所取代,个人和企业习惯於国家包办一切。

与之相适应地形成了一整套以监管为主的行政管理机制。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但人们的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的步伐。

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晰,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并存,常常出现一些和市场规律相违背的事情,影响了企业间的正常交往和信用关係的建立。

7因此要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形成企业与金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个人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新关係,肃清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陈旧观念和管理方式,使之成为企业的诚信建设的重要保证。

(五)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信息的功能在于可以获得建立信任所需的信息,消除不确定性。

很多诚信缺失问题都是由信息不对称导致。

社会征信服务的运作实质上是信号製造与显示的过程,社会征信服务的目的在于减少经济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

征信服务的数据源既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部门,也有来自有关对象主动给予的资料。

开展征信服务的机构可以是政府出资设立的部门,类似美国的“信用局”,也可以是征信专业公司等。

目前我国处于“非征信国家”行列,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中介服务没有普及,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市场交易中还不能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真实资信背景报告。

由於征信服务体系落后,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中国目前征信服务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信息滞后的现状严重滞后于企业和社会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进程。

[1]

我们的企业不能一味地创造利润,还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企业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这不单纯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而是企业本身就有这种社会责任。

从国家角度来说,也应该加强立法速度,完善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企业行为。

减少因企业不诚信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避免因企业普遍不讲诚信,影响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2]

二.企业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09141211,王金鹏写)

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稳步前进、发展壮大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成为指导企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之一。

  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有:

  1.企业信用缺乏。

企业与企业之问债务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信用的发展。

近年来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逐年攀升,居高不下,严重困扰着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破坏了企业交易信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恶意逃避银行债务。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有意逃债、恶意拖欠、赖账不还,致使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出现巨额不良债权,资产质量低下。

  3.虚假广告繁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倾向,在广告中混入大量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作用和名不符实的信息,不实信息广告充斥诸类媒体,假冒伪劣商品穿行市场,屡禁不止。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

  4.企业财务做假,财务失真现象严重。

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有的生产企业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

这样的企业一般有两本账,一本是亏损账,给税务局看的,以便少缴税;另一本是盈利账,给银行看的,为了骗取贷款。

两本假账,各有妙用。

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作假账现象己成为中国企业的致命毒瘤。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不论是假冒伪劣,还是虚假宣传;不论是股市内幕交易,还是财务造假;不论是偷税漏税,还是逃避债务;不论是恶意拖欠,还是变相传销……这一切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是法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有关市场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有的尚处于研究、制定阶段,有的己经颁布,但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一定追究,这样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的空子,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造成了有时守规则反而吃亏的局面。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制假售假的处罚相当有限,惩罚不严,不能从根本上打击不讲诚信的企业。

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也就使诚信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

  三是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们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够具体,约束机制也不到位,还不能完全打破诸如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封锁,还不能让企业完全暴露在市场环境中并对其实行公开有效的监督,法规对假冒伪劣打击的力度也不够,甚至在当前制度运行下,出现行政部门效率低下致使消费者投诉成本太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反而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四是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经营者是企业的灵魂,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左右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个体户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

经营者队伍中,有相当部分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等现象在这类企业中时有所见,“黑心棉”等往往就出现在他们的厂店案头。

经营者职业道德素质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诚信的重要因素。

三.文献探讨(09032220赵宏伟,09032121朱宝红,09032216许剑伟、09032220,赵宏伟写)

如何重塑企业诚信《“后三鹿”时代,中国乳业如何化解“三聚氢胺门”》作者:

张发松发表于《销售与市场》发表时间:

2009-02-09

产品形象公关是奶业企业第一件需要做的事

  本次数十个品牌的奶粉或牛奶出现“三聚氢胺”,已经令所有涉奶产品无一例外的进入了消费者脑袋中的“消费禁区”,果汁、茶饮料、米制品成为牛奶的替代产品,尽管这在消费者看来是情不得以的生活妥协,但基于对生命的珍惜,这一行为仍然被广泛采用。

其实,消费者只需拒绝消费就可以令所有涉奶企业一天之内濒临倒闭,一周之内基本关门。

虽然截止到今天仍然没有出现这一极端现象,但市场的高速萎缩却给奶业带来了令人担心的恶性循环的源头。

要破解这个魔咒,就必须重塑产品的形象,开展一场针对产品的旷日持久的、声势浩大的公关行动。

  “产品保险”的意思,就是奶业企业对自己出厂的每一件产品进行投保,保单直接投放到产品包装内,如若依然出现“三聚氢胺”成份,消费者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由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可以大大的缓解消费者的顾虑,另一方面更可以解除消费者追诉企业的烦恼。

消费者只有在每个地区能够直接找到事故承担人保险公司,方便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信心才会缓慢恢复。

  如果“产品保险”无法推行,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的话,还可以推行企业自行“承保”一途,由企业在所有出厂的产品上贴上“赔偿承诺”,以公开的态度、书面的形式向社会承诺。

此类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企业与每位消费者签定了一份赔偿合同。

众所周知,合同一经签定便须履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企业,消费者如果可以在较为便利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权益,才会有勇气继续接受依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奶制品。

  以上两种方式,比之于“涉毒”企业此时做出的空洞的承诺更自信与诚信,更为充实,易于令人信赖,将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公众对奶制品的信心,成功的实现产品形象公关的战略目标。

危机中受损企业形象修复战略

企业形象在危机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危机结束后企业应着手进行形象修复工作,医治受损的企业形象。

笔者根据多年的危机管理咨询经验,总结出企业应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1、为了转变利益相关者在危机阶段对企业的负面印象,企业通常要进行形象建设工作,比如说推出新产品或者新服务,公布新的市场计划,引进代表新形象的高层人物,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但笔者强调一点,新形象一定要与原有的形象一致,否则利益相关者就会产生认知上的冲突,不利于品牌的长期建设。

  2、企业的形象不仅仅要有企业内部的参与,更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因为形象是存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心里,企业单方面修复通常是无效的。

  企业要评估危机影响和检讨危机管理得失,明确自己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如何改进工作才能获得公众的优质评价。

企业还要了解利益相关者的想法与需求,只有了解他们的想法才能更加有效改进工作。

  因此,我们的形象修复工作更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只有他们的参与企业的工作才能更加有效进而获得利益相关者的高度认同。

这些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与消费者的座谈会、企业领导人深入群众、邀请利益相关者参观公司等。

  3、笔者在多个场合强调“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行不通的,自己说一百句话不如别人替你说一句话。

  无论是危机处理还是形象修复都离不开权威的第三方。

权威专家相对诚实可信,因此利益相关者总是愿意倾听权威专家的意见和看法。

在形象修复过程中,如果能邀请权威专家参与进来,往往更能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危机过后,企业总想最快恢复生产、运营与管理,这能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市场信心,无可厚非,但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虽然企业正常运营(带动了就业以及贡献了税收)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但在恰当的时候回馈社会是必要的,特别是危机过后。

企业开展赞助公益活动、资助希望小学、关注老人的生活等都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5、对危机事件中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的赔偿是必须的,但并不是说赔偿以后就一了百了了。

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要持续的关注受害者的病情变化,并提供持续的帮助。

企业领导人在适当的时期去看望受害者更能显示出企业的形象,获得受害者、受害者家庭及公众的好感。

  企业危机并不可怕,如果你拥有应对危机的能力及懂得如何修复受损的形象,那就是重塑企业形象的机会,而不是危险。

而大部分的中国并不懂得这些,而且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所以中国企业加强对危机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势在必行。

四.略论我国企业诚信的缺失及其重塑

1.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企业诚信缺失不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是有着很深层次的因素。

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换句话说,企业诚信受社会诚信大氛围的影响,所以企业诚信建立,需要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对此,温家宝在2003年4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

“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健全法制,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提倡政府诚信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学校的诚信教育。

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人非生而知之,品德操行也要靠后天教育培养而成。

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才能提高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

  2.完善企业诚信的法律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企业信用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依法规范企业信用活动、保护和鼓励守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措施。

企业诚信法律体系是促进企业信用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必要的诚信法律体系,就有可能在交易活动的初始阶段,为交易者选择交易伙伴提供帮助,并可以通过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诚信法律体系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

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以《企业诚信基本法》为龙头、由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

  3.加大惩罚力度和监管力度。

惩罚和监管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包括经济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形成诚信与利益的互动关系。

首先加大对失信的打击力度,防止“马太效应”和“破窗效应”。

其次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社会上缺乏严格的惩罚,执法机关要补上这一漏洞,通过教育、上灰名单、加重经济制裁等方式,严格诚信监督。

政府执法要严,让所有失信的企业,都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中,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在企业诚信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既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裁判者。

政府要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的公开性、透明度。

对信息虚假方企业和法人的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惩罚提高加害方的失信成本。

第四,通过诚信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传播诚信信息,影响信任而影响企业的诚信。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尽快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制度。

为了形成切实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我国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所有者对企业运营的督导机制。

以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诚实守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经济主体。

同时国家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步伐。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五.从三鹿集团的破产论企业的社会责任(09032121,朱宝红。

一、企业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企业在社会上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就是这样如此不需要怀疑的观念,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有人会说:

“解决一部分老百姓的就业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这就是一个企业的义务与责任,要他承担社会责任,既显得有些虚无又有些不具体。

”这个观点乍一看很现实,细细分析却荒谬至极,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完全不是虚无的,他不仅对社会有益,反而使一个企业在营销与管理上更为成功。

1,对企业自身来说,能不能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强大、长久的一个必备因素。

在当今社会,一个企业如果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观且付诸实践,那么他必然较别的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因为他的行为会塑造和展现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环境、有益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他的人情味会取得社会公信,所以他更被市场青睐。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不仅表现为他使企业更优秀,而且还表现在有这样观念的企业会合理和谐地处理自身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因为一个有着承担社会责任观念的企业,他的制度定会是公正严明的,也不会出现小团体主义,正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在这点上,一个企业和一个人是一样的。

2,对这个社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能不能走向世界、能不能为社会做贡献的判断标准。

一个企业,从他诞生之日起就决定了他为社会增砖加瓦的义务,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发展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主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这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国内企业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全球协定,这是无法回避的。

联合国在1999年制定了企业全球契约,推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要求加入的企业自觉遵守人权、劳工、环保和反腐败等原则。

近年来,社会责任国际体系认证(即SA8000体系认证)也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它把道德提倡变为一种国际标准,引导企业认识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对社会发展主体——“人”的关怀。

它要求企业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企业行为的社会效益,引导企业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生活,还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员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境要求,引导企业关爱社会。

由此可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也是企业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企业文化是如今刚兴起来同时又很热的一个词,笔者综合了一下企业文化各个概念的核心,发现企业文化的意思就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与社会有关的企业活动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在社会中建立自己的地位与形象,必然要有正确的企业文化,而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正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表现,因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对于社会最起码的义务和企业得以在社会中立足的根本。

从世界的五百强企业和那些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成长史就可以看出,凡是有实力或者历久不衰的企业,无不有着深深的社会责任感,也无不把这种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的社会文化来执行,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和意义,笔者不在这里赘述,可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他明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状况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三鹿事件就是明证。

二、三鹿事件是重启社会责任的契机

三鹿事件带给市场于社会的打击是巨大的,不过它在带给人们信任危机的同时,也是社会重启企业社会责任的巨大契机。

而这个契机怎样去把握,则是要靠企业与社会一同努力。

(一)政府监管得力和舆论导向是把握契机的基础

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道德责任部分,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无法把握的,企业若是不承担社会责任,那他的市场行为中必然有与消费群体相矛盾的利益,若是这利益矛盾激化,必是两败俱伤的结果----企业倒闭,消费者利益的丧失,三鹿事件就是这样的例子。

如此说来,政府出台把这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让企业只能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就显得非常必要。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上监管能力的增加不仅仅在于法制法规的完善,而是一个很系统的法制工程,这要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法规普及教育等诸多环节来实现。

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导向的树立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这同样要靠政府来树立,但与政府监管能力加大这一措施不同的是,前者是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质来说的;而后者则是把一个大的道德责任分解成各个小的法律责任来规范、执行,前者执行起来当然就不如后者有效。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建设是把握契机的关键

如果只靠政府的作为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自身还要进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建设。

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监管是实现企业自身社会责任建设的三个环节,同时也是企业重树信誉的关键。

自我完善是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这点上对自身制度的完善;自我教育是企业在三鹿事件结束后对该事件教训的总结、反思,从而进行自觉地自我教育的过程;自我监管则是进行自我教育后自发地进行自我监督、管理的过程。

这三个步骤是一个递增的顺序,必须要进行了自我完善和自我教育后才能达到自我监管的状态。

政府和企业的作为并不是孤立的,只有当两者积极配合、互相作用的时候,才会形成企业社会责任“齐抓共管”的局面。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面临考验《计算机世界》2008-10-13

(090332216,许剑伟)

近些年来,国内外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在长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积累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做法,在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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