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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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贵阳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上下贯通、资源下沉,以人为本、便民惠民”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不断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率和利用率,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基本构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

以乌当区、南明区、息烽县为试点,逐步推开县域内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探索对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下的紧密型医联体,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加强。

2018年,各区(市、县)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下的紧密型医联体,医联体内部基本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加强,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医联体建设全面推进,辖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初步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组建模式

(一)紧密型区域医联体。

以辖区省、市三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按照双方自主选择的原则,托管城市二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将行政决策权、人员调配权、资产使用权、财产管理权统一管理,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二)县域内建设医共体。

以各区(市、县)医院(含中医院)(简称县级医院)为龙头,托管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行人、财、物全面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在保持人事编制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县域内医疗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一种渠道和机制。

(三)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

根据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各自优势专科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打破区域限制,组建区域内、跨区域特色专科联盟,从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室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形成补位发展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重点提升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

(四)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县、乡三级远程会诊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区域影像医学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建设。

与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附属医院等省级医院实行远程医疗互联互通,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辖区内省、市级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鼓励托管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管理模式。

各区(市、县)医院(含中医院)根据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分片区托管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内医疗共同体。

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

2.医联体实行理事会领导管理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统一的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理事长,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通过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管委会、理事会、医疗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医联体内资源配置与整合,提高管理效率。

3.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保持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资产归属、人员身份、财政投入“五个不变”,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对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重新命名,成员单位确需加挂名称,在保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同时,可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增挂“XX医院XX分院”牌子,但医疗机构第二名称不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名称。

4.对于实行人、财、物全面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现有债权、债务继续归原单位,业务收入利润实行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由牵头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各成员单位上划管理后,除正常平时开支实行报告制外,其余资金全部划转移交牵头医院管理,各区(市、县)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给予医联体建设和发展专项补助经费。

(二)统一人员管理。

1.医联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人选由牵头单位进行推荐,提出人选商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经当地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任免。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可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柔性流动。

加快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需求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帮扶,每年派驻到医共体内的每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工作的医务人员不低于2—3名,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至少2名及以上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到2020年,力争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每千常住人口达2.5人。

2.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内部可有序流动,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医联体内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1年以上。

鼓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可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在上级医院跟班学习,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对双向转诊工作予以把关和指导,推动上级医院人员下沉、下级基层医院人员上带,为基层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3.医联体成员单位要完善与医联体内各自职责相适应的激励措施,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上级医院要创造条件促进优秀医务人员下沉服务,下沉医务人员经济待遇应高于原工作岗位,上级医院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学习进修等方面向下沉医务人员倾斜。

(三)统一业务管理。

1.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等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开展健康档案、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资料的共享调阅和互认。

开展预约诊疗、预约转诊、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在线继续教育等院际协作服务,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牵头医院要为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和床位,对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病人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将出院病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时,由牵头医院负责跟踪随访。

2.促进分工协作。

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等治疗。

注重全科与专科结合,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和基层全科医生联合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为患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建立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医疗服务链。

各区(市、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在3年内帮助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综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理疗科,并能够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综合内科、外科、妇科、中医康复理疗科,并能够开展下腹部手术。

3.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

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

推进医联体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各医疗机构自身级别确定,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医联体成员间双向转诊时只收取一次起付线,上转诊疗参保人员只补交差异部分,推动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对在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下的纵向合作紧密型医(共)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工作,医联体内部成员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功能任务形成利益分配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总额控制额度结余部分调剂使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

4.群众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医联体牵头医院可组织和委托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实行县、乡、村“三方联合签约”模式,为群众提供小病首诊治疗、大病筛查治疗、疑难鉴别诊治的全程签约医疗服务。

群众在医联体签约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可享受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享受上级医院药物目录等优惠政策。

5.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

依托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传推送各类数据,实现各成员单位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利用平台开展远程问诊、复诊、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院内信息系统支持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转检、调阅健康档案、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协同应用,医联体成员间开展远程会诊时,会诊费由医保部门依据物价标准按医保规定报销。

6.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相应专家到下一级医院开展诊疗服务的,专家门诊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03版)》(黔价费〔2003〕127号)中“院际会诊”项目执行,医疗体内医院远程服务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黔发改收费〔2016〕1094号)和《关于印发贵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7〕501)执行。

(四)统一绩效管理。

1.医联体各牵头医院要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干部职工积极探索适合医院发展、激发内生动力的绩效考核方案,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体现医院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绩效管理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

2.制定合理的薪酬激励政策。

医联体理事会要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制度及相应的激励政策,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医院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3.各区(市、县)要将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履行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上级医院专家下基层服务效果、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费用控制等作为考核内容。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联体整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医联体整体绩效考核,对整体绩效考核好的医联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体绩效水平低的医联体,要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医联体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考核结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1月30日前各区(市、县)和市属三级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职能,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加强评估考核。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医联体建设方案。

重点考核牵头医院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资源下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情况,遏制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现象。

要跟踪和定期总结医联体试点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要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博等公共媒体载体,多管齐下、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与内容。

从老百姓就医感受入手,清晰、生动地宣传政策的便民、惠民、利民好处,进一步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形成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行为,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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