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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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公招(服务)-

采购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对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公招(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包括暂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其他要求:

有良好的信誉,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提供企业注册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时分-时分;下午时分-时分(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号(建设科技大厦楼)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电子邮箱:

购买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东川工业园区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韩女士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号(建设科技大厦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东川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招公招(服务)-

采购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包括暂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其他要求:

有良好的信誉,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提供企业注册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

提交时间: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年月日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已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青海省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放入投标文件中)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统一使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根据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包括暂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服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日历日。

.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服务方案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

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身份验证: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答疑: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不符合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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