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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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又(指的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指的是一个法律关系有没有主体资格去享有权利与义务)。
2.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和行为: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便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意志有无关系,分为行为和事件。
)
3.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
(代理人一般指企业员工、经济组织、代理商)
2.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第二章:
1.企业法人:
(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3.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在退伙和入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未能接触其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还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企业破产:
是指在债务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破产特征:
1.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2.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3.按诉讼程序处理。
6破产界限:
也称破产原因,破产界限的情形: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资不抵债)
7.破产程序中的重整:
是指(以具有破产界限)或有破产界限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法律程序)。
8.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优先清偿;2.优先保证破产费用(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保险、补偿金、伤残补助、抚恤费用)4.国家债权(税收、社保费用、)5.普通债权---重点之重
第三章:
1.公司的法人性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含义:
公司的法人属性使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完全区分开来的。
(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是问答题,则要先回答法人性,在回答股东的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一般不太多,在50个以下—有限;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人数可多,在2人以上200以下,开放性的—股份;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股份资产为等额股份—股份;3.(公司性质的人资两合性):
股份公司不可以随意转让股份,有限可以;4.(公司运作的封闭性):
有限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的,股份是开放的,像社会公开的;5.(组织机构的要求也不一样)。
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司名称的结构:
公司的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商号4部分组成。
比如: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股东的三大权利:
分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
7.股东出资形式:
货币出资、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禁止用劳务、信誉出资)
8.企业的经营范围:
公司超范围经营,将受到行政处法、但原则上交易有效。
9.注册资本:
股东出资的总额、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担保
10.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上市股份公司)
11.公司不成立的发起人责任:
发起人对公司不成立的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公司三会的法律地位: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日常经常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
13.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及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有利润时,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剩余时;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14.公司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的形式:
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责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5.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章: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原则
2.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只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默示形式—以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成)
3.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4.合同订立的两个法定阶段:
要约和承诺
5.法定的要约邀请情形:
如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6.撤回要约的条件:
1撤回要约通知,先于要约到达;2撤回要约通知,以要约同时到达
7.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8.承诺的构成条件: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9.承诺的法律效力:
承诺的效力在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又是在以合同书订立合同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
10.格式条款的无效3种:
1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2加重对方责任;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1.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2.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13.无效合同的情形:
1用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4.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行使:
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欺诈、胁迫的合同;4乘人之危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是在(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由仲裁机构和法院认定。
15.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权代理人名义;3无权处分形式
16.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应该(折价补偿);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责任);4合同无效还可能产生追缴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
17.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
18.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程序及法律规定:
1.可以协议补充;2打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如果仍不确定的,则按下列规定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9.合同履行中涉及第三人的规则:
凡是涉及到合同第三人的合同,都是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不安抗辩、
2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下。
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则停止履行。
22.合同债权人的两种保全措施:
代位权、撤销权
23.合同担保的法律形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4.哪些单位不能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5.保证方式中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不同:
保证人代为履行的顺序不同(考是否有先后顺序。
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后顺序。
)
26保证期间的规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7.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担保物的占有不同(抵押是提供担保人占有,质押是债权人占有)
28.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的方式:
折价、变卖、拍卖
29.质押的两种形式: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30.定金罚则:
金钱担保、约定担保人、实践合同
31.定金的数额限制: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32.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的不同:
合同变更时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的转让。
33.合同变更的条件:
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的规定变更。
和损失赔偿的规则。
34.合同转让的程序: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5.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形:
1清偿,2合同解除,
36.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7.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8.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
39.违约金的支付: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按损失支付违约金。
40.违约金与定金竞合的适用:
由当事人选择,既有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二者选其一。
41.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
通知对方;提供证明
第五章:
1.欺骗性交易的表现:
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仿冒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2.商业贿赂与正当折扣的区别:
贿赂是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
3.不属低价销售的情形:
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商业秘密的含义和种类: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种类(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有保密性、商业实用性、一种秘密状态
5.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情形: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谎称有奖销售、让内定人员中间)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6.搭售:
捆绑销售
7商业诽谤:
1通过捏造、2散步虚假事实3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8.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
1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天然物品和农副产品)
9.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四种制度:
产品计量与标准化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
10.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得而不同:
企业质量体系采用的是ISO900质量标准体系
11.对产品和包装标识的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3产品说明;4产品使用期限;5警示标志
1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标识的要求;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
13.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其他损失。
责任承担: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如果单方有错,就找单方赔偿、
第六章:
1.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专利条件: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专有权、专利转让权、专利许可权、标记权、专利投资权
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专利侵权行为和不属专利侵权的情形:
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
(1未经专利人许可;2以生产营利为目的;3实施有效专利)不属专利侵权的特征:
(1专利权穷竭;2先用权;3临时过境;4非营利性使用)
6禁用商品标志:
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民族歧视,引起社会风尚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7.注册商标不得采用的标志:
凡事与商品属性相连的标志,都不可以用来申请商标
8.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
9.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第七章:
1.票据的债务人:
是指因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票据债权人:
合法持票人。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3.汇票和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汇票:
表面“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的日期;出票人的签章;支票是除开毛衣收款人的名称这一项,其他都一样。
4.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附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
5.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
挂失支付、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章:
1.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有无书面合同
3.劳动合同的种类: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种类)
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一般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两个情形列外: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6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集体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8休息休假的种类:
休息的种类(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
休假的种类(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
9.我国的工资形式:
津贴(与工作有关)补贴(与生活水平有关)
10.工资保障规定:
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11.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协商。
调节。
仲裁。
12.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