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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及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日常及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为规范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实行高效率工作,依据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与特定日常及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一、工程质量

(一)现场管理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施工队2000元,罚现场施工员100元,罚技术员100元;

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罚100元;

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罚100~500元;

4、在单个结构物施工中,搅拌站因实际要求混凝土数量不清,造成混凝土浪费的,罚相关实验人员200元,罚相关责任人员200元,造成重大事故时,按国家行业、企业文件要求执行;

5、结构物混凝土浇注完成在养护期间不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班组1000元,现场领工员督促不力的罚50元;

6、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施工班组1000元,现场相关人员视情节责任罚100元,并责令按要求处理;

7、若每出现一次混凝土结构物试件强度不合格(实体强度合格)现象,罚相关试验人员100元;.

8、因砼结构物预埋件安装误差,而影响使用的,责令返工处理,若因此造成工期、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节大小给予施工班组1000~3000元处罚,并对现场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质量事故

1、因工程质量原因被业主或监理单位发书面通知,要求停工整改或返工,由主责单位承担,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2、发生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时,由项目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相关程序及文件办理,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再给予主责单位及现场相关人员相应处罚;

二、安全生产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人次罚款50元,现场负责人每人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人次罚款5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严禁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6、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行政处罚处理;

8、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现场不听从安全监察人员指正,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现场安全隐患处的安全警示牌故意损坏的,罚主责单位100元,并按照原价赔偿;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每起罚施工班组500元;

1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每起罚施工班组500元,并通报。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未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施工班组5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违者每人次罚5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人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每人次罚100--200元,并责令其停止操作;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必须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对责任人及指挥者各罚款100元;

2、供电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严禁带电作业,如确实无法停电,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违者罚款50---100元;

3、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5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4、电路布设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有关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罚主责单位20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50元,罚指派人2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违者罚责任100元每次;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闸刀箱要规范,严格执行“一箱,一闸,一漏”规定,保护装置失效一处,罚施工班组200元;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违规用电每一处罚主责单位100--200元。

10、施工人员闲杂人员随意闯入严禁入内的带电区域,如"变压压区域"配电室罚款50-100元。

11、为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对空气开关缺盖,没有灭弧罩,固定螺栓,超负荷供电现象,视情况罚款50-100元。

(四)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足额防火器材,有标识牌,责任人,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购置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其限期更换;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违者罚款50元,;

(五)安全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业主或上级单位的经济罚款和经济赔偿外,项目部对主责单位追加5000---10000元的罚款。

a.发生责任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

b.发生从业人员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c.发生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

d.发生责任机械设备及责任交通大事故。

三、日常管理

(一)、早点名制度

1、每天早上07:

00项目部所有人员(食堂、晚上值班人员除外)在室外参加点名(下雨、下雪另行通知)。

2、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点名的人员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说明未到原因。

3、无故不参加点名的人员本天与上一天考勤按事假处理;连续3次无故不参点名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的,项目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下岗处理。

(二)、交班会制度

为严格会议纪律,保障政令畅通,特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每周日19:

00召开一次大交班会,周一~周六每天19:

00召开生产例会,地点在项目部会议室。

如会议改期,另行通知。

2、参加交班会的人员为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施工队长、技术主管、测量主管、资料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

3、经理部与会人员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交班会的,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说明未到原因。

工区须向工区长请假。

协作队伍负责人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0元递增罚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说明原因并指派代表参加。

4、项目部人员无故不参加交班会每次给予每次50元递增罚款。

(三)、卫生管理

1、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安排卫生值日表,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3、衣服在指定地点晾晒。

4、禁止在房间里私自接线、改线和安装插座。

5、要节约用电,宿舍无人不准出现“长明灯”的现象。

6、禁止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

7、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到宿舍留宿。

8、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活动。

9、保持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清洁卫生,经理部办公区、职工住宿区按卫生值日安排进行清扫。

10、划定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工区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个责任区定专人牵头负责。

工区直接负责施工队卫生管理。

11、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未达标的部门或工区给予相关负责人一次性罚款200元。

未达标的宿舍罚宿舍所有成员合计100元,并在早点名通报批评,对好的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小汽车管理

适用范围:

隶属项目部管理的小汽车(含租赁汽车)。

为加强对项目部小汽车的管理,做到合理调配、控制成本、安全行驶、优质服务于现场,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管理与使用

1、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

2、负责小汽车的日常调配。

3、严禁公车私用。

4、严禁项目部领导私自驾公车,违者一切自负。

5、督促汽车驾驶员检查、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原则上,小汽车每月有1天保养车辆时间,保养时段严禁驾驶员私自使用车辆。

(2)、油料消耗控制

项目部统一办理加油卡,司机每次加油必须将加油发票上交办公室。

每月进行一次油料费用核算,分车建立台帐。

超出正常消耗量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驾驶员管理

适用范围:

公司配置的车辆驾驶员(含外聘司机)。

1、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员工。

2、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6、坚持严于律己,不开违章车;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3、不准超速和超载;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或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6、不准饮酒后开车;7、不准动用项目部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9、不准私自利用车辆捞取外块。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项目部车辆管理人员,在处理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4、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详细写清楚。

5、奖罚规定

(1)从到本项目部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2)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驾驶员,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本项目部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满日历天数的,按月行驶里程总数×元/公里给予奖励(月安全行车里程奖)。

(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除取消5000公里行车里程奖外,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赔偿20%至30%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的,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

(4)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和特大事故的取消月安全行车里程奖,赔偿10%至20%的直接经济损失。

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工作。

(5)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项目部的驾车资格,退回公司另行安排。

(6)违反"九不准"其中一项的,处予100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因违章扣分、扣押车辆、吊销驾照等导致不能使用车辆时,司机须服从项目部另行安排工作。

(五)、治安管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铁十局三建公司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成立工地治安管理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

项目书记

组员:

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副工区长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治安治理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对项目部人员及协作队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减少违法犯罪,自觉维护工地的治安秩序;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及以下的罚款:

1、互相谩骂,不听劝阻的;

2、偷拿侵占、损坏公有财物的;

3、寻衅滋事,后果轻微的;

4、酗酒闹事,无理取闹,后果轻微的;

5、看守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轻微损失的;

6、聚众赌博的,第一次罚款100元/人,第二次罚款500元/人,第三次驱除出场;

7、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的。

犯有下列情节,罚款不少于2000元,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聚众闹事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赌博、偷摸、流氓行为屡教不改者;

3、监守自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学习秩序遭到破坏,造成严重影响者。

(六)、职工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参照公司《关于下发<三建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现场管理处罚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日常管理处罚为综合办公室两部门执罚机构;

2、各单位必须服从本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工区及施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3、各工区安质人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分部管内实施执罚。

四、执罚扣款办法:

1、罚款以安质部书面罚款单据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罚款及个人的罚款,项目部合同部将在对受罚施工单位的当月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2、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财务部根据安质部罚款单直接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3、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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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于实现安全、质量控制目标的施工单位给予1000--5000元奖励,各工区的副经理、队长、技术主管、领工员、技术员占奖励的50﹪。

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3000元特殊奖励:

a.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b.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

c.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d.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中铁十局合肥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公租房工程项目部罚款通知书

第号年月日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现场负责人

罚款依据

罚款金额

执法人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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