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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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
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则······································01
第二章基础与条件····································01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03
第四章区域布局······································05
第五章现代渔业综合园区······························06
第六章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07
第七章保障措施······································12
附件1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创建标准·······16
附件2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备选项目表·····39
附件3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图·········8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现代渔业园区是实施渔业“双十工程”,实现“渔业振兴”的重要载体。
建设省级现代渔业园区,是实施渔业重点带动战略,提高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的关键环节,是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为指导和规范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渔业振兴规划》均将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条园区类型。
本规划园区分为省级现代渔业综合园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两大类。
其中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包括海洋牧场、标准鱼塘养殖、浅海设施养殖、工厂化养殖、渔港经济和休闲渔业6种类别。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二章基础与条件
第四条产业基础。
我省是渔业大省,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水产品总产量、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出口创汇等主要统计指标均位居全国首位。
通过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已建设以人工鱼礁为载体的海洋牧场区43处,投放礁体260万立方,礁区面积3000公顷;发展深水网箱1200个,形成深水网箱养殖集聚区5处;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1处,保护区面积20万公顷。
通过实施标准化池塘整理工程,已开建渔业池塘养殖园区12个,标准鱼塘养殖基地100个,改造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60万平方米。
通过实施国家重点渔港建设工程,已建成设施、功能较好的中心渔港12处、一级渔港10处。
通过开展渔业休闲区认证,推动建设省级休闲渔业点110处;创建了长岛渔家乐、荣成渔民节、泰山赤鳞鱼放生节等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
第五条工作基础。
《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工程规划》、《山东省500万亩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规划》、《山东省渔业原良种工程规划》等十大渔业基础工程建设规划已颁布实施。
省级以上财政已先后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标准鱼塘、海洋牧场等重点产业园区发展。
第六条政策环境。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确定,重点发展水产增殖业、健康养殖业和休闲渔业,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确定,强化渔业园区、基地和企业载体功能,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凸显现代渔业的优势产业地位。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推进实施现代渔业“双十工程”,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区和生态化养殖区。
2012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
规划建设黄河三角洲200万亩国家生态渔业基地,创建一批省级现代渔业园区。
第七条发展潜力。
全省现有海水养殖面积50多万公顷,宜渔待开发浅海滩涂面积50万公顷,宜渔未利用的海底面积80多万公顷。
全省现有淡水养殖面积20多万公顷,宜渔待开发盐碱涝洼地、矿业新生湖(煤矿塌陷地)等土地(水面)70万公顷,宜渔湖库等淡水水域100多万公顷。
山东拥有雄厚的科技力量和丰富的渔文化资源,发展现代渔业园区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八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通过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中项目,打造一批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将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成全省渔业重点产业聚集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渔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带动全省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端定位,提高档次。
积极促进现有渔业园区
通过拓展范围、配套设施、完善制度,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园区改造升级。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与新渔村建设、城镇化发展、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筹考虑,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
(三)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
园区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选划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或基地。
集中投入、强化措施,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短板”制约因素。
(四)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
园区建设要多渠道融合资金。
多方面整合资源,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吸附作用,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场(户)参与投资建设。
(五)坚持市场主导,渔民自愿。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尊重和保障渔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渔民群众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十条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成300个左右省级现代渔业园区。
其中:
30个左右综合园区,50个左右海洋牧场园区,75个左右标准鱼塘养殖园区,25个左右浅海设施养殖园区,60个左右工厂化养殖园区,35个左右渔港经济园区,55个左右休闲渔业园区。
工作中突出抓好100个左右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带动面上现代渔业园区创建工作开展。
各类省级现代渔业园区面积占同类型产业面积的30%;水
产品总产量400万吨,产值720亿元,分别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和渔业总产值的40%和50%;节能减排、碳汇贡献等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渔(农)民纯收入高出周边地区25%以上。
第四章区域布局
第十一条布局原则。
根据我省区域渔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围绕浅海、滩涂、河流、湖泊、水库等重点区域,按照“突出区域特色,引导产业集群,发挥优势互补,提高竞争优势”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省级现代渔业园区空间布局,深化园区在现代渔业建设中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第十二条区域布局。
依托渔业重点县域和省级现代渔业综合园区建设山东半岛现代渔业示范区。
沿黄河打造黄河生态渔业产业带,沿海岸带打造半岛高效渔业产业带,重点建设海洋牧场、标准鱼塘、浅海设施、工厂化、渔港经济和休闲渔业等六大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形成“一区两带六园”的总体格局。
海洋牧场园区主要分布于胶东半岛-30米以浅海域。
标准鱼塘养殖园区主要分布于黄河三角洲、黄河故道、内陆湖库区和矿业新生湖(采矿塌陷地)等宜渔区域。
浅海设施养殖园区主要分布于胶东半岛-10米以浅海域。
工厂化养殖园区主要分布于沿海、内陆主要品牌渔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
渔港经济园区依托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建设。
休闲渔业园区主要分布于都市及城镇周边。
第五章现代渔业综合园区
第十三条园区概念。
现代渔业综合园区,是在渔业产业规模和产业比重较大的优势县域建设的,充分体现新设施、新品种、新技术、新功能、新机制等特点的,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多功能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的产业区。
省级现代渔业综合园区由二个以上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组成,每个园区产业形态和产业特色鲜明。
第十四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现代渔业综合园区创建,建设一批全省渔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现代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渔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
第十五条选划原则。
省级现代渔业综合园区的单一重点产业园区面积应符合分类型渔业重点产业园区选划标准。
主要分布于基础较好和发展潜力大的渔业重点县域。
第十六条建设重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
(二)技术研发与集成推广;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产业化体系建设;
(五)生态循环渔业建设。
第六章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
第一节海洋牧场园区
第十七条园区概念。
海洋牧场园区,是指在特定海域内,通过投放人工礁体、增殖底栖渔业资源和培育海底藻床等工程和技术手段营造的适合海洋生物聚集、生长与繁殖的“人工渔场”。
海洋牧场主要是通过投放人工鱼礁、改造滩涂等措施为海洋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繁殖和索饵的环境,并采取人工育苗和天然育苗相结合,扩大种苗培育数量,实现规模繁殖和计划放养。
第十八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海洋牧场园区创建,改善近海渔业生产状况,增加水产品产出,增加转产渔民就业机会和渔民收入。
第十九条选划条件。
海洋牧场依其功能分为资源增殖型海洋牧场、休闲生态型海洋牧场和资源保护型海洋牧场。
资源增殖型牧场一般选划在0—-15米浅海水域,以海珍品增殖和底播增殖贝类为主;休闲生态型牧场一般选划在-5—-30米海域,以吸引聚集各类鱼类为主;资源保护型牧场一般选划在各类海洋保护区内,以限制捕捞作业,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
人工鱼礁类省级海洋牧场园区海域面积不少于10000亩,礁体规模不少于30万空方。
底播增殖贝类省级海洋牧场园区海域面积不少于50000亩。
第二十条建设重点
(一)人工鱼礁礁体制作投放;
(二)增殖放流和藻类移植、贝类底播增殖;
(三)游钓船艇、垂钓浮台等休闲设施建设;
(四)管理船艇、界限标识等管理设施建设;
(五)技术研发与推广。
第二节标准鱼塘养殖园区
第二十一条园区概念。
标准鱼塘养殖园区,是指池塘集中连片,建设标准较高,养殖技术规范,管理模式先进,且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第二十二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标准鱼塘养殖园区创建,建设一批“精品池塘”养殖样板区,推动全省池塘养殖实现厂区园林化、品种特色化、养殖生态化、质量安全化、管理制度化。
第二十三条选划条件。
省级标准鱼塘养殖园区选划在池塘承包合同稳定,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宜渔区域。
池塘集中连片,园区面积在黄河三角洲地区10000亩以上,沿海和黄河故道区域5000亩以上,其它区域1000亩以上。
第二十四条建设重点
(一)池塘开挖、整形、清淤;
(二)进排水系统改造;
(三)新品种引进和技术研发;
(四)疫病、质量、水质检测设备购置;
(五)产品认证和品牌培育;
(六)科技入户平台建设。
第三节浅海设施养殖园区
第二十五条园区概念。
浅海设施养殖园区,是指利用现代工程技术建设的、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具有显著抗风浪作用的设施养殖基地。
第二十六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浅海设施养殖园区创建,建设一批高产、高效、高质的“蓝色食品”主养区,促进浅海养殖模式生态化、空间立体化、作业机械化,推动全省碳汇渔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选划条件。
省级浅海设施养殖园区选划在符合当地海洋功能区划,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的浅海海域。
筏式养殖区集中连片规模10000亩以上;深水大网箱养殖集中连片20箱以上。
第二十八条建设重点
(一)筏架、网箱、吊笼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二)养殖与收获机械的研发与推广;
(三)苗种繁育、养殖技术研发与集成推广;
(四)浅海养殖区休闲旅游设施建设;
(五)养殖区和养殖产品监测检验设备配备;
(六)贝类水域划型和产品认证。
第四节工厂化养殖园区
第二十九条园区概念。
工厂化养殖园区,是指以养殖车间及其辅助设施为生产条件,对水温、水质等养殖水体条件实施人工控制,并辅之以节水节能环保技术的产业基地。
第三十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工厂化养殖园区创建,建设一批“工业化”渔业样板区,推动全省渔业实现装备工程化、技术现代化、生产工厂化、管理工业化。
第三十一条选划条件。
省级工厂化养殖园区选建在土地(水域)产权明晰,符合当地土地(水域)利用规划,水源、电力、交通等基础条件和水质条件满足养殖生产需要的区域。
厂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其中工厂化养殖车间面积,海水不少于20000平方米,淡水不少于500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建设重点
(一)厂房及繁育池、孵化池、养成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循环水设备配备;
(三)病害、水质等监测设备配备;
(四)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研发;
(五)技术推广平台建设。
第五节渔港经济园区
第三十三条园区概念。
渔港经济园区,是在重点渔港基础上,建设的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停泊、物资补给、水产物流、休闲观光、城镇建设为一体的渔业产业聚集区。
第三十四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渔港经济园区的创建,形成区域产业平衡、产业层次较高、龙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显著的“渔、港、城”一体化发展新模式,促进渔港功能转型升级,加速全省渔港现代化进程。
第三十五条选划条件。
省级渔港经济园区一般选划在停靠渔船较多、港权明确、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建设标准的港区及腹地。
第三十六条建设重点
(一)码头、护岸、防波堤建设;
(二)港池清淤、港区道路、通讯导航、消防环保等设施建设;
(三)物资供给、水产加工、水产物流、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四)渔港管理船艇等执法手段建设;
(五)渔港管理制度建设。
第六节休闲渔业园区
第三十七条园区概念。
休闲渔业园区,是以渔业、渔村、渔民为依托,以渔业生产、渔村风貌、渔村文化和民风民俗等为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赏渔业田园、体验渔耕生活、感受渔村文化、品尝渔家美食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休闲旅游场所。
第三十八条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休闲渔业园区的创建,建设一批品牌化的休闲渔业基地,倡导“新渔村、新渔业、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的理念,促进全省渔业旅游发展,延伸渔业空间,挖掘渔业潜力、拓展渔业功能。
第三十九条选划条件。
省级休闲渔业园区一般选划在渔业休闲设施齐全,渔业文化内涵深厚,渔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通讯方便,卫生安全系统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的渔业生产和生活区域。
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精品特色园区面积可适当放宽规模要求。
人工鱼礁或深水网箱垂钓区离海(岛)岸线10公里以内。
第四十条建设重点
(一)池塘、鱼礁、网箱等渔业生产设施;
(二)休闲船艇、垂钓浮台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交通、住宿、餐饮、卫生、安全等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
(四)渔业文化挖掘培育;
(五)休闲渔业品牌培育营销。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建设现代渔业园区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振兴的重要举措。
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整合相关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上给予积极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渔业部门要制定园区创建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园区创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园区建设,促进我省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十二条规划制订。
有关市县政府要根据《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切实抓好单体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单体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详细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要保持现代渔业园区所用水域的长期稳定。
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占用园区,要按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认定管护。
省级现代渔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认定,动态管理。
已建成的园区,必须符合全省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单体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详细规划,经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考评认定,授予“山东省现代渔业综合园区”和“山东省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称号,省里将根据园区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政府扶持情况、示范带动能力等因素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定期对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不符合规范的撤销其称号。
建立园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严格保护园区土地(水域),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应按相关规定对渔民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政策扶持。
建立稳定的园区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省级将整合渔业资源修复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优质鱼产业项目资金、渔港建设资金等有关财政支渔资金,集中、优先向园区投入。
各地要将支渔资金集中向园区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向园区集聚,形成省级财政引导、地方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渔业龙头企业认定应优先考虑园区企业。
对园区建设用地、用海的享受农业用地优惠政策。
每年筛选一批园区创建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搞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渔业项目的信贷支持。
鼓励和支持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融资。
第四十五条科技创新。
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机械化、设施化、生态化、标准化、循环渔业等技术。
加强渔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研究,集中力量在渔业良种培育、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健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疫病防治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取得突破,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
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创新推广机制,探索建立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为载体的新型推广模式,加快良种良法及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和培养,积极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新型渔民培训,提高渔业从业者素质。
第四十六条机制体制。
将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与渔业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园区参与建设。
一个园区可以有多个经营主体,一个经营主体也可以参与多个园区的创建。
对沟、渠、路、林、桥、涵、闸、电、机等基础设施应建立管护运营机制,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应及时修复。
开展园区产业互助保险试点,建立有财政支持的稳定的风险保障制度。
改革渔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拍卖、租赁、入股等形式,盘活资产,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探索建立碳汇渔业补偿机制,对园区贝藻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等碳汇渔业进行补贴,促进低碳绿色渔业发展。
附件1-1
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创建标准
(海洋牧场)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海洋牧场园区的选项要求、建设标准、建成后的综合效益等重点内容,适用于园区的建设与验收。
一、选项条件
1.选址要求园区选址应符合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法律(规)规定。
人工鱼礁类海洋牧场要求水域地质较硬、泥沙淤积较少,要求海底表面承载力不小于4吨/平方米,淤泥层厚度不大于600毫米。
海区海水透明度大、风浪较少、无污染,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日最高透明度500毫米以上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年大风(≥6级)天数不多于160天,水流交换通畅,流速不大于1500毫米/秒。
适宜水深2-30米。
园区适宜地方性、岩礁性水生生物栖息或者洄游性鱼类索饵、洄游。
底栖生物增殖类海洋牧场选划在0-50米浅海区域,粘土质粉沙和沙质适宜贝类等底栖生物生长的海区,初级生产力能够满足增殖底栖生物食物消耗。
2.产业基础园区海域使用权属明晰,符合全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
3.建设主体牧场单元承建主体为有投资能力和建设意愿
的渔业规模企业、事业单位。
人工鱼礁投放须经行政审批并纳入行业管理。
4.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在治安环境、资金配套或海域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人工鱼礁类海洋牧场园区海域面积不少于10000亩,礁体投放规模不少于30万空方;底栖生物增殖类海洋牧场区海域面积不少于50000亩。
2.技术标准人工鱼礁类海洋牧场区应根据牧化对象生物习性和海区自然条件,设计适宜的鱼礁单体结构,采用科学的鱼礁组合配置技术。
礁体坚固耐用,便于运输和投放,有一定的空方结构,礁体使用寿命在30年以上,礁体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单位鱼礁不小于400立方米·空。
底栖生物增殖类海洋牧场区投放的牧化对象生物苗种规格合格率不小于85%,检疫检测合格。
园区周边设立明显的边界标志;岸上应设置标识牌,标明园区地点、范围、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管理主体等。
3.配套完备人工鱼礁类牧场区每个建设单元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管理队伍和必要的管理船及其他安保设施;岸上应有200平方米以上的陆地管理基地或看护管理房。
底栖生物增殖类海洋牧场区基础设施完备,有与底播增殖区相配套的陆域生产操作基地、小型码头、车辆等附属设施。
配备必要的看护
和生产船只及其它安保设施。
设立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
三、生产要求
1.资源调查加强生物资源监控,进行园区生物量、品种分布、种群演化及生态容量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调查与评价。
2.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招标、监理、合同等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归集整理施工日志、工程质量资料、监理资料、水下调查资料,保存礁体投放、藻类移植、增殖放流等重要环节的影像或图片资料。
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人工鱼礁类海洋牧场年产底栖性海珍品30公斤/亩以上,或者游泳性水产品100公斤/亩以上,年产值6000元/亩以上。
底栖生物增殖类海洋牧场产量达到500公斤/亩,年产值达到3000元/亩以上。
2.社会效益带动苗种、加工、建材等行业发展,增加转产渔民就业机会;优化膳食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海产品的需求;丰富滨海旅游观光内涵,拓展渔业功能。
3.生态效益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全濒危珍稀物种;改良近海渔场,修复和养护近海渔业资源,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1-2
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创建标准
(标准鱼塘)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标准鱼塘养殖园区的选项要求、建设标准、建成后的综合效益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适用于园区的建设与验收。
一、选项条件
1.选址要求园区生态环境良好,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4-2001);通讯畅通,交通便捷;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园区建设要纳入当地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布局合理,土地(水域)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用。
2.产业特色以名贵、珍稀、地方特色品种为主导品种,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体现区域性渔业特色和产业精品的特点,系当地渔业发展优势或特色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3.建设主体为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的渔业规模化企业、事业单位或渔民专业合作组织。
4.产业政策当地政府重视,在治安环境、资金配套或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设标准
1.园区规模园区标准鱼塘建设应集中连片,形成适度规模,便于专业化生产和创建水产品品牌。
园区面积在黄河三角洲地区10000亩以上,沿海和黄河故道区域5000亩以上,其它区域1000亩以上。
2.池塘标准标准鱼塘整体设计和建设按“非”字型排列,池塘一侧为进水渠,另一侧为排水渠,满足纳水及排淡水需求。
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灌满所辖池塘,总排水渠道深度低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干。
每潮汛可以保证池塘日进排水超过15—20厘米。
池塘形状以长方形为好,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10—50亩为宜,长宽比为3:
2—4:
1;水深为1.5—2.0米;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埂内坡比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