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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4月9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奋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夯实基础促发展,拼搏三年创一流”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服务大局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眉山做出了应有贡献。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加快发展

把维护眉山和谐稳定,保障加快发展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狠抓落实。

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立即组织153名干警编成22个应急分队,积极参加灾后维稳和救助统一行动40余次;组织干警95人次深入监狱、看守所,协同有关单位反复做在押人员情绪稳定工作,确保灾后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市检察院迅速发出《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工作指导,从快批捕、起诉了刘波诈骗群众捐赠的救灾款物案;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深入基层慰问和帮扶受灾群众,广大干警积极捐款捐物和献血,检察机关与民政等部门健全制度,强化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发放监督,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加快发展。

深化集中整治保障全市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市检察院全年综合研判治安维稳形势4次;两级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城市和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28次,参加治理“三电”、城区抢夺、盗抢机动车辆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23次;全年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050人,提起公诉1417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60人,提起公诉372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402人,提起公诉450人;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批捕案件年审结率保持100%,公诉案件审结率上升5.6%达到98.8%,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深入调研分析新型毒品、妨害公务等11个领域刑事发案规律及原因,提出46条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对策建议,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水平,营造加快发展稳定的治安环境。

优化环境保障加快发展重大决策顺利实施。

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28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企业财物、垄断企业生产原料非法谋利、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经营活动的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63人;批准逮捕侵犯企业主、企业职工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6人,为实施“工业大变样”等加快发展重大决策提供了司法保障。

——稳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5件49人,其中大要案件14件22人,侦查终结34件48人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审结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大幅上升,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

继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推进高效廉洁政务建设。

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履职过程中利用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收受贿赂案件4人,其中市、县部门负责人3人;立案查处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1人,为建设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和平等竞争市场环境提供了司法保护。

依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立案查办不正确履行矿产、森林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2件2人,侵吞矿管、育林专项资金的贪污犯罪案件6件8人,维护了正常的矿产、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护。

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立案查处贪污“五保户”供养金等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5件5人;贪污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等农村公共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9人,涉及“三农”问题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为保障“十大惠民工程”惠及于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司法保护。

突出源头防治,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

发出个案预防建议书37份,提出预防建议110条,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内控机制、制度27项;按规定为东坡区通乡公路建设查询56个参与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记录;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29次,采取组织干部到眉山监狱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警示教育活动效果;全市检察机关与24个行业或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分别与国土系统、启明星铝业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探索新的预防机制;启动了蒙牛现代牧场奶牛养殖项目及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液态奶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工作。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构建和谐眉山

自觉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

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23件30人;监督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6件6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51人,不起诉57人;对应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应起诉而未移送审查的漏犯或漏罪,追捕45人,追诉9人。

提起刑事抗诉9件,法院审结7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件,法院已审结2件,改变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已采纳建议9件;督促国家机关和其他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追回1006万余元。

依法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4件5人,发出通知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5件并全部纠正,监督纠正提请减刑不当案件1件,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组织开展规范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分管分押专项活动,清理出混押混管140人,发出整改通知后组织2次跟踪督查,已纠正138人,专项监督工作引起市委关注并受到省检察院肯定。

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司法人员失职渎职犯罪4件5人。

通过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直接平息非正常群体性涉法上访事件9起,化解上访苗头16起。

用心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

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等重大工作部署,认真排查了47件信访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排查出来的2件涉检案件,认真解决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问题、思想问题和民生问题,4月底前即全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依法办理2件刑事赔偿案件并及时支付赔偿金57000余元。

通过强化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释法说理息诉工作,直接促成30件案件当事人和解息诉。

认真执行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同建立的农民工法律维权机制,移交法律援助中心建议为弱势群体10件40余人提供司法援助。

组织85人次检察干警带案下访31次,与信访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访18次,将一批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入开展“零上访”争创活动,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和源头治理,继续保持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

深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加和谐因素。

探索建立完善被不起诉人社区矫正、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深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在检察环节对283名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等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其中建议撤案7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6人,决定不起诉25人,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判处155人,对其中决定不起诉的9人实施了社区矫正。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办理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刑事和解63件,修复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奋力实现“三年创一流”,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三年创一流”活动。

按照全市工作大局要求,设定“三年创一流”奋斗目标,追求法律监督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进一步统一,努力实践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市检察院围绕“创一流”,建立完善深化“严打”、集中整治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制度6项,深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制度3项,提升诉讼活动监督实效的机制、制度7项,源头治理涉检信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制度7项,与“创一流”相匹配的奖惩激励和督查保障机制6项。

通过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推进“创一流”,全市检察机关呈现班子队伍齐心谋发展、各项工作争先创一流的新气象。

全年7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内外交流推广,7人次干警和20项次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省检察院年度目标考评的17项工作中有8项进入全省先进方阵,超额实现了“三年创一流”年度奋斗目标。

继续打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认真组织开展“三大主题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

统筹举办干部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培训班5期,分类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100多期,组织庭审观摩、检察官律师对抗赛、文稿撰写等实战练兵活动27次,全市检察干警高举旗帜的信念更加坚定,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态度更加坚决,行动更加迅速,能力明显提高。

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市、区县检务督察委员会开展5个方面专项督察活动120次,通报督察发现的违规问题14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4次和10次,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9次,接受政协委员评议工作5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全部“三类案件”6件7人,市检察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判监督工作审议意见两项工作均受到肯定。

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新招录人员比例已超过检察人员总数的20%,空编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但执法理念、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检察事业拥有良好发展机遇与自身发展基础较弱的矛盾已经显现。

全市检察工作在党委关怀重视,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拥有良好发展机遇,内部激活也初显成效,但历史积累不够,基层基础薄弱导致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

三是检察机关内部资源整合程度与创一流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

机构职能交叉造成工作效率不高,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协作不够还有所表现,部分干警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在市委领导、人大关心、政府支持和政协帮助下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深化“三大主题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实现眉山检察工作“三年创一流”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水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对科学发展观本质和内涵的领会把握,不断增强检察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努力把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使命,以服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检察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强化妨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犯罪的法律监督,坚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职工生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办案原则,改进方式方法,依法保护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在高水平服务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高质量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继续深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涉检涉法信访案件产生工作机制,用心办理涉检信访和其他涉法信访案件,切实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发生在灾后重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保护、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体系,从源头治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从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抗诉改变率三个方面着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诉求,严肃查办司法活动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案件。

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各环节办案质量。

——深化教育培训,高起点建设法律监督能力。

着力强化检察队伍思想建设。

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着力强化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专业化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定不移地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升年轻干警履职能力,改善队伍素质结构,提高整体执法能力。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市二届四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奋力推进眉山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检察工作“三年创一流”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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