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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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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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编号:
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评价组长:
×××
评价组成员:
×××(资格证书号: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证书号:
×××)
报告编制人:
×××(资格证书号: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证书号:
×××)
报告审核人:
×××(资格证书号:
×××)
备注:
资格证书号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填写,未参加国家安监局培训,但已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可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
目录
1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5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
7……
…………
1、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1.1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实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2标准及法规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990);
(12)《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1993;
(1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
(14)《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性限值》GBZ2—2002;
(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7)《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18)《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委托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受评价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类别
危险货物编号
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单位
评价报告书编号
安全评价组组长
报告完成时间
3、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办事机构□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销售额
(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4.1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危险特性
4.2危险场所及有害因素
序号
危险场所
危险有害因素
4.3剧毒化学品特性表
4.3.1物质毒性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毒性分级表
名称
急性中毒
毒性
分级
最高容许浓度(mg/m3)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吸入LC50(mg/m3)
经皮LD50(mg/kg)
经口LD50(mg/kg)
4.3.2毒性物质中毒途径、中毒症状、应急措施表
序号
名称
中毒途径
中毒症状
应急措施
4.4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情况,评价单位单元一般划分为: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证照文书)、经营范围、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仓储场所、仓库建筑、消防与电气设施等8个单元,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针对性评价。
如评价对象情况特殊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根据情况增加相应的评价单元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4.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一、
证照文书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A
2、自有或租用的仓库领取剧毒化学品储存批准书。
A
3、仓储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A
4、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A
二、
经营范围、环节的检查
1、从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
A
2、没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A
3、没有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剧毒化学品。
A
4、没有向不具备合法资质或不能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
A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二、
经营范围、环节的检查
5、剧毒化学品经营记录资料齐全、详细、无私自涂改、隐瞒情况。
A
6、购买凭证、准购证无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没有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A
7、没有向个人采购、销售除农药、灭鼠药以外剧毒化学危险品的情况。
A
三、安全管理制度
1、有各级各类人员(经营负责经理、库房主任、安全员、保安员、仓管员、业务员、搬运工等)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A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废弃物处理、保安和剧毒品的“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另应有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内容)。
A
3、向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B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三、安全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
有经营剧毒化学品销售登记和查验准购证、运输证制度,应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A
5、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毒、报警、通风、除湿等设施齐全完好、帐物相符,购销有据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B
6、有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包括温湿度管理、在库检查。
B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三、安全管理制度
7、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防毒器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B
8、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事故救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演练等。
B
四、
安全管理组织
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A
2、大中型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B
3、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B
五、
从业人员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应配备有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B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六、
仓储场所要求
1、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专用仓库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A
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B
3、剧毒化学品要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
B
4、剧毒化学品仓库必须是独立建筑,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定,并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机构设计。
B
6、零售业务店面的备货库房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7、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地域。
B
8、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B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六、仓储场所要求
9、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B
10、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B
11、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B
12、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物品和库区的杂草要及时清除与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B
13、剧毒化学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
A
14、剧毒化学品仓库储存温度不超过35℃,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控制在80%以下。
A
15、仓库存放总质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相适应,严禁超量储存。
B
16、用于仓储运输的车辆,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持有关证件。
A
17、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七、仓库建筑要求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2、建筑物经防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检测合格期内。
A
3、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4、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设置高侧窗。
剧毒化学品库房要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高侧窗应设铁护栏。
B
5、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
6、剧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B
7、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通风装置必须具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应设有防护设施。
B
8、库房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9、库房采暖应采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气采暖和机械采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暖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B
八、
消防与电气设施
1、仓库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八章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B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
B
3、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B
4、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B
5、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十章的规定,内容包括:
B
①库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塔)高度的1.5倍。
②额定功率为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泡引入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续上表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备注
八、
消防与电气设施
③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灯宜放在太平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宜大于20m。
④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B
7、剧毒化学品仓库设置的电瓶车、铲车是防爆型的。
B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点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B
9、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场所,有可燃气体浓度捡漏报警仪。
B
10、仓库应有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防雷设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B
11、库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采用专门的接地线,接地线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等级。
B
12、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储罐、管道及其装卸设施应有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静电措施。
B
注:
1、类别栏“A”的,属否决项。
类别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评价结论汇总
类别
结论
A项
B项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计
评价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评价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注:
安全评价结论应包括评价分析主要问题,并指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及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