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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规章制度

爆破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两套管理组织一套成员,兼负着各自的管理职责。

1.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2.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1.2.2讨论决定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

1.2.3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4审核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解决事故隐患。

1.2.5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安全工作状况。

1.2.6讨论通过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惩决定。

1.2.7倡导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日常安全管理,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级人员职责

1.3.1组长职责(矿长)

(1)组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和制定单位安全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监督检查各级部门

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任免和调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并批准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决策。

(4)领导安全管理组织,召集和主持召开单位安全会议。

(5)审批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决策解决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7)负责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惩罚违章和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8)负责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外单位的安全事故经验教训,提高单位安全管理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1.3.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矿长)抓好安全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程爆破方案、事故预防和应急求援预案。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5)负责对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负责制定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

环境质量,防止发生职业病。

(8)组织员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1.3.3专(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2)深入现场巡回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负责单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4)参加工作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5)对新进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临时工作和爆破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员工上岗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持证上岗操作,并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6)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伤鉴定工作。

(7)负责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检查、评比、奖惩、表彰工作。

1.3.4消防员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监督、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把火险隐患带入危险场所。

(5)负责易烯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设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6)负责建立防火档案,灭火抢险预案,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性的消防演练。

(7)负责对单位员工经常化、制度化的“三懂”、“三会”教育和训练。

负责明火、运火等工作审批及管理工作。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1矿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2.1.1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2.1.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1.3审批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确保实现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2.1.4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提取费用,保障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2.1.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比例(2‰—8‰)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2.1.6负责落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安全措施,贯彻“三同时”、“五同时”规定,对不坚持原则造成事故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2.1.7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专题汇报。

2.1.8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检查并考核副职和下属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1.9审核公司与外单位签定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确保安全管理有足够的力度。

2.1.10组织全公司性安全教育和考核,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的评比表彰活动。

2.2爆破大队长安全责任制

2.2.1对爆破大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2.2负责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购买、贮存、运输、加工、使用、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2.2.3组织危险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有权制止现场作业“三违”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4负责对新爆破矿山项目安全评估,组织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全面驾驶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2.2.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2.6负责组织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2.7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职业病防治、爆破环境保护工作。

2.2.8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审查和考核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2.2.9负责配备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运输专用车辆、起爆器材运输贮箱、加工起爆体与堵塞专用工具、警界旗、警界信号器、起爆器等设施,并负责建立严格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校验好使。

2.3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2.3.1在爆破大队长的领导下,对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3.2组织制定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特殊爆破工程的设计,负责指导爆破施工安全与质量,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日常爆破技术管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解决爆破作业遇到的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爆破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新爆破器材、改善劳动条件,创造本质安全程度。

2.3.4制定审批爆破作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训、考核工作。

2.3.5参与重大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积极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2.4财务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2.4.1负责保证企业制度财务预算计划编制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教育专项旨费用。

2.4.2保证和落实员工各项劳动保险。

2.4.3负责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爆破监测、爆破对敌环境破坏专项费用的管理,并监督费用的正确使用。

2.4.4合理安排开展安全活动所需的资金,并负责落实。

2.4.5安排好消防和防火费用,确保消防器材定期更新,防火工作能正常开展。

2.4.6负责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资金,并对因资金原因延误安全措施到位而发生的事故负安全责任。

2.5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2.5.1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好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5.2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5.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爆破作业指导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实施情况。

2.5.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2.5.5负责爆破器材入库前的检验,对经检验确认失效的爆破器材编写出销毁安全技术措施、销毁方法,报总工程师或爆破大队队长批准。

2.5.6制定爆破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救援措施。

2.5.7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达到“四大员”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5.8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6爆破小队长安全责任制

2.6.1协助爆破大队长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6.2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大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指导现场爆破作业。

2.6.3负责对爆破器材领取、运输、临时贮存、清退、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爆炸物品流转过程的流失、被盗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

2.6.4负责爆破盲炮处理和起爆体现场加工安全管理,做好拒爆爆炸物品回收、销毁工作。

2.6.5及时检查爆破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2.6.6严格“两纪”,有权制止一切“三违”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区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检查状态,杜绝无证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7库管员安全责任制

2.7.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分类储存、摆放、定量和统计爆破器材,并如实做好记录。

2.7.2对领取手续不完备,爆破器材品种规格不清楚,有权杜绝发放爆破器材。

2.7.3经常检查贮存爆炸物品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受潮和数量等到问题,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及时通知领导。

2.7.4参与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负责退库手续办理。

2.7.5负责检查驶入库区车辆安装防火罩,有权制止野蛮装卸、库内拆换包装物和不穿戴好劳动护具作业。

2.7.6负责养护、管理库房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保证安全运行。

2.8车辆司机安全责任制

2.8.1认真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2.8.2熟悉汽车运输爆破器材的分类、特性、理化性质,禁止危险性质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同车运输。

2.8.3负责爆破器材运输中码放、堆存、装卸、包装物破损、防

潮、防晒、撒漏和交接等环节安全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2.8.4负责对运输车辆、附属装置、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8.5负责按照所在地公安机关确定行车路线、通行时间驾驶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和货物,中途不得随时停车。

2.8.6运输途中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卸货修理。

2.8.7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撒漏、或交通事故,应立即组织搭救处理,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9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2.9.1对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销毁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

2.9.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爆破作业“三违”行为。

2.9.3负责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作业环境恶劣、有毒气体和沼气、瓦斯超限,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2.9.4有权制止超期、变质爆破器材使用,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9.5负责起爆体加工,爆破施工现场、警界、盲炮处理安全管理工作。

2.9.6负责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退库,盲炮取出的爆破器材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2.10.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有权制止危险性质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同车运输。

2.10.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2.10.3负责监督运输车辆所装载的爆破器材配装、码放、装卸、防护和交接操作,制止超高、超载运输。

2.10.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2.10.5负责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处理发生的事故。

2.11消防保卫安全责任制

2.1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安全的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2.11.2编制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11.3负责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演练。

2.11.4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负责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更换工作。

2.11.5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焊接)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1.6储存爆破物品仓库配备保卫人员和防盗、监测设施,加强危险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2.11.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并统计上报工作。

2.11.8开展群众性的消防竞赛活动,及时表彰防火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12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2.12.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12.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12.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12.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并按上级指令妥善处理。

2.12.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做好爆破现场记录。

2.12.6爆破作业前,对有沼气、瓦斯、粉尘危险场所的爆破,应领取适用的爆破器材,并检测沼气、瓦斯、粉尘极限浓度,不超标状态下实施爆破作业,保持爆破作业面有良好通风。

三、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爆破作为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爆炸作业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1.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上级指示精神。

(2)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责任、遵章守纪教育。

(3)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卫生、爆破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事故案例、爆破事故预防和处理等教育。

(5)爆破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反事故能力演练。

(6)倡导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

3.1.2安全教育形式

(1)新员工进行单位“三级”安全教育。

(2)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特殊教育

3.1.3安全教育方法

安全教育可广泛采用课堂教育、电化教育、现场结合实际的演练、参、观、事故案例讲评等方式,以求达到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效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省(市)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资格证。

(2)单位爆破工作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公安部(或省公安部门)授权爆破专家组织培训考核班,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工作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3)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参加县(市)举办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

(4)新入单位员工,应由单位劳资、安全技术、消防(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安全技术知识、重大事故案例、遵章守纪、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单位。

(5)外来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6)单位内调动和脱岗3个月以上的员工,应进行复工教育,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新上岗《安全作业证》。

(7)日常教育主要是对员工开展的安全活动、安全思想、安全技术、遵章守纪教育,节假日前、临时性作业、检修前、采用新工艺技术和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8)特殊教育主要是对公司特殊作业人员(驾驶员、电工、水电焊工、锅炉工等)独立上岗作业前,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由发证机关给《特殊作业操作证》,并必须取得单位《安全作业证》,对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的现场教育。

3.1.4考核

(1)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公安部(省公安部门)和爆破专家联合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考核领导进行,每四年复审一次。

(2)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的考核,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组成的爆破安全技术考核组领导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1次。

(4)单位每年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并作为职工的业绩。

(5)单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掌握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复审、考核、办证和变动情况。

(6)单位利用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活动、安全操作技能演练,了解员工安全思想动态,掌握安全知识的程度、返事故能力、安全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单位本质化安全。

3.2安全管理通则

3.2.1单位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明确安全负责人,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2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建设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确保安全措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3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擅自携带烟火和取火工具,明火照明。

3.2.4凡进入爆破器材贮存库房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护具,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服、携带枪支弹药和其它危险品等,严禁携带开启BP机、移动电话。

3.2.5严禁上班前和工作中饮酒,上班前必须注意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

3.2.6从事爆破作业,从事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销毁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2.7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应将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必须严格办理审批和检查手续。

3.2.8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措施,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3.2.9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贮、同车运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有安定定员、定量和清扫、通风制度,并要严格执行。

3.2.10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必须采取防火花生产和导静电措施。

3.2.11库房50米以内不允许有杂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废旧物品不得到处乱放,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3.2.12爆破器材库,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设立警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3.2.13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登梯作业要有专人扶梯,严禁在高空作业场所下和起爆警界线内通行。

3.2.14载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中途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应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不许超载、超高运输爆炸物品。

3.2.15仓库内的爆炸物品应分类存放,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3.2.16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超期变质的起爆器材禁止使用,应存放指定地点,按销毁量、销毁对象送销毁场销毁,销毁时操作人员不准少于2人。

3.2.17禁止在大雾天、黄昏、夜晚、工作面瓦斯与沼气含量超标、冒顶、涌水、未设置警界情况下,从事爆破作业,防止和避免爆破产生公害对社会和人员造成危害。

3.2.18用于同一工作面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应按爆破网路设计购买和使用起爆器材,防止出现爆破事故。

3.2.19爆破结束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跑烟后),才能让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3.2.20禁止起爆器材搬运、装卸、使用操作过程中野蛮翻、滚、抛、磨擦、撞击。

3.2.21凡进入库区、爆破现场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排气客应安装熄灭装置,应限速行驶,不准超车追车。

3.2.2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两个纪律(工艺、劳动纪律),不擅自脱离岗位。

3.2.23凡新爆破器材,新爆破安全技术、新起爆器、检验检测设备,穿孔设备、装药设备的科研与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经单位有

关部门检查鉴定后,方可进行。

3.2.24库房必须设有防火用具和器材,防盗警报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和检查,不得随意动用,遇有着火时要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报清着火点。

3.2.26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讯报警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报警及时。

3.3爆破器材入库检验和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3.3.1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检验,外观检验由保管员进行抽样检查,主要是包装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安全标签是否齐全、起爆器材外观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事项;爆破性能检验,由爆破技术人员抽样进行严格检验,主要是炸药爆力、殉爆距离、爆速、雷管和索类的起爆可靠性、起爆能力、传爆性能、耐水性能等性能指标,经检验合格,爆破器材方可投入使用。

3.3.2爆破器材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安全性检验在实验室进行,外观检验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不许库内开箱检查验收。

3.3.3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按相应的国家测定标准执行。

3.3.4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定能否继续保管、使用、销毁。

3.3.5库外抽取爆破器材样品时,开启包装物应用快刀,轻拿轻放,验后将抽检箱复位存放,箱上贴上标签,防止发错数量。

3.3.6入库存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

验收项目:

内外危险标志、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条码号)、生产企业、包装物破损、受潮等,凡不符合

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得签收入库,通知进货方处理。

3.3.7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验收和质量检查,应在暂存验收室进行。

3.3.8验收完毕,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

3.4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3.4.1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有严格的定员定量,不准超量,并有明确的危险标志牌。

3.4.2爆破器材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爆破器材严禁同库存放。

3.4.3入库存的爆破器材必须合格,并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品和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品入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合格需提前入库时,需经单位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3.4.4库房地面应铺设木板(或大于0.1米高度的垫木),库内物品的堆放应利于检查和搬运,堆垛应整齐牢固,作业通道不于小0.6米,堆垛与墙距离不小于1.6米。

3.4.5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阳光直射、防热、防水、防盗、鼠害、防潮措施,库内温、湿度符合爆破器材产品存放性质,库管员每天进行检查记录。

3.4.6库内照明及设施应符合一级爆要求,库房上空不应通高压线,不准拉临时线,电线应用铠装电缆。

3.4.7库房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灵敏有效。

3.4.8库房周围30米以内不应有干草枯树及其它易燃物品。

3.4.9产品不准在库内开封打包,如开包取样的,应在保管人员参

加下,将产品移到库外指定安全地点进行,开启工具应防爆。

3.4.10库内不许放其它杂物,禁止生火焊接,如需生火焊接或大修时,把库内物品全部搬走,清扫干净,按规定办理生火捍接许可证,方可进行。

3.4.11暴雨、大雾、雷电的天气,产品不得出入库房。

3.4.12进入库房不准带烟火及其它引火物,人员不应穿带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BP机、手机关闭,装卸爆破器材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材料。

3.4.13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检查其安全性能,不符合需求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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