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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中交三航局青荣城际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第三项目部试验室

质量管理制度

 

2010年11月23日

中交三航局青荣城际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

第三项目部试验室

试验室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检测试验工作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本工程项目试验的管理工作;制定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试验业务进行指导并督促试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原材料选场调查,并通过试验对所选材料质量做出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存档;

4.负责本标段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抽检检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及整理试验报告;

5.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如配合比、标准击实等)工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并整理试验结果,为施工提供合理、可靠的施工参数,并报送相关部门验证及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6.负责本标段试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试验人员学习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7.建立试验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8.积极开展新检测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9.按要求并监督工地试验室向业主试验室和驻地监理试验室做好报表工作。

完成业主试验室和驻地监理试验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负责检查各工区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情况,确保仪器设备在法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11.监督检查各工区试验室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台帐、检定及校验计划;大型精密仪器还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12.负责检查各分部试验室检测环境的控制,确保所有试验项目均在规范规程要求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13.严格按规范规程开展试验及检测工作,认真作好试验、检测的有关记录,采用抽样10%~20%方式对下属试验室的试验进行监督检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样品管理制度

三、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四、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五、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六、试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八、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

九、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十一、试验检测工作处罚制度

十二、学习培训制度

十三、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十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理制度

十五、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六、委托试验制度

十七、废弃物品管理制度

十八、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管理制度

十九、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二十、保密制度

二十一、检验质量申诉处理制度

二十二、化学试剂及低质易耗品管理制度

二十三、混凝土检验制度

二十四、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

二十五、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

二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七、电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八、火灾应急处理制度

二十九、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三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三十一、质量反馈制度

三十二、工序检验制度

三十三、试验室岗位职责

三十四、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三十五、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三十六、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三十七、试验员岗位职责

三十八、资料员岗位职责

三十九、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四十、信息管理制度

四十一、委外检测试验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8、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9、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10、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

特殊仪器设备(比如核子密度仪、EVd、EV2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计量仪器操作证。

11、施工过程中需要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12、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13、试验室主任要组织试验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14、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5、水泥胶砂试件采用“水养”,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C,湿度大于90%。

16、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配备空调,保证在试验规程要求的工作环境下进行试验检测。

17、试验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是否满足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室要经常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

二、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2.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

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及时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进行检测。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毁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6.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7.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

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8.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9.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三、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2、试验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6、原始记录的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四、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试验检测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3、试验检测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试验检测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试验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

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齐缝章。

6、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7、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

五、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有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3、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

7、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

8、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9、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

六、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试验室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对新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

3、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5、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

对操作、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机构要制定办法给予补偿。

6、根据需要准备干粉、泡沫灭火器、防火用砂等。

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

7、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

电源不得随意变动,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

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

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8、试验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9、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处理。

10、发生火灾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

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

11、成立义务消防队,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成员是试验室全体员工。

12、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13、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14、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隐患。

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茶叶渣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15、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16、对试验室产生的生活垃圾、试验完成的混凝土试块以及各种试验的废弃品,在确认达到环保要求后由专人运输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和销毁;

17、为防止有化学毒气体、液体和固体的不正确排放可能污染周围的环境污染和水源,对化学试验产生的废液等有毒化学用品,都会进行按规定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工作,处理废液应采用方法:

(1)无机试验中大量废液经常是废酸液,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中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就可排出,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2)无机化验中含铬废液,可加入废碱液或石灰石使其生成氢氧化铬沉淀,将此废渣埋于地下。

(3)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含氰废液必须认真处理。

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调pH>10,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

量大的含氰废液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

先用碱调至pH>10,再加漂白粉,使CN氧化成氰酸盐,并进一步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

(4)含汞盐废液应先调pH至8-10后,加适当过量的硫化钠,使生成硫化汞沉淀,并加硫酸亚铁而生成硫化亚铁沉淀,从而吸附硫化汞共沉淀下来。

静置后分离,再离心,过滤,将废渣埋于地下。

(5)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最高效和最经济的处理方法是:

加碱或硫化钠把金属离子变成难溶的氢氧化钠或硫化物而沉淀下来,从而过滤分离,将残渣埋于地下。

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试验室应安排专人管理试验检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进行统计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2.试验室应收集并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①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②与试验检测和工程施工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和方法。

③工程设计文件。

④试验检测人员台帐、档案(基本资料、简历、各种证书复印件等)。

⑤试验仪器设备台帐、档案(仪器说明书、检定证书和记录,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等)。

3.各类检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规范整理,交资料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至工程竣工时交与档案局验收。

试验委托单、试验台帐、试验报告发放登记本应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长时间,以备查对。

4.凡本室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所得资料,或以本室名义向有关单位索取的,以及公款购买的各种资料(规程、规范、标准、方法)均应交资料室统一管理。

5.所有文件资料均应盖章编号,登记立卷。

以上资料应建立清单或台帐,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交资料员保管。

6.试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等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

7.资料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新颁发、新出版的试验检测规范、标准动向,及时收集充新标准规范,失效文件应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8.对委托单位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进行妥善保管。

9.如需要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

对借阅人必须保持资料整洁,不得涂改,复印散发,更不得遗失、拆卸,调换,转借及污损。

丢失检验资料应视质量事故处理。

10.超过保管期的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主任批准才能销毁。

11.严守保密制度,与试验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得泄露原始记录信息,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试验报告的复印须经主任批准。

12.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应性。

失效的文件应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八、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

1、项目部试验室值班人员对当班骨料含水率进行测定后,计算施工配合比。

2、由试验工程师进行复核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批。

3、经审批后的施工配合比报现场监理。

4、经现场监理同意后交拌合站,并由操作人员签收。

5、拌合站操作人员将按配料单进行输入数据,并应由当班试验人员确认。

九、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①试验时弄错来样单位。

②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③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④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⑤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⑥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⑦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⑧检测报告发错单位,在规定保存期内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⑨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试验室负责人,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登记。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对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由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同时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重大事故发生后,试验室应及时向上级递交事故专题报告。

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所有的不合格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到工程中。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砂、石等原材料,如发现检测不合格,需首先检查试验仪器的状态和精度,然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用相同和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若经过两次以上的平行和重复性试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必须清退出场。

3、对于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等试件中出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双倍抽样检测,如仍不合格禁止使用。

如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则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施工工艺。

4、对于混凝土试件中出现的不合格,要进行回弹、钻芯取样等检测,如仍不合格,则采取报废措施。

5、对于可以挽救的不合格品,如碎石含泥量超标、砂卵石过多等,必须经过处理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对于发生的所有不合格品必须有记录,数据齐全。

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议,制定对策,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十一、试验检测工作处罚制度

为规范试验检测工作,对所有试验人员实行处罚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试验室可以对相关试验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200元不等,屡犯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检测时搞错试样。

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检测前试样搬运、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

2、试验时未及时作原始记录,而得不到试验结果。

3、不按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样品未事先拟定合适的试验方案,以致检测结果无法使用。

4、检测仪器未达到要求的精度或检测读数错误,而无法复测或报告已发出。

5、计算错误,而报告已发出。

书写报告字迹不清、结论错误、受检单位提出意见。

6、检测结果被上级仲裁单位否定。

7、试验报告发错单位。

8、试验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故意刁难受检单位;索要财物。

9、未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未按规定频率和方法进行取样、送样。

未按规定方法对检查度件进行养护而造成试件不合格。

10、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完成试验检测任务。

11、作业队或搅拌站试验人员未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未对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进行检测;

12、试验原始记录、试验台帐不全,试验检测报告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仔细造成结果、结论错误;随意涂改试验报告;丢失试验检测报告或其他重要资料;泄漏、外传有保密内容的资料。

13、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使用仪器,或未按规定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造成仪器损坏。

14、操作室卫生不合格,仪器摆放零乱,不保养。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项目部所有试验检测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对象包括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

处罚的一般形式是罚款,由罚款人开具罚单,主管工程师审核,主任批准后,交经理部财务,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报告,同时对存问题的已施工实体结构进行检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进行补救或返工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试验人员可以开出对施工单位每次500-5000元的罚单,对相关责任人可以开每次50-500元的罚单:

1、搅拌站人员擅自改动配合比,不加或少加材料、未严格计量、采用不合格材料、材料用错或搞混,搅拌时间不够等行为。

2、混凝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擅自向混凝土中加水,不按规定振捣养护等行为。

3、大堆料、水泥、钢筋、外加剂、外掺料等材料收料人员未及时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样,使用未检验或已检不合格的材料,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不全。

4、同条件养护试件制作不规范、不及时,未养护或养护不规范,试件丢失等。

十二、学习培训制度

1、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岗位资格证,在从事检验测量工作以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并经过客专相关知识的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以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机构组织的上岗培训为主,这些培训可能是:

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组织的上岗培训班、建设部组织的上岗培训班,还可能是交通部组织的上岗培训班等等。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专业基础知识、检验测量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定规程、法定计量单位、有效数字和数据修约、数据处理、法律法规。

2、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学习。

学习应签到,请假要经主任批准,学习过程要有详细记录。

3、培训计划:

在技术负责人根据试验室的工作规划编制与试验室相适应的年度培训计划。

年度计划报告试验室主任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各检测组长组织落实。

4、培训记录及员工技术档案

试验室应做好员工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包括:

目的、内容、方式、时间、规模、等级、教师情况、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培训分析。

资料管理员应保存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并根据培训情况对技术档案进行增补。

员工技术档案包括:

技术履历表、学历证明、任职资格证明、证书复制件、能力培训证明、资格考核证明、各阶段培训证明、技术业绩和技术经验证明、各种获奖证明。

5、试验室实行对全体试验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试验室定期组织对试验人员进行考核,作为试验人员任用、定职、定级及奖罚的依据。

在考核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青荣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工作。

6、试验室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管中心申报下一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初审汇总后列入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报国家质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参培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资格证书。

十三、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制度

检测工程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及合同的技术要求;检测工程结构和结构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现场测试和监督,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研究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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