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机制砂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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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机制砂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
规程编制组
二0(七年十二月
根据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科标通[2006]467号关于下达《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要求,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应用经验,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技术关键进行验证试验,并在应用基础上制订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2.术语及符号,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混凝土技术性能,6.配合比设计,7.施工,8.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附录A:
防止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附录B: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附录C:
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方法。
本规程由贵州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解释单位。
本规程主编单位: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邮编:
550004;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
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任仁、梅世龙、冷发光、丁威、凌建明、康厚荣、费小申、余崇俊、陈才琳、彭运动、周平、汪金育、阮有力、田冠飞、孙会元、
张仁瑜、韦庆东、吴大鸿、周永祥、石连富、严敏
1总则
1.0.1本标准的制定对贵州高速公路领域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及其应用水平、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工程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1.0.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强度等级大于C50的混凝土为高强混凝土,对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尚无具体规定。
事实上,当前贵州在实际工程中
采用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强度等级主要是C50,而C60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已经十
分少见,至于大于C60强度等级的机制砂混凝土,当前尚未采用,而且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尚不会大规模采用,因此本规程内容集中在当前和今后将大量采用并具有发展潜力的C50~C60强度等级范围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
试验研究已证明,在这一强度等级范围内,机制砂混凝土具有优越的综合技术性能和经济性,综合技术水平超出目前较低强度等级或更高强度等级的机制砂混凝土,对公路桥
涵混凝土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1.0.3本标准反映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领域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技术特点和地方特色,在实际工程中,本规程作出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为了减少与相关标准重复,未作出规定的,按给出的相关标准执行。
本规程与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协调的。
2术语和符号
本章列出的术语与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是协调的。
本章列出的符号主要涉及配合比设计,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参照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一致。
3基本规定
3.0.1详见附录B和附录A。
3.0.2许多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是这样做的,实践证明是非常必要的。
3.0.3本条规定是目前工程中比较普遍和合理的做法。
4原材料
4.1一般要求
4.1.1〜4.1.3规定了采用原材料重要环节的检验,检验时尤其应注意样品应出自批量应用的产品,并具有代表性。
4.1.4检验批量与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基本一致。
4.1.5检验的技术指标与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基本一致。
4.1.6原材料之间的适应性方面,主要是外加剂与水泥等原材料的适应性,应经试验确认。
4.2水泥
4.2.1原六大水泥标准已修订整合为一本《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标准。
4.2.2立窑多为水泥厂采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稳定性不如旋窑和新型干法窑。
4.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已取消了P.O32.5级水泥,其它品种的32.5级水泥内掺混合材比例高,且胶砂强度较低,用于配制机制砂高强混凝土不合理;其它品种的42.5级水泥,内掺混合材比例上限规定与32.5级水泥相同,因此,不如内掺混合材上限为20%的P.O42.5级水泥用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技术灵活性和经济合理性。
即便采用P.O42.5级水泥配制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水泥28d胶砂强度也不宜太低,否则涉及水泥用量问题而不利于控制机制砂石粉含量较高带来的影响。
4.2.4见附录A.1.4。
4.2.5水泥生产时,原料中的氯离子在熟料烧成过程大部分挥发,残留氯离子含量很少,课题组检测的一些水泥都小于0.03%,尤其是重要工程采用的大厂生产的水泥,氯离子含量控制在0.02%是易于做到的。
严格控制水泥中氯离子含量有利于避免水泥生产过程中熟料烧成后粉磨时可能掺入的不良材料。
4.2.6在供货紧张时,散装水泥运到搅拌站输入储罐时,经常会温度过高,如立即采用,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应引起充分注意。
4.2.7工程过程中,水泥供应断档影响甚大,不言而喻。
4.2.8对于大型工程,应保证外观色泽一致性。
4.2.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对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水泥有专门规定。
4.3机制砂
4.3.1本条给出了机制砂需要检验的项目和执行的试验方法标准。
其中,《公路工
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中无骨料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和碱-碳酸盐活性试验方法,因此,本条提出相关的标准供采用。
工程一般时间紧迫,有必要纳入骨料碱活性快速试验内容;贵州地区岩石多含白云岩,有必要纳入碱-碳酸盐活性试
验方法内容。
4.3.2避免采用碱活性骨料,是防止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最好的方法。
规定在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工程中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是可行的,因为课题组调研和检验结果表
明在贵州省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易于实现。
4.3.3标准筛改为方孔筛,级配情况基本不变。
I区和U区级配与国家现行标准一致,已为国内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所接受;而国家现行标准中川区级配不利于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配制,所以未纳入;本规程采纳了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16)的I区级
配,因其跨越了国家现行标准的I区和U区,以及0.30mm筛上累计筛余跨越了国家现行标准的I区、U区和川区,故称之为混区级配。
《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16)的I区级配,针对机制砂研究比较充分,科研基础扎实,并经过十几年的成功采用,比较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可用于较高强度的混凝土,但这次采纳时,将0.15mm筛上累计筛余下限从70%提高到85%,进一步控制和改善机制砂一般粗颗粒多,细粉多,而中间颗粒少的情况。
4.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高强泵送混凝土用砂的细度模数为2.6〜2.9,考虑到机制砂与河砂的差距,上限放宽到中砂上限是较为合理的,从调研的工程情况来看,上限定为3.0还是偏严,所以采用了宜”字,表示有可选性。
4.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了含泥量,而机制砂主要是石粉含量,与含泥量本质不同。
机制砂主要是含石粉,而混合在石粉中的泥土含量可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亚甲蓝试验判定是否合格。
石粉可作为惰性掺合料,含量得当,应无大碍,验证试验已充分证明。
结合亚甲蓝试验,石粉含量宜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取
值,但对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调研表明,这一指标仍太严,与日美相当,英澳等国则较宽。
对于C50和C55机制砂混凝土,只要胶凝材料总量不大于470kg/m3,即便机制砂中石粉含量达到10%,混凝土中细粉含量的上限也不会超过550kg/m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的胶凝材料总量上限是550〜600kg/m3;
有关的其它标准大都为550kg/m3,因此,应是安全的。
采用这种控制方法的主要理由为:
1.验证试验证明,对拌合物性能和抗压强度无明显影响。
2.C50、C55
机制砂混凝土水泥用量和胶凝材料总量均不低,水胶比也不高,验证试验表明,密实度较好,对耐久性无负面影响。
3.使细粉含量总体不超过550kg/m3,对混凝土收缩徐变等性能不会起到负面作用,验证试验也已表明这点。
因此,可解决
指标偏严的问题,也可保证混凝土性能水平。
436机制砂坚固性的意义在于抵抗环境及外力等因素作用的能力,应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较高的性能水平相匹配,从而有利于满足较高的使用条件的要求。
4.3.7一般情况下,制作粗细骨料都是采用同料场的岩石。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无机制砂压碎指标值的规定,压碎指标值采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关于机制砂压碎指
标值的规定。
4.3.8机制砂有害物质限值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致。
4.3.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对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用砂有专门规定。
4.4粗骨料
4.4.1本条规定了粗骨料为碎石,以及检验项目和执行的试验方法标准。
由于本规程规定的碎石是用于水泥混凝土,因此,压碎值指标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规定的方法适用于沥青路面和基层,若采用相关关系式换算,不如直接试验合理。
4.4.2同4.3.2
4.4.3标准筛改为方孔筛,筛孔尺寸相应变动。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对高强混凝土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的规定,对于河砂混凝土是可以的。
由于骨料粒径对混凝土变形性能有影响,考虑到提高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抗变
形性能,以及贵州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的调研情况,本标准规定粗骨料最大粒径
为31.5mm。
4.4.4采用两或三个粒级混合配制连续级配粗骨料比较易于控制级配及其稳定
性,但混合前的粒级级配应符合标准要求。
混合配制计算式为:
混合累计筛余二
大石累计筛余*混合比例+小石累计筛余*混合比例。
4.4.5技术指标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致。
岩石强度试验远不及压碎值试验方便和经济,因此,工程中宜采用压碎值试验进行质量控制。
4.4.6本条规定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致。
4.4.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高强混凝土用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5%,对保证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性能非常有利。
但对非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针片状颗粒含量在8%以内影响不大。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
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对针片状颗粒含量控制较宽,C30〜C55为不大于15%;C60以上为不大于8%;另外,《建筑用卵石、碎石》放得更宽,不赘述。
因此,既便本规程规定非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8%,但
仍是较严的。
4.4.8〜4.4.9这两条规定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规定一致。
4.4.1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对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用粗骨料有专门规定。
4.5外加剂
4.5.1外加剂及其应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2高效减水剂减水率太低,不宜配制高强混凝土。
调研表明,贵州地区主要
采用是湛江外加剂厂生产的萘系FDN高效减水剂和山西黄腾外加剂厂生产的萘系UNF高效减水剂。
经检验验证,两者的减水率都高于18%,分别为21%和19%。
本规程规定采用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不小于18%,对生产厂保证高效减水剂质量
和保证混凝土性能是必要的。
外加剂检测试验表明,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约30%,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的高效减水剂,同时,抗压强度比、收缩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以及固体掺量等也都优于萘系高效减水剂,因此,适用于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
目前在性价比方面可以接受。
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会出现中性偏酸性,比如本验证试验研究采用的聚羧酸高效减水剂pH值为6.18,与萘系高效减水剂偏碱性截然不同,但应是安全的。
理由是,目前国家现行规范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用水的pH值下限为5.0,远低于
6.18,《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鉴于贵州岩石多石灰岩和含白云岩,又根据调研检验的贵州水质条件较好,规定混凝土用水pH值大于6.0,也进一步加强了采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的安全性。
另外,高效减水剂掺量小,对
混凝土碱度几乎没有影响。
因此,课题组认为采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在贵州省配制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是安全的。
高效减水剂的保塑性需复配技术,应由外加剂生产厂保证。
4.5.3外加剂与水泥之间的适应性非常重要,对混凝土工程影响很大,可通过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力学性能的试验检验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4.5.4一般小厂购买母料后复配,技术水平和各方面条件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4.5.5在工程中,通常是外加剂应服从水泥等原材料的适应性要求,供应商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即意味着出局。
4.6矿物掺合料
4.6.1在机制砂混凝土中掺入适量的、符合质量要求的矿物掺合料,有利于改善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和经济性。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已有相应的产品标准;磨
细粉煤灰可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执行,也可按《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矿物外加剂》(GB/T18736)执行,后者对磨细粉煤灰有专门规定,并多了有关氯离子含量、活性指数等规定,有进一步指导意义,但两本标准并不矛盾;已经报批的新编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对磷渣
粉的产品技术指标已作出规定,可以作为技术依据。
4.6.2对于一些较大的桥梁等工程,对混凝土外观有一定的要求,如采用的粉煤灰颜色较深和不均匀,会影响外观。
如果工程中明显改变掺合料,混凝土性能会受到影响,重新调整配制方案对工程也会有影响,因此不宜改变掺合料情况。
4.6.3对于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尤其是大高程泵送,掺加适量质量符合要求的粉煤灰是必要的,调研实际情况已经如此。
调研表明,年发电能力较大的电厂并近期投资建立粉煤灰分选生产线产出的粉煤灰,可达到接近I级灰水平;验证试验表明,检验的几家电厂的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和烧失量三项指标中均仅有一项为U级指标,其它均达I级指标。
实际上,目前某些工程采用的所谓I级灰,实际上也是较高水平的U级灰。
C类粉煤灰为高钙灰,由于潜在的游离氧化钙问题,技术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及F
类粉煤灰。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中未规定氯离子含量,故本款补充规定。
464在比表面积、含水量和流动度比方面,磷渣粉和矿渣粉要求应一致,向《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看齐,试验证明在这些方
面,磷渣粉与矿渣粉差异不大。
在氯离子含量方面,本标准比磷渣粉和矿渣粉规定的0.02%严,但易于做到。
在28d活性指数方面,应考虑到磷渣粉不如矿渣粉。
4.6.5单掺矿渣粉或磷渣粉的混凝土性能不及与粉煤灰复合使用的性能,尤其是施工性能方面,造价也略高。
4.6.6必要的规定。
4.7水
4.7.1调研和验证试验表明,所检验的具有代表性的6个水样的pH值4个为7.0,各有1个分别为6.8和6.9。
鉴于贵州岩石多为石灰岩和白云岩,又根据调研检验的贵州水质条件,采用pH
值大于6.0(规范是5.0)的水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
采用pH值大于6.0的水,也进一步加强了采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本试验研究采用的上海麦斯特聚羧酸高效减水剂pH值6.18)的安全性。
4.7.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规定得系统全面,《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规定得过于简单。
5混凝土技术性能
5.1拌合物性能
5.1.1列出的拌合物有关性能是施工需要掌握和控制的主要性能,《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中未列入扩展度试验方法,《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有此试验方法。
5.1.2对于高强泵送机制砂混凝土,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都表明,在给出的坍落度、扩展度和坍落度损失范围内,加之不离析、不泌水及不粘底,即能较好地满足泵送施工要求和硬化混凝土的各方面性能,并对工程有相当强的适应性。
对于由商品搅拌站生产的非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需采用罐车运输,出罐的最
低坍落度约为90mm,否则出罐困难。
另外,由于调度、运输、泵送前压车等情况的影响,坍落度需有一定的富余。
而对于现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不存在商品搅拌站存在的上述情
况,且控制水平也略低,坍落度满足浇筑成型工艺要求即可。
5.2力学性能
5.2.1〜5.2.2国家现行规范关于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的规定,适用于机制砂混凝土,已为工程接受多年。
5.2.3本条给出工程中主要控制的力学性能及其试验方法。
5.2.4抗压强度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11.3条第1款评定,但今年国标《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已修订,《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中采用的两组公式都做了改动,因此,《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也将随之改动。
因此,本标准将两本标准同时作为依据:
当国标发布后,以国标为准;当《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随之修订后,
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执行。
5.2.5由于胶凝材料和外加剂技术以及混凝土技术的发展,混凝土密实度提高,混凝土弹性模量也相应提高,因此,目前混凝土弹性模量都大大超出设计时混凝
土强度等级相应的弹性模量取值。
526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规定的原材料及其配制技术,能够在C50〜C60强度等级范围内配制出弯拉强度为6MPa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F.3给出的参考值为:
与抗压强度48.4MPa相应的弯拉强度为5.5MPa;对于重交通及其以上等级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控制混凝土弯拉强度不低于6MPa。
5.3长期性能
5.3.1《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规定了干缩性试验方法,但无徐变试验方法,因此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5.3.2试验研究表明,按标准试验方法进行的、综合性能较好的C50〜C60泵送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360d干缩率可控制4.9X0-4以内,可以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表6.2.7的要求。
试验表明,泵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徐变系数终极值可以控制在2.20以内,也可以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表6.2.7的要求。
为配合本标准的编制,课题组于今年制做了干燥收缩和徐变试件进行进一步验证试验,目前尚未到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的时间和程度,有关试验数据可供本规程
将来修订时参考。
5.4耐久性能
5.4.1本条列出工程中主要控制的耐久性项目。
抗冻、抗渗试验方法执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碱骨料反应、抗裂、碳化和抗硫酸盐试验方法执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5.4.2避免碱骨料反应可以通过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和控制混凝土中碱含量等技术措施来实现,具体可详见附录A—预防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
抗裂试验方法是新列入国家标准的新方法,进行对比试验的敏感性良好,可较好地实现控制裂缝的目的。
根据目前试验结果分析,本标准规定为单位开裂面积不宜大于700mm2/m2。
由于用词为不宜大于”所以保留了可能超出的余地,主要是目前仍存在比较广泛使用萘系高效减水剂配制C50机制砂混凝土的情况。
碳化深度控制在小于10mm,是考虑到大桥和特大桥等重要工程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抗硫酸盐性能十分重要,贵州地区是酸雨地区,抗硫酸盐性能达到按标准规定的5%Na2SO4溶液干湿循环150次,可有良好的抗酸雨腐蚀的能力,同时,也具有良好的抗土壤腐蚀的能力。
试验表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抗渗性能一般远远超过S12。
因此,用氯离子
渗透(库仑电量,C)试验方法评价混凝土密实性和抵抗有害介质的侵蚀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国际上认可和采用的ASTMC1202方法,我国《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报批稿)已经纳入这一方法。
该方法的评判指标列于条文说明表5.4.2。
对于贵州高速公路情况,将氯离子渗透控制在低的水平档比较合适。
试验表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抗冻性能可达F200以上,而对于贵州地区,这已经足够了。
就贵州一般地区而言,对抗冻性没有要求。
543并非列出的耐久性项目都是工程中的控制指标,而是依设计而定。
但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应该达到表5.4.2的指标。
544—般结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将氯离子含量、碱含量、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和最大粉煤灰用量等内容与混凝土耐久性能在一起规定。
但这些属于混
凝土配合比的内容范围,将其放在配合比设计一章里更为合理。
但毕竟是关于耐
久性的规定,故在本节设此一条。
6配合比设计
6.1基本要求
6.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9.3条是针对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
配合比设计不仅应符合技术要求,还应经济合理。
6.1.2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执行其专有标准。
6.1.3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环境条
件分类,又结合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技术性能(比如抗冻达到F200没有问题,
完全可满足贵州任何地区最低温度情况要求)。
将环境条件简化为两类。
最大水胶比为0.3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9.3的要求,且可以满足耐久性要求。
最小水泥用量为330kg/m3,考虑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标准将P.O水泥混合材掺量的放宽到20%,以及其它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掺量较高的因素。
根据试验研究,采用接近15%混合材掺量的P.O42.5水泥配制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水泥用量约327kg/m3时,U级粉煤灰掺量109kg/m3(25%),碳化深度约8mm,可保w10mm的耐久性要求。
对于矿物掺合料最大取代水泥量,鉴于公路系统对此始终持慎重态度,进行了双控:
即不超过25%,以及矿物掺合料和水泥混合材总量不得超过该种水泥规定的混合材最大掺量,从而减小了采用不同水泥带来的耐久性能的差异。
同时,由
于机制砂中石粉含量多,客观上也是掺合料,因此,对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取代水泥量应严格控制。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多用于重要结构,且贵州气候潮湿,混凝土钢锈问题严重,氯离子含量宜从严控制。
对于本规程I类环境,比国家现行标准0.3%的规定较为严格是必要的;对于本规程U类环境,与国家现行标准一致。
6.1.4由于已规定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因此,混凝土中碱含量控制在3kg/m3以内
是足够安全的。
但是,对于胶凝材料总量约为400〜500kg/m3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水泥、掺合料(国家现行标准均未规定有效碱的计算)和外加剂等原材料中的总碱含量控制在3kg/m3以内也是不容易的,由于规定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所以用不宜大于3kg/m3”,表示有选择余地。
6.1.5应采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