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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技术方案正式

二0一八年七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当项目工程发生火灾事故时,保证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明确各岗位、部门、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和自救,应急救援人员能根据预案内人员分工、火灾种类、事故报告、救援步骤以及善后处理等程序将事故人员的伤亡数降到最少,经济损失降至最低,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3.《门卫管理制度》

4.《警卫现场巡逻管理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北京市消防条例》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83-2017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4号令

17.《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京建法〔2016〕13号

18.《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

三、编制原则

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3.2贯彻“以人为本,快速有效”方针。

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件扩散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4如果事件仍在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对应急抢险人员的进入也存在很大的生命威胁,则决不允许盲目采取应急抢险行动,避免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

要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或方案实施应急抢险行动。

3.5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3.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港,统一着装。

3.7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3.8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任指挥长,任副指挥长。

任成员。

消防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消防队,成员由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中选出。

消防领导小组设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日常消防工作由项目部质安室负责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消防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伤员营救组、保卫疏导组、抢险物资供应组、后勤供给组、现场临时医疗组、拨打外部应急与救援电话人员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到位。

消防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号码

组长:

联系电话:

副组长:

联系电话:

组员:

外部应急与救援电话

(1)消防电话:

119

(2)医院急救电话:

120

(3)报警电话:

110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级职责

5.1应急救援组负责人职责:

5.1.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实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方案的落实,对各分包单位、特殊工种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监督。

5.1.2制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和违章违纪的奖惩措施。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处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负责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的办理。

5.1.3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五防教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

5.1.4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组织灭火、抢救工作,并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下调查火灾事故,做好事后内部处理工作。

5.1.5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法律、法规、条令及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5.1.6定期检查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加工区、现场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更新,确保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灵敏有效。

5.1.7定期加强现场义务消防队伍的应急培训与灭火演练,做到紧急情况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收得拢。

5.1.8加强对职工和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工作的教育,禁止私自动用或破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会同项目有关部门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消防、保卫考核与交底。

5.1.9严格查验进场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证件,做好证件的审核、留存、备案、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资格审察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安全部。

5.2现场警卫人员职责

5.2.1严格要求,大胆管理,熟悉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悉各种应急报警电话。

5.2.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带头执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5.2.3值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文明值勤,秉公执法,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警卫现场巡逻管理制度》。

52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

525努力参加各项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和军事素质,为现场警卫执勤打下良好基础。

六、应急抢险响应流程图

七、消防保卫措施

7.1消防车道

7.1.1施工现场内已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7.1.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K12m的回车场。

临时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

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7.1.3施工现场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环形循环消防通道为:

现场北门英才北一街、低碳研究所西院东路、低碳研究所内南路、现场临时办公室门前路,除环形道路外,施工现场内道路必须时时保持畅通,保证应急状态下道路通畅。

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外,按规范规定设置回转场,还应按规范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7.2现场生活区防火安全措施

7.2.1现场设立4处消火栓,其中一处位于围墙外,应临时开设通道门,方便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接通消防水,4处消火栓用红色标志牌标识消火栓位置,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

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2具5kg于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7.2.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7.2.3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7.2.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7.2.5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5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

火间距可减少到3m

726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7.2.7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m

728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八、临时消防设施

8.1灭火器

8.1.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1.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规范规定;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火灾种类及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附表1规范规定。

附表1

等级

A类火灾

B、C类火灾

D类火灾

E类火灾

手提式

推车式

手提式

推车式

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严重危险级

15米

30米

9米

18米

中危险级

20米

40米

12米

24米

轻危险级

25米

50米

15米

30米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柴由、原油,甲醇、乙醇、沥膏、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

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8.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以后按照要求去设置)

82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

8.2.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川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卅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临建生活区设置一个消火栓,现场设置4处消火栓,并用红色标志牌标识消火栓位置,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

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2具5kg

于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8.2.3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给水管网

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8.2.4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

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

8.2.5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8.2.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米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

加压水泵。

加压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8.2.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离设置。

8.2.8寒冷和严寒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8.2.9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8.3防火管理要求

8.3.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等级应符合要求。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施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米,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米,且应采用为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

8.3.2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

确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接火盆、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报项目部进行审批,且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8.3.3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

距配电盘2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3.4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3.5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8.3.6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

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

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九、暂设支搭、料库管理

9.1油漆稀料、可燃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变压器、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9.2在施工程内禁止储丰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9.3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9.4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

9.5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缄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6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9.7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9.8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9.9木工栅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十、用火用电管理

10.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10.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10.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10.4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10.5乙炔发生器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10.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10.7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乩扔。

10.8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大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10.9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

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过的容器和没备。

10.10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没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厂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10.1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十一、施工现场火灾突发事件后的如何应急救援程序

11.1初起火灾扑救程序和措施

11.1.1灭火行动组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首先抢救被困火场的人员,控制火势与撤离物资同时进行。

11.1.2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

11.1.3根据指挥部命令设立水枪阵地,能灭则灭,不能灭则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蔓延,等待消防部队救援。

11.1.4灭火行动组人员在抢救火场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不脱离组织单独行动,在指挥部没有下达命令前不贸然行动,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及时后撤。

11.1.5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消防部队需要,协助灭火。

11.2通讯联络保障

11.2.1火灾突发情况下,应设立专门的联络渠道,对讲机等设备应设立专门的对讲频道。

11.2.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传递各方信息,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确保火灾时通讯的畅通。

11.2.3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通讯应急方案,在通讯受到阻碍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正常的信息传递。

11.2.4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

11.3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1.3.1安全防护组接到报警后,准备好相关救护器材,急救物资,于指挥部待命。

11.3.2根据指挥部命令划定室内(外)安全警戒区域,制止群众围观,确保疏散出口处的畅通。

11.3.3根据火场情况出动,配合灭火行动组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指挥中心。

11.3.4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会求援。

对需拆除房屋、物资进行拆除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

11.3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电力部门、当地村民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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