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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山西吕梁永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聚煤业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永聚煤业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建成

副组长:

张双联

成员:

王厚金郝军廖忠林梁庆义纪庆才

姜卫兵朱立业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测部,姜卫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李海清为联络员。

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分管领导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

地测部门负责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规划,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安全的监督检查,采掘技术部门对其分管业务内防治水安全工作负责,调度室负责井下防治水工程调度协调落实指挥责任,机电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的防排水设计和雨季三防相关的责任,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计划、资金的落实,施工单位对防治水工程和有关方案、设计及措施有负责现场落实的责任。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四条:

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活动,研究指导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部署、督促、落实。

每月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

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把防治水工作作为煤矿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重点调度,并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纳入生产计划管理,每个月必须有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预报。

第六条:

加强水文地质工作调查、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

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合理布置水文地质观测孔,对L5灰岩、奥灰等含水层水位进行长期观测。

第七条:

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水文地质工程的施工措施,由技术、安监、地测等部门会批,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防治水工作由地测部门提供水情预报,由机电部门编制排水设计,落实水泵、水管选型及安装和配电等相关工作,采掘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安监处监督执行,采、掘、运、机电等有关区队对分管区域的防排水设施安装、维护及水情监测负有责任,调度室负责调度、协调、落实。

第三部分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

地测部门要掌握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以便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防水、排水系统。

第十条:

每年在雨季前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对雨季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布置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洪抢险物资必须专管专用,并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洪抢险救灾演习。

第十一条:

每年雨季前,机电部门安排对井上下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掘部门安排对井下排水沟、沉淀池、水仓进行一次清挖。

后勤服务部门安排对地面的水沟、水渠进行一次全面清挖。

第十二条:

对相邻煤矿的开采情况每季必须调查一次,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可能威胁我矿安全时,必须采取措施。

第四部分井下防治水

第十三条:

加强井下防治水排查工作,每月由矿长组织对井下逐头、逐面进行水患排查,将隐患排查情况纳入计划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地质、测量工作,矿图填绘要及时、准确,内容要齐全。

躲避洞、绞车房要填绘清楚。

地质工作要多做分析,探索水文地质规律,提高预测水平,体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预测性。

第十五条:

搞好地质“三书”编制工作。

水文地质部分既要有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量预计,又要有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措施要具体,便于操作。

第十六条:

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对水情水害等情况排查清楚,编写水情水害预报,并进行探放水工作,确保无水患威胁时,方可正常生产。

第十七条:

严格按矿井初步设计和上级批准的开采上限进行回采。

浅部采掘工作面,必须留足防水煤(岩)柱,以防相关水源溃入井下。

各种煤(岩)柱若需变动,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十八条:

井下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将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等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地测部门每月对井巷主要出水点的水量进行观测,及时填绘到相关曲线图上。

对出水不稳定的地点要进行分析,保证观测次数,提出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通过封闭不良钻孔要预先分析钻孔的导水性,积极处置不合格钻孔,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汗、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和地测部门,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探放水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都必须有防治水工作内容,并规定避灾路线,让每个员工都掌握,并按规定组织职工熟悉路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增强抗灾抢险能力。

仰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完好、成套的排水设备,排水管道不得小于Ф108mm,排水能力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现场要有备用水泵,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三条:

通风工区在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密闭后,必须将有关密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地测一份,并将有关密闭位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二十四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配足所有的零配件。

并对全部工作的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矿上组织人员每年至少清理两次。

在雨季前,必须全部清理一次,水仓的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探水队负责老空区的探放水工作,要求建立井下探放水台帐,对探放水量进行统计,并分月报地测部门。

第二十七条:

通风工区负责井下密闭墙的布设,要求对密闭墙按设压力表和控制闸阀,并负有监测水位的责任,并将密闭墙位置及相关资料分月报地测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机电一区应建立井下供水台账,对矿井工业用水进行统计,并分月报地测部门。

第五部分探放水

第二十九条:

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有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开采工作面上覆含水层赋水性不清,影响工作面开采;老空区存在积水,威胁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采掘工作面揭露可能导水的断层和钻孔等情况,均要进行探放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钻探水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探水孔位置、方位、角度以及钻孔深度,由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

第三十三条:

钻探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按要求丈量钻具、校核孔深,做好岩芯鉴定,编录,认真、全面填写原始记录表,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原始记录、岩芯编录、施工总结等资料提交地测部门审查、存档。

第三十四条:

水压较大的地区,正式探水前,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孔口管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机电部门应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水情,搞好排水设计,机电、供应部门准备好排水设备。

采掘部门安排施工,调度室进行协调落实,形成排水系统。

第三十七条:

钻孔放水时,应根据排水能力控制放水量。

施工单位按地测部门要求,及时扫孔,定期进行水压、水量、气体观测,做好记录,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进行处理。

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三十八条:

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部门写出探放水总结。

探放水期间要求通风工区派专人监测瓦斯。

第六部分排水设施

第三十九八条:

矿井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水泵,水泵的工作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路水管,水管的能力应与水泵匹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雨季前,要做水泵性能测定及联合试运转。

第四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灾害预防储备仓库,所储备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机电部门负责对设备性能等定期检测,排水设备要专物专用,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奖惩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令、命令及决定违反本规定;

(2)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

(3)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的;

(5)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煤柱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1000元。

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

(5)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

(6)不认真按探放水设计和施工措施施工的;

(7)不执行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凡认真贯彻本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附:

永聚煤业防治水

水岗位责任制

永聚煤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搞好矿井水害的防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鑫国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防治水部门责任制

(一)防治水专职机构管理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矿区内地方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掌握其位置、开采煤层、开采范围、老空区积水等情况。

将相邻矿井100m以内的采掘工程和积水情况标绘在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并建立正常资料交换关系。

5、负责建立矿区井上下水位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涌水量观测,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6、负责矿井隔离煤柱,采区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及其它防水煤柱的设计计算,并严格按要求监督执行。

7、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水患威胁程度分析,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

8、负责水文补勘工程、水文钻探工程、注浆堵水工程、探放水工程及防水闸门(墙)的施工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总结。

9、负责对井下涌水点的涌水量大小、水质分析等资料的搜集编录、分析工作。

10、提供矿井和采区设计中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包括涌水量计算及防治水措施。

11、组织防治水项目的检查验收。

12、负责防治水设计、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水文地质资料图纸管理工作,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

13、负责防治水方面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成功经验的学习、推广和应用。

14、负责每年雨季前分析排查矿区河流、沟渠、地面塌陷区等渗漏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改道等措施。

15、负责编制各类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等防治水重要工作。

(二)机电科防治水管理部门责任制

1、协助机电副总对上级机电防治水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见、规定进行传达和落实。

2、认真搞好全矿机电防治水设备、供电等设施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并监督使用和维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编制好矿机电防治水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好现场设备的备用,对损坏设备及时组织大修,满足现场需求。

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

4、负责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积极组织落实,参加矿组织机电防治水专项大检查,配合机电副总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确保排水设备安全运转。

5、负责井下各水平泵房和采区泵房的管理工作,使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要求。

6、区队干部必须每周对泵房查岗一次,对设备安全、司机上岗、现场变化等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处理。

7、落实好维修工包机制和固定司机制度。

按包机制安排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维修工负责维修,无特殊原因必须固定本泵房的司机。

8、维修工必须每天上岗进行日检工作。

对设备的保护、完好等方面认真检查,重点对提引水装置和供电作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9、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对提引水装置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交接班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搞好设备运行期间的巡检工作,杜绝高水位排水。

10、检修前队长和包机维修工必须定期对排水管路进行检查,对采区泵房做到每天一查,对中央泵房做到每周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汇报。

11、搞好矿井防排水设计,安排落实防排水物资和工程,并做好系统排水能力的核查工作。

(三)探水队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1、在矿防治水机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完成井下的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钻孔的钻探工作。

2、负责对本区队钻探工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应变能力和处理事故能力。

3、对钻孔事故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对各类防治水监测系统和设施及时进行设置、维护、保养和管理。

5、负责防治水工程原始记录整理、钻探成果的编录。

内容要齐全、详实,并及时上报。

6、负责编制年、月度设备、工具、材料、配件等计划,并建立钻探设备台帐、卡片。

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确保完好和良好运转。

7、完成矿领导及分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防治水工作。

(四)安检科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1、负责全矿安全制度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矿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督促实施和现场落实。

3、参加水灾事故分析会议,查明事故原因,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4、负责全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全过程检查督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隐患库,实行挂牌管理。

5、负责防治水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调度室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1、负责井下防治水工程调度协调落实责任。

2、负责组织矿井水灾演习,编制避水灾演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3、负责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处理和落实。

4、负责雨季三防工程的调度、协调、落实,并组织矿井抢险救灾演习。

(六)通风队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1、负责井下密闭墙的布设,要求密闭墙按设压力表、水截门等。

2、负责井下探放水期间的瓦斯检测。

3、负责老空区的监管工作,要求对老空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地测部门。

(七)供应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八)财务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九)采掘生产区队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采掘区队:

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初压、周压期间矿压显现情况、面后悬顶处理情况、底板渗水出水等情况。

二、防治水个人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保证投入,便于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履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负责对上级各项防治水规定的贯彻执行。

组织落实经研究确定的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

4、组织并领导有关人员编制专门性的防治水工程计划(如重大堵水、疏水降压、专题调查等)。

5、每年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设置雨季“三防”办公室,督促抓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的落实。

6、对防治水技术人员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批示。

重大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二)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主抓全矿的防治水技术工作,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矿长及公司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

2、负责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3、主持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编制。

4、负责组织编制雨季防排水计划。

每遇大到暴雨时必须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地面防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雨季防排水计划备齐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工具。

5、主持水文图纸和台帐的修改工作,修改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

6、负责定期组织学习《水文地质规程》、《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组织矿井月、年度水情分析、水害隐患排查。

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计划,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完成。

9、负责制定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10、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工作,并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三)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防治水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区队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中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6、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7、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的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3、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5、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水灾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8、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9、监督矿井防治水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五)机电副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上级防治水有关机电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见、规定的传达贯彻落实。

对全矿防治水机电方面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全矿防治水机电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指挥事故抢险和事故的分析、处理。

3、负责审核全矿井的排水、供电能力。

4、负责全矿排水设备、供电设施的现场使用、维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排水设备供电可靠,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审定矿井排水设备的需用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等。

6、协同其它矿领导搞好相关的防治水工作,协同总工程师安排落实雨季三防工作,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防治水工作任务。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文件、规定和总工程师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各项措施行之有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技术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好防治水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3、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每月一次的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督促认真完成下月工作计划。

6、负责落实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7、组织人员编制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和措施,严格把关,并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七)地测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各项措施行之有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好防治水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3、具体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负责分工范围内防治水基础资料的修改工作,并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参加每月一次的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督促完成下月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制定、落实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7、具体组织人员编制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和措施,严格把关,并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八)机电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机电方面的技术工作,协助机电副总搞好防治水机电管理。

2、负责编写和审阅防治水机电技术性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防治水机电方面的工程设计、计划编制、审核及监督现场施工。

4、深入现场,研究处理防治水工作中的技术管理问题。

5、参与和指导排水设备技术测定。

6、负责系统的建立本矿各种防治水机电方面的技术图纸、图表及资料并存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防治水其它任务。

(九)地质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本组室专业人员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按照防治水各项技术政策、规程、条例、细则等规定,认真组织人员贯彻实施。

协调好本组室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制定本组室各分管人员的防治水管理责任制,并督导分管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3、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水文补充勘探设计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组织人员进行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

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5、负责审批地质“三书”、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措施,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6、负责检查、督促地测业务,保证防治水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时间补充、完善。

7、参加年度、月度水情分析,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水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8、协助副总工程师和科长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十)水文地质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水文地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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