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参考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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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参考Word

说明

 

一、本规范仅适用于湖南省浏阳(黄泥界)至醴陵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项目。

二、《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规范》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本《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和《技术规范》两个文件组成技术规范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单独使用无效。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为准。

如出现有不在上述两个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则由浏醴公司、总监办另行指定执行相关规范。

四、删除技术规范的“计量与支付”条款中的所有支付子目,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支付子目完全替代。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1.改为: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浏阳(黄泥界)至醴陵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101.04标准与规范

1.原款末增加: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本规范或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未有规定或其中的有关规定低于现行部颁标准、规范或国标时,均应遵循现行部颁标准、规范或国标的要求。

本项目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有修改或新颁,均应执行此前颁发并执行的新标准或新规范。

4.删除原款中“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代之以: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

b.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标准文件》2009年版;

c.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f.《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08)555号文);

g.其它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6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5)原款中“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改为“由承包人测量,监理、承包人同时记录”。

(10)原款末增加:

按合同规定不予计量的项目,即使工程量清单列有支付子目和工程数量,也不能作为计量依据。

增加:

(11)还需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湖南省交通厅编制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01.07图纸

2.原款末增加:

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1.08工程变更

增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与招标图纸的差异(如有),不能作为变更第100章相关支付子目总额价的依据。

101.09税金和保险

1.改为:

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增加:

4.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进口材料和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施工机具、设备,承包人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关税,所有应交纳的关税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增加:

5.在承包人应缴纳的税金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由业主代扣代缴。

增加:

6.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保险。

承包人应向业主认可的合格保险公司投保。

101.11计量与支付

2.改为: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发包人凭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合同代为支付此项费用,并在承包人工程支付费用中扣除。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4.工程管理软件

增加:

(4)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并使用本项目统一的管理软件,承包人应配备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

102.02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1.改为: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行为。

劳务分包按照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06材料

增加:

第4、5、6、7条

4.国内采购材料

在合同签订以后的30天之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个采购计划,并同时抄报业主,内容包括本工程所用到的各种外购材料种类、名称、规格、计划供应的厂商、供货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并附供货厂商情况介绍和样品请监理人审批。

只有经过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才能向厂商正式订货,但监理人对厂商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对其材料的认可。

供货厂商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承包人在向监理人申请“批准供货厂商”时,必须向监理人出具上述证明材料。

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本规范所引用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所做的试验报告。

出厂证书、试验报告和订货单副本应报监理人审查,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则监理人有权拒收。

承包人应合理使用、运输和存放材料,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运输、存放或使用不当,可以再次抽样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这批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

5.为保证质量,承包人选择的主要材料供货厂商(如波形梁护栏、隔离栅)还应得到业主和监理人的认可。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采购材料,都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凡与保证书或试验证书或补充试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费负担。

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2.改为:

当分部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令[2004]第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业主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文件6套,包括竣工图表和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

竣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或按监理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人审查。

增加4.承包人竣工文件的编制应该严格遵守业主提供的范本及有关规定,应按竣工图、工程实物、计量与支付文件“三者相符合”的原则编制竣工文件,无条件地接受监理人对已完工程量的复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102.1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2)将“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改为:

“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计入施工环保费。

增加第(5)款:

(5)工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软件及人员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增加第(6)款:

工程管理软件费由发包人决定部分或全部动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改为“102-1子目竣工文件编制费应在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业主收到全部竣工文件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02-2支付条件修改为“102-2子目所报总价的90%,按承包人施工环保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3次支付;余下的10%,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支付。

102-3支付条件修改为“102-3子目费用按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7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改为: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进度情况计量。

2.支付

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按驻地建设实际完成情况,分3次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第600章安全设施

第601节通则

601.01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进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

601.0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2节护栏

602.01范围

本节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的设置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2.02材料

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403节的要求。

2、波形梁钢护栏及活动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上部立柱、横梁、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所用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波形梁板、立柱、上部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281-2007和JT/T457-2007)

(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或《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的要求。

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

(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

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根横梁、一个防阻块、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位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

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

(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应为《锌锭》(GB/T470-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Zn99.99以上锌锭。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热浸渡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1196—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Al99.5以上的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g/m2)

锌层近似厚度(μm)

护栏板、端头、立柱、上部立柱、横梁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表602-2

构件名称

平均铝层质量(g/m2)

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上部立柱、横梁

120

紧固件、托架

110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C的规定。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4、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4节有关规定。

5、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

602.03施工要求

1、混凝土护栏

(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

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垫层材料。

(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若采用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

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

(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坐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

最后卸去缆绳,进行养生。

(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时,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

(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

2、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立柱放样:

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人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整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

(4)立柱安装

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位于土基中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钻孔法进行施工。

立柱高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拄端部。

◆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入。

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

◆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

◆采用钻孔法安装时,当立柱定位后应与采用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

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0m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若采取其他方式(如钻孔法)安装,须经监理人认可。

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须按图纸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5)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使线形与下层立柱相同。

(6)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上。

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度螺栓。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

(7)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8)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

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

M1660~68

M2095~102

M22163~170

(9)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防撞等级为SA、SAm、SS的波形护栏上横梁必须按图纸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3、桥梁护栏

桥梁护栏应在桥梁车行道板、人行道板施工完毕,跨中支架及脚手架拆除后桥跨处于独立支撑的状态时施工。

桥梁护栏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

立柱放样与预埋件设置:

应以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作为控制立柱,并在控制立柱之间测距定位;立柱间距出现零数时,可用分配的办法使其符合横梁规定的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在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上应准确地设置套筒或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预埋件在桥梁施工期间免受损坏。

602.04质量检验

1、混凝土护栏

(1)基本要求

a.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c.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e.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f.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602-3)

(3)外观鉴定

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c.护栏线型顺适,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表602-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2

基础平整度(mm)

10

水平尺:

检查100%

3

护栏断面尺寸(mm)

高程±10

直尺、钢卷尺:

抽检10%

顶宽±5

底宽±5

4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F80/1-2004附录D检查

5

轴向横向偏位(mm)

±20或符合设计要求

直尺、钢卷尺:

抽检10%

6

基础厚度(mm)

±10%H

过程检查,直尺:

抽检100%

注:

H为基础设计厚度。

2、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

a.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的规定。

b.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c.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

d.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图纸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检查项目

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4。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表60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0.16

板厚千分尺:

抽检5%

2

立柱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

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um)

符合设计

测厚仪:

抽检10%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

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

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

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

抽检10%

9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

抽检10%

10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3)外观鉴定

a.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它有害缺陷。

b.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图纸相符。

c.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d.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e.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f.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602.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均不另行计量。

(2)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以米计量。

钢护栏起、终端头分别以个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2-1

柱式护栏

602-2

墙式护栏

-a

石砌护栏

m3

-b

混凝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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