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04722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65 大小:587.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docx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10:

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IEC60079—10:

1995等同。

GB3836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题目下包括若干部分: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eqvIEC60079—0:

1998)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结构和试验(eqvIEC60079—1:

1990)

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eqvIEC60079—7:

1990)

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

1999)

GB3836。

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ideIEC60079—10:

1995)

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IEC60079—14:

199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浙江宁波镇海炼化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合德、刘双云、徐刚、姜公望、郑琦、王军、沈舜鹏。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NationalCommittees)组成的。

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

为此目的。

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的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

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该准备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

按照两组织之间的协商条件,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紧密地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该专题有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此尽可能表达该专题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3)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采用IEC国际标准。

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国际标准IEC60079—10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SC31J分技术委员会“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和安装要求”负责制定的。

本标准的第3版将取代1986年出版的第2版,并构成技术上的修订。

本标准是以下列文件为根据的:

 

FDIS

投票报告

31J/39/FDIS

31J/45/RVD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仅为参考资料。

 

IEC引言

 

在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危险数量和浓度的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爆炸危险。

IEC60079的这一部分的目的就是提出能够评估防止点燃危险的基本判据,并且给出关于设计和控制参数的指南供使用,以便降低这种危险。

就电气设备来说,本标准可作为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依据,详细情况应参照相应的标准。

 

 

1概述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危险场所分类,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见注1和注4)。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条件下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见注2),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a)煤矿井下;

b)炸药加工和制造;

c)由于出现的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场所;

d)超出本标准所论述的异常性概念的严重故障场所(见注3);

e)医疗室内。

本标准不考虑间接事故的影响。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注解是同有关危险场所分类的主要原则和措施一起给出来的。

对于特定工业或应用的危险场所范围的详细要求,可以参照有关规定。

1对本标准来说,危险场所是指三维区域或空间。

2如果影响可燃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的变化忽略不计,则大气条件就包括参考水准在大气压力101.3kPa(1013mbar)和温度20℃(293K)上下波动的变化。

3本标准中所用的严重事故这个概念,例如:

加工容器破碎或管线破裂等,这类情况均属不可预料的。

4在任何加工厂内,不考虑规模大小,除与电气设备相关的点燃源外,可能存在很多点燃源。

在这个意义上,为了确保安全,必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对于其他点燃源的判断也可采用本标准。

5薄雾可以与可燃性蒸气同时形成或存在,这会影响到可燃性物质扩散的方式和任何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

硬性使用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分级不适合,因为町燃性薄雾的特性不一定能预测。

虽然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类型有困难,但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气体和蒸气的判断将会得出一个安全结果。

但对于可燃性薄雾的点燃危险一定要给予特殊考虑。

1.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EC60050(426):

1990国际电工词汇(IEV),第426章: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60079—4:

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点燃温度试验方法

IEC60079—4A:

1970对IEC79—4:

1966的第1次补充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2.1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IEV426—02—03,修改)

注:

尽管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上限(UEL)不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但在某些情况下,就场所分类来说,把它作为爆炸性气体环境考虑则认为是合理的。

2.2危险场所hazardous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

(IEV426—03—01,修改)

2.3非危险场所non—hazardous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IEV426—03—02,修改)

2.4区域zones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以下区域:

2.4.10区zone0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IEV426—03—03,修改)

2.4.21区zone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IEV426—03—04,修改)

2.4.32区zone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IEV426—03—05,修改)

注:

以上出现的次数和持续时间的指标可以从特定工业和应用的有关规定中得到。

2.5释放源sourceofrelease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位或地点。

(IEV426—03—06,修改)

2.6释放等级gradesofrelease

为尽量减少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应把释放源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等级:

a)连续级;

b)1级;

c)2级;

释放源可能会导致上述释放源等级中的任何一种释放源,或一种以上释放源的组合。

2.6.1连续级释放源continuousgradeofrelease

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2.6.21级释放源primarygradeofrelease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2.6.32级释放源secondarygradeofrelease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2.7释放速度releaserate

单位时间从释放源中散发出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数量。

2.8正常运行normaloperation

指设备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1可燃性物质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

例如:

靠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可看作是少量释放。

2故障(例如:

泵密封件、法兰密封垫的损坏或偶然产生的漏泄等)包括紧急维修或停机都不能看作是正常运行。

2.9通风ventilation

由于风力、温度梯度或人工通风(如风扇或排气扇)作用可造成的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与原来空气置换。

2.10爆炸极限explosivelimits

2.10.1爆炸下限(LEL)lowerexplosivelimit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IEV426—02—09,修改)

2.10.2爆炸上限(UEL)upperexplosivelimit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IEV426—02—10,修改)

注:

对于本标准来说,术语“explosive”和“flammable”认为是同义词。

2.11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relativedensityofsgasoravapour

在同样压力和温度下气体或蒸气的密度相对于空气的密度(空气=1.0)。

2.12可燃性物质flammablematerial

指物质本身是可燃性的,或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

2.13可燃性液体flammableliquid

在任何可预见的运行条件下,能够产生可燃性蒸气或薄雾的液体。

2.14可燃性气体或蒸气flammablegasorvapour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气体或蒸气。

2.15可燃性薄雾flammablemist

在空气中挥发能形成爆炸环境的可燃性液体微滴。

2.16闪点flashpoint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1EV426—02—14)

2.17沸点boilingpoint

在大气压力为101.3kPa范围内液体沸腾时的温度。

注:

对于液体混合物使用初始沸点。

使用初始沸点用来表示某一液体范围的最低沸点值。

该沸点值的测定是在标准室内进行蒸馏而不发生分解时测得。

2.18蒸气压力vapourpressure

当固体或液体与其自身蒸气相平衡时施加的压力,这是物质和温度的作用。

2.19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ofanexplosivegasatmosphere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

注:

该温度按IEC60079—4和IEC60079—4A的标准方法测定。

 

3安全原理和场所分类

3.1安全原理

加工或储存可燃性物质的成套设备设计、操作和维护应使任何可燃性物质的释放和形成的危险场所的范围无论是在正常运行条件或其他条件下都保持最小,同时考虑释放的频度,持续时间和数量。

在除正常操作外的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影响区域范围,但是,预计这只涉及允许工作系统的旁边。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依靠隔离不合适的电气设备、停止加工、隔离加工容器、抑制泄漏等措施,如果可能,应采取辅助的紧急通风措施。

在可能存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情况下,应采取下列措施:

a)消除点燃源周围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或

b)消除点燃源。

如果不可能,应选择并准备一些预防措施,即工艺设备、系统和程序使a)和b)共同存在的可能性减小到允许的程度。

如果按高可靠性认可或综合在一起以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则可以单独地采用这些方法,或者联合使用以达到等效的安全水平。

3.2场所分类的目的

场所分类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和分类的一种方法,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并把气体的级别和温度组别考虑进去。

在使用可燃性质的许多实际场所,要保证爆炸性气体环境永不出现是困难的。

确保设备永不成为点燃也是困难的。

因此,在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很高的场所,应采用安全性能高的电气设备。

相反,如果降低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则可以使用安全性能较低的设备。

几乎不可能通过对工厂或工厂布置的简单检查来确定工厂中哪些部分能符合三个区域的规定(0区、1区或2区)。

对此,需要一个更详细的方法,这涉及到对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基本概率的分析。

第一步是按0区、1区和2区的定义来确定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

一旦确定了可能释放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释放等级),释放速度、浓度、速率、通风和其他影响区域类型和/或范围的因素,对确定周围场所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就有了可靠的根据。

因此,该方法要求更详细地考虑含有可燃性物质并且可能成为释放源的每台加工设备的情况。

特别是应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将0区或1区场所在数量上或范围上减至最小,换句话说,工厂和其设备安装场所大部分应该为2区或非危险场所。

对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质释放的场所,应限制其加工设备为2级释放源,如果做不到(即1级或连级等级释放源无法避免的场所),则应尽量限制释放量和释放速度。

在进行场所分类时,这些原则应优先给予考虑。

必要时,加工设备的设计、运行和设置都应保证即使在异常运行条件下释放到大气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数量被减至最小,以便缩小危险场所的范围。

一旦对工厂进行了分类并且做了必要的记录,很重要的是在未与负责场所分类的人员协商时,不允许对设备或操作程序进行修改。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场所分类无效。

必须保证影响场所分类的所有加工设备在维修中和重新装配后都进行认真检查,重新设入运行之前,保证涉及安全性的原设计的完整性。

 

4场所分类程序

4.1总则

场所分类应由懂得可燃性物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进行。

还应与懂安全、电气及其他的工程技术人员商议。

下列条款对可能存在爆炸性环境和0区、1区和2区范围的危险场所分类程序给出了指南。

在图C1中给出了危险场所分类的图解示例。

4.2释放源

确定危险区域类型的根本因素就是鉴别释放源和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只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与空气一起存在时,才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因此必须确定有关场所内是否存在可燃性物质。

一般地说,这些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并且可燃性液体和固体可能会产生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是装在可能全封闭或不全封闭的加工设备中。

为此,必须确定加工设备内部是否存在有可燃性环境,或者释放的可燃性物质是否能在加工设备外部产生可燃性环境。

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都应视作可燃性物质的潜在释放源。

如果该类设备不可能含有可燃性物质,那么很明显它的周围就不会形成危险场所。

如果该类设备可能含有可燃性物质,但不向大气中释放(如全部焊接管道不视为释放源)则同样不会形成危险场所。

如果已确认设备会向大气中释放可燃性物质,必须首先确定大概的释放频率和持续时间,然后按分级的定义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一般认为封闭式加工系统可打开的部位(如:

更换过滤器或加料)在进行场所分类时也应作为释放源。

根据该方法,各种释放源可分别划为“连续级”,“1级”或“2级”。

释放源的等级确定之后,必须测定出可能影响危险场所类型和范围的释放速率和其他因素。

4.3区域类型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和由此形成的区域类型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的等级和通风。

注:

通常,连续释放源形成0区、1级释放源形成1区、2级释放源形成2区(见附录B)。

4.4区域范围

区域范围主要受以下化学和物理参数、一些可燃性物质固有特性的影响,其他因素为加工过程中特有的。

为简便起见,下面所列的各参数的作用是以假定其他参数保持不变为前提。

4.4.1气体或蒸气的释放速率

释放速率越大,区域范围就越大。

释放速率取决于释放源本身的其他参数即:

a)释放源的几何形状

这与释放源的物理特性有关,例如:

开口表面形状、泄漏法兰等(见附录A)。

b)释放速度

对于给定的释放源,释放速率是随释放速度的加快而增大。

在加工设备含有可燃性物质情况下,释放速度与工艺压力和释放源的几何形状有关。

通过可燃性蒸气的释放速率和扩散的速率来确定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云的大小,从泄漏处高速流出的气体或蒸气是会形成一个通过夹杂有完全自动稀释的圆锥形的喷咀。

爆炸性环境的范围几乎与风速无关。

如果释放速度较慢或释放速度受到固体物体阻碍而改变,则释放只有通过自然风来进行,并且其稀释和扩散范围取决于风速。

c)浓度

释放速率随着释放混合物中可燃性蒸气或气体的浓度的增加而增加。

d)可燃性液体的挥发性

首先这与蒸气压力和汽化热有关。

如果未知蒸气压力,则沸点和闪点可用作指导性参数。

如果闪点高于可燃性液体的相应的最高温度,则爆炸性环境就不可能存在。

闪点越低,区域的范围可能越大。

如果在某种程度上以雾状形式释放可燃性物质(例如喷雾),在物质闪点以下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

1可燃性液体的闪点不是准确的物理量,尤其是含混合物的场所。

2尽管某些液体(如卤化碳氢化合物)能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但它却没有闪点。

在这些情况下,把对应于爆炸下限的饱和浓度的液体均衡温度与相应液体的最高温度相比较。

e)液体温度

蒸气压力随温度的增加而升高,因此,由于蒸发作用,释放速率增加。

注:

已释放的液体温度可能升高,例如:

热表面或高温环境。

4.4.2爆炸下限(LEL)

对于给出的释放体积,爆炸下限(LEL)越低,危险区域范围就越大。

4.4.3通风

随着风量的加大,危险区域范围可以减小。

阻碍通风的障碍物能使危险区域范围扩大。

另一方面,某些障碍物如堤坝、围墙或天花板都能限制危险场所范围。

4.4.4释放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如果气体或蒸气明显的轻于空气,则它就趋于向上飘移,且释放源上方的垂直方向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减小而扩大;如果明显的重于空气,它就趋于沉积于地面,在地面上,区域水平范围将随着相对密度的增大而增大。

1对于实际应用来说,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低于0.8被认为是轻于空气,如果相对密度高于1.2,则被认为重于空气。

在上述数值之间的气体或蒸气应酌情考虑。

2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而在户外气体释放将会迅速扩散,因此,爆炸性气体环境扩展将被忽略。

4.4.5应考虑的其他参数

a)气候条件;

b)地形分布状况。

4.4.6实例图

附录C中,以示例表明了上述参数影响蒸气或气体释放速度的一些方式和区域范围。

a)释放源:

液体的敞开表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液体温度将低于沸点,蒸气的释放速度主要取决于:

——液体温度;

——在其表面温度下液体的蒸气压力;

——蒸发表面的尺寸。

b)释放源:

液体的瞬间蒸发(以喷射或喷雾为例)

当排放液体瞬间蒸发时,释放蒸气速率等于液体流动:

速度,并且这与下列参数有关:

——液体压力;

——释放源的几何形状。

如果液体没有瞬间蒸发,因为液滴、液体喷射和汇积会形成新的释放源,这种情况则很复杂。

c)释放源:

气体混合物的泄漏

气体释放速率受下列参数影响:

——含有气体的设备内的压力;

——释放源的几何形状;

——释放混合物中的可燃性气体浓度。

释放源的实例见A2条。

4.5区域范围——一般说明

4.5.1应注意到:

重于空气的气体可能流人低于地平面的地方,便如凹槽或沟槽;轻于空气的气体可能滞留在高于地平面的地方,例如屋顶空间。

4.5.2如果释放源位于场所外面或在场所附近,须采取以下适当措施防止大量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渗入场所,如:

a)有形阻挡(物)层;

b)要保证危险场所的邻近场所静态正压,以防止危险气体进入;

c)用足量的流动空气清洗场所,来保证空气从可能进入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所有开口逸出。

 

5通风

5.1总则

释放到大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可以通过逸散或扩散的方法在空气中稀释,直到其浓度低于爆炸下限为止。

通风,即空气流动,使新鲜空气置换释放源周围的大气以促进可燃性气体逸散。

通风速率适当,也能避免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持久性,影响区域类型。

5.2通风的主要型式

由于风和/或温度梯度或人工通风的方式或如风扇作用造成空气流动达到通风。

因此,考虑到下面两种主要通风类型:

a)自然通风;

b)人工通风,整体或局部通风。

5.3通风等级

最重要的因素是通风等级或通风量直接与释放源类型和其对应的释放速率相联系。

它与通风的类型无关,即不管是以风速计算还是以单位时间内换气次数计算。

因此,在危险场所中,能达到最佳通风条件,并且对一定的释放速率,通风量越大,危险场所的范围就越小,在某种情况下,可使其减小到忽略不计,变成非危险场所。

通风等级实施指南的示例在附录B中示出。

5.4通风的有效性

通风的有效性将影响爆炸性环境的存在或形成,因此它也影响区域类型,附录B中给出了通风有效性的指南。

注:

综合考虑通风等级和有效性归纳出评定区域类型的定量的方法(见附录B)。

 

6文件

6.1总则

建议场所分类用这样一种方式:

对得出最后场所分类的各个步骤应正确地记载下来。

所有使用的资料,这些资料或所采用的方法的示例如下:

a)推荐的有关规则和标准;

b)气体或蒸气扩散特性和计算;

c)研究与可燃性物料释放参数有关的通风特性,以便评定通风的有效性。

场所分类研究结果和任何后续变化都应记录下来。

工厂用的所有加工物料与场所分类有关的这些特性都应列出,应该包括闪点、沸点、点然温度、蒸气压力、蒸气密度、爆炸极限、气体级别和温度组别。

示例在表C1和C2中列出。

6.2图纸、记录表和数据表

场所分类文件应包括绘制的平面图和垂直剖面图,可能时应标示出区域类型和区域范围、点然温度、温度组别和气体级别。

如果场所地形影响着区域范围,应记录在文件中。

文件还应包括其他有关的资料,例如:

a)释放源的位置和标志。

对于大型的综合工厂或加工场所来说,这有助于释放源分项或编号,以便场所分类数据表和图纸之间相互参照。

b)建筑物开口位置(例如门、窗和通风用的进、出气口)。

图C2中示出的场所分类符号是优先使用的符号,但是如果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也可使用其他符号。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释放源的示例

 

A1加工厂

下列的例子不作为强制使用并且可按需要做一些变动,以适合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成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