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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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合作协议
杭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日中国.温州
基金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杭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或甲方)
乙方: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资产或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投资项目源,以及股权投资运作和投后管理经验;
乙方拥有丰富的资金渠道,以及在温州地区的项目渠道;
今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于在温州设立合作组建基金管理业务团队及基金的合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甲方与乙方合作组建基金管理业务团队,且甲方具有参股乙方公司的优先选择权,参股条件、股权占比、变更时间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附加协议确定。
1.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的岗位和全职工作人数,以及相应职责和待遇。
1.3甲乙双方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对开外开展业务坚持乙方公司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资产)为名义主体的原则,并面向乙方的投资人渠道资源,发起一系列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为财科XX基金,简称:
基金)。
1.4基金可以跟投甲方团队参与管理的其他基金项目,也可投资甲、乙双方联系、推荐的各种优质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1.5由乙方负责向WZ科技局申报的XX投资基金为双方合作首支基金,第一期目标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按基金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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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需要分期到位。
1.6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6人组成,双方各占3席,人员由双方各自根据内部程序产生和更换,并报备至委员会;决策委员会定期开会(暂定每月一次),进行项目投资表决、讨论基金的运作及进展情况等事务;会议可以适当吸收甲乙双方的适当人员参与讨论,但不参与投票表决;项目投资须有4席及以上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通过,否则双方合作管理的基金不能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1.7乙方公司原则上不另设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双方公司行政后勤等内部事务各自负责,双方合作基金的募资由乙方负责,基金投资业务委托甲方全权管理。
1.8甲乙双方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因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而发生的,且由双方共同承担,以合作基金管理收入支付的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合作基金管理团队中全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业绩奖励;
(2)募资与投资管理业务发生的差旅费及津补贴等;
(3)经双方协商的,与业务相关的项目和人员方面的其他支出。
甲方双方自理的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合作基金管理团队中兼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业绩奖励;
(2)各自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用品等日常办公费用;
(3)各自基金管理资质报备、内部管理等公司行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各自与合作基金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业务方面的支出。
应乙方要求甲方派驻乙方全职工作,或帮助乙方办理合作基金管
理以外业务的人员,其薪资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9甲乙双方在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合作过程中对基金管理业务涉及的业务团队开支费用、管理费和投资回报收入等进行与双方公司独立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共同设立专用银行账户。
该账户为双方唯一指定的对外合作基金管理业务收支结算银行账户,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其他银行账户对外进行相关业务的收支结算,具体由双方按商定办法对该账户进行共同管理。
本协议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在温州联系银行办理开户相关事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该共同专用账户方为有效。
1.10首支基金申报获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乙方出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预备金,用作基金设立前管理团队的开支费用支付预备,并由基金设立后提取的管理费偿还该笔资金。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资金募集方面
在乙方通过其资金渠道向其它投资人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并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提供与资金募集相关的信息、材料和文件,并保证该等信息、材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必要时参与乙方同潜在投资人的会面,配合乙方同潜在投资人进行沟通,从而推动资金募集工作;
(3)配合乙方进行投资人关系的维护和管理,按照约定的方式定期向投资人提供基金运作及项目投资相关的信息、材料和文件,并保证该等信息、材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2项目投资方面
(1)甲方负责基金的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主要来源于甲方自有项目,以及乙方通过其在温州地区的项目渠道寻找到的优
质项目;
(2)甲方自有项目:
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和挖掘,并全权负责对其自有项目进行筛选、调研、分析判断、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整个投资流程的运作和执行。
对于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须及时向基金推荐,并留出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的跟投份额。
(3)乙方推荐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小组,共同进行项目的筛选、调研、分析判断及投资决策;由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流程及投后管理。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资金募集方面
乙方主要负责基金的资金募集,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乙方应通过各种资金募集方式,保证基金第一期1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金规模;
(2)乙方在资金募集过程中,为基金筛选和引入合适的投资人,并负责基金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和管理。
3.2项目投资方面
(1)乙方通过其在温州地区等项目渠道,为基金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
(2)乙方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对双方推荐项目按双方商定程序作为本协议附件进行筛选、调研、分析判断及投资决策等活动。
第四条基金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分成
4.1基金管理费分成
基金的管理费按年度在期初预收。
管理费先扣除本协议第一条
1.8中所述的基金投资管理开支费用,余下部分按照甲乙双方各50%
比例,通过顾问费或分红方式,直接支付给双方。
4.2投资回报分成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分享以乙方(XX资产)名义的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参与的基金和股权投资项目获得的投资管理回报:
(1)跟投甲方项目
甲方所得的投资回报分成为基金和项目投资退出时基金投资管理团队获得的投资回报的60%。
乙方所得的投资回报分成为基金和项目投资退出时基金投资管理团队获得的投资回报的40%。
(2)乙方推荐项目
甲方所得的投资回报分成为基金和项目投资退出时基金投资管理团队获得的投资回报的40%。
乙方所得的投资回报分成为基金和项目投资退出时基金投资管理团队获得投资回报的60%。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以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
5.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能纠正并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或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反,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相关各方于争议产生之日起30(三十)日
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浙江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七条其他
7.1甲乙双方有义务将协议内容纳入到未来的基金形式中可能需要双方分别或共同同意或确认的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章程、信托的信托协议以及基金形式中的组织机构职权安排、规章制度等),确保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及安排,在基金中能够得到实现。
7.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方具有约束效力。
7.3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7.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7.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杭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签章:
日期:
乙方: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签章:
日期:
签署地:
中国.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