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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凤政发[2013]5号

凤凰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驻镇各站(所):

为了积极应对我镇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迅速、高效、有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凤凰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委会、驻镇各站所,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

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站所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处置范围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示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1.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

冀登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

周晓东(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孟广平(镇组宣员)

巩峻峰(凤凰派出所所长)

关秋丽(镇民政员)

汪海亮(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赵建荣(镇司法所助理员)

王贵栓(镇计生站站长)

雷迎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2.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镇级有关站所职责

制定本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1)派出所领导和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2)镇纪检要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5)镇民政办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

负责因村委会选举事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6)镇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镇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镇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具体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10)城关信用社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镇工商部门参与处置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镇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镇武装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四、群体性事件标准

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罢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到省、市、县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阻断公路交通或阻挠、妨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学校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座、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已出现跨区域、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或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社会安全应急机构体系

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应急工作,并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小组,即社会安全事件办公室、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

1、群体性事件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毕俊红担任,综治办、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件进展,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⑵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⑶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⑷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俊峰担任,成员为派出所、司法所干警。

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维稳工作顺利进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文卫王俊才书记担任,成员为卫生院职工,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⑴在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奔赴事件发生地,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分管交通镇政协联络组组长陈志贵担任。

⑴在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疏散现场人员。

⑵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运输的行进畅通。

5、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分管民政的镇武装部部长王青担任,成员为民政助理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⑴在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⑵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生活物资的供应。

6、防暴组主要职责:

防暴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部长王青担任,成员为民兵应急分队,办公室设在人武部。

事件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事件发生地,协助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群体性事件的报告

1、一般级和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24小时内上报到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立即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火警“119”、案件“110”、急救“120”报警台报告,同时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立即上报县相关部门,再由其报到县政府办,报告内容为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简况、伤亡人数、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现场保护

群体性能超群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4、镇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组织、参加救援行动,组织协调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镇政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2、各有关村委会、站(所)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凤凰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发: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驻镇各站(所)

凤凰镇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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