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摘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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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摘抄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摘抄

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

条文摘抄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4

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5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6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6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8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9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1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13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4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14

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5

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5

1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18

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8

17、《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19

18、《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21

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1

20、《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2

2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23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23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4

24、《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36

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36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9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42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3

2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44

3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45

3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46

3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46

33、《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46

3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47

35、《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47

3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48

3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8

38、《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395-2013………………50

39、《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50

4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51

4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52

4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53

4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298-2013……………56

44、《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56

4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56

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摘抄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1.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

表3.2.1的规定。

防水等级

防水标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

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

其他地下工程:

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d)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量不大于4L/(㎡.d)

3.2.2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

表3.2.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防水等级

适用范围

一级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储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二级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储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

人员临时活动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

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4.1.22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塌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26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在铺30~50mm厚的1:

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5.1.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1.3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3.1.4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3.1.5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1.2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震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GB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了钢筋》YB/T426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③、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6.4.2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验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

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有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7瓦片必须铺置牢固。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4.1.16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5.2.3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正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5.3.4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12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畅通。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3.0.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0.18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1l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11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3.6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2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19.1.1边坡滑塌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3.0.5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Ⅰ级

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Ⅱ级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聚酯胎、玻纤胎、聚乙烯胎

自粘聚酯胎

自粘无胎

Ⅰ级

1.2

3.0

2.0

1.5

Ⅱ级

1.5

4.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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