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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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书
(施工企业自检用)
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检测日期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检验须知
1、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的塔式起重机的特殊检验项目、可在“其他”栏或另加附页列出。
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5C〜+40C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沿海地区不大于6级。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他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4、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检验资格,有电力部或劳动部门签发的检验员证。
5、上机检验前,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检验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应装束整齐。
检验前必须先切断电源(试车时送电)。
6、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7、本报告书由企业专业检验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留存,以备待查。
8、本报告书无检验员和审核负责人签章无效。
9、报告书实测栏应填写检测数据或特殊情况说明。
10、检验方法按劳动部1993年颁发的《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
企业自检用)进行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制造单位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地点
起重力矩
t.m
基本臂最大幅度
m
基本臂最大幅度的额定起重量t
最大额疋起重量
T
(轨道式/附着式)起升高度m
轨距
m
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检验结果
技
术档案
1
(1)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2)企业自检报告书和安全检查、检测等记录;
(3)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塔座或轨道基础);
(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6)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保养、缺陷处理和实验记录。
(7)人身、设备事故记录。
技术档案应由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规
早
制度
2
至少建立并执行了下列制度:
(1)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司机培训、考核制度;
(5)操作证管理制度。
作
业环境及外观
3
起重机的明显部位必须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牌和准用证标
rF.rrt
牌。
4
起重机涂漆色泽均匀,不得有漏喷现象,编号和性能标牌不得覆盖。
5
起重机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等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线路电压(KV)
V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检验结果
作业环境
及外观
7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8
处于咼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咼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得小于2m。
金属结构
9
检查塔身主旋杆的焊缝不得有缺陷和裂纹。
10
连接套与塔身主旋杆的焊缝不得有缺陷和裂纹。
11
主要受力构件(各节塔身,塔帽吊臂、耳板、平衡臂、套架等)各处焊缝不得有裂纹、开焊及其他焊接缺陷。
12
爬梯、栏杆、护栏、护圈应符合标准要求,牢固可靠。
13
所有螺栓应无松动、无缺损、无折断现象,其防松装置应按设计出厂规格形式配齐。
14
精制螺栓、螺母不得用粗制品代替。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15
螺母下面的弹簧垫圈只准垫一个,不得破裂。
16
开口销不得用铁丝、铁钉代替,开口销直径与销孔配合适当,开口销应嵌入螺母孔内,尾部分开。
17
上回转塔尖或塔帽主旋杆不准有弯曲扭转变形。
吊
钩
18
新更换的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吊钩应设放脱钩装置。
19
不准用铸造吊钩。
20
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落等缺陷,有缺陷不得焊补。
21
危险断面磨损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22
吊钩螺纹部分不得有裂纹。
23
开口度增加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钢丝绳
24
断丝达到GB5872-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第2.5.1
条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25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26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型、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等变形现象。
27
钢丝绳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范,穿绕正确。
28
绳端固定牢固,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用楔块连接时,
楔块不应松动移位;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
29
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卷
筒
30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卷筒上最外层钢丝绳与轮缘高差
>2.5d(钢丝绳直径)。
31
固定钢丝绳的压板不得有缺损或松动等缺陷。
32
卷筒不得有裂纹。
33
筒壁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
滑
轮
34
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35
应有防护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且不得损坏。
36
槽底直径磨损减少量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50%。
制
动
器
37
制动器杆件应不变形,零件无损坏,弹簧表面不得有裂纹、伤痕、锈蚀现象。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38
制动轮摩擦面与摩擦片之间接触均匀,且不得有影响制度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39
调整适宜,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可靠。
40
制动轮应无裂纹或破损,与摩擦片压合良好,不得有固定摩擦片铆钉引起的划痕。
41
液压系统无漏油。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制
动
器
42
手动变副机构的棘轮、棘爪制动可靠,摩擦片不准打滑,插销
应灵活可靠。
43
电动变副机构的电动卷扬机运转正常,棘爪及摩擦片工作可靠。
减速器
44
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45
油量合适,工作时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或漏油。
开式齿轮
46
行走机械开式齿轮齿合平稳,无裂纹、无断齿。
47
回转机构小齿轮与内齿圈齿合平稳,无异吊声音。
48
塔帽旋转齿圈与支承轮的接触应均匀,其间隙应为1.5〜2.0mm。
车轮
49
车轮轮缘应无破损,不得焊补。
联轴器
50
运转时无撞击、振动、零件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51
凸缘连轴器的螺栓应使用精制螺栓,并在螺母下垫弹簧垫。
液压顶升
系统
52
液压管路不应渗漏和老化,液压缸不得漏油。
53
液压销应能可靠工作,顶升时,液压缸在有效行程的任意位置
上应能准确平稳地停止;
活塞最大下沉量应不大于2〜4mm。
54
顶升套架升降平稳可靠,导轨与导轮径向间隙应调整到2-5mm。
55
扁担梁、爬爪(或承重销轴)应固定可靠、无变形、无开焊现象。
56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110%。
附着装置
57
各道附着杆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58
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59
附着杆与建筑物连接的锚固点应设在距楼板上、下皮不大于
15cm处的结构上。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附着装置
60
附着杆在砼结构上的锚固点其砼应加配筋;在钢结构上的锚固点要经受力计算,必要时要补强。
61
附着杆两端应紧固、无松动,连接件不应缺少。
62
采用缆风绳稳定塔身,其张紧度应一致。
基
础与轨道
63
固定式起重机基础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有砼基础。
64
轨道不得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防空洞等。
65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
66
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67
路基两侧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尢积水。
68
轨道安装后的纵、横向坡度均不大于1/1000
69
轨距误差不得大于名义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每
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70
钢轨接头不大于4mm。
71
接头处两轨顶咼度差不大于2mm。
72
轨道式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对承支平面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1000。
压配重
73
压重与配重的数量、重量、位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固疋牛靠。
74
压重与配重的的固定必须牢固可靠。
电器设备
75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馈电装置
76
供电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装置。
不得拖地行走。
外部供电
线路
77
地面上靠近起重机的地方,应设有总电源开关。
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
电路电气
保护
78
总电源回路应设有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源隔离装置,隔开时应有可见的有效断开距离。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电路和电气保护
79
总电源回路应设断路器或熔断器做短路保护。
80
控制电路每根电源线均应设短路保护。
81
总电源回路的失压保护应有效。
82
绕线式异步电动机设置的过电流保护的整定值符合要求。
83
机构电动机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器控制时,机构应设零位保护,性能可靠。
84
每个操作控制点上(包括携带式控制装置)均应设置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断点开关。
85
携带式控制装置的控制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86
在电磁波较强地方工作的起重机,吊钩或结构处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高压静电时,必须采取防电磁波感应的措施。
配线
87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0.5MQ,潮湿环境不低于0.25M
Q。
昭
八、、
明与信号
88
司机室、电气室、过道应有合适照明,灯具完好。
89
照明、电铃等220V交流电源禁止采用接地线用金属结构做电源回路。
90
行灯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
压器,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
91
照明电源的控制开关应完好,短路保护应有效。
92
音响联系信号应有效。
93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穿线的金属管槽,普通降压变压器的低压侧一端等均应与金属结构做接地连接。
94
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应采用接零保护。
且单相短路电流校验合格。
95
单相短路电流校验不合格时,金属结构可采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置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能切断故障电源。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接地
96
在起重机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为了防雷,大车轨道必须直接
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Q。
所有金属构架必须与本体金属有
可靠的电气连接。
起升高度
限位器
97
对动臂变副的起重机或小车变副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回转限位
器
98
回转限位装置应有效,不设集电器而采用软电缆供电的回转机构,或有特殊使用需要的起重机,安装的限制回转角度限位开关应有效,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幅度限位
器
99
动臂变副起重机在臂架低位和臂架高位的幅度限位开关应可靠有效。
100
小车变副起重机幅度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小车变副速度超过
0.67m/s时,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80%时,应自
动转换为慢速运行。
行程限位
和端部止
挡
101
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中,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和端部挡铁,并应有效,冋时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相距0.5m范围内能自动停车。
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超载保护
装置
102
起重力距大于25t.m的起重机应装超载保护装置。
对于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的起重机应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反之应装起重量限制器。
超载限制器应有产品合格证。
电气型装置综合误差土5%;
机械型装置综合误差土8%;
具有起重量、起重力矩显示能力的装置,其显示误差w5%。
动作点-设定点—
动作误差一设定点x100%
「一、、,.显示值—实测值
显示误差一实测值x100%
风速仪
103
对臂架根部鉸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在顶部装设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时,风速仪应起作用。
检测项目
序
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实测
结果
防风装置
104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和锁定装置或铁鞋。
缓冲器
105
起重机停止运行后,起重机上的缓冲器与轨道端部止挡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扫轨板支
承架
106
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mm;支承架不大于20mm,合一为一时,不大于10mm。
小车断绳
保护
107
对可仰角300的起重机,应设小车变副断绳保护装置,动作有效。
空载试验
108
在空载状态下,检查起升、回转、变副、行走机构运转应无爬行、振动、过热、啃道等异常现象。
额定载荷
试验
109
起升机构启动、制动平衡、吊钩停稳后不下滑,在最大额载或取大幅度卜的载荷工况进仃。
110
回转机构启动、制动平稳。
111
行走机构启动、制动平稳。
112
变副机构启动、制动平稳。
113
满载下滑时的制动距离为50〜200mm。
有慢就位性能的起重机
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且误差不大于5%。
静载试验
114
对新购置的起重机进行。
静载试验(1.25倍)后钢结构无永久
变形,焊缝无开裂,起升机构制动可靠。
动载试验
115
对新购置的起重机进行起升、回转、变副行走各机构在1.1倍额疋载何作用下,启动、制动平稳,无过大冲击和振动,连接无松动,制动器工作可靠。
其他
编
号
整改内容
限期
检验结论:
检验员(签章)年月日
复检结论:
检验员(签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者(签章)
检验部门(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复审者(签章)
检验部门(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