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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要.docx

业务概要

业务概要

1、07(吉林省)5(通化地区)00(xx县)00(信用社)01(专柜)

2、一般对05级以上(含)的柜员称为主管。

3、如果将某项标志位设置为“1”,表示该柜员能办理该项业务,如果设置为“0”,表示该柜员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4、存款业务:

主要处理单位、个人存取款业务。

5、信贷业务:

主要处理贷款的发放、还款、单户结息、形态调整等贷款账务类业务。

6、信贷信息:

主要处理贷款开户等事务类业务。

7、结算业务:

主要处理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等。

8、总账内部帐:

主要处理日常的费用、折旧、工资的发放、拆借、调剂等业务。

9、担保品业务:

主要处理担保品的维护、入库、出库等业务。

10、额度:

主要处理对机构贷款规模、机构审批权限、客户授信额度的维护等业务。

11、大额:

主要处理同城或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的贷记支付业务。

12、小额:

主要处理跨行的同城或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业务。

13、中间业务:

主要处理代收代付业务,比如:

代发工资、代收水费等。

14、公共业务:

主要是对现金、凭证、客户信息、公用交易、机构、柜员等各项公共交易的操作。

15、行内汇划:

主要是用于处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的各家信用社之间的汇划业务,包括:

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

16、信贷信息柜员与信贷账务柜员(不能)为同一人。

17、现金库管员应为总账内部账柜员。

18、办理同城业务的柜员必须可办理存款业务。

19、系统为每一个柜员分配一个柜员号,每名柜员的柜员号(全省唯一),柜员号又称为(柜员代码),实行(终身使用)制,即使进行调动,柜员号码(始终不变)。

柜员删除后,其柜员号(不允许)再分配给其他柜员使用,永久保留在系统中。

20、柜员密码必须由本人控制,实行(个人负责制),密码应不定期更改,一般(10)天,最长不超过(30)天,新密码不能与(前两次)的密码相同,并且一般不得设置连续的数字或字符串。

21、柜员登陆系统、授权或办理其他业务限制输入密码次数最多不能连续(三)次输入错误。

22、柜员卡不得随意放置,营业时间内应做到“卡不离身、人离卡收”,非营业时间装箱入库集中保管,办理交接,严禁带出营业室,只能(本人使用),不能交接交付他人使用。

23、柜员卡应由两个尾箱保管,即库管员应将部分柜员卡调剂给其他柜员,防止库管员或主管柜员卡丢失,柜员无法领用的情况发生。

24、一个柜员(只能有)一个尾箱。

25、机构的现金、作证的出入库和调剂必须通过(99)尾箱。

26、各柜员的尾箱应定期串用,互相核对、监督。

27、尾箱(不得)删除。

28、一个对外营业窗口一个实际尾箱。

29、授权分为(本终端授权)(跨终端授权)(异地授权)三种。

30、个人客户号由(21)位组成:

1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最长18位)+1位#+1位校验位。

证件号码不足18位的系统自动用零补齐。

31、每条客户信息只有(唯一)的客户号对应,一个客户号下可以对应(多笔)业务账号,一笔业务账号只能对应(一个)客户号。

32、客户信息按客户来源分(单位客户信息)(个人客户信息)(金融客户信息)(客户经理信息)四类。

33、单位客户信息只能在(开户机构)维护,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允许)异地维护。

客户信息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允许)变更。

34、客户信息的删除有(手工删除)(自动删除)两种。

35、现金调/缴款原则上要求当天入库,月末,任何机构运送中现金科目(不允许)有余额。

36、执行现金出/入库交易时,需(双敲复核)

37、票面兑换包括(大小票兑换)(兑入损伤券)(兑出损伤券)。

38、重要空白凭证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核算。

39、现存:

凭证入库或调剂后正常未用的状态。

40、调出:

凭证出库到别的机构后状态变为调出。

41、在途:

出库方已经执行出库交易,入库方尚未入库的凭证状态。

42、使用:

银行内部使用凭证后,凭证状态为使用。

43、未用:

凭证出售给客户尚未使用的状态

44、会计科目一二三级分别由468位数字编排组成。

45、存款基本账号由22位数字组成:

9位机构号+1位标志位+2位币种+2位种类+7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

46、贷款账号由22位数字组成:

9位机构号+1位标志位+2位币种+9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

47、内部账账号由24位数字组成:

9位机构号+2位币种+8位科目代号+5位顺序号

48、内部账通存只能是(贷方余额)科目,并且余额记入增加。

需05级授权。

49、对发生的现金交易进行隔日冲正时,需通过(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科目处理后,再通过内部账冲销交易办理冲正。

50、一个单位能开(一个)基本账户。

其它性质账户的开立都要以基本账户的存在为前提。

51、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现金;一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不可支取)现金;同业存款账户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出现金。

5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5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需支取现金时应报人民银行审批,且必须符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用存款账户中的收入(汇缴资金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出现金);业务支出资金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54、临时账户:

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二年),或(营业执照到期日)。

55、保证金存款账户:

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因业务需要收取客户保证金而开立的资金账户。

56、验资账户:

客户为注册需要而开立的一种临时账户,因其不需人行核准,故在本系统当中单独反映为一种账户性质。

57、单位活期存款:

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账户。

开户必须是(零金额)开户。

账户凭印鉴支取的要打印印鉴卡,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

58、单位定期存款:

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款单位一次存入,约定期限,金融机构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账户。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

单位存入定期存款,由开户网点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公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用作质押。

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支取后余额低于起存金额,办理存款销户。

否则重新开发存款证实书。

59、个人普通存折账户:

客户以存折方式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用于办理存取款业务,(不能)用于个人结算。

60、个人结算存折账户:

客户以存折方式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该账户不仅可办理存取款业务,还可输个人结算业务。

应填写(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61、个人结算支票账户:

个人开立后以支票为支付结算凭证,用于、转账等业务。

62、教育储蓄必须采用(实名制)。

属于零取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50)元起存。

限额

(2)万元。

63、单位定期存单在客户办理定期存款质押贷款时开具,只能为质押开具使用。

64、转存有(到期转存)(每期转存)(活期转存)三种。

65、冻结、扣划业务应在(开户网点)办理。

账户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要延长,由(原冻结机关)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续冻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6、单位保证金存款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67、冻结有(不收不付)(只收不付)(部分冻结)三种。

68、活期储蓄存款

(2)年没有发生业务,定期存款到期后

(2)年没有发生业务的列入不动户管理。

转不动户后(3)年没有发生业务的可转为收益处理(营业外收入),存款不计息,转收入后客户来支取存款的,从营业外支出直接给付。

69、业务收费有(通存通兑收费)和(事务类服务收费)两个方面。

(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益)

70、开具存款证明(20)元,挂失收(10)元,打印账户发生明细首页(5)元,递增1页加

(2)元。

71、活期存款遇国家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1元以下(不计息)。

72、活期类存款存期按日历实际天数计算。

73、定期存款存期在约定期限内对年对月对日按整年整月计算。

74、贷款利率的设置分为(基准利率)(合同利率)(逾期利率)(挤占挪用利率)四种。

75、除中长期按揭贷款采取(公式法)计息外,其他贷款均采取(和数法)计息。

76、还款方式分(利随本清)(周期结息到期还本)两种。

77、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抗战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78、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应按照新档次利率计息。

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的,按原期限利率档次计息。

79、额度业务是各级社逐级进行授信控制的系统工具,业务功能包括(机构审批权限维护)(机构规模维护)(客户授信额度维护)。

80、借款人必须建立相应的(额度信息),这是贷款发放的前提。

81、担保品管理是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对客户担保品进行管理的一个子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担保品维护)(担保品入库)(担保品出库)(对担保品的查询)等。

82、贷款开户时,通过输入担保品(组号),实现了客户担保品与贷款账户的关联。

83、担保品组号:

9位机构号+7位顺序号。

担保品编号:

16位担保品组号+2位顺序号。

84、在做担保品新增时,系统会自动产生唯一标识号,即(担保品组号),担保品组号下最少有一个担保品编号。

一个担保品组可用于一笔贷款,也可用于同一客户或不同客户下的多笔贷款。

85、担保品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三种。

只有先做担保品入库交易,收妥担保品后,才能为贷款提供担保。

86、担保品中的担保总金额是指担保品编号下所提供的担保金额。

87、担保品状态分为(新建、入库、出库)三种状态。

(先收妥、再抵用)是担保品管理的原则。

88、贷款业务,一笔借据对应一个(贷款账号),一个(贷款账号)对应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利息账户和表外利息账户。

贷款按(贷款期限、贷款性质)设置会计科目,按(借款人)立户,按(借据)逐笔设置卡片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89、贷款账号长度为22位,9位机构号+1位标志位+2位币种+9位顺序号+1们校验位产生。

在系统内还加两位贷款标志位,系统默认为01(正常本金)。

90、贷款转账发放时,应(转入借款人本人账户)或(信用社的内部账户)。

91、贷款账户的本息余额、积数必须均为(零)时才能做贷款销户。

92、结息处理后,该贷款账号下所有和数(清空),结出的利息挂在各挂息分户里,单户结息后,若贷款账号下有利息未归还的,这部分利息(计算复息)。

93、销户以后的贷款不能(隔日冲正),否则还款时会出错。

94、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

1年以上的,在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95、行内汇划业务(无)金额起点限制,超过一定的汇划额度系统自动提示授权。

96、代发工资实行实名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由委托单位统一提供和确认。

97、代发,同一单位相同人数和金额在同一天不能同时发送两次。

98、代发工资业务时必须收妥款项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必须坚持(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99、新增单位首次代发工资时,必须录入代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若新开户时未录入,不能在续发时进行补录,只有在客户信息维护中录入。

100、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必须经主管授权。

法律知识

1、   农村信用社是从事(货币信用)业务的(合作制)金融企业。

2、   各级信用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储蓄所和代办站在设立、变更和解散都要事先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业务许可方式有(审批制)(备案制)(报告制)三种。

4、   农村信用社开办新的负债、资产业务适用(审批制),代理保险业务业务适用(审批制)。

5、   农村信用社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即要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的批准又要取得(保险业监督机关)的批准。

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再由(县级信用联社)向各市(银监分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省)银监局批准。

6、   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机构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对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   金融机构和存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存款合同关系)

8、   存款凭证本身(不是)存款合同。

9、   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业务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

10、   单位存款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

11、   个人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2、   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可以开立的结算账户有(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

13、   一个单位能在(一个)银行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14、   一般账户实行(备案制),(不得)办理支出现金业务。

15、   储户提前支出定期存款,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和(存单),他人代取的,代取人(必须)提供储户和代取人的身份证,(代取人)签字。

16、   一般情况下,存折存单和密码(不能)同时挂失。

申请存折和存单挂失(必须)提供密码。

申请密码挂失应提供(存单和存折)。

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17、   口头挂失必须自挂失之日起(5)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否则(挂失自动失效)。

18、   书面挂失须持储户(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存款金额、账号及住址等)相关账户要素,向(开户农村信用社)提请书面挂失。

19、   书面挂失自挂失之日起(7)日后方可补办新存折或办理支款业务。

挂失后申领新存折或办理支款业务(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

20、   夫妻闹离婚时,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只对储户负责)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21、   设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2、   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2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取得借款的合同当事人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合同当事人是(贷款人)

25、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是指以(农村信用社)为出借人即贷款人,将(金钱)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借款人(返还借款)并应(支付利息)给农村信用社的合同。

26、   其他经济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放贷款时不仅要考察(其自身)的偿还能力,还要考察(投资者、设立者)的偿还能力。

27、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币种、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担保条款、其他条款)

28、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是自然人的,在借款合同上(必须)签字并盖章。

29、   个人签字时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字),是文盲的,应以(指纹)代替签字,不能让他人代替签字。

30、   借款人或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盖单位公章(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经其签字。

管理公章的人私盖公章是(不具有)合同效力的。

31、   按指纹时,必须用(右食指)按指纹,用其他手指按指纹的,必须在旁边以文字注明。

应将手指在(签字)处(左右)按,不能(旋转)。

32、   约定条款写在合同内的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借款人、担保人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的有被胁迫之嫌,在诉讼过程中有抗辩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33、   农村信用社履行借款合同有(转账支付)(现金支付)两种,现金支付的,现金出纳员在付现金前一要(验明身份)二要(借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字),以保证借款人事后不能赖账,出现顶名、冒名、假名贷款或借款人能赖账的,(出纳员)要承担责任。

34、   依据(居民身份证)确认自然人的身份,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企业法人身份,依据(营业执照)确认其他经济组织的身份。

借款人身份发生错误,(调查人员)负完全责任。

35、   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如与实际不符,(信贷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36、   (调查人员)对贷前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审查人员)也要负主要责任。

37、   调查报告不详实,无法作为贷示决策依据的,审批人(不得批准)发放,否则(审批人)承担责任。

38、   如没有约定,贷款人(没有)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法定的扣收贷款本息权利。

39、   人民法院(不承认)贷款人具有所谓的“法定抵消权”,贷款农村信用社(不能)依据该条法律规定扣收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40、   农村信用社(不得)预先在贷款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

41、   借款未到期,但是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但得先取得书面证据。

42、   逾期贷款利息从(贷款到期日)开始计算,即从(贷款到期日)起至(还款日前一天)止为逾期贷款计息期,按(实际)逾期天数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3、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为四类,即因(合同)而产生的债,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

44、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和(定金担保)

45、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46、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47、   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8、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9、   保证人的资格是指保证人的(行为能力)和(清偿债务的能力)

50、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有(国家机关)(公益法人)(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公益机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1、   保证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2、   按照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性质,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53、   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的期限),未约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保证的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5、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56、   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依据主要是借款人(具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而不是(抵质押物是不是足值、能不能变现)

57、   抵押的方式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

58、   办理抵押物的登记应当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

59、   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

60、   城镇居民住房(可以)抵押,但(不宜)用作抵押。

61、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两种

62、   质权的特性有(附随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性、法定性、支配性)

63、   质押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

64、   质押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物的(担保范围),质物的(移交时间)

65、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

66、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损毁应承担民事责任。

67、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68、   质权人将设立质权担保的主债权转移给他人,质权(也随之转移)

69、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70、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1、   实物资产变为货币资产的方式有(拍卖)(变卖)两种。

不同点在于(当事人不同)和(确定价格方式不同)

72、   贷款权利属于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也包括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贷款,在转让时要明确告知情况。

73、   贷款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74、   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特权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75、   涉及农村信用社的职务犯罪主要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76、   农村信用社员工冒名、假名贷款数额较大时构成(挪用资金罪)

77、   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得(   )

A、   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B、   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C、   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

D、   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储及发放贷款。

E、   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国家另规定的除外。

F、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G、   未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H、   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贷款人贷款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

I、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78、   关系人是指( )

A、   农村信用社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   上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79、   农村信用社在营业时间上要遵守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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