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docx
《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定、监测。
第三条森林康养基地是指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健康、生态环境优良,具有维持自身生态平衡,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探索和提供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综合服务经营主体。
第四条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定和监测,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平衡,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作用,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申报单位自主合法经营。
第五条林业厅负责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成立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每三年换届),承担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监测等工作。
评定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厅国际合作处,具体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等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事务。
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初审、审核、监测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资源环境,应符合《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资源条件》(DBS1/T2262-2016)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资源条件。
1.面积大于或等于50公顷;
2.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
3.森林康养主体功能区海拔不超过2800米;
4.基地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
植被季相变化明显,有彩叶、芳香、观花、观果等类植物。
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5.能提供3种以上本地森林蔬菜或森林食品。
(二)交通条件。
连接基地的外部公路等级应达到林Ⅲ级道路标准以上,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三)环境条件。
1.无明显地质灾害、洪水等安全隐患;
2.无疫源疫病风险记录;
3.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空气细菌含量少于200个/立方米;空气负离子浓度达到1000个/立方厘米以上;
4.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5.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
第七条 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产品与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规划。
建设内容符合《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DBS1/T2261-2016)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当年具备一定建设水平。
1.森林康养步道里程不少于2公里;
2.能提供明确的森林康养产品、康养菜单与服务;
3.住宿、餐饮接待能力与基地建设规划和发展阶段基本适应,按20%~40%住宿率配备床位,按60%~80%餐饮率配备餐位;
(三)评定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一年后,达到《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DBS1/T2261-2016)规定要求。
第八条对重点贫困地区申报的森林康养基地,或其它地区申报的具有创新性、创意性发展的森林康养基地,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九条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申报书(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基地分布图(内地比例为1:
10000,三州地区比例为1:
50000)、森林分布图和基地总体布局图;
3.空气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原件);
4.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具体到村、小班),基地林权证或基地林权流转协议(复印件);
5.基地运营现状材料,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基地运营基本情况(住宿、餐饮、设施、设备、人员、森林康养产品、年接待康养人数、经营收入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合格签署意见后向评定专家委员会推荐。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向评定专家委员会直接申报。
第四章评定
第十一条评定专家委员会组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组,对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推荐的基地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核查、集体合议等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第十二条评定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之规定,结合专家组建议,确定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第十三条评定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在四川省林业厅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由四川省林业厅发文公布,并颁发“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牌匾”。
如有异议,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每年推荐和评定一次,评定专家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评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运行监测评价。
第五章运行评价
第十五条对森林康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优保劣汰。
第十六条建立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监测评价,第一次运行监测评价在基地被评定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后的第二年进行。
运行监测评价的程序是:
(一)森林康养基地应在运行监测评价年份向推荐单位填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表》(附件2)。
(二)县(市、区)、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进行初评、复评,评定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进行再评定。
(三)经运行监测评价合格的森林康养基地,继续获得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对运行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被评定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开展森林康养基地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康养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基地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收回评定牌匾,该基地3年内不得再申报、推荐。
(一)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使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生态环境,基地森林康养产品质量,经两次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
第十九条对在申报、评定、运行监测审查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因发展需要更改基地名称,并需对其“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予以重新评定的,基地应出具更名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评定专家委员会予以审核确认。
第六章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经林业厅评定公布的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贷款贴息政策。
(二)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林业造林补贴、良种补贴、森林保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扶持政策。
(三)优先向金融机构、社会推介,争取金融贷款、社会资金的支持。
(四)优先向发改、经信、科技等有关部门推荐,享受技改、科研等有关扶持政策。
(五)优先取得林业技改扩能及新上项目等许可。
(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支持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七)优先享受其它相关的扶持政策。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和运行监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1日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申报书
2.四川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表
附件1
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
申报书
申报单位(全称):
(公章)
基地名称:
申报日期:
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QQ号码
微信号
候选基地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村)
候选基地地理坐标
海拔区间
米至米
候选基地面积
(公顷)
距大中城市距离
(小时)
公共交通方式
基地权属性质
权属有无争议
是否纳入地方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情况
有无编制基地森林康养规划
现状资
源条件
森林覆盖率
%
主要植被
植物种类数
(种)
动物种类数
(种)
负离子浓度
(个/cm3)
空气细菌含量
(个/m3)
PM2.5浓度
土壤质量
地表水质量
环境辐射
边界外延5公里内污染源情况
噪音情况
dB(A)
现状基础设施情况
内部交通通达性
森林康养步道
(km)
饮用水保障
供电保障
通讯保障
有无医疗设施
住宿床位
(个)
餐位数
(个)
康乐体育设施
互联网络
无障碍设施情况
厕所卫生及垃圾处理情况
森林康养发展现状
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
管理
现状
经营主体
总员工数
(人)
制度建设
森林康养师
(人)
人才培养规划
森林体验师
(人)
安全保障机制
开始服务年份
年服务人数
(人次)
森林康养产值
(万元/年)
社区
参与
社区参与机制
社区盈利模式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表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评定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表
申报单位全称
基地名称
首次评定年份
运行监测年份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QQ号码
微信号
所在地(具体到村)
基地地理坐标
海拔区间
米至米
基地面积
(hm2)
公共交通现状
基地权属现状
权属有无争议
融入地方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情况
基地建设规划编制执行情况
资源
环境
森林覆盖率
%
主要植被
植物种类数
(种)
动物种类数
(种)
负离子浓度
(个/cm3)
空气细菌含量
(个/m3)
PM2.5浓度
土壤质量
地表水质量
环境辐射
边界外延5公里内污染源情况
噪音情况
dB(A)
基础
设施
建设
内部交通通达性
森林康养步道
(km)
饮用水保障情况
供电保障情况
通讯保障情况
医疗设施情况
住宿床位情况
(个)
餐位情况
(个)
康体设施情况
互联网络
无障碍设施建设
厕所卫生及垃圾处理情况
、与服务情况
森林康养产品与品牌
成熟康养产品数
(个/套)
康养菜单数
(个/套)
核心产品与品牌
管理
现状
经营主体
员工数
(人)
制度建设情况
森林康养师
(人)
人才培养情况
森林体验师
(人)
安全保障机制
开始服务年份
年服务人数
(人次)
年收入
(万元)
助农
增收
农户参与机制
人均年增收情况
(元/人年)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审核意见表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评定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