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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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川大实〔2021〕13号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针对学校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了标准平安与环保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的生命平安、校园环境平安和社会稳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峻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
1.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同位素及放射装置事故:
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放射装置突发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指实验室能够引发人类或动物严峻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和寄存这种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
4.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因各类缘故此致使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5.机械事故:
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6.触电事故:
指各类缘故致使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7.其他事故:
除以上事故之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峻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
保障人员的生命平安和躯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学校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安不忘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映,协同应付。
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刻作出反映,迅速到位,各施其职。
5.妥帖处置,四不放过。
对已发生的平安与环保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缘故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置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帖处置。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四川大学平安环保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全校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捍卫处、实验室及设备治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后勤治理处、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校医院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并组织实施。
4.学校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要紧成员由化学、化工、生物、医学、放射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5.应急救援队伍要紧包括医疗救援组、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如发生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学校当即成立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
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
四川大学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事务和谐责任部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平安捍卫责任部门:
捍卫处、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
设备处、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责任部门:
校医院、华西医院
事故调查小组:
校纪委、校工会、捍卫处、设备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
第三章 平安环保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平安环保事故预防与预警
1.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依照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平安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成立健全档案治理、利用记录,发觉问题当即处置并报告。
3.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按期体检,发觉人员损害或感染当即报告。
4.各相关单位按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觉各类平安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5.各相关单位成立完善实验室平安与环保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平安治理责任落实到人,排除平安隐患。
6.各相关单位增强应急反映机制的日常性治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7.各相关单位增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平安环保事故响应及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当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踊跃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当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第一时刻赶赴现场并向学校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对重大及较大平安环保事故,学校实验室平安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当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操纵事故进展态势,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操纵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在确认事故后当即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操纵方法。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平安与环保事故及其重要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平安环保事故信息发布
平安环保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校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必要时由学校统一召开新闻公布会,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同意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四章 平安环保事故后期处置
第十条 善后处置
1.设备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平安环保事故起因、性质、阻碍、责任、体会教训、整改方法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2.对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紧急集结、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依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依照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补偿、行政处分等处置,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
捍卫处值班:
望江校区、
华西校区
江安校区
实验室及设备治理处:
、、
紧急:
报警110、火灾11九、急救120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治理处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