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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电缆敷设最新规定

矿山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电力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供电,特制定《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等。

第三条本规定共分三部分:

通用部分、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和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四条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第五条并列敷设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

第六条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第七条在电缆进出地沟时,应加装套管进行防护。

地沟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进水,如有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水浸电缆。

地沟内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

第八条电缆在电缆桥内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

第九条金属制电缆桥架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不少于两处。

第十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每管宜只穿1根动力电缆。

第二章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十一条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第十二条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第十三条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第十四条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1)。

表1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

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

热力管道

平行

1000

500

交叉

500

250

其他管道

平行

150

100

第十五条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的供热管路。

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第十六条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第十七条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砰下0.3m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没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第十八条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时,宜有罩.盖等遮阳。

第十九条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施。

可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第二十条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第二十一条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第二十二条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第二十三条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

(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

(4)位于域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二十四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①

10kV以上电力电缆

0.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②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①

其他管道

0.5

0.5①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大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第二十五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第二十六条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第二十七条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

(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第二十八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

第二十九条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

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

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宜小于75mm。

第三十条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第三十一条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2)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3)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4)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5)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第三十三条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时,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表3所列数值。

表3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位(mm)

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普通支架、吊架

桥架

控制电缆明敷

120

200

电力电缆明敷

10kV及以下,但(6—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除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联聚乙烯

200~250

300

35kV单芯

250

300

(110—220)kV,每层1根

35kV三芯

300

350

(110~220)kV,每层1根以上

电缆敷设在槽盒中

h+80

h+100

注:

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三十四条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

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

第三十五条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

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第三十六条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4规定的数值。

表4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电缆特征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400*

1000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以上高压电缆

1500

3000

注:

*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第三十七条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应遵照

(1)、

(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第三十八条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第三十九条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第四十条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滑无毛刺。

(2)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

(3)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第四十一条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

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

(2)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第四十二条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使用玻璃钢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第四十三条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第四十四条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2)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

①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②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③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

④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⑤在竖井中,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

第四十五条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并列配置。

第四十六条明敷电缆实施耐火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数量较少时,可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穿于耐火管。

(2)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缆宜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

第四十七条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筒、井下采掘巷道、采区集中巷、井下变电所的电缆敷设。

第四十九条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选择地沟、吊挂、电缆桥等敷设方式,以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原则来选择。

第五十条电缆敷设原则: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和巷道内不宜敷设电缆。

当需要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高于运输设备的井筒和巷道的上部。

(3)当下井电缆敷设在副立井井筒内时,应安装在维修方便的位置。

斜井及平硐应敷设在人行道侧。

(4)当条件限制必须由主立井敷设电缆时,在箕斗提升的立井中的电缆水平段应有防止箕斗落煤砸伤电缆的措施,垂直段可不设置防护装置。

(5)立井下井电缆在井口井径处应预留电缆沟(洞),并应有防止地面水从电缆沟(洞)灌入井下的措施。

(6)安装下井电缆用的固定支架或电缆挂钩,应按前后期两者中电缆的最多根数考虑,并宜留有1~2回路备用位置。

(7)对任何形式敷设的电缆,应定期对线路及接线盒进行巡回检查,尤其是接线盒的运行温度、进线紧固状态等,推广使用线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系统。

(8)采区变电硐室内不宜设电缆沟,高低压电缆宜吊挂在墙壁上。

(9)井下应优化供电系统,减少供电电缆的数量,对不使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不应在井下存放。

第五十一条电缆吊挂敷设,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

(5)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除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电缆应按照信号、高压、低压从上至下顺序排列吊挂。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6)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每一接头处宜留8—10m的余量,并有防止淋水的措施。

(7)水平或倾斜巷道中敷设的电缆中间有接线盒时,应对接线盒单独吊挂,不得使接头受力。

接线盒的分支出线嘴必须朝下,接线盒的正面朝外,在有淋水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防止接线盒淋水。

(8)巷道内电缆多时,可按分层吊挂,但通信电缆、高、低压电缆的吊挂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钢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五十二条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根据布放电缆条数、电缆直径及电缆的间距来确定电缆桥架的型号、规格,桥架的宽度和层数,并应计算桥架主干线纵断面上单位长度的电缆重量。

根据桥架安装地点确定桥架的固定方式,选择相应的盖板。

(2)当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合用桥架时,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敷设时各布置在一侧,中间用隔板分隔,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

(3)桥架在敷设时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并考虑引下线和分支线尽量避免交叉,在跨越用电设备时其净间距不得小于0.5m。

(4)两组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净间距不得小于0.6m。

在桥架或电缆进出硐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洒水等原因使桥架上的水进入硐室。

应定期清理桥架电缆上的煤尘,桥架上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

(5)电缆在桥架内垂直敷设时,在电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电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固定。

(6)布放在电缆线槽的电缆可以不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电缆不应溢出线槽,在电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7)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的间距宜小于2m。

(8)金属桥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极接地电阻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桥架端部之间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00033Ω。

非镀锌电缆桥架之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连接线截面按连接局部接地极规定执行。

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之间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9)在桥架上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接头引下固定在巷道帮上或桥架电缆的最上部,便于检查和维护。

桥架上设置有接线盒时,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不能与桥架连接代替。

在桥架上有电缆接头时,在其下方的巷道帮上设置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定期派人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十三条电缆沟敷设电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变电硐室内电缆在地沟或护罩内不应有电缆接头,如因特殊原因留有接头时,应在其上方设置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留设检查孔或盖板,其他地点每隔2m设置可揭开检查的盖板,便于检查和维护。

2、地沟内敷设电缆应安装支架,将通信电缆和动力电缆分侧或分层布放。

3、在电缆进出地沟和护罩的两端,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五十四条变电硐室内吊挂的电缆加装有护罩时,护罩应为便于拆卸的安装方式,便于检查和维护,并留设散热孔。

第五十五条综采工作面、掘进机机尾推广使用电缆自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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