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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复习

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体系和特点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产生于美国。

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SocialSecurityAct)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本课程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其生活质量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主要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向遭遇社会风险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基本要点:

第一,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第二,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第三,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第四,社会保障的实施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第五,社会保障的方式主要有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

第六,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

二、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计划、项目)构成的整体。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和失业、生育等原因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提供的是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遭受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提供相应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并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提供的是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主要由公共福利、职业福利和专项福利三大部分构成。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

(一)动态性: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范畴

(二)层次性: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普遍经历了从最低层次的社会救助到核心层次的社会保险再到最高层次的社会福利这样一个过程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社会性;

(二)公平性;(三)互助互济性;(四)法制规范性;(五)刚性。

二、社会保障的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公平体现社会目标,效率体现经济目标。

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公平是以效率为前提的,是相对的公平。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使贫困者及遭受风险的人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属于消费性资金,要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必须提高国民收入。

因此,效率是公平的基本前提。

其次,如果财富分配悬殊,经济制度将会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社会动荡,无法保证效率。

因此,公平又是效率的保证。

(二)生存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障的产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存。

生存权是指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教育权等内容。

生存权不仅仅是活下去的权利,而且是能够体现人的价值、体现人的尊严地生活下去的权利。

因此,社会保障立法的主要目标要放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上。

发展权是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获得增加和完善的权利,包括学习权、就业权、社会交往权等。

发展权是更高层次的人权。

二战后世界各国逐步将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等内容纳入到了社会保障体系中,以保障公民未来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是指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社会保障的法定义务。

在现代社会保障中,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雇员)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各有其权利和义务。

在社会保障领域,大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尤其是福利救济项目,权利和义务在个人层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

(四)适度性原则

适度性原则主要指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过低或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三节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在公正与人道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导下,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三个层次的目标:

最低目标:

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

基本目标:

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

最终目标:

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的发展,既需要动力发展机制,也需要稳定机制。

社会保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保障陷入各种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有效化解社会成员生命历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社会风险;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从而消除由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或贫富差距过大而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减震器”和“安全网”。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第三,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

(三)倡导互助互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障通过各种形式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服务,实现社会资金互助、实物互助和劳务互助,促进社会互助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使人们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福利待遇,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以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颁布的《济贫法》为标志。

1、背景

英国:

农村--15世纪70年代,圈地运动剥夺农民土地;在1530—1597年间,英国政府通过了13个有关禁止流浪的法令。

城市--17世纪爆发产业革命,机器生产代替手工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

2、发展过程

为了解决贫困、失业、流浪等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旧),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救济活动、慈善救济活动和社会救济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首次由官方划定贫困线,给贫困线以下者实施救助。

标志着国家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开创了通过国家立法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先例。

随着圈地运动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贫民日益增多并聚集于城市,英国的贫民问题愈发严重。

到19世纪初,有工作能力的人口中接受救济的比例大幅度增加,政府负担加重。

1834年,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将社会救济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社会救济成为一种制度。

但新《济贫法》仅仅满足了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但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稳定了社会秩序,为英国在19世纪的大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欧洲其他工业化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制度借鉴。

3、萌芽时期的社会保障的特点

(1)社会保障是以社会救济为主导的。

(2)社会保障理念具有浓厚的封建王权思想。

(3)社会保障的目标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是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1883—1934)

为什么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而不是其他已经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

1、背景

第一,政治稳定的需要。

1871年,德国实现统一。

德国统一后,从19世纪6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其工业增长速度超过了英国和法国,居世界首位。

德国政府很清楚,要想加快经济发展,扩大殖民地,国内的政治稳定是必需的条件。

第二,工人运动的迅猛发展。

随着工业发展,工人阶级队伍壮大,阶级矛盾尖锐,马克思主义产生,社会主义政党建立。

在社会主义政党推动下,德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

俾斯麦当政时期在国内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

工人运动成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第三,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的出台。

19世纪末,德国产生了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拥戴德意志帝国,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

该学派主张:

实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由国家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增进社会福利,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等。

新历史学派的理论观点和主张是德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

第四,德国拥有一套完整和高效率的普鲁士行政官僚体系。

长期以来形成的普鲁士行政管理机构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标志的理由:

第一,从应对的社会风险看,社会保险是应对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劳动者生命历程中面临的生、老、病、死、残、失业等主要社会风险,从此,社会保险逐渐成为现代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二,从理念看,德国社会保险三项立法开启了社会保险制度化的历程,社会保障开始从传统社会济贫的施舍恩赐性逐渐转变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从保障机制看,社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并由国家出面强制执行,开始确立了现代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担机制。

第四,从保障对象上,社会保险三项立法将社会保障对象从传统社会中的贫民扩大到雇佣劳动者。

第五,从影响看,德国社会保险三项立法推进了世界社会保险立法的进程。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社会保险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1935—1947)

以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为标志

1、背景

一战后,各参战国经济萧条,未能制定积极的保障人民生活的福利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多数国家无力也无暇估计本国社会保障的发展;1929年至1933年,发生了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对于社会保险事业的振兴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但各国政府被迫采取的一系列缓解危机的措施,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向前发展;

2、发展情况

美国:

1935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

这是配合罗斯福新政实行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项目是失业补助、老年补助、未成年人补助、公共卫生服务。

《社会保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使社会保障从形式到内容都更加完整和统一,标志着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三)成熟和完善阶段(1948—1979)

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

1、背景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福利国家的建立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贝弗里奇报告》为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建立福利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公平实践的影响

2、发展情况

(1)福利国家的产生

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战后上台的英国工党政府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立法。

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

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

瑞典等北欧国家进一步发展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橱窗。

(2)社会保障向全世界推进,并形成多种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如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储蓄积累模式、国家保险(苏联)模式。

(3)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项目增加

二战后,很多国家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对象由产业工人扩大到所有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自雇人员以及农民。

非缴费性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展。

二战后,社会保障项目增加很多,涵盖了老年人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保障、军人保障、其他公共援助等,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

(4)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5)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1952年,联合国主管劳动和社会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该公约对社会保障的各领域都规定了最低支付标准,为各国社会保障法规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社会保障事业从此走向了国际化。

(四)改革和调整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以英国保守党政府1979年率先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为标志。

1、背景

20世纪70年代,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西方工业化国家先后陷入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发的“滞胀”危机。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理念开始由强调国家责任逐渐转向强调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共同责任。

人口老龄化

2、改革措施

(1)拓展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

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开征社会保障收入所得税;扩大缴费对象范围,增加福利项目收费。

(2)削减社会保障支出。

改变计发养老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改免费医疗为个人适当付医疗费

(3)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了“三支柱”养老方案;2005年又将“三支柱”养老方案拓展为“五支柱”:

提供最低保障水平的非缴费国民养老金—“零支柱”;与个人收入水平挂钩的国家立法强制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自愿的养老储蓄或购买的商业保险—“第三支柱”;家庭养老—“第四支柱”。

20世纪90年代后,护理保险也逐步发展起来

(4)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私营机构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保守党政府将“内部市场”运作模式引入国家医疗服务系统

智利的养老金管理改革为由专业化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雇员可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5)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

一是将失业保险与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相结合。

二是控制失业,对企业解雇工人实行限制。

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根据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保障目标,可划分为五种类型

一、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定义:

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

对于己经处于贫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救助模式。

1、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目标

防止贫困、缓解贫困。

2、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在1601年英国《济贫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最初附带一些屈辱的条件。

到20世纪初期,英国逐步取消了对贫困者的贫困歧视,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

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3、救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包括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

(2)社会救助的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

(3)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4)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

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定义:

指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以雇员和雇主承担为主,社会保障的给付与雇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相联系。

又称为“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目标

国家为劳动者在失业、年老、伤残、疾病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等原因而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提供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起源于德国。

随后西欧一些国家和美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以社会保险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3、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1)以全体工薪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在有些国家,有的社会保险项目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

(2)保障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财政予以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国家财政负担轻;

(3)基金筹集方式以现收现付为主;

(4)保障待遇与劳动者的缴费多少及工资水平直接关联。

(5)更好的处理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4、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

(1)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的就业比例影响较大:

(2)缴费费率调整频繁,给操作和管理带来不便。

三、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

是指由国家对所有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与安全保障”。

全民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

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1、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目标

扩大社会福利、实现收入均等化和维持充分就业。

2、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从1945—1948年英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3、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第一,政府负责,保障全面。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为全体国民提供保障。

第二,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水平高。

保障项目涵盖了社会成员“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需求,保障标准较高,能够确保社会成员有尊严的生活。

第三,保障基金来自高额税收。

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上侧重于公平。

第四,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充分就业,力图消除导致失业的各种因素。

4、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局限性

(1)政府开支增大,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削弱了国家发展实力;

(2)税收负担沉重,国际竞争能力下降。

(3)过于优厚的社会保障待遇也使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了福利依赖的思想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损于社会公平与效率。

四、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又称为苏联模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所有费用,个人不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

1、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目标

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2、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原苏联是这一模式的首创与代表。

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到1922年,列宁亲自审批和签署了100多项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的法令。

1918年前苏联颁布了《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条例》,1936年的《宪法》规定要发展由国家负担费用的职工社会保险、免费医疗等。

3、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1)以公有制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实施;

(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3)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

(4)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4、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模式弊病

(1)不同所有制劳动者待遇差异悬殊。

城镇职工

待遇远远高于农民的待遇,城乡差别大

(2)差别过大和平均主义并存;

(3)滋生懒惰;

(4)权利和义务关系模糊,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意识差;

(5)保险费来源单一,又无专项积累资金,抵御社会风险能力十分脆弱,国家和企业的包袱沉重。

五、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自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以新加坡为例

定义:

是以强制储蓄为核心,政府强制雇主、雇员为雇员储蓄社会保障费用,以满足雇员个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支付需要

1、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目标

通过强制雇主、雇员为雇员储蓄,为雇员及其家属提供购房、教育、养老、保健和资产增值等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

2、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产生

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初衷是为年迈退休的雇员提供养老金,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已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

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投资、教育等;

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保险;

特别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1)强调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自我保障。

(2)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纳,政府为公积金的缴纳款及其利息提供免息免税政策。

国家财政没有负担。

(3)公积金的筹集是完全积累模式,

(4)激励功能比较强。

(5)从单一功能发展到多功能,从而使公积金走向一种以自我保障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险的综合性自我保障体系

(6)政府只充当一般监督人,设置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专门管理。

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4、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局限性

(1)退体金单一,缴费率较高,参保者已无力办理其他保险;

(2)公积金制度不具备再分配和互相调剂的功能,保险对象之间缺乏互助互济

(3)低薪收入者由于缴费额少,老年生活保障不一定可靠。

(4)雇主由于承担较高的投保费率,削弱了本国商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5)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大。

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和失业、生育等原因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定义的含义:

1、实施主体:

国家(政府)

2、实施基础: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3、保障对象:

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及其家庭

4、享受条件:

因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生育等风险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

5、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

6、保障水平:

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7、保障目的:

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社会性。

一是社会保险的对象具有社会性;二是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管理具有社会性;三是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社会性

(二)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关系通过立法确立,不必事先订立契约认可

(三)保障性。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所谓基本生活是指高于最低生活但又低于受保人原有收入的一种生活水平。

(四)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被保险人必须首先依法履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才能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时,按其所履行的义务对应地享受法定的待遇。

(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公平是社会保险的主导原则,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不受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高低影响,同等享受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的效率原则,即社会保险待遇适当与缴费挂钩,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鼓励劳动者多缴多得。

在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不可偏向一方。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

1.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通常是人们获得物质生活来源的主要手段。

而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就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如果为数众多的劳动者面临种种不同的劳动风险和收入损失,并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就会形成一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仓廪实,而知礼节”

2.确保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顺利进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旦遭遇到的风险,不仅会影响其劳动收入,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

3.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4.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是国民经济的“减震器”;社会保险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社会保险基金经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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