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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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分录
货币资金的所有分录。
具体分录如下:
一、库存现金
(一)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
库存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库存现金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
库存现金
贷: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二)现金的清查
1.现金短缺时:
(1)批准前: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现金
(2)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
其他应收款(过失人或保险赔偿)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时:
(1)批准后:
借:
库存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应付款(应付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二、其他货币资金
(一)银行汇票存款
1.购货企业
(1)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
银行存款
(2)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销货企业
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银行本票存款
1.购货企业
(1)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
银行存款
(2)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销货企业
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信用卡存款
1.企业填制“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
银行存款
2.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
借:
管理费用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企业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
银行存款
4.企业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卡时,信用卡余额转入企业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四)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
银行存款
2.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五)存出投资款
1.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
银行存款
2.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六)外埠存款
1.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时,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借: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
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人员转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涉及分录:
一、应收票据(均以面值入账)
(一)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
应收票据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
(三)应收票据的转让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
银行存款
(四)票据贴现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的部分)
贷: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二、应收账款
(一)企业销售商品等发生应收款项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三)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四)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五)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一)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二)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
(三)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四)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付账款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
五、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贷:
坏账准备
(二)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
坏账准备
同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五)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坏账准备
存货涉及分录如下:
一、原材料
(一)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1)购入材料
①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②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
借:
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后
借:
原材料
贷:
在途物资
③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已收到发票账单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未收到发票账单且无法确定实际成本则月末暂估入账,下月冲回
借:
原材料
贷:
应付账款
冲回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原材料
④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收到预付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2)发出材料
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
原材料
(二)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1)购入材料
材料购入时:
借: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材料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归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则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则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2)发出材料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
原材料(计划成本)
期末计算各个部门用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期末节约,则:
借:
材料成本差异
贷: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期末超支,则: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
材料成本差异
二、包装物
(一)生产领用
借:
生产成本(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二)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计价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其他业务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三)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不单独计价
借:
销售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三、低值易耗品
(一)一次摊销
借:
制造费用
贷: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摊销
(1)领用时
借: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分次摊销时
借:
制造费用
贷: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报废结转时
借: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四、委托加工物资
(一)发出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贷:
原材料(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三)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四)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五、库存商品
(一)验收入库商品
借:
库存商品
贷: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二)发出商品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注:
大家要牢固掌握库存商品核算的两种方法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哦!
六、存货清查
(一)盘盈
(1)批准前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2)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管理费用
(二)盘亏
(1)批准前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
(2)批准后
借:
原材料(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七、存货减值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计提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
存货跌价准备
(二)转回部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结转存货销售成本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
银行存款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2.发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
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可能在借方)
注: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再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按其差额)
(二)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1.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根据应享有的份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
发生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四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实际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
注: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2.其他综合收益
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投资方持股比例)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权益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或借)
同时: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核算
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区间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基本框架: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1.股权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成本+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
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债券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
投资收益(期初债券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3.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1)公允价值上升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也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如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其他综合收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
—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一、取得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1.不需要安装
借: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需要安装
(1)购入安装的固定资产时
借: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支付安装费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3)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动产):
借: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动产工程将其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中)
贷:
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支付其他工程费用时:
借:
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