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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二章货币资金

【学习目标及重难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货币资金的范围及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规定,掌握各种银行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理解并熟练处理涉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

本章的重点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库存现金清查及银行存款核对的方法;难点为银行支付结算流程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

【基本概念】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信用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

【案例导入】

案例介绍:

兴利公司2014年7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560000元,银行对账单的公司存款余额为644377元。

出纳员在进行逐笔核对时发现以下情况:

①7月26日,公司委托银行收款的货款81000元,银行对账单上已有记录,但公司尚未收到收款通知;②7月27日,银行对账单上记录有银行代扣本月电费5200元,公司尚未收到付款通知;③7月27日,公司签发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2000元,但银行对账单上未记录该业务;④7月28日,公司在登记支付货款的银行汇票时,将金额84365元误记为84635元;⑤7月30日,公司送存银行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0000元,银行尚未入账。

案例思考:

1.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2.未达账项的种类有哪些?

3.银行已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入账?

第一节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是随时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

由于企业现金收付业务频繁,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容易出现差错,也容易被挪用和侵占。

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关于库存现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这是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应当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同时强化对现金的管理,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是由其开户银行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距离银行远近以及交通方便与否等条件核定的,一般按照企业3~5天的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用开支量。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前送存开户银行。

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企业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重新核定。

(三)库存现金日常收支管理与控制

(1)企业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严格控制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以自身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行为。

企业坐支现金,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往来结算进行监督,因此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以从开户银行的存款中提取,一般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事后由坐支单位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签发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具体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5)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确保库存现金账实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6)企业应当明确库存现金收支各个环节的出纳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为了详细反映库存现金收支及结存的具体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额,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余额。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分别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总分类账可以总括地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可以直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定期或月份终了,根据汇总收付款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登记。

库存现金日记账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一般采用三栏式订本账格式,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以后的原始凭证或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数额,并同实际库存现金数额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每月终了,应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的余额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还应分别按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收付

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主要包括:

从银行提取现金;收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销货款;职工交回的多余出差借款等。

企业收到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企业的库存现金支出包括现金开支范围以内的各项支出。

企业实际支付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例2-1】签发现金支票一张,从银行提取现金2000元备用。

借:

库存现金2000

贷:

银行存款2000

【例2-2】用现金支付管理部门购买办公用品款项800元。

借:

管理费用800

贷:

库存现金800

【例2-3】职工李英出差预借差旅费6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李英600

贷:

库存现金600

【例2-4】总务部门交来废旧物资出售收入900元。

借:

库存现金9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900

(二)备用金的核算

备用金是指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或个人周转使用的资金。

从其属性上看,是企业库存现金的一部分。

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备用金的借领、使用和报销制度。

有关部门和职工在领取备用金时,应当填写借款单,经有关人员批准,并按规定使用。

使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报销单,经有关负责人核准,向财会部门及时报销。

为了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情况,应当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备用金”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表示备用金的领用,贷方表示报销及收回的备用金,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备用金数额。

也可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并按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备用金的管理,一般分为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办法。

【重要提示2-1】企业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而非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1.定额管理

实行定额管理的企业,根据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实际需要,核定一个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

使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使用备用金后,凭有关凭证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数额仍保持定额数。

如果使用部门不再需要备用金,应全额退回。

【例2-5】以库存现金向总务部门支付定额备用金800元。

借:

备用金——总务800

贷:

库存现金800

【例2-6】总务部门向财会部门报销日常办公用品费500元,财会部门以现金支付。

借:

管理费用500

贷:

库存现金500

【例2-7】总务部门不再需要备用金,将备用金800元退回。

借:

库存现金800

贷:

备用金——总务800

2.非定额管理

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单位不按固定额度持有备用金,而是根据实际需要由财会部门预付用款单位一定时期的备用金数额,用款单位支用备用金后,向财会部门报账核销,此时,财会部门并不以货币资金补充其备用金,而是作为备用金的收回处理。

备用金支用完毕,再根据需要由财会部门拨付下一时期的备用金。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用款单位的非经常性开支。

【例2-8】以现金拨付销售部备用金1000元。

借:

备用金——销售部1000

贷:

库存现金1000

【例2-9】销售部报销销售产品的包装费500元。

借:

销售费用500

贷:

备用金——销售部500

(三)库存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查明其实有数,与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现金的清查除了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外,还应成立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和核对。

对库存现金实存额进行盘点,必须以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白条抵库,不得超限额保管现金。

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发生的现金溢余或短缺,应查找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他日短款。

库存现金清查和核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表,列明现金账存额、实存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进行报告。

现金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或短缺,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属于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审批后再转账。

对于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或“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对于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

【例2-10】某企业发生下列有关现金清查业务。

(1)在现金清查过程中,发现现金短缺200元。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

贷:

库存现金200

(2)经调查,上述现金短缺其中100元是由于出纳人员责任造成,应由其赔偿,其余100元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转为管理费用。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出纳员)100

管理费用 1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

(3)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400元。

借:

库存现金4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0

(4)经调查,上述现金溢余其中300元为少付甲公司款项,其余100元原因不明,经批准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0

贷:

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甲公司)300

营业外收入100

第二节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开户和结算管理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除了按规定可以通过现金进行收支的业务外,都必须以银行存款进行收支结算。

此外,企业超过限额的现金也必须存入银行。

任何单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结算。

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按照设置要求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为了业务方便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开立的账户,主要用于银行借款的转存、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开立的账户,该类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因企业的临时业务活动需要而开立的暂时性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此类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以及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

(二)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

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予垫款”的支付结算原则;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为依据;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及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付款项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现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一)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见票即付,因此信誉很高,支付功能很强。

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并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背书转让是指票据持有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为了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法律要求的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转让方称为背书人,票据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收款企业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应收金额办理结算,并将应收金额和多余金额均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目,银行汇票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单位。

收款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小思考2-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四)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要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在我国,按照邮递方式不同,汇兑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信汇是银行通过邮寄凭证划转款项的方式;电汇是银行通过电报或其他电子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汇款人可以根据对汇款快慢的要求选择汇兑方式。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或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的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分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这种结算方式便于收款单位主动收款,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照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照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以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金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称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单位或个人申请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如信用卡丢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九)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不愿意先支付货款,出口商不愿意先交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充当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中间人和保证人,一面收款,一面交单,并代为融通资金,由此产生了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我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小思考2-2】信用证与信用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详细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还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此外,“银行存款”科目应按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的企业,还应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月末结出本月收入、支出合计数和月末结存数,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结存情况。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一次。

(一)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企业收入银行存款,应根据银行存款送款单回单或银行收账通知及有关单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并经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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