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常识及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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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常识及操作》指南
五险一金常识及操作指南
本文摘编自《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旨在帮助员工了解相关缴交、提取、转移五险一金业务流程及相关知识,如有冲突,以相关政策为准。
一、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并且缴费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企业职工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职工可以在工作的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并承担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代扣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
城镇各类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基数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基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员工离职后如无接续单位,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
年满16周岁但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社会保险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按全省统一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什么是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
企业职工在本省(不含厦门市)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流动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职工在跨省(含厦门市)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
6、员工离职之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需要什么条件?
答:
转到大泉州以外城市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需转至新单位继续缴交的。
需单位减员后,凭个人身份证件,先到转出地鲤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养老窗口打印[缴费凭证],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凭[缴费凭证]到新单位所属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泉州市鲤城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详见附件。
7、参保人员同城(大泉州内)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
同城流动员工无需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由原就职企业经办人员应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员花名册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和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8、参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
参保人员异地转移,需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中断前后年限累计。
按规定需累计缴费满15年。
9、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2011年1月1日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我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一次性补足15年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个体劳动者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金额可否提取?
答:
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返回城镇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退休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职工退保、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或死亡的,参保职工或其继承人可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金的计算方法?
答: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15、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高低的因素是什么?
答: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高低具体因人而异,有高有低,其影响的原因有四个:
一是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系;二是与退出劳动队伍前的缴费多少有关系;三是与缴费时间的长短有关系;四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退休的迟早有关系。
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越迟退休的,养老金计发的标准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16、什么是养老保险手册?
答:
员工参加养老保险之后,会发放养老保险手册,由人资部统一保管。
待员工辞职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人资部将发放员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每年将打印出上一年养老保险对账单存进员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但员工离职当年除外。
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征缴比例
答: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员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
《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能否提取或转移?
答:
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收缴,及时转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失业保险不能提取或转移。
三、工伤、生育
1、工伤保险统筹方式?
答:
工伤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调剂使用的管理体制,由企业承担缴交费用,按其工资基数的0.1%按月向当地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员工个人不承担缴交费用。
2、生育保险统筹方式?
答:
企业应按其工资基数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员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4、员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流产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女职工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属自然流产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6、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哪些资料?
(1)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收费章),出院小结、住院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核对章)
(3)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就业情况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证材料。
7、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在什么时间内报销?
向谁提交?
答:
符合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应在分娩生育后半年内,提交资料到人资部社保负责人,由社保负责人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手续。
8、女职工生育地点有何规定?
答:
女职工生育应在泉州市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生育分娩。
确需到外地医疗机构生育的,须经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在国(境)外生育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但生育津贴仍可发给。
9、男职工投保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其配偶属失业、务农或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四、医疗保险
1、泉州医疗保障建立哪些制度?
覆盖什么人群?
答: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人群包括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人群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学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覆盖人群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
2、目前我司为员工缴交的医疗保险属于哪个险种?
答:
目前我司为员工缴交险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缴交范围及比例?
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用人单位按7.5%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2%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个人账户转移需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什么条件?
答: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不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跨市调动的,需原单位减员后,参保人员到新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2)、调动函或劳动合同、社保卡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结算转移手续。
其中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补缴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调离泉州地区的,若调入地区尚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中止注销医疗保险关系,原缴交年限自动作废。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二楼医保窗口办理余额结算。
5、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包括哪几部分?
其金额如何划入?
答: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三部分:
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三是个人账户的利息。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本人工资总额3%划入,41周岁以上(含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工资总额3.5%划入(上述划入比例含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划入,月退休金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按4%划入(划入金额不足30元的以30元划入),500元以下的按6%划入(划入金额不足18元的以18元划入)。
6、职工退休时,如何确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资格?
答: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办理医保退休变动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足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医保实施前已退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必补缴。
7、医疗保险中断后如何处理?
答:
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8、员工离职后可否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可以,携带本人携带资料:
1、个人身份证2、工行存折3、社保证到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险窗口办理。
9、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鲤城区行政区划代码?
邮编:
答:
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行政区划代码:
350502,邮编:
362000
五、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由哪几部份组成?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
住房公积金金额由公司缴纳部份、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及利息部份组成。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部份,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全部存储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利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到省外工作的;
(5)省内工作调动的,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支付自住住房房租,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9)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费用;
(10)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原籍务农的;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员工离职后如何提取或者转移公积金?
答:
员工申请离职并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可向人资部社保专员索要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转移所需要的资料。
如要提取公积金金额可凭提取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温陵路鲤城建行办理提取手续(乘车路线请见附件1)。
如要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交公积金,需由凭原单位开具转移单及新单位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人力资源部编制
内线:
8204
社保负责人:
尤云燕
2012年1月29日
附件1:
保险机构及公积金中心乘车路线图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附件1:
保险机构及公积金中心乘车路线图
退/转移保险到行政服务中心(图中◆位置)乘车路线如下:
乘20路车至浮桥站,步行至对面乘25路车至百源路站下车,往前走十字路口边上即到。
退/转移公积金到鲤城建设银行(图中★位置),乘车路线如下:
乘20路车至泉州经贸学院,转乘23路车至小商品市场下,步行10米即到。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
福建省市[]第号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①
□居民
□农业□非农业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②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现就业地工作单位③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转入参保单位(公章):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注:
1、表格内标号注解:
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或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