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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第一章概述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

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

China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英文缩写:

CASTIC)。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

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

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

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

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展示系列活动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

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负责向全国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省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

省级竞赛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

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

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

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申报时不限名额,通过初评控制入围终评的人员数量。

三、申报

每年12月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

//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组委会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

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

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省份、城市、学校全称。

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省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省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

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国大赛的申报名额。

五、经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省(区、市)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学生和科技辅导员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可通过省级组织机构向组委会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第三章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一、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是青少年创新大赛的主体内容,其主要形式有:

发明、创新技术、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论文等。

竞赛项目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医药与健康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学科分类:

1.数学(MA)——指形式逻辑或各种数字及代数计算的开发,以及这些原理的应用,包括微积分、几何、抽象代数、数论、统计学、复数分析、概率论等。

2.物理学(PH)——指能量及其与物质作用的原理、理论和定律,包括固态物理、光学、声学、粒子、原子物理、原子能、等离子体、超导体、流体和气体动力学、热力学、半导体物理学、磁学、量子物理学、力学、生物物理学。

3.化学(CH)——指对物质性质和组成以及其所依从的规律的研究,包括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不含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塑料、燃料化学、杀虫剂、冶金学、土壤化学等等。

4.微生物学(MI)——指有关微生物的生物学,包括细菌学、病毒学、原生动物学、真菌学、微生物遗传学等。

5.环境科学(EV)——指对于(空气、水及土地资源)污染源及其控制的研究、生态学等。

6.生物化学(BI)——指生命活动进程中的化学,包括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光合作用、血液化学、蛋白质化学、食物化学、激素等。

7.医药与健康学(ME)——指对于人类及动物的疾病和健康的研究,包括牙科学、药理学、病理学、眼科学、营养学、公共卫生学、儿科学、皮肤学、过敏反应、语言与听力等。

8.工程学(EN)——指技术,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及实际应用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等。

9.计算机科学(CS)——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程设计与开发,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包括人性化界面),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包括数据结构、加密技术、编码及信息理论)的等等。

10.动物学(ZO)——指对动物的研究,包括动物遗传学、鸟类学、鱼类学、爬虫学、昆虫学、动物生态学、古生物学、细胞生理学、生理节律学、畜牧学、细胞学、组织学、动物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研究等。

11.植物学(BO)——指植物生命的研究,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植物遗传学、植物溶液培养、海藻等。

12.地球与空间科学(ES)——包括地质学、矿物学、地貌学、海洋学、气象学、气候学、天文学、洞穴学、地震学、地理学等。

13.行为与社会科学(SO):

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三、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

现就读于中、小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合作项目。

6.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7.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8、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往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

4.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论文及附录:

所有申报项目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论文。

如果需要提交论文附录,复印件即可。

3.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所有参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研究日志或者研究日记等能说明项目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

5.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在上报邮寄材料的同时,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6.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

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六、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

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

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组委会秘书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展示按13个学科进行布展。

4.各代表队负责本省(区、市)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

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的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

参赛学生有义务为参观公众讲解。

5.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

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

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

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各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

”重量不超过100公斤。

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

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XX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6.终评决赛时,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评审标准:

“三自”和“三性”原则

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新颖性:

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

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的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根据目前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融入“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重点考查项目的探究过程,考查在探究过程中小学生初步探究能力和基本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

2.初评:

于每年的5-6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

在对所有青少年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约85%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

青少年项目,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4.专项奖评审:

可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创新大赛评委会评选。

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但不能与全国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八、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青少年项目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学科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

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创新大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九、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

获奖学生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等。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

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章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科幻画评选与展示活动

一、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主题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实践活动。

1、申报者

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在校小学、中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群体,形成科技实践活动成果者,均可以学生集体的名义,向当地竞赛组织机构申报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

指导老师或指导机构不得以申报者的身份出现。

2、必须具备的条件(五要素)

(1)明确的选题目的。

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普及;有利于青少年通过活动学习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对当地教育、生产、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2)完整的实施过程。

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

(3)完整的原始材料。

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参加人数)、照片或录像、新闻报道材料等。

(4)确切的实施结果。

由活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

文字应简练,可根据条件辅以必要的实物、照片、录像等。

在上报之前,各地应对该结果的可靠性加以确认。

对于学校以上的实施单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学生总数的30%以上。

(5)实际收获和体会。

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3、评审标准

(1)真实性。

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纪实材料等)。

(2)示范性。

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教育性。

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完整性。

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

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4、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按省级评选的排序向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和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科技实践活动报告一式2份。

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等作为附件上报,涉及的活动记录、调查问卷等数量较多的,提供几份比较典型的即可,不需全部提交。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申报书,且申报书不能与活动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5、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在全国比赛期间展示。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布展。

每项活动一块展板,展板尺寸为:

宽95cm,高150cm。

展板由组委会提供,展示内容由各省(区、市)提前制作,由各代表队领队带到现场布展。

6、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委会从入选展示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一等奖中将评出10个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即“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并奖励奖金若干。

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科学幻想绘画是指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

1、申报者

创新大赛举办当年4月1日之前,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相应科幻画作品,均可向当地竞赛组织机构申报参赛。

2、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的艺术形式包括:

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

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2)参赛作品一律在规格为4开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油画作品应自备画框)。

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3)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

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赛:

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3、评审标准

(1)想象力:

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2)科学性:

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3)绘画水平:

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4、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按省级评选的排序向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和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

参赛作品和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1份申报书贴于作品背面左上角。

申报书必须使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申报书。

5.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科幻画作品在大赛期间进行展示。

展示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布展。

6、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评选出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为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三等奖50%左右,由创新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

一、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

发明、科教制作(展教具)两类。

发明类:

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展教具)类:

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另外,按适用人群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集体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科技辅导员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

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专兼职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合作项目的科技辅导员必须是同一地区。

6.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7.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三、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往届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的项目;

4.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3.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在上报邮寄材料的同时,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5.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

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五、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

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者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入围科技辅导员可统一组队。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不能参加终评决赛,可授权他人(填写授权书)代为布展、回答问辩;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未授权),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公开展示按作品类别进行布展。

六、表彰和奖励

终评按作品类别设定一、二、三等奖。

并设立专项奖。

七、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

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章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的依据

1.申报者从事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历和成绩;

2.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理念和认识;

3.申报者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

4.申报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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