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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办法模板

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严格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及全勤奖管理

1、考勤范围

全体教职工。

2、考勤方法

规定时间内在相应考勤机上进行指纹考勤。

3、考勤时间

夏季:

上午签到7:

00——8:

10签退11:

00——11:

40

下午签到14:

00——14:

30签退17:

20——18:

40

冬季:

上午签到7:

00——8:

10签退11:

00——11:

40

下午签到13:

30——14:

00签退16:

50——18:

10

4、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排队在相应考勤机上考勤。

女教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且需要喂奶的,要持孩子《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允许晚到或者早走一小时,并在混合考勤机(指纹与面部信息可兼录)上考勤。

5、负责部门

学校办公室。

6、中途查岗

学校办公室会同值班校长,对全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和秩序每天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时,不在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无正当手续,必须在15分钟内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在正常上班期间,经查在宿舍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期间,经查属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对以上旷工行为,按学期计算,第二次加扣补助(或工资)100元,第三次加扣补助(或工资)200元,并依次类推。

7、全勤奖

每月达到全勤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得全勤奖100元。

全勤奖要求:

每月因迟到、请假缺勤4次以内(含4次),且有相关手续的,视为全勤;有相关手续缺勤5—8次的,发全勤奖的50℅;有相关手续缺勤达到9次的,扣发全部全勤奖。

有相关手续缺勤9次以上(含9次)的,除扣发全部全勤奖外,每累计4次扣发一个工作日补助和20元工资。

无请假、迟到、因公外出证明等正常手续的,每缺勤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每累计缺勤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保卫科每月初把值班安排交办公室,并按值班安排进行指纹考勤。

保卫科人员值班当日,若确有极特殊情况而需请假的,要持主管校长或主任的批准签条,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找好人员替班,并且每请假半天,扣发请假者本人50元,给予替班者15元。

每无故缺勤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考勤迟到的人员,要在当次考勤结束后半小时内到办公室登记。

对未进行登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每月考勤结果统计出来后,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可到办公室进行查询。

核实时,办公室以公示前收集到的请假条、迟到记录表、特殊情况记录表、手签表、公差条等材料为准。

查询人如果没有当时开具的请假条、公差条及迟到记录等有关材料,则只能通过监控录像进行查询,查询人知道是哪次缺勤后再开具公差条的一律视为无效。

如果在监控录像中发现自己在考勤时段内出现在打卡机前或在办公楼大厅内,则视作正常考勤处理,但此种情况每月不能超过两次,超出的按有手续缺勤处理;如果在监控录像中查询到自己在校园其他部位出现的,则视为有手续缺勤(因请假、迟到而导致的缺勤),不按旷工论;如在监控录像中不能查出的,属无手续缺勤,按旷工处理。

8、临时工考勤及处理

临时工不发全勤奖。

每月因迟到、请假缺勤4次以上(不含4次)的,每缺勤4次扣发一日工资;无正常手续,每缺勤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每累计缺勤2次按旷工1天处理。

学期内旷工两次的,予以辞退。

请销假及公差管理

1、请假类别及期限

(1)婚假:

本人结婚的需出示《结婚登记证》,请假不得超过7天;子女结婚的请假不得超过3天。

(2)丧假:

教职工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请假不得超过7天。

(3)产假:

需出示《准生证》和《准孕证》,允许产假90天。

孩子出生前的休假时间计入产假中。

对计划外非法生育的,不享受此90天的产假。

(4)教职工结婚或奔丧需要到外地(XX市范围以外)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但请假总天数控制在10日以内。

(5)事假、病假:

视情况按批准权限,遵照相关程序办理。

2、批准权限

学校班子成员(党政正职除外)因事、因病不能到岗或上班期间外出的,要向校长请假。

因公外出及影响考勤的情况,要及时报校长,每月底由校长核准后交办公室进行统计。

中层干部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或上班期间外出,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同时向分管校长和校长请假。

其他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到岗或上班期间外出,1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校长和校长共同审批。

全体教职工因公外出者,要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并开具《因公外出证明》。

请长期病假(10日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请假手续

凡有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根据请假时长所对应的批准权限,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由请假者本人持批准权限人开具的亲笔签条,到办公室开具请假条后方可休假。

办公室以有关领导的亲笔签条为凭证,为教职工开具请假条。

如果批假权限人均不在校,则需由请假者本人电话联系有关领导,由有关领导告知办公室准予请假后,方可为请假人开具请假条。

如有电话请假或由人代请假者,必须由请假者本人与批假权限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再由批假权限人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在得到批假权限人的告知后,方可为请假人开具请假条。

请假人要把《请假条》第二联交保卫科值班人员,方可出校门;如由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的,则需由代请者或办公室值班人员把《请假条》第二联交保卫科值班人员。

请假人在请假、销假时,除在《请假条》一联上书写个人有关信息外,同时要在办公室内请假专用考勤机上输入本人指纹。

如属代请或电话请假者,由办公室及时为其作相应处理,以此作为月末考勤统计核实的依据。

所有任课老师请假,均需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可拒绝批假。

一般性的请假,请假人需自行协调好代课教师再行请假,婚、丧、病等特殊情况请假由教务处安排老师代课。

办公室要设立专盒专袋,妥善保存每张准假签条,对教职工电话请假或由人代请的,办公室要在《请假条》一联上标注好有关信息。

4、因公外出手续

教职工因公外出的,要按照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将开具的《因公外出证明》第二联交保卫科值班人员,方可出校门。

办理公差的教职工本人在公差结束后要到分管校长处销假,如果因公影响考勤的,由本人向分管校长说明公差时段和缺勤次数,并由分管校长填写在一联上,作为月末考勤统计的依据。

5、出入校门管理

对正常上班期间出入校门的教职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认真核查其出入校门凭证,若无任何凭证出入校门的,保卫科值班人员要记录清楚姓名、出入时间等信息,否则,每人次扣发保卫科值班人员补助(或工资)20元。

每天下午下班前,保卫科值班人员把《请假条》、《因公外出证明》及特殊情况记录交办公室,办公室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销假

休假结束后,请假人要到批准人处和办公室销假。

不能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7、临时请假、短期请假和公差的处理

(1)每次临时请假记缺勤1次。

保卫科人员因工作性质,不允许临时请假。

(2)请假1.5小时以上、半天以内为请假半天,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为请假一天,月底由办公室核查每次请假期间影响考勤的次数,每请假半天最终影响考勤2次,每请假一天最终影响考勤4次,记入当月缺勤,并依次类推。

(3)请假1日以上、10日以下的(不含婚、丧、产假、大病),由办公室核对考勤次数,每天请假最终影响考勤4次(非工作日除外),除扣发相应全勤奖外,并按请假时间内的工作日计算,从第三天起,每一个工作日扣发一日补助和20元工资。

(4)因公差或工作影响考勤的,要严格按工作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相关校长开具《因公外出证明》,相关校长要认真核实情况,并详细填写公差事由、具体日期时间、缺勤次数。

月末由办公室对因公外出影响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和考勤记录对比核实,发现不符者,按开具缺勤次数的倍数记入当月缺勤。

因未注明相应款项而造成结果无法确定的,《因公外出证明》无效。

8、大病的界定及请假的处理

<1>大病的范围:

(1)恶性肿瘤(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A、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B、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C、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D、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B、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6)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B、肝性脑病;C、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D、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A、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B、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持续性黄疸;B、腹水;C、肝性脑病;D、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B、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1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A、眼球缺失或摘除;B、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C、视野半径小于5度。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B、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B、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0)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

(21)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B、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2>对患重大疾病进行请假的申请

凡有不幸罹患重大疾病而请假的,需在二级及以上正规公办医院相应科室经专科医师开具确诊证明,并持本人就诊检查的系列材料、医药费收据单等向学校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经核实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本人到县教体局、县人事局、县工会分别进行备案,并将在此三单位备案材料的复印件交学校主要领导留存。

<3>对因大病而请假的,请假期间待遇处理办法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2)通过大病申请认定的教职工,必须在每月末向学校提供本人当月就医所花费用的正规收据单,如超过规定时间7天仍未按时提供的,将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以后各月同样处理。

(3)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大病认定后请假的,如在休养、就医期间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其全部工资。

9、对长期休假的待遇与处理

(1)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停发相应岗位补助和全勤奖。

(2)对大病之外的其他病事假按下列标准执行:

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含学校对“全勤”界定的每月4次缺勤;正常的婚假、丧假、产假不纳入请假累计),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新招聘教师见习期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本学年不准评模选优。

事假累计超过60天,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超过7天者,不进行年度考核,本学年不准评模选优。

(4)教职工两次或两次以上长期请假(超过两个月的),中间时间间隔不足两个月的,请假时间按连续请假累计。

(5)工伤假

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在24小时内报县教体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工伤的,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原工资照发。

10、教职工办理内退的处理

达到学校内退条件的,如要办理内退,必须在当年暑假放假之前提前两个月向学校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同意后,于暑假期间进行有关手续办理,其他时段内不予办理。

11、各种休假必须先请假后休息,否则请假批准之前休息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12、学校派出的学习、培训,按公差处理;经学校同意,个人参加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学习、培训、进修、考试等,扣发相应全勤奖、补助,不扣发工资。

旷工与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经再三教育仍不按期到指定岗位上班者;

(5)未履行正常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6)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不按要求参加的;

(7)无请假、迟到、因公外出证明等正常手续缺勤的;

(8)一线教师上课、自习无故不到的;

(9)在正常上班期间,在宿舍内和私自外出的;

(10)对模仿批准权限人笔体私自书写准假签条者,一经查实,请假时长均按旷工论处;

(11)其他应按旷工处理的情况。

2、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扣发全勤奖,扣发相应工资和补助,且每旷工半天罚款50元。

旷工半个月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补助和工资,并按上级规定处理。

一线教师旷课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及相应课时补助,同时,每旷课一节罚款50元。

其他

1、请长期病假、事假不到学校上班,不到内退年龄从事第二职业的,停发全勤奖和补助,扣除全部工资。

2、落聘待聘人员按学校安排参加工作的,只发工资,不发补助。

3、上班期间,做私活、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以学期为单位,第一次扣发补助(或工资)200元,第二次扣发补助(或工资)400元,第三次扣发补助(或工资)600元,依次类推。

同时,每人次扣其直接管理人员50元。

4、在校外居住的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带孩子来学校的,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将孩子带至办公、教学、运动场所的,每次扣发个人补助(或工资)30元。

5、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学期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取消本学年评模选优资格。

(1)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2)旷工半天以上的;

(3)上班期间私自外出或回宿舍的;

(4)上班期间做私活、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6、一线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停发补助、扣发工资、待岗、另行安排工作、调离、开除等处理。

7、非一线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达不到服务对象满意的,给予通报批评、停发补助、赔偿损失、调岗、停职待岗等处理。

8、办公室负责全体教职工全勤奖的核定和非一线人员补助统造;教务处负责核发一线人员补助;计财处负责核发临时工工资及补助。

9、实行考勤结果一票否决,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的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评模选优等挂钩。

一线教师和非一线人员每年度出勤率最低,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进行待岗处理;教职工考勤达不到上游水平(由学校按考勤数据界定)的,不得评模选优;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兑现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本办法自2013年8月19日开始执行。

与本办法不符的其他规定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1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本文件中几个概念的解释:

1、迟到(上课、自习迟到情况除外):

上、下午未能正常签到考勤,但在考勤结束后半小时内进入工作岗位的。

2、临时请假:

半日以内,请假不超过1.5小时的。

3、基本工资:

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

4、日补助:

个人月补助总额的1/26。

5、日工资:

个人月工资总额的1/30。

6、出入校门凭证:

指《请假条》、《因公外出证明》、《照顾给孩子喂奶的女教职工情况统计》等。

主题词:

教职工管理办法

河北武强中学办公室2013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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